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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危險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閃亮的是你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
其實,我並沒有那麼氣他。在我眼裡,他是個生病的孩子,你怎麼能夠期待一個生了病的孩子做的判斷跟理智的大人一樣呢?
雖然,從旁人的眼光看起來,他比正常人還正常,有高收入的工作,有英俊挺拔的外表。我絕對相信,以他的條件,沒有幾個女人禁得起他的追求──當然,包括我在內。
我們的開始跟別人都一樣:相遇、相識、相知、相惜。他的謙讓有禮,印證了他的高學歷。我也不是沒有懷疑過自己憑什麼被他挑上,他身邊多的是才貌都遠勝於我的佳人,他是怎麼在繁星點點當中,看到我微弱的光芒?但這個庸人自擾的念頭只在我腦中一閃而過,反正,偶像劇裡不多的是這樣的劇情嗎?一個平凡無奇的女孩,不小心跌進了富家公子的懷裡, 儘管他過盡千帆,卻只看得上一葉輕舟,而我,恰如其分地落在他面前,讓他忘了他的弱水三千。
我記得,我曾經非常非常的愛他。
是他,讓我這個在馬路上隨便抓就是一大把的普通女孩,放射出閃耀的光芒。他的注目,讓身旁全部的人都將聚光燈投射到我身上,因為能得到像他這樣出類拔萃的人的青睞,肯定沒有他們想的那樣平凡簡單。彷彿是他,讓一顆金剛原石琢磨成光彩奪目的鑽石。
遇上他以後,我開始相信自己可以是女主角,以我自己獨特的個性,昂首闊步在我跟他的伸展台上,這是我遇上他之前那二十幾年間從未妄想過的待遇,他卻能讓我理所當然地擁有──獨一無二,這對於一個家有四個姊姊的女孩來說,是人生最棒的禮物。
小時候的我很少穿新衣服,因為四個姊姊留下的舊衣夠我連續穿兩、三個星期都不會重複,我根本就是姊姊們的芭比娃娃,把她們的衣服往我身上一套,就可以當娃娃玩,任由她們支配。在母親眼裡,我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弟弟的人生,從我一歲多開始就覆蓋了我的人生,雖然我心裡明白自己也應該愛弟弟的,但如果我是不存在的,沒有主體,要怎麼去愛別人?
但遇到了他之後,我不再是透明的,甚至變成閃亮的存在。
●
「因為這樣,所以關於他對你做的事,你就生不了氣?」
律師娘,你知道世界上有一種人是不會反擊的嗎?即使被欺負、受委屈,他們也會選擇先忍耐,無法忍耐就選擇逃避。他們的善良發動不了戰爭,也傷害不了別人。我,就是那種人。
「即使這種事已經發生第三次了?」
我知道,從你們旁人的眼光看來是很不可思議的,我真的能夠理解。
可是,像你們這樣從小被父母照顧得好好的人,別人一攻擊,你們當然就能立刻豎起周身的刺,保護自己。
我不是,我是被父母豢養的綿羊,少了一隻,就當命不好被狼叼了去,一點都不可惜,所以我已經習慣了認命,我想這才是他挑上我的原因。像他那種人,會忍氣吞聲的對象就是百分之百的完美,我以為的除卻巫山不是雲,其實說穿了,在他眼中也只是個打不跑的人而已。
「世上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對他人施以暴力。」
律師,我當然知道啊!不是我不懂法律,是你不懂人性。你難道不曉得多數人的命運都是自己造就的嗎?而且,我們每個人都會霸凌、對別人施以暴力,包括你們。
你們曾經對特別耀眼的人眾星拱月,讓黯淡無光的人覺得不受重視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對不受歡迎的人寄予異樣眼光,認為事出必有因,而沒有給他們解釋的機會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吵著要跟能力好的人同一個團隊,深怕被能力不好的人拖累嗎?這就是暴力。
太多太多了,這些暴力的出口,多數都是選擇往不會反擊的人身上去,不論是沒有力量反擊或捨不得反擊的人,因為他們沒有聲音,所以大家都選擇了聽不見而已。
「你的意思是說,你認為他會打你是你自己造成的?是你自己容許他發生的?因為他知道你是這樣的個性,所以他選擇了你?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都有這樣的想法,認為是自己的錯,責怪自己惹惱了對方。你也是這樣想嗎?同樣身為女性,我完全不能認同。動手就是錯的!」
或許發生第一次時不是吧!但會發生第二次,就是代表我讓他以為,我容許他有發生第二次的可能性。這就不得不說,我自己也有一部分的責任在裡面。
而居然還發生了第三次!可見,我讓他以為他理所當然可以這樣對待我。
律師娘,其實我很謝謝你為我打抱不平。我想,我應該解釋一下,我當然不會覺得是自己的錯。應該說,是我自己選擇留在那樣的環境裡,卻沒有知覺,還以為是自己運氣不好,挑錯了人,沒在婚前發現他不為人知的一面。
但在發現之後,卻也因為他一次又一次懺悔,陷自己於萬劫不復的地獄裡。
是我一直沒告訴他,他的行為是錯誤的……
「這還需要你告訴他嗎?每個人從三歲開始應該就被告誡不能夠打別人吧!即使我是女生,我爸媽也是這樣告訴我,難道他沒有爸媽嗎?」
