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我在昨天等你大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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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昨天等你大意 在 張雪雪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0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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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昨天等你大意 在 河西羊的健聲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2 07: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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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惜問錯人了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的抄襲風波,昨天看到新聞有網友去問Reality的原唱的Richard Sanderson有無抄襲的問題?

    Richard Sanderson的回答是:“....,apart from 2 lines of the chorus where there is a little ressemblance , I cannot say there is any plagiarism, it’s a very nice song.”

    大意是”副歌有兩句有相似,我不能說有抄襲,這是首好歌。“

    想說著作權是“不告不理”,所以原唱發話了,那也就不構成著作權上的侵權行為。

    等一下,但問題是Reality的作曲家是Vladimir Cosma!

    你嘛問錯人了吧!^_^|||

    倒是好奇心起來,到底這“抄襲”在著作權法中要怎麼看!所以,做了點小研究。

    “抄襲”兩字並不是著作權法中的法律用語,在台灣用的是“重製”,在音樂創作方面出現在第91條第1項的:“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比較大的問題是“重製”兩字要如何認定,“重製”時必然會做些修改,這就引發了一個爭議,有改過就沒有完全像,此時若從寬認定,對原著作權人不利;反之,從嚴認定又對新著作人不利。

    這方面台灣的判例不多,所以有個2017年的文章用美國的“取樣”概念,來做為判案中的認定:

    ““2003年的Newton v. Diamond案中,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可「微量取用」(de minimis use)原則,認為在有數十秒的取樣情形時,當一般聽眾不認為是挪用,即構成微量取用,並無實質近似,且若未取樣原曲之重要部分,亦不構成抄襲。

    但2005年時,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在Bridgeport Music, Inc. v. Dimension Films案中,對微量取用的情形提出「明確性規則」(bright- line rule),認為必須要取得授權方得取樣;

    而美國最高法院則在1994年的Campbell v. Acuff-Rose案中,認為雖有擷取他曲旋律,但整體曲風不同時,採取轉化性原則,認為構成合理使用。””
    (李祖劭, 2017.03, 流行音樂“取樣”之著作權概念,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no=67&tp=5&d=7744)

    另外,有個概念是常被大家所誤解的,就是並沒有“故意”,但能不能有“意外”,“意外”會不會算是侵權。

    情境上還真可能“意外”相似,兩個人都會撞臉了,詞曲創作也難免會。但這就形成認定上的困難,新著作者即是有“借鏡”,但一口咬定我沒聽過,法律上對被告會有無罪推定,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罪。但用在著作權法上這一點又怪怪的,因為也只能就相似這塊,與創作的時間先後來舉證,但這無法證明“故意”。

    那怎麼辦呢?

    這時會有個“接觸”的概念:

    “”所謂「接觸」,不限於以直接證據證明行為人有實際閱讀之事實,凡依社會通常情況判斷,行為人應有「合理的機會」或「合理的可能性」閱讀或聽聞著作人的著作,即足以構成接觸。“”(東華大學智財權專區, http://ipr.ndhu.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2010-05-20-08-47-28&catid=39:2010-05-13-08-23-13)

    所以,只要證明合理機會與合理的可能即可。

    不過,即使真的很像,也可能認定成“平行的獨立創作”,這點在著作權的第10條所規範。

    “”如果不同的作者間,偶然地創作出相同或相類似的著作,二個著作將各自擁有獨立的著作權,彼此間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也不會產生所謂的「抄襲」情形。”“(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08&O=1.4)

    寫到這,如果你還有在看,我真要佩服了,也很高興您願意花力氣去理解,邏輯有些龐雜,到最後出現這個“平行的獨立創作”,又把前面因“相似”而存在“重製”疑慮的假設推翻,這著作權法搞的你我好亂。

    這最後還是要法院認證的,原則上“不告不理”,所以若原創作者不提告,那什麼事都沒有。而現在社會上討論的“抄襲”,其實也並不全然是“著作權法”上的觀念,而是社會的某種“正義”標準,自然會有“魔人”化的傾向。

    寫了不少東西,算是個個人的習慣吧!要不是儘可能的不關心,一旦關心起來,最後就會儘可能認真的探討一下,比較合情合理的想法。

    #真要寫的合乎著作權法的要求寫起來就不太好讀
    #一堆引用出處說明呀

  • 我在昨天等你大意 在 比家的日式餐桌(西式的也有啦)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7 2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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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一塊布列塔尼酥餅。

    因為新書忙碌而暫停好一陣子的甜點練習,昨天重開,繼續練習我喜歡、愛吃、但沒有自己動手做過的甜點,反正一樣一樣來,配方要定案總是要經過反覆測試與操作的。

    昨晚做了布列塔尼酥餅的麵團,壓成方型塊狀後冷藏,麵團要在冰箱中睡一晚再壓模烘烤。今天早上起來,心裡想著不就烤餅乾嗎,我烤過一百次了,應該不會花太多時間吧,下午一點半要出門開會,綽綽有餘呢。所以先處理了一些工作上的事、回信,一直摸到十一點多才開始預熱烤箱,準備動工。

    沒想到我真是大意輕敵,首先麵團很軟,雖然冷藏後變硬很好擀,但因為配方比例的關係,只要稍微回溫就軟的不得了,得動作快。壓好模,剩下的麵團得揉起來再度冷藏,半小時後可以再擀開再壓一輪,所以分成兩次烤。壓模不是問題,最困難的是在刷過蛋液的表面上畫線,我怎樣劃都不是很美,雖然烤的時候有套著金屬烤環,但烤過後還是會微微膨脹,線條就變粗了。我在烤箱外看著刻線變粗變胖,心中與臉上都是三條斜線,醜死了我的媽呀。

