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我們已收到你的facebook密碼重設要求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我們已收到你的facebook密碼重設要求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我們已收到你的facebook密碼重設要求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我們已收到你的facebook密碼重設要求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7萬的網紅台視新聞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TTV熱門】主播林益如誤入陷阱 粉專帳號瞬間歸零 #貓喵編:真過分! --- 台視主播林益如日前粉絲專頁被盜用,管理員權限全無!對此,林益如發文表示,現在Facebook上有新的釣魚詐騙,詐騙帳號為「privacy corporation policy」,還宣稱粉絲專頁遭他人舉報,...

  • 我們已收到你的facebook密碼重設要求 在 台視新聞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05 09: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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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V熱門】主播林益如誤入陷阱 粉專帳號瞬間歸零
    #貓喵編:真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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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視主播林益如日前粉絲專頁被盜用,管理員權限全無!對此,林益如發文表示,現在Facebook上有新的釣魚詐騙,詐騙帳號為「privacy corporation policy」,還宣稱粉絲專頁遭他人舉報,必須提供驗證帳號,最後遭駭客取得帳號密碼資訊,並移除管理員權限。
     
    #詐騙 #釣魚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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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說訂閱 #台視新聞 精彩新聞不間斷 👍】
     
    林益如分享全文:
    Dear all,有一件事情要提醒大家,臉書現在出現最新的釣魚詐騙手法,我的粉專「林益如」,因此被盜走管理權限。

    前天晚上,我po了一篇去信義誠品買書的貼文。隔天,發現其中有一位粉絲分享了我的文章,但看起來怪怪的。當我點進去看誰分享我的貼文時,就看到一個名字叫privacy corporation policy 的帳號,宣稱「你的粉絲專頁已被其他人舉報,.....我們需要驗證你的帳號」,並提供一個連結要求我登入以驗證Facebook帳號。因為長得很像FB的頁面,我沒有多加懷疑,急著想了解自己為什麼被舉報,就直接登入,就是這個動作,讓駭客拿到我的Facebook帳密資訊,奪取粉絲專頁的管理權限。導致我現在根本無法po 文章,自由編輯自己的粉絲專頁。對方帳號名不像本地人,顯示的地點是印尼。

    事情發生後,我立刻跟多方同事、朋友求救,第一件事就是跟FB舉報帳號被盜,重新設定帳密,拉高安全強度,改成「雙重認證」(很重要),在高科的朋友不放心還真的提醒了我三次!

    雙重認證!雙重認證!雙重認證!

    也就是說,當有駭客就算拿到帳密,對方還必須可以收到發送到手機簡訊上的認證碼,才可以在其他裝置上登入。如果我之前有設雙重認證,對方少了認證碼,應該就無法登入了。

    再來,就是寫信向FB申訴,但是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回復我的管理權限,如果申訴成功到時候會再通知大家,在此之前,從現在起如果這個粉專上有任何PO文資訊都不是出於我本人喔。

    第一時間也趕快在台視主播群組分享我遇到的狀況,有同事後來也陸續收到了😥,幸好大家都有提高警覺!

    有一篇資安文章詳細介紹這種最新的詐騙手法,才知道已經有一陣子了,有不少人受害,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https://blog.trendmicro.com.tw/?p=64637

    這個粉專陪伴我11年了,在這裡我分享所見所聞,生活趣事,也很謝謝8萬多位願意按讚的粉絲們,前天去誠品買書也想看完後再發文與大家分享,沒有想到書還沒有看完就發生這樣的事情,第一時間非常難過,也自責怎麼不小心一點,不過平靜下來想想,接受「失去」、「懊惱」的情緒也是一種練習,好好陪伴自己,為自己加油打氣也很重要呢!

    謝謝所有在這件事發生後幫助我的同事、朋友,最重要的,還是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覺,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了!