他有,不過,他的爸媽就是這樣教他的。
「他爸媽教他打人?」
他父親一直以來都有施暴的習慣,不只對他的母親,還包括對他。所以,我能了解他身不由己的悲哀。
只是我忘了一件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有義務毫無限度地包容另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有能力毫無限度地包容一個人。如果我在他第一次動手時就明白,我們或許不至於走到這一步。
在第三次之後,我再也無法坦然面對他,因為我每天得靠藥物,才能在逃離他之後,安然地進入夢鄉,停止害怕他這座隨時都可能爆發的火山。
「我不懂,事已至此,你卻不想提告他傷害?」
律師,我剛說過,他只是生病了。我的離開已經是個提醒,我想我這樣對待他,有一天他終究會明白自己錯了。只是律師,如果不提告他傷害,那我還能做些什麼來保護自己呢?
「如果你只是想給他警告的話,目前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被家庭成員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時,可以聲請保護令。」
我聽過「保護令」這個詞,但是到底有什麼功用呢?
「保護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其中,『緊急保護令』是在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代為聲請,包括夜間或假日都可以提出,但是被害人不能自行聲請緊急保護令。
「至於『通常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聲請。暫時保護令通常不用開庭就會核發下來,但之後法院會自動通知雙方當事人開通常保護令的庭期,如果對方暴力情況嚴重,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等到通常保護令下來後,之前聲請的暫時保護令就會失效。
「法院在審理終結後,認為相對人,也就是加害者確定有家庭暴力的事實而且有必要的話,就會核發通常保護令,期間通常會是兩年。常見的保護令內容有:禁止相對人再度施暴,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命令相對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甚至有保護令會命令相對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關於這部分,法院通常會依子女安全狀況做審查,嚴重的話甚至會規定相對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少見的也有命令相對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及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對了,也有保護令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可是,這樣一張紙真的能保護我嗎?我聽說很多人聲請了保護令,還是被對方動手。
「坦白說,的確有限,這張紙確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不過,還是可以讓你知道,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如果違反保護令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就是類似心理輔導的認知教育等裁定,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哈!聽起來的確是警告的意味而已。要是真遇到瘋狂的人,他怎麼會在乎這樣一張警告函呢?
「不管怎麼樣,如果他違反了這些保護令的內容,你可以去報警,他是會有刑事罪責的。不過,還是自己懂得保護自己比較重要。除此之外,你應該要考慮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離婚吧!」
我懂,這世界永遠是自己最靠譜,別指望別人來幫你,對嗎?律師娘。
「我覺得並非如此,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永遠比自己往上爬來得容易成功,這世界還是有很多『正常人』可以幫助你的。但是記住,只有在自己堅強起來以後,才能讓幫你的人覺得幫助你有價值,只有在自己培養實力之後,才能讓幫你的人更省力。自助、人助,然後天助,所以你得是第一個拉自己一把的人。」
我明白了。可是,你不覺得人生真是辛苦嗎?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啊!」
【法律悄悄話】
☉ 「保護令」要如何提出聲請?
