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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房屋買賣消保法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28的網紅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消費者向高雄 #東名建設 購買小港區「東名知音悅」預售建案,詎料,交屋後發現 #權狀短少兩坪餘,經高雄市消保官消費爭議申訴協商,違法違約事實明確,建商仍拒不認錯,後續將陪同消費者報案提告詐欺、訴請減少價金暨損害賠償,並向公平會檢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給傲慢建商一個教訓! 1️⃣按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
房屋買賣消保法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消費者向高雄 #東名建設 購買小港區「東名知音悅」預售建案,詎料,交屋後發現 #權狀短少兩坪餘,經高雄市消保官消費爭議申訴協商,違法違約事實明確,建商仍拒不認錯,後續將陪同消費者報案提告詐欺、訴請減少價金暨損害賠償,並向公平會檢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給傲慢建商一個教訓!
1️⃣按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載明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並 分別揭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之面積及價款。因此,現行以房屋總價除以房屋登記面積換算出每坪房屋價格之平均單價之方式,將不再採行。
新法規定契約中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 #必須分開列價,並新增車位價款,與過去只寫總價不同,避免建商灌虛坪,若未分開列價,#買方可主張契約無效。
2️⃣次按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以彰顯零誤差之精神。
至找補之基準,因應分別計價,故面積誤差之找補,應分別以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面積所計算之單價(應扣除車位價款及面積),無息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
3️⃣再按消保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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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勞工司法正義聯盟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服務專線0928225530
房屋買賣消保法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遏阻房市歪風 竹縣消保官嚴禁紅單 各主管機關動起來 加強查察
為保障高人口自然增加率的新竹縣民之居住正義, 防杜房市不當銷售行為亂象。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近日會同各主管機關檢討房產市場諸多不當現象後,正式宣告全面禁止購屋預約單(紅單)。從本週末(24)日起加強查察, 由於相關 業者均否認有銷售紅單行為,因此 縣府將加強查緝行動,並作政策宣導。
靳邦忠消保官整理近年購屋消費爭議申訴案發現,一旦消費者完成交付紅單價款而不想購屋的時候,此紅單的性質即因產生適法性的爭議,衍生房市諸多不當現象,鑑此,必須導正,保障購屋消費之居住正義。消保官強調未來預售屋未取得建照,不得在市場銷售,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最高可裁罰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建商如果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預售房屋,導致購屋人誤以為已經取得建造執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處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為,如不改正,最高可裁罰2500萬元。
