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房屋稅委託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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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房屋稅委託書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高嘉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高嘉瑜委員109年度第二會期問政報告: (一)權證大當機,籲請證交所檢討系統漏洞、維護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說權證系統當機是由於部分券商違反委託筆數規定,瞬間輸入大量權證委託所致,嘉瑜認為若券商能單方面透過大量輸入委託來癱瘓證交所系統,則當投資人要獲利時,券商來不及避險就乾脆直接把系統弄崩,豈不成...

  • 房屋稅委託書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18 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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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嘉瑜委員109年度第二會期問政報告:

    (一)權證大當機,籲請證交所檢討系統漏洞、維護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說權證系統當機是由於部分券商違反委託筆數規定,瞬間輸入大量權證委託所致,嘉瑜認為若券商能單方面透過大量輸入委託來癱瘓證交所系統,則當投資人要獲利時,券商來不及避險就乾脆直接把系統弄崩,豈不成為券商的最佳避險保障?故要求證交所檢討改進!

    (二)嘉瑜成功呼籲關務署詳查冒名報關,但仍有不足之處!

    嘉瑜於去年12月9日質詢時警示關務署,應盡速詳查部分報關行冒名報關頻繁、民眾透過「易利委」APP點選申報不符之疑慮及APP內聯繫窗口等情事,而關務署也於日前正式回應嘉瑜的呼籲。
    但針對嚴重累犯報關行應處確實為停業處分、「易利委」APP應加強宣導民眾積極回報冒名報關等情事仍未能有效執行,嘉瑜也將持續督促!

    (三)淘帝案提前預警金管會,並呼籲嚴禁中資徵求委託書

    淘帝KY被指涉及掏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案,嘉瑜早在1月7日即去函預警金管會,並於函中呼籲金管會加強對KY公司之中資限制管控,並應立法嚴禁中資背景公司於市場上徵求委託書。

    (四)金管會、證交所擺爛爭議一籮筐,嘉瑜持續監督金管會、證交所!

    1. 理專A錢案、康友淘帝KY、TDR坑殺小股民,多次發生金融市場監理失靈、失效,金管會卻毫無作為。再從石油正二、TDR之亂及KY股淘空案等,也顯示出金管會與證交所內部管理紊亂,標準不一,嘉瑜強烈呼籲整頓金融監理亂象。
    2. 日盛金中資爭議未解,金管會執意護航富邦!
    109年12月初富邦金公告將採敵意併購方式,公開收購日盛金50%-100%日盛金股權,但日盛金涉及中資爭議已久,嘉瑜揭露富邦金於公開收購前,早就先行在10月中就開始與金管會高層「溝通」,送件後僅花9天核准,在未釐清日盛金背後是否為中資之前,金管會核准富邦金與其公開收購案,並於收購大限將至之際,無視行政中立、日盛金員工權益,同意富邦金延長收購時間,共長達90天!
    嘉瑜長期關注中資議題,多次去函詢問金管會關於日盛金實質受益人處理方式及後續,也都不了了之,金管會也都無動於衷。嘉瑜對金管會抓小放大的裁罰標準及其態度,深感遺憾!嘉瑜會鍥而不捨地監督金管會,以及金金併中資爭議。

    (五)嘉瑜積極協調、成功爭取放寬創新板、戰略新板專業投資人門檻

    1. 自金管會有意推行新板後,嘉瑜就多次與金管會溝通,並於去年9月舉辦公聽會彙整產業界人士經驗與建言後,認為金管會擬推行僅專業投資人(總資產3,000萬元)及法人(總資產5,000萬元),才能夠在新創版投資門檻過高。
    2. 成功爭取放寬專業投資人資格限制,增列近 2年度平均所得達 150 萬元之自然人,讓更多人能參與新創產業的股市成長歷程。

    (六)居住正義-正視高房價、高公設比事實,嘉瑜持續推動實坪制!

    1. 房價屢創新高,但更讓民眾深惡痛絕的是辛苦花錢買的房子,實際坪數卻是被灌水!民眾花大錢買到的是居住空間還是高比例的公設?嘉瑜長期關注高房價、高公設比議題,嘉瑜在會期中提案要求研議對公設比的限制,並要求內政部檢視現今法規,強制規範建商於銷售廣告中刊登主建物及公設面積!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提案要求研議實坪制之可行性,並在內政委員會中提案正視炒紅單亂象,加強聯合稽查及取締等措施,要求內政部釐清紅單之適法性。

    (七)居住正義-嘉瑜促選擇性信用管制
    央行總算出手!籲請中央落實囤房稅!