檢附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診斷證明書、照片;若沒有保留相關證物,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是否核發保護令則交由法官審酙)及可以證明彼此是家庭成員關係之證件(如全戶戶籍謄本),至法院或警局填寫「聲請狀」。
通常即使事證並不是很足夠,法院仍會先核發「暫時保護令」;其後,再通知開庭決定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如果認為自己會有人身上的危險,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開庭)。
保護令的內容通常為禁止相對人(即加害者)施予暴力接觸、跟蹤或其他騷擾行為,或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
摘自《轉身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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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危險 在 關心羚 獸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心羚的動物保護政見
#落實飼主教育及寵物登記
[前言]
身為一個執業10多年的獸醫師,也是一般飼養犬貓的飼主,所以在醫療的過程中,常常與其他飼主分享自己在跟寵物相處的過程發生的事,潛移默化的傳遞一些觀念。當全台灣的寵物登記數量已逼近250萬隻的時候,寵物跟人們之間的關係,已不能再用過去的觀念來看待。望著牠們的雙眼,讓你覺得身心靈被慰藉的同時,身為飼主,怎麼樣是更能達到保護這些小生命的作為呢?
一、建立課程制度、完善飼主教育
1.教育是一輩子的事,特別是在飼養寵物人口持續增加的狀況下,許多關於飼養的教育課程,是非常必要的。例如:讓民眾了解動保法的規範有哪些,介紹可能因沒有節育而引發的子宮蓄膿、乳腺腫瘤等疾病。台灣的馬爾濟斯是心臟病好發族群、臘腸犬易有椎間盤疾病問題、法國鬥牛犬等短吻犬品系可能會有短吻犬呼吸道阻塞性症候群等知識,都必須要入課程內容。當這些知識越普及,民眾預先知道後續在日常生活中給予的照顧,以及可能伴隨而來的醫療花費,對於飼養寵物犬貓前的考量越多,將可減少衝動行為。「飼主教育」也是在動物福利政策完整的國家,像是瑞士,所主推的重要政策[1]。
2.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已有推動飼主教育課程,然而各地方量能不同,課程的規劃由中央進行,也能減輕地方政府的負擔。
3.透過課程制度,能進一步進行認證,當然在認證策略上應考量課程的有效性,而不是影片放著播一陣子就能取得。認證能影響進一步的福利取得,或是讓愛心中途對於優良領養人有一個審核標準,近來虐待動物案件層出不窮,而且領養人也許會隱瞞實情,因此透過一個認證初步篩選掉沒有認真做功課的人,該認證可以成為優先認養動物的考量。
4.除了少許縣市動保處已積極推廣的線上課程外,也可結合各地優質的動物保護團體,及社區大學,開設飼主教育課程。
5.近期有許多大量領養後,並未妥善照顧動物的案件,甚至有不良的動保團體被揭發詐取政府節育補助之情事,我們認為不可為了增加犬貓被領養之績效,讓民眾短期內多次領養,若想要短期內領養下一隻寵物,必須要向動保處申請飼養環境的動物福利評估。
二、落實寵物登記,加強飼主責任
1.依照動保法第22條第2款,繁殖場要強制進行寵物登記,這部分應持續監督是否落實,而最近期的特寵法規裡,其實也鼓勵優良的繁殖業者加入政府的寵物登記站,讓飼主在帶走寵物前,就已確實進行寵物登記,以避免部分飼主在購買後沒多久就有棄養之情形。飼主在認養及購買犬貓時,也應主動索取寵物登記証,違者一經檢舉,應加強開罰。
2.法制化獸醫師確認寵物登記之程序,讓飼主帶寵物去獸醫院看診時也必須由獸醫師協助確認寵物登記有無。獸醫師若能在診察動物的第一時間,依據法源勸導飼主進行寵物登記,便更能加強源頭管理。