    不過今天出爐了兩盤,稍微摸到一點訣竅,大致上知道蛋液要怎樣刷、怎樣讓它乾、冷藏到什麼程度再畫線。

    最後我真是壓線出門,第一盤在一點鐘出爐,火速拿出小碟與烈酒杯拍照 ( 當然還切了半塊來試吃 ),接著第二盤在一點二十五分出爐,把它們全放在晾架上涼著,第一盤的餅收進餅乾盒裡,已經一點四十分了。然後叫車換衣服梳頭戴耳環戒指噴香水,還是準時出現在兩點的約定地點。

    不能小看烤餅乾,特別是布列塔尼酥餅,這是本日小結。

    這餅實在好吃,因為奶油多,所以口感非常酥脆,而且奶油香氣十足。今天用的是伊思尼的緩慢發酵奶油 ( 包裝是藍色與金色相間那款 )、日本的和三盆糖,還在烤箱裡時,香氣就充滿整屋,擺在漂亮的迷你古董碟上,很誘人。但還是不能多吃,因為太肥了啦。

    等下個月收到預購的Bordier奶油,再用它來做做看吧。

  • 我在昨天等你大意 在 火星童書地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7 13: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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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日本小學如何讀繪本及作家見面會

    昨天分享了小林豐的三本阿富汗相關的繪本,《世界上最美麗的村子》被選為四年級的國語課文(東京書籍版本),所以讀過這個版本的小朋友都看過這個故事。(補充:日本課本會大量選用兒童文學作品、繪本,不只語文領域,其他領域也是。而且如果是文學作品,通常是完整收錄不是片段)

    當時我去參觀了赤羽小學校與小林豐的作者見面會並做了記錄,裡面也有一些這三本書的後續故事。這篇記錄 #強烈推薦臺灣小學老師閱讀,尤其是閱推老師。
    .
    以下節錄四五六年級的片段
    .

    因為世界上最美麗的村子被選入四年級的國語課文(東京書籍版本)中,所以基本上四五六年級的小孩都知道這個故事。正當我想「這場演講不會有說故事了吧?」的時候,一個四年級的學生站起來說:相信大家都讀過「世界上最美麗的村子」這個故事了吧,接下來請聽我們四年級的朗讀,五六年級的學長姐可以藉此回憶一下故事的內容。接著便是四年級的朗讀。

    朗讀完之後便三~四人一小組出來發表。

    發表順序為:
    。立正,敬禮
    。唸完之後的問題
    。推測問題的答案
    。提出推測的理由

    例如:亞摩是幾歲的小孩?
    推測答案:應該是5-7歲
    理由:1.身體的大小,可幫忙摘櫻桃。2.可上市場幫忙做買賣。
    小林豐的回答:寫這個故事時亞摩10歲。

    例如:亞摩的哥哥最後有沒有回來?
    推測的答案:分成三種情形,一種為已死亡,二是未死亡但沒回來,三是未死亡而且有回來。
    理由:針對第二點為因為村子已破壞,所以逃亡到別處沒有回來等等。

    第二種發表類型為
    。立正,敬禮
    。我念了某一本書(書名)
    。大意
    。印象特別深刻的地方
    。理由

    這個部分其實我還滿關心的,首先因為臺灣多半是老師提出固定的問題(所謂學習單),而不是由學生自己發現問題。 第二點是回答的格式,我發現日本對於這點頗為要求,之前參觀過慶應附屬中學,圖書館課中便是訓練學生如何寫報告,要提出自己論述時該如何引用文獻進行論證,以及引用文獻的寫法及格式。雖然你可以說這是經過老師修改指導,但他們確實給我一種言之有物的感覺,而且我也認為培養這種習慣相當重要,要如何表達出真正有內容的想法及理由,而不像是臺灣記者亂問強烈引導式問題,或是老師隨便做的 #學習單問一些空泛且沒有意義的問題,而學生回答也多半只停留在「#很有趣」等表面的層次。

    接著小林豐回答了學生提出的問題,世界上最美麗的村子這本書是依照真實事件改編,是他在歸國旅行中所遇見的事。據說當時從歐洲飛回日本的單程機票要25萬日幣(?有點忘了,反正很貴),但那時候大學畢業生的月薪才2萬5。所以他沒錢坐飛機回日本,只好靠徒步、坐火車等方式慢慢回到日本。

    在完成這本繪本之後,他帶著翻譯好的繪本回到當地準備送給該村的居民,還因此舉辦了一個贈書儀式。為了這個活動甚至聘請了軍隊保護,要不然很有可能被搶劫。而聘請軍隊一天的費用是15美金,雖說是軍隊,大多也只是持槍的少年兵。村子的居民看到這些書非常興奮,而且這些不只是書,還是彩色的繪本(書在當時當地的價錢一本約8000日幣,非常罕見)。小孩很興奮,叫媽媽念給他聽,但是媽媽卻不識字。在旁邊護衛的軍隊看到繪本也很激動,他們可能這一輩子還沒看過像這樣的繪本,畫的還是他們家鄉的故事。據說這些士兵拿到書,還把書貼近鼻子,聞書的味道呢。但很遺憾,他們也不識字。好在這是繪本,看圖多少可以瞭解一些。

    完整作家見面會記錄
    https://childrenbookmap.blogspot.com/2012/10/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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