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戶籍遷入委託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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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戶籍遷入委託書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048的網紅宋雨蓁 《 Nikar. Falong 》,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生育獎勵金資訊 】 ※PO文內容歡迎分享 福利說明: 鼓勵本市市民生育意願,提升生育率,減緩少子化現象,並減輕家庭養育子女經濟負擔。 申請條件: ★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出生,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 ★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0個月以上(10個月計算方式:...

  • 戶籍遷入委託書 在 宋雨蓁 《 Nikar. Falong 》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2-25 1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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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獎勵金資訊 】 ※PO文內容歡迎分享

    福利說明:
    鼓勵本市市民生育意願,提升生育率,減緩少子化現象,並減輕家庭養育子女經濟負擔。

    申請條件:
    ★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出生,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
    ★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0個月以上(10個月計算方式: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個月),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補充說明:
    一、新生兒之母或父,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1)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2)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3)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1款規定。

    二、在國外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母或父符合前項規定者,亦得比照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補助。

    三、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其配偶、親屬或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

    補助內容:每一胎新生兒發放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

    承辦單位:本市各戶政事務所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
    二、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三、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後,於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申請方式:
    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

    交付方式:
    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處理期限:
    1.戶籍地辦理:9天
    2.跨區收件服務:3天(不含收件後戶籍地作業天數)
    3.經審核符合資格,約7個工作日將獎勵金匯入金融機構帳戶。

    備註欄:
    1.新生兒之母親或父親均可為申請人。
    2.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設籍時間可參照http://www.ca.ntpc.gov.tw/PageContent/List?wnd_id=36)。

    表單下載:
    http://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download_CIVIC.htm&suid=024159

  • 戶籍遷入委託書 在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 服務勤快 守護龜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3-17 2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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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讚福利 扶幼護老--生育津貼
    一、 發放資格: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其父或母符合下列規定:
    (一) 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 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三) 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自其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二、 發放金額:每名新生兒發放新臺幣3萬元;為雙胞胎者,每名發放新臺幣3萬5,000元;為三胞胎以上者,每名發放新臺幣4萬5,000元。
    三、 申請時間:俟議會預算審議及完成法定程序後,預計4月開始受理,須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 申請地點: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五、 受理方式:俟議會預算審議及完成法定程序後,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即得受理申請;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者-受託人應持自己之國民身分證與印章,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與親自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辦理。
    六、
    注意事項:
    (一) 本項津貼俟議會預算審議及完成法定程序後,於過渡時期(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9月30日)出生之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得以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為設籍條件。
    (二)
    103年12月24日出生之新生兒,其生育津貼發放資格、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適用改制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規定。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放津貼;已領取津貼者,應予追繳:
    (1) 不符申請資格者。
    (2) 未檢具或拒絕提供申請應備資料及文件。
    (3) 以詐術、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提出申請或領取津貼。
    (4) 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
    (5) 提出申請逾前點第一項所定期限。但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提出申請逾期者,其申請視為未逾期。
    預定效益
    預計將有1萬9,800人受益。
    目前進度及成果
    俟議會預算審議及完成法定程序後,預計4月開始受理,須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未來推動重點(方向)
    因應低生育率之少子女化現象,打造樂婚願生能養環境,本局建構友善育兒環境,更規劃各項獎勵生育措施,並持續在育兒經濟支持、托育服務、學前教育等面向規劃各項親子服務措施,使家庭獲得多元性、立即性及整合性之福利服務,減緩家長照顧幼兒壓力,提升家庭凝聚力,建立互助關懷的社區,為本市家庭建構一個友善、關懷又溫暖的育兒環境,讓「桃園市」成為朝氣、富足、人文薈萃的幸福家園,營造生生不息的友善城市。
    聯絡資訊
    社會局主責窗口:婦女福利科
    申請窗口: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俟議會預算審議及完成法定程序後,預計4月開始受理)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24
    傳真:(03)3345443
    地址: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桃園市育兒津貼之窗口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