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戶政事務所兵役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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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兵役科 在 · ᴇᴠᴇʟʏɴ ᴡᴀɴɢ 小渝 ·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1 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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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摘錄自台灣省政府兵役處印製<我們的義務與權利>******************
台北市政府兵役處印製<人民服兵役之權利與義務>
MJLai整理
<壹、兵役義務>
**************
一、國民為什麼有服兵役義務?
答: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
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二、那些人免服兵役?
答:凡身體畸形、殘廢或有摘疾不堪服役,經徵兵檢查判為丁等體位者,免服兵役。

三、那些人應禁服兵役?在何種情形下應免除其禁役?
答:
﹝一﹞凡曾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予核定禁役。
﹝二﹞ 經核定禁役者,如因赦免、減刑或假釋,實際執行﹝含羈押﹞期間不滿四年,
應免除禁役。

<貳、役男徵兵處理>
******************
一、何謂「役男」?
答:自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時起,至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
時止之男子,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二、兵役年齡如何計算?
答:兵役年齡以出生之翌年為一歲計算之。例如民六十七年出生者﹝不問出生月、日﹞
,本﹝八十六﹞年為十九歲。

三、役男應受那些徵兵處理?
答:(一)身家調查:十九歲之年二至四月間辦理。
(二)徵兵檢查:十九歲之年七至九月間辦理。
(三)抽 籤 :十九歲之年十至十一月間辦理。
(四)徵 集 :二十歲之年開始分梯次徵集入營。

四、役男接受徵兵處理有何權利?無故不到有何後果?
答:(一)役男接受身家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得依規定向服務單位或肆業學校
請給公假。徵集服役期間,得依規定向服務單位或肆業學校申請保留底
缺、年資或學籍。
(二)應受徵兵處理役男,無故不到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治罪。

五、役男居住處所遷移.不依規定申報,在兵役上有何後果?
答:役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未能辦理身
家調查、徵兵檢查、抽籤或徵集者,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六、役男徵兵檢查體位分那幾等?各應服那一種兵役?
答:(一)役男的體位區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個等位。
(二)甲、乙等體位者,應服常備兵及補充兵現役;丙等體位者,應服乙種國
民兵役;丁等體位者,免服兵役;戊等體位者,體位末定明年還要再檢
查。

七、役男體位判定後,身體健康發生變化,如何申請複檢?
答:役男經徵兵檢查判為甲、乙等體位後,如果因為生病等事故,影響身體健康,
體位發生變化,或是原來徵兵檢查時檢查判定錯誤,可以提出公立或私人醫
院﹝或診所、療養院﹞兵役用診斷證明書,到戶籍地公所兵役課辦理申請複
檢。經過複檢結果,體位與原來相同者,以後身體健康如果無明顯病變,不
可再以原來相同的病名申請複檢。﹝身高、體重兩項,不得申請複檢﹞。

八、 那些役男需要參加抽籤?軍種兵科怎樣分類?如果有事不能親自參加抽籤時怎麼辦?
答:(一)經徵兵檢查判為甲、乙等體位役男,都要參加抽籤,才能決定應該服陸
軍、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兵或空軍以及入營順序。
(二)依現行役男抽籤規定,高中﹝職﹞以上程度役男均區分甲、乙等體位,依
其所學科別專長分為「航海」、「航空」、「電子機械」、「大專肆業及
通用」等各四類,國中以下程度則區分甲、乙等體位,計十類。凡海事學
校輪機、航海、海事電子通信、海洋技術等科﹝組﹞畢﹝肆﹞業役男屬航
海類一律分配海軍艦艇兵;飛機修護科畢﹝肆﹞業者屬航空類,按役男人
數七:二:一之比例分配空軍、陸軍及海軍艦艇兵,其餘「電子機械」、
「大專肆業及通用」類及國中以下程度役男,按當年國防部所訂三軍﹝陸
軍、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兵及空軍﹞配賦比例抽籤。
(三)役男如果有事不能親自到場參加抽籤,可以委託二十歲以上或已經結婚的
親屬代抽。沒有委託親屬代抽者,由鄉、鎮、巿、區長等依照規定代抽,
再由公所兵役課將代抽結果通知役男本人,役男不得異議。