    1. 嘉瑜會期中多次向央行楊總裁、財政部蘇部長對於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提出質詢、臨時提案等,要求部會審議各管制措施的可行性與影響。而於109年12月2日嘉瑜質詢央行,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隨即於12月3日行政院、國發會提出了#抑制炒房五大面向、九大房市健全方案,12月7日央行提出選擇性信用管制辦法。
    2. 其中包括取締預售屋紅單、遏止過多資金流向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等,但這健全房市方案中卻不見囤房稅,而外界認為最有力度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也只是在中長期規劃中。因此這九大方案的效果究竟能發揮到怎樣的程度,嘉瑜會不斷追蹤、監督後續抑制房價施政成效!
    3. 嘉瑜籲請各部會持續檢討房市健全不足之處
    ● 實坪制仍被忽略、並未重視!
    ● 囤房稅、房地合一稅仍未落實完全。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自2014研議至今仍無下文!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不符,應落實稅基以實價為原則。
    ● 公設比浮濫灌水,完全沒有處理。
    ● 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4. 針對居住正義,嘉瑜主張:
    ● 推動實坪計價、實坪制。
    ● 實價登錄網站應簡單、清楚載明實坪市價。
    ● 強制規範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 高公設比,中央應盡速盤點檢討法律中關於公設相關規定,並研議是否針對公設比設定限制。
    ● 重新檢討不動產登記制度,嘉瑜提出不動產登記法應盡速立法。
    ● 中央應整合地方落實囤房稅、房地合一稅課徵。
    ● 推動房屋稅地價稅合一之不動產持有稅。
    ● 落實房屋評定現值以實價為原則。

    (八) 少子化成國安危機,
    籲請中央解決公托、公幼資源不足問題

    1. 擴大公共化幼兒園預算逐年提升,但實際就讀公共幼兒園比率卻連年維持在31%,全國更有高達172個行政區公共化幼兒園核定比例未達4成,顯見量能嚴重不足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希望中央投入資源活化現有閒置校舍,以擴大公托、公幼量能,將政策目標設立為公托、公幼免抽籤,避免家長需在就業與孩童托育間不斷奔波,造成國人不敢生養
    3. 獲教育部承諾育兒津貼由2500元加碼至5000元政策,將於110年初如期執行,在公托、公幼資源仍不充足的過渡期間,希望透過育兒津貼加碼政策,減輕家長生兒育女的經濟壓力
    4. 揭露「托育媒合平台」違法資訊揭露程度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需確實整合機構資訊與違法裁罰紀錄,以協助家長挑選合格、安全、可信賴的托育中心。

    (九) 持續追蹤勞動基金局弊案

    1. 勞動部忽視檢舉,卻不敢面對行政疏失!
    2014年12月至今,游迺文遭匿名檢舉高達4次,檢舉內容諸如「行事跋扈霸凌部屬,對龐大基金操作不公,且利用職權運作,選擇特定券商作為基金操作之合作廠商,且多次與券商飲宴應酬等情事。」等誇張行徑,游組長甚至囂張到將與券商飲宴、夫妻登遊艇的相片PO臉書,而此些違反廉政規範的鐵證,勞動部卻都說已善盡行政調查之能事、查無不法等語,根本是在睜眼說瞎話!
    2. 責任通通推給檢調,金管會卻坐以待斃!
    在勞金弊案爆出投信涉案前,嘉瑜早已致電提醒金管會:這其中可能涉及圖利券商、拉抬特定股票等疑慮,請金管會盡速調查!
    投信涉案後嘉瑜持續追蹤金管會調查進度,金管會卻一概回應:「檢調現正調查中,我們會配合」,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卻忽略在刑事司法追訴之外,金管會針對此弊案,「依法」仍有繼續踐行行政調查與監理之職責。
    3. 曾欲調職游迺文又撤回理由矛盾,簽呈紀錄卻全都消失?
    勞金局3年前「曾出公文」,欲將國內投資組游前組長調離現職,之後卻不了了之, 嘉瑜當時曾質疑勞金局局長當初為何決定要調職,後來又撤回?
    嘉瑜並曾去函詢問勞金局,請求提供當時調職後又撤回的簽呈公文,藉以釐清上述嘉瑜對撤回理由的質疑,想不到勞金局竟回覆稱:「未有正式發文紀錄,並已辦理註銷事宜。」拒絕提供,但據當時新聞報導,均稱局長確實是「曾出調職公文」,其中究竟是誰在說謊?消失的公文又是否在隱瞞什麼?嘉瑜定於未來持續監督勞動部行政調查,確實做到毋枉毋縱!

