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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對香港的偽善與雙標
1
藍營上從國民黨主席江啟臣,青年民代,到藍營媒體大亨趙少康,到國民黨智庫的連勝文,都一致反對北京對香港選舉制度的改革。
駡的方式不同,但立場高度一致,偽善並且雙標。
而過去,他們也反對香港區國安法,口口聲聲支持香港民主。
好像面對大陸,台灣的假面民主,突然打了雞血,威武極了。
卻假裝看不到台灣在表面的一人一票制度下,人權與言論自由被高度打壓。
連政論節目都被政治停播。
連電視台都被撤照了。
連國民黨自己都被抄家了。
還假掰個什麼民主呢?
2
香港在2019年一整年發生了什麼,為什麼都假裝看不到真相?
港獨扔汽油彈、大學變成軍工廠。
美國政府以資金、人力與資源,在香港行顏色革命之實,難道沒看到?
像港獨在香港的所做所為,英國跟美國本國,會容忍哪一件暴行而不鎮壓,而不起訴?
港獨以民主之名,行暴亂暴力。
港獨之實,規模與嚴重性,比太陽花更大更重。
所以,國民黨是認為,2014年的太陽花是民主囉?
美國自己面對暴徒攻入國會,是怎樣鎮壓的?
所以美國英國可以鎮壓,也必須鎮壓,而香港就要任憑暴徒在英美指揮下,為所欲為?
3
中英聯合聲明,就算是重要承諾吧!大家看了嗎?
還是想當然爾?
到底香港是違反了哪個字?
香港特首的產生方式,寫的是以“選舉或協商”產生,你們知道嗎?
就是以協商產生,都符合原始聲明。
何況從97以來都是選舉產生。
到底藍營是太親美了,還是太偏執?
4
你們知道香港可以投票的選民,有很大比例,根本是外國人嗎?
公務員竟然也很多是外國人。
而且不需要效忠特區政府,更無需效忠中國。
所以,美國英國都有權要求公務員效忠,香港不該?
5
1997到2019的香港,是只有兩制,沒有一國,沒有中國。
即使那樣寬容寬鬆到令人瞠目結舌的狀態,港獨仍然步步進逼,仍然以暴力手段踩著港獨的步伐前進。
任何國家可以容忍嗎?
那歐盟為什麼不政治庇護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亞份子?
為什麼不支持加獨?
6
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是逐步的普選。
這是合理的。
為什麼當初國民黨也是規定,民主是軍政、訓政、憲政三步曲?
因為民主是不可以一步登天的。
因為民主太多陷阱與弔詭。
整個社會需要對制度的設定,步步為營,需要一步步訓練政府與人民,如何訂立法治的遊戲規則,如何平衡自由與限制。
7
台灣跟西方過去的選舉,甚至至今,也有種種票票不等值的設計。
台灣還有依照職業分類的民代。
所以,西方跟台灣怎樣搞,都叫民主。
香港怎樣的實驗與改革都不行?
8
香港是中國的特區。
不是香港國。
如果嚴格執行50年不變,那特首應該由北京官派。
香港法律應該照英國殖民地體制,由特首自己立法。
民代也不要選了吧。
也跟大英帝國殖民地時期不准評論英國本土一樣,不准批評大陸任何事務。
不准上街遊行。
那才是真正的50年不變。
不是嗎?
做人公道點,別太噁心,行嗎?
憲政體制分類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人民有知的權利
威權時期釋憲會議速紀錄要全面公開,民主時代的大法官更不應閃躲!
我上週四特別到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繼續追蹤關注 #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
#萬年國會等九號大法官解釋已移轉即將公開
我曾在10月26日質詢促轉會、司法院時指出,依據促轉會委託專家研究的結果,國民黨威權黑手曾伸入司法院,連最高權威的大法官都不能倖免於難,影響大法官作成的重大釋憲,甚至影響萬年國會的建立與改選。
近日我持續追蹤檔案局進度,跟各位報告:司法院已在11月27日移轉包含萬年國會、軍事審判等九號釋憲相關檔案。檔案局在12月底前即可將檔案目錄上網公開,後續也不會遮蔽當年的大法官姓名。
#進一步公開七十四號大法官解釋政治檔案
我上次也要求促轉會、檔案局一個月內全面檢視威權時期共307號大法官解釋。11月22日促轉會邀集檔案局與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發現除了既有已移轉的9號解釋,剩餘298號解釋中尚有高達74案屬於政治檔案!
依照該次會議研擬的審選標準可見,在八個審選分類中,大法官解釋中高達42案涉及 #中央體制運作,還有14案 #涉及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影響,是我們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參考依據。
我掌握到,檔案局預計12月底前將把這74案也審定為政治檔案,預估至少有2100件文件。所以我 #要求司法院儘速移轉相關檔案,讓研究者、社會大眾能全盤檢視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展開司法權的轉型正義。
林秘書長也同意,若經審定為政治檔案,將依法儘速配合移轉。
#大法官會議不再做記錄?