九、航海類役男何以直接分配海軍艦艇兵服役,有何好處?
答:航海類役男所習均屬海事輪機、通信電子、海洋技術等專長,如照三軍分配
實施抽籤,雖有抽中海軍艦艇兵之機會,但抽中陸軍、空軍或海軍陸戰隊兵
之比例很大、無法有效運用其專長、為達到學用合一,將航海類役男直接分
配海軍艦艇兵服役,其目的為能夠有效利用其專長在服役中得到更進一步的
歷練,對將來退伍後,就業都有很大的助益。

十、陸、海、空軍常備兵役期幾年?
答:目前陸、海、空三軍常備兵,均服役二年退伍﹝依兵役法規定,海、空軍常
備兵役期為三年,但政府為平衡三軍役期,目前海、空軍常備兵均於服役二
年時,辦理提前退伍﹞。

十一、役男收到徵集令後,無法按時報到入營時,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延期徵集
入營?要如何辦理?
答:應受常備兵、補充兵現役徵集役男,具有左表所列原因之一者,可以檢附表
列﹝應繳證明﹞文件,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A役男已達役齡的同父兄弟,除殘障、重病,均已入營服役或正在軍事學校就
學者,須繳戶口名簿影本、部隊學校證明或公私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延期
至其兄弟一人退伍時止(志願役者以二年為限)。
B役男本人因病或受傷,不能承受軍事訓練,則須繳公私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證明上不能有加蓋「非兵役用」或「非訴訟用」的章);則可延期一個月。
C配偶生產或將在一個月內生產者,應該繳交公私立醫療機構證明,已生產者可
提出戶口名簿影本或由村里長證明;自生產當日起以一個月為限。
D直系親屬或配偶病危或死亡,應繳交公私立醫療機構證明,死亡者由村里長
證明,最多延期一個月。
E遭受嚴重災害,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由村里長證明,最多可延期一個月。
F正在國外航行的航員,由所屬機關、公司證明,延期至回航為止。
G因犯罪嫌疑正任羈押中,須有司法機關證明;延期至申請原因取消時。
H同父兄弟有一人以上因為作戰陣亡或是因公捐軀者,應繳交團管區司令部死亡
通報,徵集延到死亡滿一年為止。
I高中應屆畢業要參加大專以上或軍警學校招生考試者,或是已取得當年招生准
考證,而年齡超過二十者,應繳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或准考證;延到
報考學校停止註冊時,役男當事人未被錄取,則必須徵集入伍。
J專科以上畢業生須參加大學、大學以上或軍警學校報考者,須繳學校畢業證
書或准考證,直到學校停止註冊為止。
K接到徵集令前已經決定在入營時一個月內結婚者,需有雙方家長同意書或村里
長證明;徵集延期以一個月為限。
L正在公家單位主辦為期一年內的訓練班受訓,繳交訓練機關證明,可以延到結
訓時為止。
M入營前已經報名考試院的各種考試者,需有試務機關准考證,可延到考試結
束時。
N入營前收到法院傳訊或通知,必須在入營後應訊或作證者,應附法院傳票或通
知,直到應訊、作證完畢為止。
O經已取得當年各軍事學校常(預)備士官或相當班次招生准考證或錄取通知。
P正在近海漁船作業者,應繳港區檢查處(哨)及漁會證明,徵集延期以六個月為
限,如果遇到「烏汛期」,有船員證的漁民可以再延長到冬至過後三十天。
Q合於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奉准出國者,附上中央部會核
准文件,到核准出國時間期滿為止再徵集。
R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休學期滿,正逢寒暑假等待註冊者,繳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復學證明或通知,徵集延期至開學註冊時。

