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產品中有3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解開修憲桎梏,重新打造屬於咱台灣人民的憲法 很榮幸受到 辜寬敏 董事長以及 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的邀請,今天到「制憲公投與國家正常化」學術研討會,與大家討論 #修憲與制憲的路徑抉擇 這項議題。 回顧2005年,第七次也是最後一次修憲時,受限於國民黨與親民黨團,我們創造出了舉世罕見的超高公民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9)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林佳龍委員針對投票日的差異對投票行為的影響,質詢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林佳龍委員提出,若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有關總統當選後在一年內不得罷免的條款修正案無法通過,不妨提請大法官解釋,就法理上解釋不得罷免的規定是否適用於連任者,劉副主委認為林佳龍委員的建議不失為可行辦法,若立...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18:48:05

【你,想要參與修憲嗎?】 但如果告訴你,重要的修憲議題通通不會過,怎麼辦? - ➜ 修憲,怎麼修? 2005 年,「萬年不改選」與「自肥」的爭議,讓國民大會在第七次修憲中被廢除,立法院因此取得完整的立法權! 與此同時,修憲的程序也跟著改變。 憲法原本規定,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必須通過國民...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7:46:09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人民的意志? #走入歷史的國民大會 〕   上週我們的 #罷免制度面面觀 專題有提到,我國史上被罷免的最高層級官員是1954年時任副總統李宗仁被國民大會罷免,相信有許多壯士們對於國民大會這個組織感到陌生。  究竟什麼是國民大會呢?今天就帶大家一探究竟這個曾經在憲...

  •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2 2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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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開修憲桎梏,重新打造屬於咱台灣人民的憲法

    很榮幸受到 辜寬敏 董事長以及 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的邀請,今天到「制憲公投與國家正常化」學術研討會,與大家討論 #修憲與制憲的路徑抉擇 這項議題。

    回顧2005年,第七次也是最後一次修憲時,受限於國民黨與親民黨團,我們創造出了舉世罕見的超高公民複決門檻。這樣的門檻,即便2020年時蔡英文總統拿下的超高得票率,都無法達標。

    也因為2005年的修憲,使得我們連「18歲公民權」這項高共識度的修憲案,在接下來的修憲程序中,都不一定有把握能通過,更遑論「修憲門檻下修」、「廢考監」,或其他彰顯台灣主權的憲法修正案。

    因此,台大的林明昕教授就曾指出,若以釋字499號的意旨來看,這樣綁死公民修憲權的修憲條文,違反了《憲法》本質規定,像是「國民主權」原則等,增修條文本身抵觸本文的憲綱是違憲的。

    所以,在今天的會議中,我就提出一個想法:不如順著上一次修憲時所創的超高修憲門檻,立一部「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法」,再透過釋憲程序,交由大法官判斷超高修憲門檻是否綁架了我們的修憲權、是否違憲,從而打破這個鎖住公民修憲權的枷鎖。

    未來,我們才能回到2005年的制度,用任務型國代的方式,彙集全體國民的意志,重新打造一部屬於咱台灣人民的憲法!

  •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在 黃秀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9 16: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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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論壇 首場4/7言論自由日舉辦】

    秀芳認為憲法應該要務實,也應該是深植人心的。而修憲議題應該是由下而上、全民共同來參與,因此,秀芳衷心期盼國人們一起了解我們的憲法,了解為什麼要修憲,一起凝聚共識。
    民主國家憲法是保障人民權利。面對不合時宜的憲法與極高的修憲門檻,我們能做的是讓更多的國人們一起關心、共同討論。越多人的參與、越有可能達成正常國家、多元平權、公民參與、革新憲政的目標。

    相關報導連結:
    👉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論壇 首場4/7言論自由日舉辦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3290069.aspx
    👉擴大公民參與 正國會將辦修憲論壇、聚焦基本權利
    https://www.nownews.com/news/5224267
    👉陳亭妃領軍 民進黨正國會宣布舉辦四場修憲論壇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350905
    👉綠委將辦多場修憲論壇 首場4月7日開辦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350888

    😅修憲門檻:
    依照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的修正,必須經過以下兩個程序來進行:
    1.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2.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1/2。

  •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16 20: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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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憲工程春節後啟動 柯建銘:絕不走極端】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王揚宇報導
    力拚2022憲改公投綁大選,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表示,春節連假過後將啟動修憲工程,會負責任提出黨版修憲案,並強調任何題目都可以談且都會去思考,但民進黨絕不會走極端。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受訪表示,修憲應由總統蔡英文 Tsai Ing-wen主導,涉及國家政府體制的建立,這是總統無法迴避的責任,總統也不會迴避,要尊重由總統主導。民進黨是執政黨,要主導國會修憲。

    他說,2019年12月的美麗島事件40周年、世界人權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監察院下設國家人權委員會,由監察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同時,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改為4年,與總統任期一致。

    柯建銘說,18歲公民權已是普世價值,過去民進黨一直強烈主張,自創黨以來,民進黨中央從來沒有停止過修憲的討論,這次也是一樣;民進黨執政必須尊重由總統主導修憲,包括中央政府體制、五權變三權、不分區席次票票不等值、閣揆同意權等,民進黨一定會提出一個版本。