  • 我們已收到你的facebook密碼重設要求 在 Vivian卓卉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10 16:58:09
    有 55 人按讚

    背景

    通訊軟體、社群網站近期流傳訊息【我對Facebook的聲明】,指出:「我不同意Facebook使用本人的照片,我的發文信息及我的出版物...」。、
    這則訊息有不同的變形版本,有的訊息宣稱:「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不要忘記今天的截止日期!!! 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對你提起訴訟...如果你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許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指出「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裏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是否屬實?

    (一)Facebook曾發布正式聲明指出:
    「您可能曾經看過一則貼文,內容是請您複製並貼上通知,以保有您在 Facebook 上分享內容的控制權。千萬不要照做。我們的條款詳細內容如下: 您擁有您在 Facebook 發佈的所有內容和資料,您可透過隱私和應用程式設定管理您的分享內容方式。管理分享內容的方式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從未變過。」

    因此,Facebook並無「新」的規則。

    (二)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就已同意Facebook的使用條款和資料政策。
    在Facebook建立帳號頁面指出:「點擊『註冊』即表示你同意我們的使用條款、資料政策和Cookie政策。你可能會收到我們的簡訊通知,而且可以隨時停止接收。」

    (三)依據Facebook的〈資料政策〉,Facebook確實會收集使用者的張貼內容、查看內容、人際網絡、互動行為、交易資訊,以及其他用戶分享使用者的訊息等。Facebook也收集裝置資料和Cookie資料。

    Facebook指稱,Facebook使用這些資料以提供個人化商品資訊、提供廣告主服務、促進網路安全、與用戶交流、提供社會公益研究等。

    爭議點二、此聲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律師周宇修表示:
    周宇修說,使用者在註冊任何社群平台時,它都會有服務條款等使用者協議,只要使用者勾選,這個協議就成為合約,使用者等於同意自己的資料給社群平台。如果之後要收回自己的資料,必須是使用者和社群平台雙方都同意變更合約內容,才能改變原來的約定。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
    不過,周宇修也指出,社群平台的使用者條款是定型化契約,它是否能在個別狀況中達到對雙方都公平,實務上都必須由法院判定。若牴觸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
    等,就可能無效。

    (二)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價值拓展中心主任廖淑君指出:

    廖淑君說,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等於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如果使用者要求企業變更對個人資料的使用方式,應該要根據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意見反應管道去表達主張,而不是在個人動態牆上貼出聲明。

    廖淑君說,個人在Facebook動態牆貼出聲明,僅是單方面地做出宣示,並未把意見直接傳達給Facebook。

    (三)對Facebook隱私權有疑慮的申訴管道
    針對Facebook的隱私政策有疑慮,可以透過TrustArc,進行線上申訴,或郵寄紙本到以下地址。

    爭議點三、使用社群平台時,使用者可以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

    (一)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台灣代表徐子涵表示:
    徐子涵說,要保護自己的網路隱私,首先要「認識風險」--在社群平台越活躍,隱私越不存在,暴露個人資訊的風險也越高。其次,使用者可以做的是切斷社群平台帳號和真實身分的連結,也就是「不要讓社群平台很清楚地追蹤到這個帳號就是你」。在實務上,使用者可以不要用真名申請帳號,不要把自己過去的學經歷、朋友關係、聯絡方式提供給社群平台,因為這就是把自己的社會關係複製一份數位版給社群平台。
    在技術上,徐子涵建議使用社群平台時可以盡量用電腦瀏覽器,不要用手機App,因為手機可以知道使用者的位置、聯絡人關係以及每天的作息,而傳統的電腦及瀏覽器比較難知道使用者的位置。使用瀏覽器的「無痕模式」也可以減少被追蹤的程度。
    徐子涵提醒,即使沒有社群平台的帳號,也還是會被追蹤,因為使用者拜訪的網站都會嵌入社群平台的留言功能,例如看購物網站時,社群平台都會描繪這個使用者的人格並蒐集資料。