十二、役男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請緩徵?要如何辦理?
答:(一)應受常備兵、補充兵現役徵集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緩徵:
1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肄業(含大專院校夜間部肄業
中者)。
2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或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二)申請緩徵要領如左: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經徵兵檢查判為甲、乙、戊等體位,或正在
複檢處理中者,應依學校通知,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巿區公所請領「役
男徵額歸屬證明書」於註冊時繳交學校辦理申請。
2犯罪在追訴中役男,應由本人或戶長檢附起訴書等有關證件,向徵額
所在地鄉、鎮、巿區公所申請;犯罪在執行徒刑或保安處分役男,由
執行機關逕行通知縣、巿政府核定緩徵。

十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有那些情形不可以緩徵?
答:應受現役徵集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緩徵。應徵入營時,得依規定
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
(一)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雖准立案而其招生未經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定者。
(二)入學學籍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不予備案者。
(三)退學或休學學生,在徵兵機關徵集令送達後,始行轉學或提前復學者。
(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年齡超過規定標準者。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含大專及研究所)畢業生,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
之學校者。
(六)就讀專科以上進修補習學校之學生者。
(七)專科以上學生︵含大學及研究所︶年齡逾二十三歲仍未畢業者。

十四、經核准緩徵役男,有那些情形為緩徵原因消滅?役男應如何處理?
答:(一)經核准緩徵學生,於畢業或休學、退學、開除等中途離校時,緩徵原因
消滅:因犯罪核定緩徵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緩徵原因消滅:
1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者。
2經無罪免訴、免刑之判決確定者。
3判處罪刑經宣告緩刑確定者。
4刑期未執行完畢經准假釋者。
5刑期執行完畢或經赦免者。
6交付感化或保安處分執行期滿或准免執行而無其他徒刑仍須繼續執
行者。
(二)緩徵原因消滅役男,其本人應於三十日內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巿、區公所
申報。如意圖避免徵集,無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治罪。

十五、役男家庭貧困或是有特別原因,需要役男負擔家計責任者,可不可以申請
服比較短期的兵役?申請手續怎麼辦?
答:役男有以下(一)、(二)、(三)所述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區劃服補充兵役,役
期為三個月:
(一)役男的家庭狀況合於左列1、2、3各款全部規定者:
1役男家屬無工作收入而且年齡全部都超過六十(女性超過五十五)歲或
是未滿十八歲;或是年滿十八歲至六十(女性五十五)歲之間,身體合於殘
廢痼疾認定標準。並且有公私立醫院(含診所)兵役用診斷證明書或甲種診斷
證明書。
2役男本人全年的工作收入在當地全家最低生活支出標準以上,且工作時間
在申請時已經超過半年者(但原負家計主要責 任之家屬在半年內發生死
亡、殘廢以後即由役男本人負家計主要責任,不必受工作時間限制)。
3役男及其家屬自有居住的房屋未達納稅起徵點(100000元),除了上述居住
房屋的建築基地之外沒有其他不動產或雖有其他不動產,但確無使用收益
價值或其他動產及收益未達相當數額(100000元)者。
(役男的家庭狀況合於前述第1、2兩項規定,但與第3項的規定有所不合者,
如果家屬有患嚴重傷病,日常生活起居不能自己料理,必須役男本人來照
顧者,可以申請每次六個月以內的延期徵集或役男家庭狀況前述第2、3兩
項規定,雖因家屬年滿十八歲而不合第一項規定者,但如其年滿十八歲之
家屬尚在就學中或其家屬有工作收人而未達全家(不含役男本人)當地最低
生活支出標準者,經查證屬實後,亦得以延期徵集至家屬年滿二十歲為限
。)
(二)役男的家庭狀況不合前述(一)的規走者,如其家屬均合乎殘廢痼疾認定標準
表,生活無法自理;或屬七十歲以上,無其他可予照顧之親屬者,得予區劃。
(三)依「軍人撫卹條例」第六條規定,役男的父親因作戰死亡而成為獨子,或是
役男之兄或弟因作戰死亡而成為獨子者.也可以申請區劃補充兵。
役男的家況合於前述所述情形之一者,可以在參加抽籤後,檢附有關的戶籍
謄本、財稅資料(依(二)、(三)所述情形申請者;免附財稅資料)及其他相關證
件向本籍地公所兵役課辦理申請:但緩徵期間役男,要等到緩徵原因消滅後,
才可以提出申請。

