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差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差別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差別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差別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尤美女立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年五月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給予同性婚姻當事人收養其中一方親生子女的權利。我們也很高興知道,目前已經有好幾對同性配偶完成了收養子女的程序,孩子也得到了完整的法律保障。 但是在他們完成收養後,孩子的身分證和家庭的戶口名簿卻與一般家庭不一樣,依內政部提出的作法,他們身分證和戶口名簿...

  •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差別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28 16: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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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五月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給予同性婚姻當事人收養其中一方親生子女的權利。我們也很高興知道,目前已經有好幾對同性配偶完成了收養子女的程序,孩子也得到了完整的法律保障。

    但是在他們完成收養後,孩子的身分證和家庭的戶口名簿卻與一般家庭不一樣,依內政部提出的作法,他們身分證和戶口名簿上的父母稱謂欄位將出現「養」字,改為「父、養父」或「母、養母」。

    目前異性配偶或單身者收養子女,身分證和戶口名簿的父母欄位都不會出現「養」字,只有戶籍謄本因為大多是供相關機關(構)使用,必須確認身分關係及法律事實,才會出現生父母或養父母的登載。正因為民眾非常在意養子女感受和外界觀點,所以內政部才會採取這樣的作法,過去內政部也公開對外多次說明:身分證和戶口名簿都不會顯示「養」字,以化解民眾對曝光收養關係的擔憂。

    將心比心,同性配偶養育孩子,也同樣擔心身分登載方式讓孩子承受不必要的壓力,更擔憂這種差異化的行政措施,會對家庭生活帶來負面影響。內政部針對同性配偶收養子女所設計的特殊登載方式,其實是讓同志家庭的孩子受到不必要的差別待遇。

    我在同婚施行前一天即特別提醒內政部這個問題,當時內政部口頭答應他們會再研議,但半年過去了,這個狀況依舊。我今天再度對此提出質詢,司法法制委員會也通過我所提出的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在一個月內就同性配偶收養子女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父母欄位設計及登記之方式進行檢討調整,並提交報告給立法院。

  •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差別 在 蔡總(蔡昀羲/Siss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7-09 18:00:01
    有 50 人按讚

    你也跟我一樣,
    常常覺得買房子是遙不可及的夢想嗎?!...😭🤣

    今天Sissi我就要來跟大家分享,
    網路上找房最強網站【窩牛網】使用經驗分享!!!!😆❤️✨
    讓你線上找房、成功買房,再也不是夢?!XD

    請按右下角HD圖示收看高解析影片,
    或上YOUTUBE影片網址:
    https://youtu.be/4sItwZVpB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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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還有一些關於買房比較細節的問題,
    Sissi也在線上詢問了窩牛網客服「小窩」!
    問題和回覆如下,歡迎參考:

    1.請問想要在窩牛網買房的大概流程是?

    A:

    A.線上看屋(瀏覽網站上公開的詳細資料)
    B.線上或來電預約專人帶看屋,或是線上專人客服服務,或是使用「線上口頭問屋主房價」功能。
    C.看屋部分我們專人是100% 的服務,窩牛網專人帶看完屋後,如果屋主當場在場我們也可以直接協助雙方洽談價格,或是買家回去討論後正式線上出價,或是再約屋主直接談。
    正式洽談價格有多重模式,就看買賣方彼此比較順意的方式。

    2.這邊想請問「口頭問屋主房價」跟「線上議價」的差別?
    不是都是詢問屋主房價嗎?

    A:口頭問屋主房價那個跟線上議價是不一樣的內容。

    線上口頭詢問屋主:
    一般客戶打去給仲介詢問屋主底價,或是口頭試探性的詢問屋主願意出售的價格,一般這種詢問及答覆都是代為保留,主要是雙方彼此有個大概的範圍,是屬於非正式的詢問。

    線上議價:
    就是正式的出價及回價了,
    買賣方存入保證金後即可正式出價、回價,正式議價的結果是有對價價值的,意思是說如果買賣方任何一個反悔保證金會被沒收。

    3、首次購屋,不太知道簽約要準備什麼文件或資料?
    議價完成、決定購屋,什麼時候以及要怎麼付款呢?