    (二)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案經理何明諠表示:
    何明諠說,使用者點入Facebook的「設定」,可以看到廣告、應用程式和網站等個別項目,可以一一點入這些欄位,可以看到自己資料是否公開給廣告主,知道自己的資料跟哪些企業分享,透過重新設定開放權限,可在一定程度保障自己的隱私。

    (三)廖淑君提醒,在資訊科技的時代,使用者在註冊任何網站帳號、使用任何資訊服務時,應該要詳閱服務條款,知道使用此服務後,企業會蒐集自己哪些資料、運用在哪些地方,並且意識到社群平台就是半公開的環境。有了這些認知後,才能在自我揭露前保護自己的隱私。
    爭議點四、使用社群平台時,使用者可以如何保障自己的「資訊安全」?
    何明諠認為,保障資安的第一步,是使用者在註冊帳號時,要確認自己提供了哪些資訊給社群平台。第二步是使用者要去看平台的資料政策,知道平台會蒐集自己哪些資料及其用途,並修改關於隱私、個資分享、廣告偏好等設定。這是安全使用社群平台的必要步驟。
    何明諠也建議使用者要開啟「雙重驗證」,也就是在登入Facebook時,除了輸入帳號密碼,設定第二項「驗證因素」,通常傳送驗證碼到手機或應用程式來進行驗證,可以避免作為密碼被破解後,所有個資馬上遺失的情況。
    不過,簡訊驗證是「雙重驗證」中相對不安全的方式,因為電信業者在傳送簡訊時,傳輸過程沒有加密,如果有心人士攔截到訊號,仍可以讀到簡訊傳送的號碼。因此,何明諠建議用驗證應用程式產生驗證碼,它不需透過其他訊號傳輸,直接在手機裡產生雙重驗證碼,比簡訊安全。、
    要設定Facebook的雙重驗證,可以在「設定」找到「帳號安全和登入」,選擇雙重驗證的項目。

    結論

    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

    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

    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是由使用者與社群平台業者雙方對服務條款內容達到新的共識,做出新的協議。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77

  • 我們已收到你的facebook密碼重設要求 在 Vivian卓卉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10 16: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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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通訊軟體、社群網站近期流傳訊息【我對Facebook的聲明】,指出:「我不同意Facebook使用本人的照片,我的發文信息及我的出版物...」。、
    這則訊息有不同的變形版本,有的訊息宣稱:「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不要忘記今天的截止日期!!! 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對你提起訴訟...如果你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許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指出「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裏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是否屬實?

    (一)Facebook曾發布正式聲明指出:
    「您可能曾經看過一則貼文,內容是請您複製並貼上通知,以保有您在 Facebook 上分享內容的控制權。千萬不要照做。我們的條款詳細內容如下: 您擁有您在 Facebook 發佈的所有內容和資料,您可透過隱私和應用程式設定管理您的分享內容方式。管理分享內容的方式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從未變過。」

    因此,Facebook並無「新」的規則。

    (二)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就已同意Facebook的使用條款和資料政策。
    在Facebook建立帳號頁面指出:「點擊『註冊』即表示你同意我們的使用條款、資料政策和Cookie政策。你可能會收到我們的簡訊通知,而且可以隨時停止接收。」

    (三)依據Facebook的〈資料政策〉,Facebook確實會收集使用者的張貼內容、查看內容、人際網絡、互動行為、交易資訊,以及其他用戶分享使用者的訊息等。Facebook也收集裝置資料和Cookie資料。

    Facebook指稱,Facebook使用這些資料以提供個人化商品資訊、提供廣告主服務、促進網路安全、與用戶交流、提供社會公益研究等。

    爭議點二、此聲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律師周宇修表示:
    周宇修說,使用者在註冊任何社群平台時,它都會有服務條款等使用者協議,只要使用者勾選,這個協議就成為合約,使用者等於同意自己的資料給社群平台。如果之後要收回自己的資料,必須是使用者和社群平台雙方都同意變更合約內容,才能改變原來的約定。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
    不過,周宇修也指出,社群平台的使用者條款是定型化契約,它是否能在個別狀況中達到對雙方都公平,實務上都必須由法院判定。若牴觸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
    等,就可能無效。

