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戎克船荷蘭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戎克船荷蘭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omic ((Nomis))看板Warfare標題[心得]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船艦時間Sa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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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船艦
為了因應不同的需求,荷蘭東印度公司(VOC)在亞洲使用了許多不同種類的船舶。
Robert Parthesius在他的著作Dutch Ships in Tropical Waters中將這些船舶依類型與
噸位分為10級,並且作了深度的分析。這10級分別是 :
級別 載重噸位
01 模組化的拼裝船(prefabricated vessels)
02 其他各類船舶(miscellaneous vessels) 140噸以下
03 小型艇(small yacht) 140噸以下
04 中小型平底船(small to middle size flutes) 140~340噸
05 中型艇(middle sized yacht) 140~340噸
06 大型平底船(big flutes) 340噸以上
07 大型艇(big yacht) 340噸以上
08 大型船(ship) 340噸以上
09 大型戰艦(big men-of-war)
10 歸國船(homeward-bounder, retourschip)
直到1610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前往亞洲的船隻幾乎都是全數返航,從亞洲返回的船隻
只簡單的稱為(東)印度船,大者稱船(schepen, ships),小者稱艇(jachten, yachts);
在1616年的正式規定中船長142英呎(約43.3公尺)為船,130英呎(約39.6公尺)為艇。1620
年以後,為了減少貴金屬的消耗,採取了在東印度保留常備船隊、在亞洲內部組織貿易的
經營方針,也因此劃分出了專門載運回國貨物的歸國船隊──即上表中的第10級──儘管
在回國的船期到限之前這些船隻也用於亞洲內部的貿易。制度設計的宗旨原本是讓這些船
隻直接往返於巴達維亞(1619年VOC在此建立總部)與荷蘭之間,巴達維亞的貨物集散則由
亞洲船隊負責;然而早期由於戰爭以及基礎建設(能夠建造大型船的造船廠)不足,在亞洲
仍需要一支重武裝艦隊對抗英國、葡萄牙,這些厚重的歸國船經常得派上用場。
在維修保養良好的狀況下,歸國船至少可使用十年,完成3~4趟歐亞間往返的航程;後來
建造的歸國船一般規定是跑完七趟航程,有些船隻實際上使用了20年。官方的載重登記中
歸國船一般是700噸,儘管像是更大型的Hollandia號載重達1,100噸之譜,而一般來說歸
國船的載重噸位平均在1000噸左右,最大者為1,200噸,可搭載兩三百人;船長逐漸以160
英呎(約48.8公尺)為標準,然而,VOC的澤蘭支部(Zeeland Chamber)所建造的歸國船通常
更大,因為他們有吃水更深的卸貨港。貪圖厚利的關係,在規範建立前建造的歸國船尺寸
往往超過合約規定,在大部分水淺的荷蘭港口製造了不少麻煩以及額外開支,VOC各支部
後來引進了互相監視的機制來維繫船舶建造的標準。由於規模巨大,遠超過歐洲水域船運
業所需,這種專用的大型船不見於船舶交易市場,只能由VOC所屬的造船廠建造 。在熱蘭
遮城建立後,通常每年會有一、兩艘歸國船前往臺灣,載運能獲利的壓艙貨蔗糖;吃水過
深的關係,歸國船只能在港外甚至遠到澎湖停泊,由其他較小型的船隻駁運貨物 。
雖然歸國船(上圖:歸國船Salemander號 )的武裝不弱,VOC在亞洲水域仍得用上真正的戰