    (十) 倡議開放勞退自選+TISA

    1. 嘉瑜在109年10月質詢勞保年金改革議題時,就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一事,向勞動部建議應參採私校退撫儲金,提供自選投資組合,為勞保基金運用增加彈性空間,並能提升長期投資績效
    2. 109年11月底驚爆勞退基金炒股弊案,顯見勞動基金內控機制有待檢討,同時,嘉瑜再次倡議,退休金制度應順應民意,朝開放勞工自選投資方向改革,讓政府角色由操盤手轉為監督者,籲請勞動部回應民眾對於開放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平台的呼聲,並邀集各界進行研討,朝開放勞退自選平台的方向改革。
    3. 此外,嘉瑜也致力於推行TISA個人投資免稅帳戶,預估TISA上路後將會有六、七十萬人參與,可讓台股基金年增160億元規模,證交稅稅收每年可增加80億元。嘉瑜呼籲財政部應審酌推行TISA的必要性,並於將來直接推動修法,使勞工自選投資的權益能更進一步!

    (十一)
    成功爭取區間測速納國家標準檢定

    1. 第一會期提案要求經濟部將區間測速系統納入法定度量衡器,經濟部於109年10月正式公告納檢,自110年1月1日起,公務用區間測速系統需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作為執法開罰依據,以維護執法正當性與公信力,避免準確度不足之儀器使民眾妄遭開罰。
    2. 引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證實未經國家標準檢驗之區間測速系統,竟有高達64%之測速資料精準度不足,導致測速結果難以認定民眾是否有超速駕駛,再次要求交通部及警政署應全面撤銷罰單,以落實國家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

    (十二) 和泰汽車爭議案件連連,強力監督

    1. 於109年9月揭露TOYOTA油電車煞車零件瑕疵案,透過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持續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該案,並呼籲和泰汽車應提供車主顧客服務活動,為車主免費檢修、更換瑕疵零件,歷經三個多月強力監督,TOYOTA終在109年12月中公告免費服務活動訊息,成功為車主爭取權益並保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2. 於109年10月再度接獲數百名TOYOTA車主連署陳情,揭露TOYOTA RAV4相關車型出現漏水災情,同樣以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TOYOTA後於109年12月底發布聲明,將主動聯繫車主回廠檢測,並提供相關零件免費更換,嘉瑜迄今仍持續追蹤此案零件更新情形,希望盡最大所能保護車主權益。

    (十三) 倡議機車汰舊換新資格放寬,獲政院採納

    於109年11月於委員會質詢,向財政部提出機車汰舊換新政策應放寬適用資格,包含擴大親等限制、將首購族納入補助對象,並於109年12月提出法律修正案,政策倡議獲行政院採納,110年1月初所公布之汰舊換新修正草案中,直接取消了機車舊車登記期及親等限制,使得首購族亦能享有機車汰舊換新補助,除了降低國人購入機車的經濟負擔,亦可有效汰除老舊車輛,減輕環境負擔。

    (十四) 推動檸檬車法成功,並要求縮短緩衝期!

    1. 嘉瑜於109年12月召開記者會,呼籲我國應盡速比照美國「汽車瑕疵擔保」的特殊規定:「新車交付一定期限或里程內有瑕疵情形,車主可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退款」,這就是俗稱的「檸檬車條款」!
    2. 在嘉瑜持續監督力倡下,檸檬車條款將在7月1日上路,但嘉瑜認為還有許多不足,也會持續監督修法。

    (十五) 揭露民眾被迫花萬元換天然氣抄表裝置,呼籲經濟部約束業者

    於109年8月接獲民眾投訴,召開記者會踢爆天然氣業者利用民眾資訊不對等,先要求用戶更換裝微電腦瓦斯表,再自費上萬元加裝無線抄表裝置,要求經濟部應約束業者,為用戶更換瓦斯表前應清楚說明可選裝傳統機械表或微電腦瓦斯表,而無線抄表裝置費用應比照水、電業,由業者自行從盈餘中負擔,不應將設備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十六) 持續關注內湖、南港相關議題
    1. 成功爭取【1881圓山-礁溪】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
    嘉瑜上任後多次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爭取國道客運【1881圓山-礁溪直達車】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歷經兩個會期的努力,在109年12月底起,南港居民已經可以在南港轉運站西站搭乘【1881A】路線往返宜蘭!
    2. 倡議松湖變電所改作社會住宅
    松湖超高壓變電所建案延宕近20年,嘉瑜多次向台電、內政部及住都中心倡議,應將該用地改作社會住宅,讓在內湖科學園區工作的青年族群可就近居住,更可一併舒緩內科地區塞車問題,可謂一舉數得!
    3. 督促交通部推動捷運汐東線、基隆捷運,路網整合問題
    持續關注港湖地區捷運路網辦理進度,原汐止民生線與基隆輕軌改為汐東線與基隆捷運,要求交通部加速相關作業,讓各項軌道建設能在原訂期程內完成綜合規畫,早日提供基隆、汐止地區居民更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以減少從此兩地區開車到台北上班的車流,緩解內湖、南港地區長久以來的塞車情形。
    4.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日益嚴重,造成車流從南港聯絡道一路回堵至環東大道,嘉瑜透過質詢、協調會等形式,邀集交通部高公局、台北市交通局及新北市交通局等單位研商改善方案,並分別請交通部高公局研擬國三、國五匝道分流辦法、台北市政府評估增設匝道可行性,嘉瑜也會在交通委員會追蹤後續進度,希望能盡早改善南港地區聯外交通壅塞問題。