    (二)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價值拓展中心主任廖淑君指出:

    廖淑君說,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等於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如果使用者要求企業變更對個人資料的使用方式,應該要根據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意見反應管道去表達主張,而不是在個人動態牆上貼出聲明。

    廖淑君說,個人在Facebook動態牆貼出聲明,僅是單方面地做出宣示,並未把意見直接傳達給Facebook。

    (三)對Facebook隱私權有疑慮的申訴管道
    針對Facebook的隱私政策有疑慮,可以透過TrustArc,進行線上申訴,或郵寄紙本到以下地址。

    爭議點三、使用社群平台時,使用者可以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

    (一)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台灣代表徐子涵表示:
    徐子涵說,要保護自己的網路隱私,首先要「認識風險」--在社群平台越活躍,隱私越不存在,暴露個人資訊的風險也越高。其次,使用者可以做的是切斷社群平台帳號和真實身分的連結,也就是「不要讓社群平台很清楚地追蹤到這個帳號就是你」。在實務上,使用者可以不要用真名申請帳號,不要把自己過去的學經歷、朋友關係、聯絡方式提供給社群平台,因為這就是把自己的社會關係複製一份數位版給社群平台。
    在技術上,徐子涵建議使用社群平台時可以盡量用電腦瀏覽器,不要用手機App,因為手機可以知道使用者的位置、聯絡人關係以及每天的作息,而傳統的電腦及瀏覽器比較難知道使用者的位置。使用瀏覽器的「無痕模式」也可以減少被追蹤的程度。
    徐子涵提醒,即使沒有社群平台的帳號,也還是會被追蹤,因為使用者拜訪的網站都會嵌入社群平台的留言功能,例如看購物網站時,社群平台都會描繪這個使用者的人格並蒐集資料。

    (二)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案經理何明諠表示:
    何明諠說,使用者點入Facebook的「設定」,可以看到廣告、應用程式和網站等個別項目,可以一一點入這些欄位,可以看到自己資料是否公開給廣告主,知道自己的資料跟哪些企業分享,透過重新設定開放權限,可在一定程度保障自己的隱私。

    (三)廖淑君提醒,在資訊科技的時代,使用者在註冊任何網站帳號、使用任何資訊服務時,應該要詳閱服務條款,知道使用此服務後,企業會蒐集自己哪些資料、運用在哪些地方,並且意識到社群平台就是半公開的環境。有了這些認知後,才能在自我揭露前保護自己的隱私。
    爭議點四、使用社群平台時,使用者可以如何保障自己的「資訊安全」?
    何明諠認為,保障資安的第一步,是使用者在註冊帳號時,要確認自己提供了哪些資訊給社群平台。第二步是使用者要去看平台的資料政策,知道平台會蒐集自己哪些資料及其用途,並修改關於隱私、個資分享、廣告偏好等設定。這是安全使用社群平台的必要步驟。
    何明諠也建議使用者要開啟「雙重驗證」,也就是在登入Facebook時,除了輸入帳號密碼,設定第二項「驗證因素」,通常傳送驗證碼到手機或應用程式來進行驗證,可以避免作為密碼被破解後,所有個資馬上遺失的情況。
    不過,簡訊驗證是「雙重驗證」中相對不安全的方式,因為電信業者在傳送簡訊時,傳輸過程沒有加密,如果有心人士攔截到訊號,仍可以讀到簡訊傳送的號碼。因此,何明諠建議用驗證應用程式產生驗證碼,它不需透過其他訊號傳輸,直接在手機裡產生雙重驗證碼,比簡訊安全。、
    要設定Facebook的雙重驗證,可以在「設定」找到「帳號安全和登入」,選擇雙重驗證的項目。

    結論

    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

    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

    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是由使用者與社群平台業者雙方對服務條款內容達到新的共識,做出新的協議。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