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房屋繼承順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房屋繼承順位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房屋繼承順位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房屋繼承順位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想繳兩次遺產稅,乾脆拋棄繼承?】 👵🏻張奶奶的女兒美美意外過世,張奶奶白髮人送黑髮人,正傷心之際,兒子大偉卻帶著孫子小寶回家,跟張奶奶說美美沒有結婚生子,過去最疼愛小寶,常說以後要將財產留給小寶長大出國唸書,所以叫張奶奶趕快辦理拋棄繼承,換大偉來繼承,不然等到張奶奶過世後再留給大偉或小寶,就要...

  • 房屋繼承順位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8 06: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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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繳兩次遺產稅,乾脆拋棄繼承?】

    👵🏻張奶奶的女兒美美意外過世,張奶奶白髮人送黑髮人,正傷心之際,兒子大偉卻帶著孫子小寶回家,跟張奶奶說美美沒有結婚生子,過去最疼愛小寶,常說以後要將財產留給小寶長大出國唸書,所以叫張奶奶趕快辦理拋棄繼承,換大偉來繼承,不然等到張奶奶過世後再留給大偉或小寶,就要多繳一次遺產稅…

    ❓張奶奶一方面不想多花錢,但又擔心遺產全給了大偉,以後大偉不照顧她該怎麼辦?

    📄 完整文章點下去 ⬇️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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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繼承順位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18 19: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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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說.....遺產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其他由子女平分,是嗎?」
    「好像不是喔!我聽說配偶繼承權跟子女是一樣的,應該是大家一起平分遺產才對吧!」

    大家覺得呢?你又是『聽說』什麼呢?

    其實這兩個答案都不算正確。到底配偶死亡時,另一方可以分多少財產?

    關鍵在於當夫妻其中一方先死亡時,有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其實牽涉到兩個權利。

    一、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你沒有看錯喔!不只是離婚,當夫妻的其中一方死亡時,另一方在跟其他繼承人分配遺產之前,可以先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只是這部分的分配比例,並非配偶所留下的財產的一半,而是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說,還是回歸法定夫妻財產制的規定,計算完婚後財產差額並扣除後,所剩下的錢才是由繼承人分配的遺產範圍。這就是很多人會「聽說」或「誤以為」,生存的配偶是分一半財產的原因。

    二、遺產繼承權
    等到生存配偶先拿走可以分配的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後,剩下的部份才是依民法的順位來分遺產,第一順位就是跟子女一起平分。

    因此假設生存配偶名下完全沒有財產,而死亡的配偶名下的全部都是婚後賺的的財產,生存配偶可以分到的錢其實是超過財產一半的。

    因此,最近就看到一個有趣的法院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家上易45號)

    一位丈夫死亡的妻子在跟其他繼承人(或許是子女或其他順位的親人)辦完遺產繼承登記後,起訴請求其他繼承人要將所繼承的房屋土地移轉一半的應有部分給她,請求的依據就是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法院因此判其他繼承人們應該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雖然很多母親其實還是會將亡夫的遺產直接登記給子女,但是還是提醒大家,其實在財產的分配上,遺孀可以分的可能比你想的多更多。

    另外,我們還常常被問到的問題有:

    一、離婚再嫁後,如果單親媽媽單獨監護,小孩還可以繼承前夫的財產嗎?
    可以的喔!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前夫就有繼承權。

    二、那如果幫小孩改姓呢?會影響對生父的繼承權嗎?
    同上,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前夫就有繼承權。

    三、那離婚後有什麼可能性小孩會沒有繼承權嗎?
    如果繼父收養了小孩,父親欄就會更改為繼父,小孩就會喪失對原生父親的繼承權,但相對的,也會變成繼父以後的繼承人。

    四、如果離婚後前夫過世了,但前公婆還健在,小孩對阿公阿嬤有繼承權嗎?
    有的,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阿公阿嬤還是有繼承權,這叫代位繼承(爸爸的繼承地位)。

    五、既然有繼承權,那不就代表也可能會繼承債務?
    是的,所以要記得去拋棄繼承喔!

    六、聽說拋棄繼承要在知悉三個月內,萬一我都跟前夫沒有來往,也忘了幫小孩拋棄繼承,有一天才被銀行或其他債務人追債,怎麼辦?
    只要到國稅局調遺產清冊,證明沒有繼承到財產,回函給銀行,通常他們都會不了了之,但千萬不要把支付命令丟到垃圾桶裡,記得閉著眼睛異議就對了。

    其實,我也聽過不少後妻來諮詢,怎樣可以讓前妻的小孩不要繼承自己現任丈夫的財產,原則上,除非生前就過戶,即使有遺囑,還是有特留分問題,也就是一定要保留部分遺產給法定繼承人,我想如果現任丈夫不想做那麼絕,或許也只能接受那也是他的過去,那就回到本文最前面跟大家分享的夫妻一方死亡時的剩餘財產分配,先多拿一點留給自己的小孩囉!

    講真的,據不負責任觀察,我發現有時父母留給小孩越少財產的,兄弟姊妹感情反而好,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種感覺呢?

  • 房屋繼承順位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7-03 09: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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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中】看法規上的字面文意指「過世前兩年內的贈與都應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這是什麼意思呢?

    【死亡前兩年贈與 併入遺產課稅】
    #生活法律一點通

    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子女的財產,仍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國稅局表示,即使在被繼承人死前已經將財產轉售他人,也不例外,都必須列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贈稅法規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應申報的遺產,除了被繼承人死亡時現存財產外,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順位繼承人配偶等,也都應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即使轉售出去,只要贈與時點與死亡日期之間未滿兩年,一樣須併入遺產。

    舉例來說,柯小姐的母親在2017年5月將名下房屋及土地贈與給她,隨後柯小姐便在2018年底轉售,而母親在2019年3月過世,此時由於柯小姐受贈到母親死亡期間,未滿兩年,因此這筆房地仍須計入遺產。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表示,柯小姐在2017年5月受贈的財產,若已繳納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可依遺贈稅法規定,將贈與稅額及土地增值稅額連同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以減輕繳納遺產稅負擔,不過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所增加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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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討論:

    1. 看法規上的字面文意指「過世前兩年內的贈與都應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這是甚麼意思呢?如果案例中的柯小姐在母親過世前有受贈到財產,其他繼承人可不可以依據這法條主張因為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要柯小姐把受贈到的財產拿出來給所有的繼承人一起分呢?

    2. 如果是另一個情形:母親過世後,才發現母親有大筆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柯小姐在母親過世前2年所受贈到的財產,債權人是否可以向柯小姐討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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