十五、常備兵服役期間.家庭發生變故,家屬不能維持生活,可不可以申請提前
退伍,申請手續怎麼辦?
答:(一) 、常備兵入營當兵後,家庭發生下列其中一種變故,而其家庭狀況,又合於
前述申請區劃補充兵役規定者,可以申請提前退伍。
1原本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的父母或兄弟姊妹,發生死亡或殘廢痼疾,以
致無謀生能力,而其他的家屬沒辦法維持生活者。
2原本家屬居住的房屋或生產的土地,遭受到不可抗力的災害,以致全部毀
損者。
(二) 、常備兵合於前述提前退伍規定者,可以由家屬檢附戶籍謄本及其他相關證
件,向戶籍地公所辦理申請提前退伍。如果有兄弟二人以上同時在營當兵
,以較近退伍日期者提出申請。

參、大專學生集訓與服役
**********************

一、就讀大專校院學生是否都要參加集訓?集訓期間多久?
答:(一)專科以上學校男生,除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受集訓外,其餘均須參加
集訓:
1經體格檢查判定丙、丁、戊等體位者。
2具有後備軍人身分,持有師(團)管區列管證明者。
3軍校奉准退學學生,實受入伍訓練或折算役期時間達三十五天以上,持有退
學證明書者。
4其他因特殊情形不能接受集訓經核定者。
(二)大專學生集訓期間為四週。

二、大專學生如何參加預備軍官考選?
答:大專預官考選程序分初選與複選。初選由學校組織委員會審查,其合格標準
為:(一)體格於甲、乙等體位標準;(二)大專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三)
大專學生集訓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四)軍訓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
至於複選,由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等單位組成複選委員會辦理考試,其
考試科目有:(一)共同科目(二)特種科目(三)智力測驗。

三、大專畢業學生經考取預備軍官者.如何服役?
答:大專畢業學生經考取預備軍官者,由縣市政府通知入營,接受預備軍官教育期滿,
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其服役期間,連同大專學生集訓,合計為二年,期滿
退伍。

四、大專畢業役男未考取預備軍官者,如何服役?
答:大專畢業之甲、乙等體位役男,未考取預官者,應於應屆畢業之年六月間依
其所學科系專長分為「航海」(直接分配海軍艦艇兵)、「航空」(按役男抽籤
人數七:二:一比例分配空軍、陸軍及海軍艦艇兵)、「工程」、「電子」、
「機械」、「醫學」、「通用」(以上四類按國防部所訂三軍配賦比例抽籤)
等七類。參加大專畢業程度常備兵抽籤後,按其抽中之軍種兵科徵集服常備
兵役,其役期均為二年,曾受大專學生集訓時間並可折抵役期。

五、大專應屆畢業役男參加大專畢業程度常備兵抽籤後,因開除、退學、休學等
原因離校者,如何服役?
答:大專應屆畢業役男參加大專畢業程度常備兵抽籤後,因開除、退學、休學等
原因離校時,因其未具有大專畢業程度,仍應按及齡抽籤之軍種兵科徵服常
備兵役,而其受大專學生集訓時間亦可折抵役期。

肆、志願提前入營規定
********************

<十八歲男子可不可以志願提前入營?應如何辦理?>
答:政府為便利十八歲男子先服役後就學就業,自七十九年起實施十八歲男子不
限教育程度,都可申請志願提前入營服役。申請時間和應辦手續及有關規定
如后:
一、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逕向籍屬鄉鎮巿區公所兵役課索取
申請書,依式填妥並由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蓋章後,向該兵役課提出申請。
二、志願提前入營人員,經通知接受徵兵檢查,合於甲、乙等體位者,於十
一月間通知參加抽籤,並於次年三月前,依抽中之軍種兵科區分梯次入營服
役。
三、經完成徵兵檢查及抽籤後,放棄提前入營者,不再受理其申請,等到屆徵兵
及齡時,按原判之體位及抽中之軍種兵科入營,不得申請重行辦理抽籤。
四、凡經體檢不合甲、乙等體位者,不合志願提前服役規定,其體位併徵兵 及
齡徵兵檢查時處理。

