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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跨區申請 在 我是中壢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每年的9/22日以前,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當年度即可享用優惠稅率喔!若超過了期限,要先繳一年一般稅率,明年才可以用自用稅率喔。
#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金差五倍!您沒看錯,差五倍!你不辦,爽國庫!
別說領航員沒有提醒您,要辦要快喔!
本文針對自用稅率及地價稅常見的問題一一解答,屬於快問快答系列,所以我們不鋪陳、不咬文嚼字、不說廢話,直接直球對決、切入重點來個痛快吧!
Q:自用、一般稅率差多少?
A:自用稅率2‰,一般稅率10‰
PS:其實地價稅稅率是累進的,除非你是大地主,否則大多數正常人一般稅率都是10‰。想進一步研究稅率可看桃園市地價稅稅額計算級距表
Q:申請自用稅率須符合甚麼條件?
A:
房子要有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設立戶籍
房子不能出租、不能營業(做生意、設立公司)
房子需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只能以一處自用住宅為限(後面會再教大家怎麼破解)
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211.75坪)
Q:如何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以桃園市為例)
A:第一步要確認屋內是否有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之後以下三種申辦方式可依喜好自由選擇:
方法一:網路申請
桃園市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網站
Q:我有兩間房子都想申請自用稅率該如何處理?
A:雖然前面提到「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只能以一處自用住宅為限」,但我們只要將一位其他的「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成年孫子女、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戶籍遷入另一間房子,兩間就都可以申請自用稅率囉!
Q:我家住透天,一樓開店做生意,樓上自住,可以申請自用稅率嗎?
A:一樣可以申請自用稅率喔!不過是按比例適用自用稅率。
粗淺比喻:
如果總共三層樓,一樓做生意,二、三樓自住。則1/3適用一般稅率,2/3適用自用稅率。
Q:我有三間房子,為什麼地價稅單只有一張?
A:因為地價稅以縣市為單位,一個縣市合併開一張稅單。
如果你有三間房子各位於不同縣市,您也會收到三張地價稅單喔!
Q:地價稅什麼時候繳?
A:繳納期間為每年的11月,通常10月底就會寄稅單了。
Q:我明明房子已經賣掉了,為什麼還會收到地價稅單?還要繳嗎?
A:想必您應該是9月、10月賣房子的吧?
因為地價稅是以每年的8/31這天,看土地登記在誰名下,誰就要繳一整年的地價稅。
不要問我為什麼這麼奇妙,因為解釋下去就沒辦法快問快答了。
至於要不要繳? 當然要繳阿!
因為您是納稅義務人,不繳會被強制執行喔。
但是別緊張,只要是透過我們辦理過戶的案件,交屋時都會把稅金切算找補好,對方已先把他該付的稅金貼給您了,所以您也沒有當冤大頭。
Q:農地要繳地價稅嗎?
A:農地繳的是田賦,不是地價稅,而田賦目前停徵。
Q:我媽媽以前已經辦過自用稅率了,今年他把房子過戶給我,我還需要再申請一次自用稅率嗎?
A:新屋主還是要再申請一次喔!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已換人了。
Q:我家是「工業住宅」,可以申請自用稅率嗎?
A:一樣可以申請自用稅率,但是領航員不建議喔!
因為「工業住宅」本來就不是住宅,不能居住使用。我們雖然可以成功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但稅務局可能會通報建管單位,進而裁處違規開罰。
方法二:遷戶籍時一併在戶政事務所申請
帶身分證正本、原地址及新地址兩份戶口名簿正本、權狀正本、印章。到戶政事務所遷戶籍時可以一併申請自用地價稅。
方法三:至地方稅務局申請
帶身分證正本、權狀正本、戶口名簿、印章至桃園地方稅務局臨櫃申請。桃園市內各分局皆可跨區申請。
戶口名簿跨區申請 在 將爸(藍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轉發我在「家有中學生」中的最後一篇分享文
【跨區就讀。流程分享】
原由:
女兒在國二時決定要考台中女中,我們戶籍和學校都在竹苗區,因此必須申請跨區就讀。同樣的,網路上只能搜尋到片片斷斷的資訊,所以今天將它整理了一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以下以「竹苗區」跨「中投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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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遷移戶籍
為了申請變更學區,以及拿到超額比序的中「就近入學積分」中的10分,所以必須先將小朋友的戶籍遷到台中。我們是在國三上學期就先幫她遷移,雖然聽說只要在「申請變更就學區」前遷就可以了,但我們還是早早處理比較安心。
遷移戶口最簡單的方式應該就是「寄居」了,只要取得親友的戶口名簿正本,再準備小朋友的舊戶口名簿、父母親2人的身分證、印章,然後前往親友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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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變更就學區
大概在5月初時,要上網到「中投區免試入學報名網站」選擇變學區,然後將申請書列印出來送到原國中的教務處,學校會幫我們送去「免試委員會」,接下來就準備5月中的會考了。
會考時,會跟著原班級在原縣市考,所以不需要跑到台中考。另外要記得,此刻小朋友的身份是屬於「個別報名」而非「集體報名」,後續登陸資料或查詢成績時都要選擇「個別報名」,否則會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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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額比序積分申請及審查
會考結束後幾天,就要處理超額比序表了,首先要先上報名網站,點選「中投區免試入學系統」後,進入「個別報名學生」系統,然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然後帶著「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審查表」跑一趟「當年承辦會考的學校」。在整個跨區就讀的程序中,你會需要跑兩趟「承辦學校」,而這就是第一趟。今年受理時間有三天,第一天通常比較多人,所以我們選擇第二天才去,完全沒排到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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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寫志願表
