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房屋稅單影本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房屋稅單影本申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房屋稅單影本申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房屋稅單影本申請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申請自用住宅流程 前天從新竹搭高鐵回台北討論新家裝潢事宜,順便去辦理申請自用住宅,雖然說「申請自用住宅」應該每個買房的人都知道,但還是稍微說明一下辦理的流程。 1. #每年11月收到地價稅單:如果沒有辦理自用住宅,稅金會有 #5倍差異!5倍!5倍!很重要,所要寫三次,沒申請就要多繳很多稅。 地...

  • 房屋稅單影本申請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8 1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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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自用住宅流程 前天從新竹搭高鐵回台北討論新家裝潢事宜,順便去辦理申請自用住宅,雖然說「申請自用住宅」應該每個買房的人都知道,但還是稍微說明一下辦理的流程。

    1. #每年11月收到地價稅單:如果沒有辦理自用住宅,稅金會有 #5倍差異!5倍!5倍!很重要,所要寫三次,沒申請就要多繳很多稅。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千分之55,採累進方式課徵,但若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只有千分之2。

    提醒今年買房的網友,記得在9/22以前,一定要申請完成,如果延遲了,今年就要多繳稅金,要等明年才能回到自用稅率。

    2. #自用住宅符合以下條件:房子必須自住,無出租、營業使用,如果是第二屋要辦理自用住宅的話,只要有配偶或直系親屬(一個人)設籍就可以,不限制一個人僅能申請一次自用住宅。

    👉最重要的是如何辦理?

    很簡單,我去房屋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在這裡可以一次解決,不用再去稅捐處。

    👉要準備的文件有哪些?

    1.舊的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

    因為要把戶籍遷到新房子,必須要帶舊的戶口名簿,承辦人員會給一張新的戶口名簿;身分證也會一併置換。

    2.土地+建物權狀影本:

    遷入新戶籍後,承辦人員會問,需要幫你「通報」稅捐處辦理自用住宅?這個步驟一定要,因為就不用再跑一趟稅捐處,省事又省時。

    承辦人員會給一個「QR CODE」,可以隨時了解自用住宅辦理的進度,提醒,一般審查工作需要三週時間。

    以上是我實際辦理的流程分享,包括申請自用住宅、換領新身分證,大概花30分鐘時間,算是很有效率,還沒辦理自用的網友,記得要在9/22以前完成哦!

    #嘮叨文🤣
    #地產秘密客

  • 房屋稅單影本申請 在 Taiwan Startup Hub 新創基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8 08: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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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行號 #稅籍登記 #工商登記

    上篇說明了公司、行號等不同組織型態的差異,接著要來講講設立流程及需要準備的資料

    #登記的辦理方式及窗口?

    線上,建議線上申辦規費更便宜!
    ⭕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平台
    🌐 https://onestop.nat.gov.tw/
    ☎02-412-1166

    臨櫃
    ⭕行號登記:各縣市政府工商科
    🌐 https://reurl.cc/2bXrGE

    ⭕公司登記:
    •市政府經發局(六都)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六都以外本國公司)
    •經濟部商業司(外國公司)
    🌐 https://reurl.cc/8yQ3M4

    ⭕稅籍登記:各地區國稅局
    🌐 https://reurl.cc/8yQ3a4
    ☎0800-000-321

    #辦理登記該準備哪些資料?
    事業登記三流程:名稱/營業項目預查>(公司/行號)設立登記>(稅籍)營業登記

    ⭕名稱/營業項目預查
    應備文件
    •事業名稱1~5個
    •營業項目
    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
    🌐 https://gcis.nat.gov.tw/cod/
    •預計負責人身分證資料

    ⭕公司設立登記
    •股東/董事 同意書及資格文件
    •公司章程
    •銀行資本額匯入資料
    •會計師資本額簽證報告
    •名稱預查核定書
    •設立登記申請書
    •負責人身份證
    •租賃合約書影本或使用同意書(建物租賃者)
    •最近期之房屋稅單影本(建物自有者)

    ⭕行號設立登記
    •合夥人資格文件(獨資事業免附)
    •合夥契約書(獨資事業免附)
    •資本額證明文件(未達25萬免附)
    •名稱預查核定書
    •設立登記申請書
    •負責人身份證
    •租賃合約書影本或使用同意書(建物租賃者)
    •最近期之房屋稅單影本(建物自有者)

    ⭕稅籍登記
    •公司/行號設立核准函
    •營業登記申請函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租賃合約書影本
    •其他公司設立申辦文件
    申請使用統一發票
    •營業登記核准函
    •申辦發票購票證
    •購買統一發票