另外紅單的名稱不論是用暫購單、 訂購單或 臨時買賣契約書, 本身就是一種契約行為,均係以該建設公司推案之預售屋為標的,尤其對轉單的第三者, 更是屬於交易市場的買賣行為。 由於預售屋買賣動輙上百數千萬影響消費權益者甚巨,簽約又屬專業。所以自民國90起 ,消保會就積極促成凡是建商與消費者之買賣,該契約不論是透過仲介公司或是代銷公司買賣,建設公司均應適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者,依消保法第56條之一得處以3萬到30萬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最高可裁罰50萬元 。
靳消保官進一步舉出因為紅單而與炒房、賺差價等房市不當現象的關聯,他說明紅單在建案尚未正式公開,或是品牌建商的秒殺案上,有些投資客搶先拿到紅單主動兜售該案的購買權,或是利用未公開時的潛銷價跟未來的正式開價, 賺取兩者之間的價差,從中牟利,他舉例假設排隊購買到的紅單客與建商談好買50坪、每坪27萬的潛銷價,只要先付不到20萬塊訂金, 建商會先約明將來可能開價33萬 最低賣30萬,新買家買到30萬看似撿到便宜,但其實投資客早就從中獲利,每坪現賺5萬,50坪就賺了250萬。如此一來,獲利者並不是真正居住者,而更加重首購族與一般受薪階層買房的壓力, 嚴重影響消費者權利。
另外建商潛銷期刻意營造搶購風潮的不當行銷手法,於推案銷售不錯, 便有恃無恐以(延期開工)的方式取消所有的紅單,保留到下一階段漲價再來銷售; 如果銷售不好,則以根本(沒有推案 )或是(開工日期尚未確定) 無條件收回之前簽訂的紅單,俟機再行銷售。均已觸及公平交易法第25條:業者挾其優勢地位,片面取消契約已對消費者造成顯失公平之行為,顯以影響預售屋市場交易秩序,亦可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處分,最高可裁罰5000萬元。
靳消保官還強調政府樂見新竹地區蓬勃發展,房市欣欣向榮,絕對無意打壓房價,但維持一個正常的交易環境和理性的房市交易秩序,政府責無旁貸 。所以我們嚴格禁止紅單的轉售, 各機關加強查緝,就是為了健全房市交易,讓房屋買賣市場,更透明公開以確保消費者的權利。
房屋買賣消保法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漏夜排隊搶屋? 竹縣消保官出擊遏阻銷售亂象
針對新竹在地知名建商,連日來登上全國網路新聞,報導沸沸揚揚的「竹北建案又見漏夜排隊」一案,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會同相關主管單位經過多日實地訪查, 認定本案涉有利用網路記者製造(假新聞)之嫌,交由竹北分局偵辦。並就其銷售手法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第25條以欺罔之行為,影響預售屋市場交易秩序; 以及透過媒體報導大排長龍卻與現場情況不符的銷售模式,是否構成該法第21條廣告不實,一併立案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深入調查,以徹底遏阻銷售亂象。
經過一個週末的資訊爆料與傳播,竹北房市一窩蜂的現象再次攻佔全國新聞版面,然而此番新竹縣政府有備而來,相關業務單位即時掌握現場情況,消保官彙整連日來的訊息證據,並會同各業務單位,實地查訪位在縣政九路南段的新竹在地知名建商處所,就此案逐日演變的情形,訪談業者代表。
業者代表聲稱並沒有推出建案,不知道民眾為何排隊?對於消保官當埸斥責如果怎麼賣座,為何全部都是房產記者,沒有駐地記者做報導,且明知媒體使用以往照片重複報導卻不加以糾正 ,任令不正確訊息到處散布極不應該。業者承認新聞上排隊的照片以前就用過之事實,但(都没有記者來問他)表示不知向誰澄清, 也希望主管機關要把發佈的源頭揪出,他強調他們本身也是受害者;而媒體報導有300多人等待開賣,但在流傳的開賣日當天現場蒐證照卻顯示門口只有4人排隊的落差,他表示不知情,對於排隊的人如何善後,則表示曾經在當日向排隊者說明原委。
另外,為何僅該業者常有漏夜排隊的新聞一再被報導,他也說不明白原因,而這次的報導,他聲明並沒有任何一家媒體向他們訪問過。消保官認為,本案新聞媒體所載之照片與報導內容,均與於現場觀察的實况有極大的落差, 甚至使用重複同一照片翻攝為不同日期的情況,是否涉有假消息之嫌,指示竹北分局就近偵辦,應盡快向社會大眾公佈是否有業者指控的事實,是網路記者執意製造,以釐清消費者對本事件之疑慮。
另外,就房屋預售屋買賣定有(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建商與交易消費者所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消保官強調不論其名稱為何,均係以該建設公司推案之預售屋為標的,該契約不論是透過仲介公司或是代銷公司買賣,建設公司均有其適用。不遵守該簽約程序之規範者,依消保法第56條之一得處以3萬到50萬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由地政處負責追蹤辦理。
最後,關於建商自行或委託代銷公司,以號稱潛銷或代購方式銷售,完銷之後藉口延遲推案,或銷售狀況不佳,便以開工日期尚未確定為由,逕行片面解除消費者簽訂之契約,是否該當公平交易法第25條業者以其優勢地位,運用不當銷售行為,影響預售屋市場交易秩序; 另外,透過新聞廣告誇飾大排長龍,卻與現場情況不符的銷售模式,是否構成該法21條廣告不實, 一併立案移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