艦(上表中的第9級),由海軍部定期提供,以VOC商業利益的部分分額作交換,公司本身不
建造。這類與歸國船噸位(實際上,第一次英荷戰爭期間荷蘭最大的船隻便是VOC建造的歸
國船)相當的大型戰艦在英吉利海峽不好操作,通常只用在大西洋針對西班牙、葡萄牙的
遠征上,在沒有遠征的需求時這些戰艦便移交給VOC來營運,戰艦本身仍是國家的財產。
不消說,戰艦能夠載運的貨物要比貨船少得多。1627年返回荷蘭的艦隊中剛好有兩艘撞名
的Hollandia號,一艘為戰艦,另一艘為歸國船。雖然兩艘船的登記噸位都是700噸,歸國
船Hollandia號載回的貨物卻是戰艦Hollandia號的兩倍。在1625-1637年有段期間公司是
自行建造或者購買戰艦,不過在1640年代以後,由於最主要的敵人葡萄牙已經式微,VOC
不再有大型戰艦的需求,直到1652年第一次英荷戰爭爆發;到那時節,VOC的主力戰艦已
由發展完善的大型作戰快艇所取代 。
上圖 :航行於麥哲倫海峽的VOC船艦,最大的三艘(左一、左二、右一)都是由海軍部
所提供的第9級艦,另外兩艘則為第7級與第5級的快艇。
在前往亞洲探索的早期階段,戰艦與歸國船尚未分化,400噸以上的大型船只簡單的
稱作船(schepen, ships,即上表中的第8級),既用於載貨也用於作戰;在初期全部約近
百艘的船隻中近七成都是這類第8級船。1620年船隻規範化之後這類大型船便逐漸減少,
通常只是臨時需要運載大批人員補給前往亞洲時才從歐洲市場上購入,原則上就不考慮重
複使用。被荷蘭俘虜的英、西、葡等國的大船也歸屬在這類中 。
雖然尺寸較小,但在亞洲船隊內總體的船舶與貨運數量上,佔了最大份額的其實是快艇;
上表中的第1、3、5、7級都屬於這一類 。儘管名稱相同,不同的快艇噸位相差懸殊,最
大的快艇可達560噸,最小者則僅40噸;為了方便辨別起見,340噸以上的大型艇分類為第
7級,140~340噸之間者的中型艇為第5級,140噸以下為第3級。不同級別的快艇擔負的任
務也大不相同。大型艇不但武裝厚重,適航性也較佳,可航行的海域較廣,佈署上比較有
彈性,幾乎都作為軍用;其尺寸實際上與17世紀前半荷蘭海軍的一般戰艦沒有區別,可搭
載的火砲多達40門(其中一門指向船頭前方),人員125名,噸位不輕,使得VOC在東印度維
修這類船舶時碰上不少麻煩。其大艦巨砲帶來的威脅與防護也不小,大型艇初次抵達日本
就被幕府當局告誡不得再來;甚至是亞洲本地船家,也希望自己的貨物可以由安全有保障
的大型艇來販運 。1661年,在大員與明鄭交戰當時最大的荷艦Hector號(540噸)便屬於這
一級別 。
第5級的中型艇則是相當受歡迎的艦種,最終成為東印度公司亞洲艦隊的主力。中型艇通
常是VOC在一般的船舶市場購買後再另行艤裝改造而成,最主要是多加造了一層船底板,
以因應熱帶地區大量附生於船底的蛀船蟲(shipworm, Teredo navalis);大部分中型艇的
壽命不到10年。這類船隻幾乎可在任何地區用於任意目的(大型艇在某些港口則受限於吃
水),既可軍用也可貿易。1623年在中國沿海發動攻勢的主力便是中型艇 ;而1650年代以
後VOC的遠征艦隊主力幾乎以上述的5級與7級艦為主。例如,在得知鄭成功進攻大員後,
VOC預計派出共12艘的增援艦隊,其中便包括7級艦與5級艦各四艘(請見圖文版) :
3級艦包括小型艇,以及文獻當中的fregat和pinas。小型艇最早只是隨著艦隊來到亞洲的
武裝測量艇;在東印度建立亞洲船隊之後,小型艇也用於測量、探索、通訊等任務。其武
裝一般包括6~8門火砲,搭載人員僅10~20名。小型艇在大洋中的適航性很差,某些隨航的
小艇實際上只能由大型艦拖帶。不過,這種能夠以人力划槳推進、在淺水作戰的小艇很適
合對付亞洲本土政權的船艦,後來發展出的作戰小艇搭載火砲多達12門,乘員40名。小型
艇是少數VOC能夠在亞洲本地建造的船舶之一 。
最小型的1級艦則是相當特別的拼裝船(Prefabricated vessels, Afbreekboots);在探索
東印度初期,考量到亞洲沒有適合的造船廠所,VOC將現有船舶解體後分裝在船艙內,到
達目的地再組合起來。初期的嘗試很失敗,因為船員往往分辨不出分拆後的構件原本該是
甚麼樣子,而且拼裝船很容易進水。於是VOC放棄了現有船舶的利用,改採將所有部件模
組化,如模型般從頭開始拼裝的設計。這種拼裝小艇就成功多了,以至於當VOC能夠在亞