    #辦理登記要花多少錢?
    •名稱預查:臨櫃$300、網路$150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臨櫃$1000、網路$700
    (規費:實收資本額每4,000元以1元計算,未達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分公司設立、變更及廢止登記,每一分公司1,000元;上述事項以外的變更登記,每件1,000元)
    •行號設立/變更登記:臨櫃$1000、網路$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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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稅單影本申請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8-31 1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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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新聞在報導「頭份國中招生爆滿問題待解」這個討論已久的問題。
    其實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我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從制度面的設計來改善,因為單從校舍不足的方向去討論,除了新建校舍的經費籌措及工期來看根本緩不濟急之外,無形中只是在鼓勵創造明星學校,對於整個地方教育的生態將會產生畸型的發展,所以我在今年議會第一次定期會時我就提出建議並提案制定【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務必要從制度面中去訂定一套合理、公平的總量管制辦法,讓各個學校可以均衡發展,也讓偏遠地區的特色學校可以因這套制度,不要受到學區的限制而阻斷學生來源。

    我的提案在議會的第一次定期會已經正式通過,希望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可以盡快研擬出相關的作業辦法。

    #以下是我所草擬的草案版本,已送交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參考: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草案(議員陳光軒版)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學區劃分之原則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應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並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
    二、應顧及學校容量及學齡兒童人數,保障學區內家長教育選擇權及學生學習權。
    三、學校學區劃分應明確,如有特殊原因時,得採開放學區。
    四、私立國民中小學(代用國中除外)及特殊教育學校不受學區限制。

    第3條
    學區之種類及定義如下:
    一、基本學區:指學區內僅有一所供區內學生就讀之學校。
    二、共同學區:指兩校學區鄰近重疊之範圍,範圍內學生可依其意願選讀學區內任一所學校。
    三、大學區:指以鄉(鎮、市)之行政區域為學區,區內學生得依其意願選讀區內任一所學校。
    四、開放學區:指基於實驗教育之需要或受特色學校認證之學校,不受基本學區及行政轄區之限制,學生得依其意願選讀學校。

    為鼓勵小型學校發展學校特色,本縣五班(含)以下之國中小皆為開放學區類型學校(分校與本校分開認定)。
    學校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得向教育處提出開放學區申請,並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公告為開放學區學校:
     (一)學校位於郊區,招生不易。
     (二)村(里)內人口外移嚴重,新生數快速遞減。
     (三)原由經審查小組核定。
    列為開放學區學校,如原核定條件消失時,由教育處提案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得恢復為基本學區。
      
    共同學區內有跨鄉(鎮、市)區範圍之學校,如其中之一學校隸屬為大學區範圍者,僅能就讀共同學區之學校。

    第4條
    每年學區之劃分及調整結果,由苗栗縣政府於每年二月底前公告之。

    第5條
    各鄉(鎮、市)公所應於每年三月底前辦理國小新生入學名冊之寄發作業,以基本學區為主送達新生家戶,並於入學通知單標註大學區及開放學區之學校。國中新生由國小於每年三月底前造冊送各相關國中。

    第6條
    本縣國民中小學應依據本府每年三月底前公告各校招生班級數及招生員額辦理招生。

    第7條
    各校應依據本府核定之班級數及招生員額辦理招生,如登記入學員額超出規定上限之學校應實施總量管制,並以下列優先順位辦理登記入學:
    一、第一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設籍該校基本學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設籍該校基本學區持有重大傷病卡者。
    (三)設籍該校基本學區並經依法令認定之低收入戶。
    (四)設籍該校基本學區父母雙亡者。
    (五)經本府核定之身心障礙者。
    二、第二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並實際居住其設籍該校基本學區之自有房屋或租賃房屋者。
    (二)該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三、第三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設籍該校基本學區者。
    (二)兄姐已就讀該校者。
    前項第二款之學生登記入學時,屬自有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影本;屬租賃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租賃契約。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如涉設籍先後事項者,以設籍日期較前之學生優先入學,最後員額如有二人以上同日遷入學區者,採公開抽籤決定。

    第8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學生入學順序,除依前條規定優先入學外,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登記入學,額滿為止。未能分發入學之學生依其意願輔導至鄰近未額滿學校就讀,未額滿之學校不得拒絕。

    第9條
    各校應成立學生入學審查小組,專責依本辦法規定處理特殊個案及學生入學事宜。
    前項成員由該校校長、教務(導)主任、行政代表一人、教師代表二人及家長會代表二人組成。

    第10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經報准之額滿年級,除依法令規定所安置學生外,不得受理學生轉入,並以轉出不轉入之作法逐步降至法定之班級人數為原則。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而有缺額時,依實際缺額授權學生入學審查小組辦理。

    第11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應公告周知。國小新生部分由鄉(鎮、市)公所核發入學通知單,國中新生部分由國中核發入學通知單事先告知家長。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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