伍、國民兵徵訓與召集服勤
************************

一、那些人應服國民兵役?
答:役男經徵兵體檢判定丙等體位者,應服乙種國民兵役。

二、國民兵役應受什麼樣訓練?
答:由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徵集,委託國軍部隊協助訓練,期間為六天,一律
留宿集訓。

三、那些國民兵可以不受徵集訓練?
答:高中、高職以上學校(含補校)畢業或結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讀滿三年或高
中、高職肄業所受軍訓時數在 20O小時以上,均得檢證申請檢定為視同已
訓國民兵,不必參加徵訓。

四、國民兵訓練期間有何福利及保障?
答:(一)訓練期間比照國軍二等兵薪餉,以平均日薪按實際受訓日數計算,由省
政府發給訓練津貼。
(二)由政府為每一國民兵投保團體平安保險,每人保險金額二百萬元,內含
身故.殘廢及醫療給付。

五、國民兵有什麼兵役義務?
答:接受軍事勤務隊之編組管理以及每年受三十日以內之勤務召集,必要時得予
延長,但延長以不超過三十日為限。

六、國民兵應勤務召集期間,享有那些權益?
答:(一)應召期間計日比照國軍二等兵待遇撥給薪餉,主副食依照國軍給與標準
發給。
(二)因服勤受傷、殘廢、死亡者,由使用單位依規定給與醫療撫卹。
(三)服務於公私機關、學校、廠商者,在應召服勤期間,視為公假。

七、國民兵受勤務召集應遵守那些事項?
答:國民兵受勤務召集應依召集令所定日期、時間、地點如期報到,無故不到者,
依妨害兵役治罪。但有符合兵役法第四十四條各款之一者,可以檢附有效證
件,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免召。

八、國民兵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應服什麼勤務?
答:(一)輔助戰時勤務,必要時得參加作戰。
(二)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擔任地方自衛。
(三)擔任地方防空有關勤務。


陸、後備軍人歸鄉報到、遷徙與職業訓練
************************************
一、何謂後備軍人?
答:現役軍人經依法停役或退伍為預備役者,自離營之日起至除役日止稱之。

二、後備軍人離營歸鄉報到,應如何辦理?
答:依法離營之後備軍人,應於離營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退伍令、離營轉服預
備役報到憑證卡二份、本人及召集通報人私章、戶口名簿、身分證,向戶籍
所在地兵役課辦理報到,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職業變更與戶籍登記。

三、後備軍人戶籍遷徙時,應向遷入地公所兵役課辦理什麼手續?
答:後備軍人戶籍遷徙時,應於申請戶籍遷出後十五日內攜帶本人及召集通報人
私章、戶口名簿、身分證、退伍令、戶籍遷出登記申請書副份,向遷入地鄉
鎮巿區公所兵役課辦理遷入報到,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四、後備軍人入境,應如何辦理?
答:後備軍人初次申請前往國外,需將申請書及退伍令送軍管部派駐入出境聯合
服務中心櫃台審查,爾後再申請出境,即無須辦理。

五、後備軍人歸鄉欲求職或參加職業訓練,如何申請?
答:(一)輔導就業:
後備軍人歸鄉報到時,欲求職者可向戶籍所在地兵役課查詢,兵役課役
政資訊系統提供全省、包括北高二巿各公司、行號、 廠商最新求才訊息,
依其所長選擇就業。
(二)職業訓練:
後備軍人無一技之長欲參加職業訓練者,可向戶籍所在地兵役課索閱職
訓資訊。

柒、召集與緩召
**************
一、後備軍人應接受那些召集?
答:後備軍人應受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等五種召集。