    柯建銘表示,修憲必須要有黨版,哪些問題可能會成功,哪些問題屬於理念闡述,都必須仔細評估,最後一定會有黨版。他強調,修憲提案沒有併大選絕對不會成功,即使併大選要成功闖關,也必須朝野有高度共識,否則會一事無成。

    他表示,修憲提案要併2022年直轄市暨縣市長選舉,必須先往回推算,約大選日9個月前要送出修憲提案;因為修憲提案必須先公告半年加上3個月後投票,總計需9個月時間,前置作業又包括何時開公聽會、要拋出什麼議題等,必須先行設定期程。

    至於修憲併2022年大選時間是否太趕,柯建銘表示,「不會」,修憲案若不併2022年大選根本是自殺式修憲,下修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若做民調並不是壓倒性的勝利,必須各政黨高度動員與合作才有可能超過965萬票,這絕對不是朝野政黨比賽搶功勞、爭功諉過的題目。

    柯建銘表示,這次修憲有很多題目,不管是個別立委提案或民間團體倡議,例如環境權、人權入憲、勞動權等,都可以談且都會去思考;另涉及變更領土、國號等敏感性議題,民進黨不會走極端,因為面對世界大變局,兩岸局勢多變,不能有任何挑釁。

    他表示,965萬票是高門檻,修憲不能變成政治舞台表演,把修憲意義破壞掉;2月16日春節過後要開始進行,包括設定議題、舉辦公聽會,民進黨有一定的步驟。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修憲小組由柯建銘親自領軍並設有雙召委機制,由資深立委管碧玲 (kuanbiling)、具法律專業背景立委周春米 立委,在總統主導下,府院黨加上黨團協力共同推動;總統府則由副秘書長李俊俋、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加上立法院黨團三長,最後提出黨版修憲案。

    柯建銘表示,2022年若18歲公民權修憲案沒有通過,這說不過去,這是「我們這一代政治人物的責任」,因為過關是高門檻,朝野必須高度動員。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換句話說,以2020年總統大選的選舉人數換算,要超過965萬票才算通過,外界視為超高門檻。(編輯:林克倫)1100216

    #蔡英文 #管碧玲 #周春米 #李俊俋 #林錫耀 #羅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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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2160075.aspx

  •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05-10 11:52:47

    今(9)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林佳龍委員針對投票日的差異對投票行為的影響,質詢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林佳龍委員提出,若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有關總統當選後在一年內不得罷免的條款修正案無法通過,不妨提請大法官解釋,就法理上解釋不得罷免的規定是否適用於連任者,劉副主委認為林佳龍委員的建議不失為可行辦法,若立院認為這屬於憲法層次的問題,他個人同意可交由大法官進行憲法解釋,以釐清爭議。
    林佳龍委員表示,投票日與投票行為、階級偏差、地域效應或年齡分布有一定的關聯性,建議中選會可以從意向調查著手,以了解受訪者因投票日的不同所可能產生的投票行為差異,包括外出工作者,無法周休二日等因素,都應納入變項考量。對許多基層、弱勢的民眾而言,週六若去投票,不僅當日得請假,連當月的全勤獎金可能全泡湯了,投票意願自然大大降低。又如台北市的選民結構以軍公教居多,但其他縣市的個別差異甚大,林佳龍建議中選會應該尋覓各縣市不同背景的人進行科學調查,取得樣本,以找出制度上的偏差效應,亦即藉由民調或專案研究,作為未來中選會決策的參考。劉副主委當場承諾會朝這方向試試看。
    林佳龍委員認為有關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上任一年內不得罷免的條款,按理應不適用於連任者,而且憲法並未限制總統當選後在一定期限內不得罷免。林佳龍進一步指出,在實務上會出現三種狀況,第一,在連任者的第一任最後一年期間,立委根本無心、無力行使罷免權,由於總統和立委同日選舉,舊立委任期止於2月1日,立委不可能在自己競選連任的同時,又推動罷免總統,畢竟由提案罷免到提請公民投票複決,需要長達半年的時間運作。第二,新立委上任後,即使想行使權利罷免舊任總統,但其任期止於520,選務工作曠日廢時,恐難以在520前完成罷免工作。第三,就算罷免案成功,但舊任總統在520卸任,新任總統業已就職,萬一新任總統又為連任者,罷免案究竟有無效力?因此,林佳龍委員主張總統當選後在一年內不得罷免的條款,應該不能涵蓋連任的總統。
    劉副主委表示,罷免權的使用在每個國家的狀況不一,只要立法院有共識,並據以訂出法律,中選會一定會配合執行。林佳龍委員則提出另一個解決方式,即提請大法官解釋,就法理上解釋總統當選後在一年內不得罷免的規定是否適用於連任者。劉副主委回應林佳龍委員的建議倒不失為可行辦法,若立院認為這屬於憲法層次的問題,他個人同意可交由大法官進行憲法解釋,以釐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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