洲本土建造小艇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公司仍把拼裝船裝船送往亞洲。之所以如此,一部分
原因是公司在亞洲的造船廠修造能力不足,熱帶地區成造的船隻品質也差(船材須充分乾
燥,才能延長船隻壽命);另一部分原因是,荷蘭發達的造船業使得在歐洲本土造船更簡
易、更便宜。直到1640年代,這種尺寸的小艇能夠跟隨艦隊駛往亞洲地區後,VOC才完全
放棄了拼裝船 。
上圖 :塔斯馬尼亞附近的VOC船舶。畫面最左側的可能是拼裝船Klein Mauritius號。中
間為第5級中型艇,右側為第6級平底船。平底船並未裝置尾送砲,使得這種以貨運為主的
船舶在遭遇敵襲時顯得脆弱。
第4與第6級則是所謂的平底船(flute)。與荷蘭大部分船隻為了減省造船成本而設計的、
平削壁立的船艉不同,為了大量裝載貨物,平底船的船艉呈球形向後鼓出,船艏也是如此
,船身則顯得特別長(長寬比為5:1甚至6:1;征稅時是以船的寬度來計算的緣故);平底船
的航行也更簡便(帆的數量較少),船員數量更精簡。大約誕生於1600年,這種北歐最成功
的商船完全是為了經營海運而設計的,其後甚至朝更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出專門載運穀物、
木材、北大西洋捕鯨以及波羅地海貿易等等特殊用途的船型。不過,平底船在東印度則延
遲了許久才開始流行。雖然載貨空間很多,但是VOC在東印度開疆拓土時也須要載運許多
人員進駐,平底船的住艙空間明顯不足;臨時加造的住艙使得改造後的平底船適航性極差
。因此打一開始VOC引進的平底船很少,主要是鼓勵在荷屬東印度定居的移民購買平底船(
在歐洲市場上非常便宜),來經營亞洲內部的貨物集散。直到1630年代以後,公司改變政
策,企圖將所有的亞洲獲利都掌握在手中,平底船才大舉開進東印度。這些平底船主要是
航行於比較安全的航線上──幾乎都是經由暹羅或臺灣開往日本,搭載高價的商品。即使
如此,VOC所屬的平底船仍少不了先安裝一大批火砲上去(而在歐洲行駛的平底船通常只有
少量武裝甚至無武裝)。1650年代,與葡萄牙以及(尤其是)英國間的戰爭使得VOC短期間內
不敢派遣平底船駛往亞洲;而在戰爭結束後駛往亞洲的平底船尺碼較小,因為大員的港口
日漸淤淺的關係。這時期的平底船可概分為兩類,一類可以當作歸國船使用,載重達600
噸;另一類則航行於巴達維亞-日本線上、臺灣的周遭。臺灣專用的小型平底船在歐洲市
面上幾乎沒有,絕大部份是VOC自行建造,載重約200噸。大部分公司旗下的平底船載重量
都在300噸以上;然而為了管理上的方便,這些平底船在帳面上都被登記為200噸,無論其
實際噸位多寡。
最後,VOC所使用的其他類型船舶則歸類為第2級;這些船舶大部份是亞洲本地的船隻,分
屬於不同的船舶建造傳統。這當中最主要的是中式帆船(jonk, junk,戎克船);荷蘭文獻
甚至習於以戎克船稱呼各種亞洲船舶,不管它實際上是甚麼。這類船舶的作用很多,既用
於通訊也用於載貨,逐漸且最終取代了第1級船;但武裝貧弱,很少用於作戰,儘管大形
的戎克船載重可達600噸。在台灣附近海域VOC租用或者虜獲了不少小型中式帆船作為後勤
補給之用。
除了戎克船之外,1640年代以後VOC派往東印度的還包括各種小型船,通稱為galjooten
(galliots),實際上包括多達36種不同的類型(包括boot, fregat, sloop, qeul, 甚至小
型的yacht和flute)。這類船隻通常只有10~20噸,船員12~14人,在VOC控制了大片海岸的
地區(例如台灣與錫蘭)作為聯絡船使用。在臺灣,galliot是主要的駁貨船,無法進入大
員港口的大型船隻只得靠這些駁船中介,轉載裝運貨物。
上圖 :在印度古加拉特(Gujarat)的各式小型荷蘭帆船。這些船隻本地的造船廠便能建造
。
從1600至1660年間,各年代組成VOC亞洲艦隊的各類船舶,其數量佔比可見下表,不同類
別船艦的此消彼長可由此略窺一斑 (請見圖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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