    A:付款相關資訊都會明載在買賣契約裡面。

    購屋買家需準備以下物品:
    • 定金收據(要約書或斡旋金收據)
    • 身分證正本
    • 印章(買方為公司法人時,須備妥公司大小章)
    • 身分證明文件三份(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買方為公司法人時,公司(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影本
    • 簽約款(各期價款應以現金、即期支票給付或以匯款、轉帳入履保專戶內)
    • 預付規費(印花稅、地政規費、交屋時結算多退少補)
    • 服務費頭款
    • 買方授權代理人之授權書
    • 貸款應備文件

    (1)借款人及保證人財力證明(扣繳憑單、存摺影本、薪資表或在職證明等)
    (2)保證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借款人的駕照或健保卡

    4.我要再去看屋前就先去找好房貸的銀行,
    還是等確定購屋之後再處理就行?

    A:一般客戶購屋如果需要貸款,通常會自行在評估購買房子期間尋找貸款銀行,有些客戶自己已經有配合的銀行就不會要我們協助。
    窩牛網業務也會協助提供配合銀行給買家評估貸款條件,
    每家銀行條件不一樣,所以買家都會多比較。

    我們有提供配合的銀行資源,例如台新,新光,富邦,等。
    只要客戶有需求我們都會協助

    5.如果我要辦理貸款買屋,
    我知道政府有青年首購的貸款專案可用?
    這部分你們會協助辦理嗎~還是我都要自己先去找好再來~?

    A:我們提供協助客戶尋找貸款,只要有需要都會提供。青年首購只要買家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辦理,名間銀行或是公銀都會辦理。

    6.聽說好像有些房子適用補助提款,有些不適用?
    或是超過10年屋子,有修繕費用補助?

    A:一般買房的人要現成好的房子,
    政府的補助修繕等條款只要是針對目前既有屋主做一些大樓改善。買房的人一般不會考量到修繕條款是否適用為購屋的考量,因為如果有要修繕,通常就直接找更好條件的房子購買。

    7.那我看到照片上有的家具,到時購屋可保留的內容物,是以照片上有的東西為準嗎?還是我自己要跟屋主談呢? 如果這些東西我不要可以折現嗎? 如果討論過程有糾紛的話,這部分窩牛網會協助協調嗎?

    A:一般買賣是以屋主現況及固定物(例如冷氣,廚具,固定家具等)為交屋及買賣範圍。活動家具等是不含的,除非是在談判過程中要求或是屋主主動送為買賣的誘因。

    過程若有糾紛,我們會協調。我們的專業把關就是確定屋主表態清楚,買家認定清楚,所有細項都在我們線上的屋況說明書裡面記載。

    8、那我聽人家說通常買賣房屋,還有仲介費跟代書費要付,
    那我看到 窩牛網 廣告打說:0元仲介費!那代書費呢?

    A:買家是0元仲介費,
    代書費就一般買賣家需支付給代書的,
    (辦理手續,過戶,繳稅金等)。

    9.我朋友說他以前買房的時候,遇到一個問題,
    就是他去看房的時候,發現賣方當時還在把房子租給別人當房東中,租約也還在進行,這要怎麼辦? 看房的時候才會知道嗎?

    A:買賣不破租賃,基本上如果買房帶租約那新買家就承接租賃合約變成新房東。我們都會提供租約或是充份揭露物件是有租客的,網路上看的到。

    有些屋主不願意把租約公開在網路,可以理解,但是我們會要求揭露是有租約的。買家如果要買務必在買賣較以前會線下提供租約供買家檢視及瞭解。我們會查。屋主揭露不實的物件我們不接。

    10、最後一個問題,簽合約的時候,
    哪些條文是一定要仔細看絕對不能漏掉的呢?我有看到網站上說明有「點籍看謄本」,有哪些重要的東西是一定要注意的呢?