  • 房屋稅委託書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21 17: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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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小幫手 保障你和我🏠(趴兔)
     
    大家還記得上次分享的租屋小眉角嗎?(忘記看這邊https://reurl.cc/D96xnR)
    今天我們要來分享其他在租屋上與法律相關的小重點唷~
    一般來說,我們若向『仲介人員』討論租屋條件,都會記得請對方提出『屋主委任書』,但遇到屋主自租房屋的情況,我們容易直接認為接洽者即為房東,故忽略查看一些證明文件喲!
     
    所以,在我們準備開條件、做最後的簽約討論之前,請大家稍❗️等❗️一❗️下❗️,以下幾個重點一起來注意看看👀
    ❓哈囉?您真的是屋主嗎?
    請房東出示『身分證件』,以及『建物謄本』或『最新房屋稅單』做比對,確定為同一人。
     
    ❓您是二房東?原屋主同意轉租?
    如果是二房東,則必須有原屋主同意轉租,請二房東提供『原始租約』,確認出租權。
    原始租約要注意:
    👉🏽有同意轉租條款⎮唯有書面文字才算數,一切口頭描述、保證,都不具均考價值。
    👉🏽二房東的租約期間⎮若自己的「租約期限」大於「原始租約剩餘期限」,有可能衍生許多糾紛。
    👉🏽請務必謹慎瞭解屋主與二房東是否有提前終止約定。
       
    ⭕️他不是房東!
    另一種常見的情形是帶看房屋的人並非「屋主本人」,而是其家屬。請注意❗️家屬不是"法律上的屋主"唷!
    切記❗️簽約時若屋主沒有出現
    👉🏽即使是親密的家屬(配偶/父母/子女),終究就不是屋主,也須要求對方提出『(授權)委託書』與『身份證明』。
    👉🏽合約上除了『出租人』欄位填上屋主姓名,租約須另寫上『委託代表人』欄位,請該家屬簽名。
    👉🏽將委託書影印一份,和租約訂在一起,就Finish
      
    💡小提醒
    ⎮仔細閱讀租賃契約內容,這很重要唷!
    ⎮亦可要求使用內政部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下載⏬https://reurl.cc/9EXN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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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稅委託書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7-23 18:30:41
    有 154 人按讚


    #離婚後房子拿不拿得回來? #借名登記? #贈與?

    人因相識、相知而相愛,進一步結為夫妻共組家庭,從今以後的生活中有許多東西都是共買共用,難以區分到底東西該歸屬於誰。但如果是需要登記在某人名下的財產時,就不是簡單一句東西是誰的可以帶過,尤其當雙方因為諸多原因而選擇離婚時,到底當時的某些財產應該是共有?贈與?還是借名登記呢?

    前幾日有位當事人前來詢問吉律:
    當初結婚時,唯一有的就是自己婚前所購得的一間小套房。本來房子就是用自己的名義所購入,直至幾年前岳母提出,應該要把這間套房登記在妻子名下,讓岳父、母及妻子增加安全感。當事人未曾多想,也順應岳母的意見,便將房子過戶予妻子名下,而實際繳納房貸以及房屋稅的仍是自己。如今妻子要跟自己離婚,主張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那房子就真的要不回來了嗎?

    ❓離婚後,想把登記在對方名下的財產取回,該怎麼處理?
    🎸這時候,通常對方會主張是「贈與」或是「共有」,為了取回自己購買卻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財產,有人主張這是「借名登記」而請求返還。

    ❓什麼是「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
    💡「借名登記」的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類似委任契約,如果約定的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應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原告要證明「借名登記」的存在,例如:
    【提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系爭房地登記謄本、繳納保有之系爭房地地價稅繳款書、房屋稅繳款書、銀行往來明細、帳戶明細、系爭房地裝修工程合約、匯款委託書、管理費、水電費繳費紀錄及兩造通訊軟體對話等。】
    💡結論來看,若是能夠提出相當的證據,法院是會認定借名登記的存在,令對方返還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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