二、後備軍人收到年度動員召集令副本,應注意那些事項?
答:(一)收到動員召集令副本時,須先瞭解本人動員符號、隸屬部隊、戰時職務、
報到地點,並隨時注意大眾傳播工具下達動員之符號,查本人是否屬於
該符號對象,於接到動員召集令後,即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召集令副本前
往報到。
(二)召集令如由召集通報人代領,除在召集令回執簽章外,並應負責以最快方
法將召集令轉交應名員。
(三)應名員應依召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向召集部隊召集事務所報到。

三、受動員召集應召員因故不能應召時怎麼申辦?
答:應召員受領召集令後,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不能如期入營或不能應召者,依
下列規定:
(一)延期入營: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者,應即填具延期入營申
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報經警察分駐、派出所調查屬實後,層轉召集機關
依法核定,其延期入營時期以不逾三日為限。
(二)不能應召:應於召集令送達後,即由應召員或戶長或通報人,填具不能應
召申請書,並依下列規定檢附證明文件,送警察分駐、派出所。
1、 患重人疾病或因傷殘不堪行動,應檢具公私立醫療機構兵役用診斷證
明書。
2、 因案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判處徒
刑或宣告保安處分在執行中者,或流氓案件留置或交付感訓處分在執
行中者,應檢具司法機關之證明。
3、 行方不明或失蹤經戶政機關登記有案者,檢据戶政機關證明書。
(三)應召員因受領召集令延誤,或在應召途中發生疾病,或交通阻斷不能在
指定時日報到,應向當地憲警單位或交通站長申請證明後,向召集部隊報
到,如召集部隊已移防,則向其留守部隊報到,無留守部隊,由附近憲警
單位轉送團管部。

四、點閱召集可否申請代點?
答:自八十五年度起,已廢止動員報到(總補點)措施,應召員接到召集令,除點
閱召集之管區後備部隊應召員因故不能按指定時、地到點者,可於點召日
前.至團管部要求申請變更時間、地點外,其餘均應依指定時、地前往報到。

五、那些後備軍人可以申請緩召?
答:(一)一款: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
(二)二款:現任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三)三款:現任國民中小學教師。
(四)四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
(五)五款:獨子。
(六)六款:犯罪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或犯罪判處徒刑在執行中。

六、緩召何時申請?向何單位申請?
答:(一)於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申請辦理。
(二)一款與六款:目前不辦理。二款與三款:向服務機關申請。四款與五款:向鄉
鎮市區公所申請辦理。

七、後備軍人如因患嚴重痼疾、傷害或其他原因,致身體一部分成殘不堪服役者如
何申請?
答:後備軍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攜帶公私立醫院最近三個月
診斷證明書乙份、國民身分證、退伍證件、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本人私章,
向戶籍所在地兵役課申請。

捌、軍人及其家屬權利與優待
**************************

一、役男及後備軍人應徵、召服役有什麼優待?
答:(一)屬於軍人本身部分:
1所領薪餉依法免除所得稅,婚姻予保障,參加考試如與國防軍事上無妨
礙時給予公假,並得接受功勳表揚。
2乘坐公營交通工具或進入歌劇院時,得減費優待。
(二)屬於軍人家屬部分:
1有耕地而無耕作能力者,得申請助耕。(限義務役)。
2原為公教員工者,得繼續發給實物配給,家屬優先僱代所遺職務。(限義
務役)。
3對被俘忠貞人員之家屬,得比照現役軍人家屬給予優待。
4住屋用地承租公地者,在服役期間得減租,持有軍眷補給證者,自用之
水電費得優待減費,子女就學得減免學雜費。
5列入扶助等級的軍人家屬,可享受健保費與醫療費之補助。
(三)屬於後備軍人部分:
1受教育、勤務、點閱等召集及國民兵徵訓之學生與職工視為公假。
2依法受後備軍人管理、編組、教育或軍師團管區命令規定之活動事項一
律視同公假。

