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房屋查封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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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房屋查封期限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2萬的網紅謝立聖插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本票千萬不要亂簽,分享一篇律師寫的文章: 《本票千萬不可以亂簽》 記得很久以前還受雇時,我老闆他是當了刑事庭法官20年退下來做律師的。 當時有個案子牽涉到本票,我去問他如果有人請你簽本票,你會不會簽? 結果他頓了三秒後,直接跟我說他不會… 到今天,或許還是有很多人不懂,有必要提醒一下。 ...

  • 房屋查封期限 在 謝立聖插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06 1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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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千萬不要亂簽,分享一篇律師寫的文章:

    《本票千萬不可以亂簽》

    記得很久以前還受雇時,我老闆他是當了刑事庭法官20年退下來做律師的。

    當時有個案子牽涉到本票,我去問他如果有人請你簽本票,你會不會簽?

    結果他頓了三秒後,直接跟我說他不會…

    到今天,或許還是有很多人不懂,有必要提醒一下。

    --
    一、 本票,在法律上只有一種名稱,就叫本票。至於所謂「玩具本票」、「商業本票」等等都是一般俗稱,「玩具本票」指的是文具店就買的到;「商業本票」是指公司開出去(非個人名義)的本票。

    二、 「玩具本票」一點都不玩具!因為一張票只要上面有五個東西就生效:

    1.有寫「本票」或「商業本票」兩字。
    2.金額有填。
    3.有寫「無條件擔任支付」或「無條件擔任兌付」這句話。
    4.發票日(開票日),就是最下方那一欄中華民國○年○月○日。
    5.發票人簽名、蓋章(手印也可)。

    三、 以上1-4的要件,通常都已經印好,就是從文具店買到綠綠 長方形的那種(有興趣的網路上隨便參考都有,就不拍照了)。重點是,只要具備上面的要件就有效,所以如果有買賣房子或和銀行借錢的經驗就知道,代書或銀行常直接打在A4一張大大的紙,那也是本票,而且不論直寫、橫寫都有效。本票絕對不是只有市面上看到的那種文具店印好的!

    四、 其它還有四個欄位,分別是到期日、受款人、發票地、付款地,有填沒填都可以,沒填票還是有效。個人強烈建議,因為會開本票或願意在對方寫好的本票上簽名,通常就是借錢,這時「到期日」就建議要填上,位置在本票上方「憑票於○年○月○日無條件擔任兌付」那一欄。因為如果到期日沒填,法律上會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債主可隨時向你要錢,變成沒有借款期限。

    五、 本票之所以效力強大,指的就是它的「追討程序」。舉例來說,小明欠小瓜160萬,要打官司,除非一方沒上訴,否則一審一審從地方法院打到最高法院,打到判決確定為止(俗稱的「定讞」),這時候小瓜才能拿著法院確定判決書,來強制執行小明的財產(也就是凍結銀行帳戶、查封房屋、扣公司薪水、扣車…等等)。通常,所有官司打完,一年到十幾年都有可能,曠日廢時,而對方應該也早就脫產了。但本票不用,只要時間到沒還錢,小瓜馬上就可以拿本票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執行小明的財產,跳過打官司的程序,又快又狠!

    六、 本票可怕的另一點在於,法院只會就本票作「形式上」的審查 ,也就是外觀上有無符合上面所說的那五點,有,就會准強制執行!完全不會去管到為什麼要開票?小明有無欠小瓜錢?還了沒有?是被逼得還是騙才簽的…等等事由,也就是「只認票,不管原因」。



    結論:
    1.不要小看薄薄一張紙,它的追討執行威力很強,所以很多地下錢莊、賭場都要求借款人簽本票,簽了跑都跑不掉,連銀行信貸、房貸部門也會要求簽本票。

    2.如果向人借錢,本票能不簽就不簽;借錢給人,一定要準備本票給他簽!



    文章來源:
    https://www.bojin.com.tw/cases_detail/28.htm

    所以無論是誰,要你無故簽本票,請直接拒絕也無視他的要求。(除非你要跟對方借錢)

  • 房屋查封期限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7-12 2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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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證、見證與認證】
    「這個是不是要律師公證才有效」、「律師能不能幫我認證一下」、「經過律師見證的契約好嗎」
    公證、認證與見證這三個字常常聽人在講,這些證有什麼差別?要怎麼做?律師都能做嗎?
     
    🎸公證:證明契約內容
     
    公證的用意是證明契約存在以及契約的內容,一旦做了公證,未來有糾紛的時候就很難再去講說「這個契約當初不是這樣寫的」。
     
    公證還能做到一件事,就是「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讓國家幫你去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你不用苦苦等對方主動還錢。一般來說,你必須去打訴訟直到勝訴以後,才能拿著判決去強制執行。
    但是,如果當事人去做公證時,註明「可以直接受強制執行」的話,假如對方不依約行事,你不用打訴訟、不用勝訴,就能拿著公證書去強制執行,省事許多。
    (詳細規定請看強制執行法第4條、公證法第13條)
     
    但不是所有的契約內容都可以註明直接受強制執行,可以約定受強制執行的只有下面這些事情!
    1⃣依約要付錢或還錢的契約(例如借錢契約)
    2⃣依約要給東西(動產)的契約(例如買賣汽車)
    3⃣依約租用後定期返還不動產的契約(例如房屋租賃)
     
    例如,A跟B借了10萬元,為了避免A不還錢或是上法院麻煩,雙方就說好去做公證。如果A期限到了真的不還錢,B不用去告他,直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就好。
     
    至於哪邊可以公證?一個是去法院公證,另一個是找民間合格的公證人。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是不是詐騙,可以到這裡找名冊:https://lihi.cc/dvWGe💡
     
    🎸認證:證明文件或簽名是不是真的
     
    有時候簽約最怕的是契約簽回來以後,卻發現不是本人簽,或是影本繕本有造假,這時候不只契約沒簽成,還惹得一身麻煩,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你就可以要求文書應該經過認證。
     
    一旦文書經過認證,假如事情不幸鬧到法院,法院就會相信這份文件可以當作證據。這有什麼重要的?法院是個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的地方,有時候一個證據就影響了勝敗呢。
     
    做認證的地方,就跟公證一樣了,找法院或是找民間公證人。
    這樣講起來,其實 #公證跟認證很像,都是針對契約文件去做一個證明的動作,#兩個的差別只在效果跟用途。
     
    🎸見證:有律師在,安啦
     
    見證就沒什麼限制了,你想寫任何契約做任何事情,你都可以作見證(當然違法的事情不能做)。律師見證的功用在於契約交給律師審閱,能夠獲得合法性的保障。假如契約中有不合法的地方,見證律師會告訴你某個條款、某個部分需要修改,因此見證可以提供相關人士一個強心針:「噢這件事有律師參加,沒有違法的地方」。
     
    此外,律師對於自己見證的事情,有去法院當證人的義務,假如日後出事了,經過見證的話你可能就多一個律師證人,看起來比較強而有力而且有信任感。
     
    至於見證去哪做?就是找律師囉!
     
    🎸公證、認證、見證各有不同的意義跟效果,可以做的人也不一樣,原則上公證與認證要找法院或公證人(除非律師有兼公證人的資格),見證則是找律師做,根據你想要的結果找不同的人做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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