3.促進規劃推動寵物登記雙軌制,除了現有的寵登晶片制,在其他國家也有入戶籍制度。過去早已有市議員提倡過,一軌是將寵物納入戶口管理,也就是戶籍謄本加註貓狗數量,第二軌則是讓寵物登記系統與戶役政連結,因為戶籍是地方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有些很希望讓毛小孩跟自己成為一家人的民眾,更多一種踏實的選擇。
4.擴大動物保護檢查員量能,加強稽查與宣導能量,落實開罰。
以上多數的政策,都需要仰賴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落實。然而台灣現況是,一個縣市通常只有極少數的動物保護檢查員編制。根據農委會動物福利白皮書顯示,108 年 3 月全國動物保護檢查員共計 136 人 ( 其中專職 76 人、兼職 60 人),若以 107 年全年接獲民眾檢舉及自行稽查 ( 例如:寵物登記、飼主未辦理寵物絕育案等) 計有 360,975 案,平均每年、每人辦理各類動物保護申訴檢舉及稽查案件數為 3,111 案。(此處原文應有誤,應是2654案)甚至像是彰化縣、嘉義縣、澎湖縣這些縣市僅有1位動物保護檢查員。整體人數不足外,地方政府人力分配不均也是一大問題。
綜合以上數據,我們認為必須從動物保護檢查員的來源、薪資福利做改善,以增加報考意願,國家也應積極培養專業動物保護人才:
A.中央機關應根據每年各地方縣市動保案件業務需求,提供補助以增額動物保護檢查員人數。
B.目前動物保護檢查員薪資並不高,建議可以從調整專業加給、危險加給等方式調高薪資。
C.建請教育部以及高教單位增設相關科系,以培育專業動物保護人才,以高等教育訓練改善台灣動物保護之處境。
三、調整絕育補助政策,以低收入戶及領養者優先
1.寵物登記是絕育補助的依據,但絕育補助更應該建立優先順序,例如以低收入戶者和從收容所領養流浪犬貓者為優先(如美國芝加哥的政策),其次是通過飼主教育課程者,避免資源分配不均。針對通過飼主教育課程,並領養流浪犬貓者,除給予絕育補助,也能補助寵物保險,增加領養率。把公共資源優先用在補助低收入戶及領養流浪動物之飼主。
2.此外,將絕育政策推進與獸醫學系合作,讓年輕在學的獸醫系實習醫師在已執業獸醫師的帶領下,為流浪犬貓進行節育手術,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同時擴大收容所動物結紮的數量。而近年來多起被不法團體詐領節育補助的案件,大量的國家經費若能轉為政府機關與學術機構的配合,更能遏止國家經費之不當被利用。
引用資料:
[1] 飼主教育在瑞士聯邦法的規定:在瑞士的聯邦法強制要求:(1)寵物登記、(2)飼主教育、(3)寵物稅。在瑞士,在擁有寵物後之10天內,由獸醫師親自執行晶片植入,並將資料鍵入瑞士ANIS全國資料庫。瑞士有寵物保險制度,其強制性由各州自訂。寵物稅屬地方稅。瑞士規定凡帶狗出家門一律繫頸鍊,飼養第二隻寵物即課以「重稅」,故可以大幅減少寵物繁殖之機會。聯邦法要求飼主在養狗之前必須先完成「理論課程」,養狗後一年內要完成「實務課程」。理論課程包括:(1)購買或認養一隻狗之理由;(2)飼主義務;(3)狗之營養知識;(4)狗之健康知識;(4)飼主對寵物之義務;(5)相關法律與規定。各州法律略有差異,但都遵循聯邦法原則。飼養危險狗種之飼主必須向主管機關報備,並接受較為嚴格之安全規定與訓練課程。全瑞士以首都日內瓦市規定最嚴,規定危險狗品種在出門時需繫頸鍊、戴口罩;頸鍊必須要套上警察局核發之官印套。飼主需檢附(1)寵物登記証、(2)寵物保險証、(3)狂犬病三年效期疫苗注射証、(4)飼主訓練結業證書四樣證件,方可向警察局申請頸鍊官印套,沒有帶官印套之狗,警察會臨檢飼主與狗 (「在瑞士的聯邦法強制要求」,費昌勇,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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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羚的動物保護政見
#落實飼主教育及寵物登記
[前言]
身為一個執業10多年的獸醫師,也是一般飼養犬貓的飼主,所以在醫療的過程中,常常與其他飼主分享自己在跟寵物相處的過程發生的事,潛移默化的傳遞一些觀念。當全台灣的寵物登記數量已逼近250萬隻的時候,寵物跟人們之間的關係,已不能再用過去的觀念來看待。望著牠們的雙眼,讓你覺得身心靈被慰藉的同時,身為飼主,怎麼樣是更能達到保護這些小生命的作為呢?