二、學生應徵、召服役應如何辦理保留學籍?
答: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校學生或考取尚未入學之學生,應徵、召服兵
役時,得憑徵(召)集令向學校申請發給﹁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
格證明書﹂收執,於服役期滿退伍、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後,憑上項證明
書及退伍(令)證於三個月內(逾期無效)逕向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如原學
校已不存在時,向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優先輔導就學。

三、職工應徵、召服役應如何辦理保留底缺?
答:各機關學校及公私營事業機構︵包括廠場、公司、行號︶職工應徵召服兵役,
得憑徵︵召︶集令向原服務機關申請撥給﹁保留底缺證明書﹂︵聘僱人員及
定期契約工撥給保留工作證件︶收執,於服役期滿退伍、歸休、復員或解除
召集後,憑上述證件及退伍 ︵令︶證,於三個月內︵逾期無效︶逕向原服務
機構申請復職,如原服務機構已不存在或改組者,得向其上級機關或同業公
會申請優先輔導就業。

四、在營軍人家屬有那些優待、扶助事項?
答:(一)在營軍人貧困︵列級︶家屬享有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之扶助。
(二)在營軍人貧困家屬,其配偶生育可申請生育補助費;直系血親、配偶、繼
父母、及招贅之岳父母喪亡,可申請喪葬補助費。
(三)志願役軍遺眷及義務役撫卹期滿之遺族,在營軍人家屬於遭遇重大天 災、
人禍或特殊事故,蒙受重大損失,致生活困難者得申請發給特別慰助金。
(四)不合貧困等級︵未列級︶有婚喪喜慶,可申請慶弔儀金。
(五)在營軍人家屬遭遇風災、火災、水災、震災、砲擊損壞、交通工具肇禍、廠
礦︵場︶災變等重大,災難或傷亡,疾病住院、慢性病之就醫或其他原因死
亡者,可申請急難慰助。
(二)(三)(四)(五)項事發後,須於六個月以內向鄉鎮巿區公所辦理申請,逾
期視為放棄。

五、貧困征屬的健保及就醫費如何補助?
答:(一)健保費:戶籍所在地鄉鎮巿區公所兵役課主動將列甲級生活扶助征屬列
冊,給予健保費之補助。
(二)醫療費:列生活扶助之征屬於就醫後依規定持醫療費收據,向鄉鎮巿區公所
兵役課申請補助。

六、義務役在營軍人因負傷或患病成殘,政府如何處理?
答:(一)軍人因負傷或患病成殘,經國防部核定殘等,即依法給與撫卹合於就養
規定者,依其志願安置榮家就養。
(二)軍人在營負傷或患病,由軍方負責醫療,至現役期滿尚未痊癒,仍可在軍醫
院留醫一年,留醫期滿如仍末痊癒,經鑑定處理後,由地方政府視情況再予
免費治療。
(三)現役期滿在軍醫院留醫期間,不計算役期,但仍比照現役軍人享領一切待遇。
(四)凡經核定殘等,原經列貧困等級有案家屬,在傷殘軍人尚未就業前或就業後,
仍不足維持生活者,於領卹期間繼續發給生活扶助金,原未領生活扶助金者,
在領卹期間若家境轉為貧困時,得隨時依照規定申請扶助。
(五)義務役在營官兵因負傷住院治療之軍醫院如在該傷患官兵戶籍地、縣市轄區
之外,得由戶籍地之縣市政府委託該軍醫院附近之縣市政府代為辦理慰問,
致送慰問金標準,重傷者五千元、輕傷者三千元。

七、義務役在營軍人因傷病成殘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答:(一)軍人因傷病成殘時,應在退伍或離院前由軍力鑑定殘等,再由地方政府
會同處理,在未處理以前切勿先行離營離院返家,以免權益受損。
(二)軍人因傷病不堪繼續服役時,為了不損您的權益,切勿隨意辦理停役︵停役
須本人及家屬的同意並立自願切結書︶,如經停役,縱然殘等合於就養,亦
不能辦理就養,且不得要求重回軍醫院治療或向政府要求補助,傷病痊癒後
仍須回役補服未完役期。
(三)軍人因傷病留醫期限未滿,病情末癒,家屬如願提前離院自行醫療,雖可填具
志願離院切結書返家,但回家後之一切醫療費用自行負責,不得向軍方或政府
提出任何要求。
(四)軍人因傷病經核定殘等,如未經地方政府會同處理即行退伍離營離院返家,應
在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巿區公所申請辦理。