    A:謄本裡面主要的用意,
    是告訴你購買的產品的地址及規格是如同網站上所呈現的,我們這麼做就是不希望客戶有對產品規格有任何的不清楚。
    外面很多仲介在網站上只提供整理過的資料,例如“總坪數”但是不拆分,我們提供完整資訊方便客戶檢視。

    合約每項都要看,以便自己清楚瞭解買賣範圍及條款,不懂簽約前要問。我們都鼓勵客戶多瞭解,有問題一定要提出,買賣是重大決定,不能不清楚~

  •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差別 在 Johan Ku 古又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23 19:30:44
    有 109 人按讚


    517專法通過雖然跨了一大步,但離真平權還有一段距離...給真正關心平權的政治家掌聲鼓勵!

    『本來依政院版草案,的確是有「同性婚姻」的定義規定,但後來立法院三讀通過、昨天總統公布的條文,整部法未有「同性婚姻」這個詞,而是僅在第四條中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同性結婚當事人,若依施行法第二十條收養子女,該子女身分證之父母欄將改成「父/養父」欄或「母/養母」欄。這種差別待遇的必要性與妥適性亟待內政部好好考慮,部長今天也允諾會請戶政司再做研議。』

    昨天內政部戶政司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其中包括「同性結婚書約」的範本格式。書約範本特別在標題寫「同性結婚書約」是否妥當?引發許多討論。本來依政院版草案,的確是有「同性婚姻」的定義規定,但後來立法院三讀通過、昨天總統公布的條文,整部法未有「同性婚姻」這個詞,而是僅在第四條中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剛剛我在內政委員會就此議題質詢內政部長,部長了解問題所在,也公開說明:明天同志到各戶政事務所登記,若出具的結婚證明文件是「結婚書約」(沒有同性二字),各戶所也可以受理。

    此外,昨天內政部戶政司公布的這份因應作為中也提及,同性結婚當事人,若依施行法第二十條收養子女,該子女身分證之父母欄將改成「父/養父」欄或「母/養母」欄。這種差別待遇的必要性與妥適性亟待內政部好好考慮,部長今天也允諾會請戶政司再做研議。

    現行國民身分證上,父母欄中所填的姓名就算是養父母,也不會在欄位上出現「養」字。現行戶口名簿也不會標示出「養」字,只會記載養父母和養子女的姓名;只有戶籍謄本是因為大多是提供相關機關(構)使用,必須清楚載明身分關係及法律事實,以資查核確認,才會出現生父母或養父母的登載。

    戶政司決定將同志家庭子女的身分證之父母欄改為「父/養父」欄或「母/養母」欄,這種登載方式其實是讓同志家庭的孩子受到不必要的差別待遇。首先,這等於標示出孩子是來自同志家庭,這會讓孩子面對太多不必要的社會壓力。內政部或許是好意,希望可以登記清楚,但近年來霸凌事件頻傳,很多同學不見得可以完全認識或接受同志家庭的孩子,如果因為「養」字在身分證上的呈現,而讓這些孩子要承受來自同儕或社會的壓力,這對孩子是好的嗎?

    其次,使子女因為領到身分證,就得知雙親中哪位是生、哪位是養,即使兩個家長一樣愛孩子、一樣從小照顧孩子,也恐怕會影響未成年子女的認知及其家庭關係。最後,這種規劃與現行繼親收養之身分登記處理有所不同,現行異性婚姻之繼親收養子女,也無法從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得知其與哪位家長具有血緣關係,此等差別對待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似乎仍有疑慮。

    明年九月晶片身分證就要上路了,未來晶片身分證的卡片外觀也不會顯示父母欄位,我肯定內政部同仁的努力,但就此部分似乎不需要現在就倉促決定政策方向、對外發布,希望內政部戶政司可以仔細思量這些身分登記措施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若認為仍應有特殊格式,也請內政部戶政司可以提出對孩子產生最小衝擊的方式,一起守護這些孩子平安長大。

    補充:2019.5.22 內政部戶政司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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