一、建立課程制度、完善飼主教育
1.教育是一輩子的事,特別是在飼養寵物人口持續增加的狀況下,許多關於飼養的教育課程,是非常必要的。例如:讓民眾了解動保法的規範有哪些,介紹可能因沒有節育而引發的子宮蓄膿、乳腺腫瘤等疾病。台灣的馬爾濟斯是心臟病好發族群、臘腸犬易有椎間盤疾病問題、法國鬥牛犬等短吻犬品系可能會有短吻犬呼吸道阻塞性症候群等知識,都必須要入課程內容。當這些知識越普及,民眾預先知道後續在日常生活中給予的照顧,以及可能伴隨而來的醫療花費,對於飼養寵物犬貓前的考量越多,將可減少衝動行為。「飼主教育」也是在動物福利政策完整的國家,像是瑞士,所主推的重要政策[1]。
2.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已有推動飼主教育課程,然而各地方量能不同,課程的規劃由中央進行,也能減輕地方政府的負擔。
3.透過課程制度,能進一步進行認證,當然在認證策略上應考量課程的有效性,而不是影片放著播一陣子就能取得。認證能影響進一步的福利取得,或是讓愛心中途對於優良領養人有一個審核標準,近來虐待動物案件層出不窮,而且領養人也許會隱瞞實情,因此透過一個認證初步篩選掉沒有認真做功課的人,該認證可以成為優先認養動物的考量。
4.除了少許縣市動保處已積極推廣的線上課程外,也可結合各地優質的動物保護團體,及社區大學,開設飼主教育課程。
5.近期有許多大量領養後,並未妥善照顧動物的案件,甚至有不良的動保團體被揭發詐取政府節育補助之情事,我們認為不可為了增加犬貓被領養之績效,讓民眾短期內多次領養,若想要短期內領養下一隻寵物,必須要向動保處申請飼養環境的動物福利評估。
二、落實寵物登記,加強飼主責任
1.依照動保法第22條第2款,繁殖場要強制進行寵物登記,這部分應持續監督是否落實,而最近期的特寵法規裡,其實也鼓勵優良的繁殖業者加入政府的寵物登記站,讓飼主在帶走寵物前,就已確實進行寵物登記,以避免部分飼主在購買後沒多久就有棄養之情形。飼主在認養及購買犬貓時,也應主動索取寵物登記証,違者一經檢舉,應加強開罰。
2.法制化獸醫師確認寵物登記之程序,讓飼主帶寵物去獸醫院看診時也必須由獸醫師協助確認寵物登記有無。獸醫師若能在診察動物的第一時間,依據法源勸導飼主進行寵物登記,便更能加強源頭管理。
3.促進規劃推動寵物登記雙軌制,除了現有的寵登晶片制,在其他國家也有入戶籍制度。過去早已有市議員提倡過,一軌是將寵物納入戶口管理,也就是戶籍謄本加註貓狗數量,第二軌則是讓寵物登記系統與戶役政連結,因為戶籍是地方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有些很希望讓毛小孩跟自己成為一家人的民眾,更多一種踏實的選擇。
4.擴大動物保護檢查員量能,加強稽查與宣導能量,落實開罰。