八、死亡軍人之遺屬有那些權益?
答:(一)撫卹金、保險費由中央核發外,並由省府致送一次慰問金及善後處理補
助費。
(二)陣亡、公殞或病故軍人,其遺屬如原已列為扶助等級者,於給卹年限期間,一
律按甲級發給生活扶助金,原未領受生活扶助金者,其家境轉為貧困,在領卹
期間得隨時依照規定申請扶助。
(三)於領卹期間,貧困遺屬列有生活扶助者,得申請健保及醫療費補助。
(四)無工作能力之子女,享有生活扶助金之扶助,仍不能維持生活時,得申請核發
救助金。

玖、妨害兵役
************

一、依法應該服兵役的人,有那些行為會構成妨害兵役?
答:依照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規定,依法應服兵役的人,如果意圖規避兵役義務,
而有:(一)隱匿不報或做不實之申報(二)不依規定接受徵兵處理或意圖變更體
位而故意毀傷身體(三)捏造免服兵役或延緩徵、召原因(四)居住處所遷移無故
不申報(五)無故拒絕接受徵、召或不依規定期限報到入營(六)使人頂替應徵或
應召;或是後備軍人而有:(一)離營歸鄉無故不依規定報到或申報戶籍(二)
無故拒受調查或體檢不到(三)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等行為之一,
都會構成妨害兵役。

二、妨害兵役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
答:妨害兵役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後果是很嚴重的。
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存心違法規避兵役義務,以免留下犯罪的污點。

拾、各縣市政府兵役處科局電話號碼
********************************
台北市政府兵役處:(02)3654361第二科(02)3650611
大安區兵役課:(02)7015218-9
台北縣政府兵役局:(02)9680101
基隆巿政府兵役科:(02)4201122轉372
宜蘭縣政府兵役科:(039)355420轉264
桃園縣政府兵役局:(03)3342907
新竹巿政府兵役科:(035)223064
新竹縣政府兵役科:(035)518101-40轉325
苗栗縣政府兵役科:(037)323044
臺中巿政府兵役科:(04)2288221
臺中縣政府兵役科:(04)5263068
南投縣政府兵役科:(049)222165
彰化縣政府兵役科:(04)7248964
雲林縣政府兵役科:(055)322151
嘉義市政府兵役科:(05)2288395
嘉義縣政府兵役科:(05)3620123轉467
臺南市政府兵役科:(06)2211315
臺南縣政府兵役科:(06)6322095
高雄縣政府兵役科:(07)7460111
屏東縣政府兵役科:(08)7320415轉387
臺東縣政府兵役科:(089)322180
花蓮縣政府兵役科:(038)221894
澎湖縣政府兵役科:(06)9272415

拾壹、國防部、內政部及各軍總部聯絡電話
**************************************
單 位 一般電話號碼 免付費申訴電話號碼
國防部(人力司) (02)3714764
國防部(預官複選委員會) (02)9391896
國防部(總政戰部) (02)3118279 (080)231681
軍友服務中心 (080)231688
陸軍總部 (03)4796674 (080)321454
海軍總部 (02)5039290 (080)221760
空軍總部 (02)7727415 (080)212253
聯勤總部 (02)7867898 (080)251090
軍管部(海巡部) (02)3812758 (080)231882
憲兵司命部 (02)5916780 (080)221507
內政部役政司第一科 (02)3565145
內政部役政司第二科 (02)3565150
內政部役政司第三科 (02)3565154
內政部役政司第四科 (02)356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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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5504010 (BM:NTUCE)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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