6月初會公布成績,6月中公布序位查詢,然後就要上網登入「中投區免試入學系統」填寫志願表了。填志願表時要特別注意,列印分成「草稿」和「正式」兩種,一旦選擇正式列印的話就不能再更改志願序了喔!所以一定要確認再確認,然後再選擇「正式」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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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繳交免試入學報名表
6月會公布繳交報名表時間,這時就要再跑一趟「承辦學校」,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免試入學報名表(上面有志願序)、成績單、報名費,最後就是等7月初的錄取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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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遷回戶籍
為了保險起見,我們是繳完志願序,確定拿到就近入學的10分後才將戶籍遷回,為後續抽宿舍做準備,跨區就讀的程序到此才算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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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宿問題
在此順便回一下很多人會關心的住宿問題,台中女中宿舍的入住是以僑生、外島及原住民、家境清寒者為第一優先,接下來就是跨區就讀的優先,然後才是中投區的學生(距離學校40公里以上優先),當申請人數不夠容納時,則以抽籤為主。
我查了一下歷年的資料,一年級可分配到的床位約80個左右,其中第一類優先的人數大約在12人左右,第二類跨區的大約在18位左右,所以基本上跨區就讀的都能免抽。然後,一年級有配到床位的,可以一直住到三年級畢業,中間不用再重新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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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後記
這篇是我在中學生第三篇的分享,接著小朋友就要進入高中生活了,所以應該也是最後一篇了,希望這些資訊能對後面的爸爸媽媽們有用,感謝大家。
P.S照片與本篇分享無關,只是習慣放張照片比較好找文章XD..
戶口名簿跨區申請 在 李世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屏東縣政府網站公告執永久效期手冊換證事項(104.06.03製)
一、辦理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原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綠色手冊)者,須於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間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粉紅色證明),逾108年7月10日前仍未申請換發者,原身心障礙手冊自108年7月11日起失效且將註銷身心障礙資格。
二、辦理期程:
(1)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間申請換證。
(2)本府社會處將分批以公文提醒身心障礙者辦理換證,為縮短等候時程,可參考以下建議換證時程辦理換證,如不便於建議換證時程內辦理,請務必於108年7月10日前自行申請換發,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府社會處建議換證時程如下:
換證年齡(出生年月日) 換證期間
30歲以下(74.01.01以後) 104年7月至12月
31-50歲(54.01.01~73.12.31 ) 105年
51-60歲(44.01.01~53.12.31) 106年
61-75歲(29.01.01~43.12.31) 107年
76歲以上(28.12.31以前) 108年1月至6月
三、辦理方式:
身心障礙者可選擇以「直接換發」或「重新鑑定」任一方式辦理換證。
(1)直接換發:
如自覺身心障礙狀況無改變者,可採直接換發方式換證。新證明之障別、等級與原手冊一致,證明效期5年。
(2)重新鑑定:
如自覺障礙狀況已有改變,有意願重新鑑定且於指定鑑定醫院有就醫紀錄,可採重新鑑定方式換證。新證明之障別、等級、效期依最新鑑定結果核發,較符合身障者現況。
四、作業方式:
(1)直接換發:
如於換證期間內以郵寄、親自辦理或委託代理方式至本縣轄內各鄉鎮市公所申辦換證(可跨區收件,也就是可選擇本縣內任一公所辦理),約20個工作天內可通知領證。
(2)重新鑑定:
如採重新鑑定方式辦理換證,請至本縣轄內各鄉鎮市公所申請鑑定,領取鑑定表至鑑定醫院進行鑑定,約35個工作天內可通知領證。
五、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且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身心障礙手冊中「重新鑑定日期」欄位為「空白」或註記「無須鑑定」等情形)。
六、應備文件:
備妥以下文件,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間,親至或郵寄予本縣轄內各鄉鎮市公所申請換證(郵寄者之申請日以郵戳日期為憑):
1.通知單及申請表
2.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未滿14歲未領請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4.申請人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5.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6.如委託他人申請,須檢附委託書、受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代理人如為服務單位工作者請檢附工作識別證。
7.其他:如欲以到宅鑑定方式辦理重新鑑定,請攜帶足資證明申請人有以下任一狀況之診斷證明書: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
七、洽詢單位:本縣轄內各鄉鎮市公所或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08-7320415轉5371、5372、5375、5376、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