以上多數的政策,都需要仰賴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落實。然而台灣現況是,一個縣市通常只有極少數的動物保護檢查員編制。根據農委會動物福利白皮書顯示,108 年 3 月全國動物保護檢查員共計 136 人 ( 其中專職 76 人、兼職 60 人),若以 107 年全年接獲民眾檢舉及自行稽查 ( 例如:寵物登記、飼主未辦理寵物絕育案等) 計有 360,975 案,平均每年、每人辦理各類動物保護申訴檢舉及稽查案件數為 3,111 案。(此處原文應有誤,應是2654案)甚至像是彰化縣、嘉義縣、澎湖縣這些縣市僅有1位動物保護檢查員。整體人數不足外,地方政府人力分配不均也是一大問題。
綜合以上數據,我們認為必須從動物保護檢查員的來源、薪資福利做改善,以增加報考意願,國家也應積極培養專業動物保護人才:
A.中央機關應根據每年各地方縣市動保案件業務需求,提供補助以增額動物保護檢查員人數。
B.目前動物保護檢查員薪資並不高,建議可以從調整專業加給、危險加給等方式調高薪資。
C.建請教育部以及高教單位增設相關科系,以培育專業動物保護人才,以高等教育訓練改善台灣動物保護之處境。
三、調整絕育補助政策,以低收入戶及領養者優先
1.寵物登記是絕育補助的依據,但絕育補助更應該建立優先順序,例如以低收入戶者和從收容所領養流浪犬貓者為優先(如美國芝加哥的政策),其次是通過飼主教育課程者,避免資源分配不均。針對通過飼主教育課程,並領養流浪犬貓者,除給予絕育補助,也能補助寵物保險,增加領養率。把公共資源優先用在補助低收入戶及領養流浪動物之飼主。
2.此外,將絕育政策推進與獸醫學系合作,讓年輕在學的獸醫系實習醫師在已執業獸醫師的帶領下,為流浪犬貓進行節育手術,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同時擴大收容所動物結紮的數量。而近年來多起被不法團體詐領節育補助的案件,大量的國家經費若能轉為政府機關與學術機構的配合,更能遏止國家經費之不當被利用。
引用資料:
[1] 飼主教育在瑞士聯邦法的規定:在瑞士的聯邦法強制要求:(1)寵物登記、(2)飼主教育、(3)寵物稅。在瑞士,在擁有寵物後之10天內,由獸醫師親自執行晶片植入,並將資料鍵入瑞士ANIS全國資料庫。瑞士有寵物保險制度,其強制性由各州自訂。寵物稅屬地方稅。瑞士規定凡帶狗出家門一律繫頸鍊,飼養第二隻寵物即課以「重稅」,故可以大幅減少寵物繁殖之機會。聯邦法要求飼主在養狗之前必須先完成「理論課程」,養狗後一年內要完成「實務課程」。理論課程包括:(1)購買或認養一隻狗之理由;(2)飼主義務;(3)狗之營養知識;(4)狗之健康知識;(4)飼主對寵物之義務;(5)相關法律與規定。各州法律略有差異,但都遵循聯邦法原則。飼養危險狗種之飼主必須向主管機關報備,並接受較為嚴格之安全規定與訓練課程。全瑞士以首都日內瓦市規定最嚴,規定危險狗品種在出門時需繫頸鍊、戴口罩;頸鍊必須要套上警察局核發之官印套。飼主需檢附(1)寵物登記証、(2)寵物保險証、(3)狂犬病三年效期疫苗注射証、(4)飼主訓練結業證書四樣證件,方可向警察局申請頸鍊官印套,沒有帶官印套之狗,警察會臨檢飼主與狗 (「在瑞士的聯邦法強制要求」,費昌勇,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