正是因為過往大法官會議有做逐句的速紀錄,我們才會看到「函請黨中央表示意見」、「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請黨中央派員列席」這些威權黑手伸進大法官會議的影子。但,同樣也因為如此,我們才有機會看到個別大法官在會議內抗議威權操控的風骨。
但我聽說,司法院近期開始,已不再做大法官釋憲會議的速記錄(逐句會議紀錄),我詢問秘書長是否屬實?
如果屬實,這是否是為了規避未來檔案公開的可能性?我認為,這在民主時代,嚴重侵害未來公民知的權利。
我很意外的是,林秘書長在答詢時親口證實:大法官近年的內部行政會議已決議,#不再做釋憲會議的速紀錄。
我非常訝異,過去 #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都有做成速紀錄,現在才會公諸於世、讓社會大眾檢視檢驗,結果現在進入民主時代,我們的大法官反而決定不再做會議記錄?
林輝煌秘書長說,過去之所以有做成速紀錄,「是因為大家基於一個確信,說將來不會被公開」。言下之意是:威權時期的大法官以為紀錄會永遠被保密,所以願意讓發言被做成紀錄。結果卻在近日被公開。
所以現在的大法官看到,因為轉型正義的推動、政治檔案條例的立法、國家機密的法定要件越來越明確。難道因此怕以後同樣會被公眾檢驗,所以決議不再做會議速紀錄?
林秘書長解釋,討論過程可能有不成熟、還會變動的意見,所以不做紀錄,但我們立委問政、行政官員備詢,也是可能有不成熟的意見,不只被一字一句記錄下來,甚至還及時被轉播,隨時受到公眾檢驗。
大法官掌握憲法解釋權,雖然審判過程要超脫各界輿論的影響、受到評議祕密的保障以確保獨立審判,但終究有一天應該要向社會大眾公開,接受歷史的民主檢驗。
我先前就曾指出,綜觀法國、德國、韓國等最高憲法解釋機關的作法,雖然同樣保護案件審理當下的評議秘密,也規範一定年限不公開,但如法國明定25年、德國明定60年、韓國明定開放與不開放條件,都在一定年限或條件下公開大法官審理案件的評議過程記錄。
難道,我們號稱是亞洲民主燈塔,我們的公民知的權利卻不如鄰居韓國?
林秘書長想舉美國為例,辯稱不是每個國家都有類似規定。但美國近年同樣也有輿論在檢討完全保密不公開的作法是否洽當。何況我們的大法官會議,是從 #威權時期做成記錄後世可以檢驗 到 #民主時代不做記錄後世無法檢驗 的退步!
我本來很肯定林秘書長過去在說明黨產條例釋憲結果時的憲政高度,上次答詢的葉副秘書長,也至少敢於承認過去的大法官恐怕有違現在的審判獨立標準。
但這次的質詢,我看不到司法院答詢時的憲政高度,只看得到司法權為了愛惜羽毛、載譽榮退,不惜侵害未來公民知的權利。
大法官不受立法院的監督,我今天還是請林秘書長要做跨國比較研究、檢討現行法制。如果司法權不願自律、讓言行留下記錄受到後世檢驗,也只能迫使立法者提出草案、明訂規範。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憲政體制分類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兩岸領導人 收到彼此的橄欖枝
洪奇昌/海基會前董事長(台北市)
蔡英文總統五二○就職演說,再次就「和平、對等、民主、對話」的關係表達呼籲和期待;重申將「持續遵循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展現政府一貫的善意與承諾;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昨在立法院答詢時也表示,憲法和兩岸條例對政府有「法的約束力」,政府自然必須遵循;更因為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兩岸政治關係的定位不言而喻,陳主委才會說憲法和兩岸條例是「兩岸最好的交流基礎」。
至於北京對蔡總統所提「修憲」感到緊張,陸委會也在當日重申「政府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現狀的一貫立場」,還強調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是著眼於「攸關政府制度以及人民權利的各項憲政體制改革」。換言之,修憲不涉及國家定位問題。
我們理解中國大陸對台灣修憲十分敏感,長期以來,對於民進黨政府的善意承諾遲遲未有正面回應,這是民共雙方長期缺乏互信所致;只有透過彼此善意,持續對話溝通才能累積互信。
五二○國台辦新聞稿透露出微妙的轉折訊號。在「民進黨當局」和「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之間,多增加「一些政客」這個分類,進一步將民進黨政府、個別政治人物、台獨分裂分子區別對待,保留兩岸領導人政治迴旋空間。
廿一日中國大陸全國政協開幕,政協主席汪洋在工作報告中,果然未提及「九二共識」,甚至沒提「反台獨」。汪還說「凝聚共識不是無區別的強求一律,而是有方向的啟發引領;不是單向的灌輸說教,而是互動式的協商討論;不是表面的附和敷衍,而是內心的深刻認同;不是速食式的立竿見影,而是長期性的潤物無聲。」
這是兩岸高層,難得一見的相互接球,互釋善意,更是歷史的機遇,期待下階段兩岸關係,能從緊張轉為和緩發展。
為避免誤解誤判,在此呼籲恢復兩岸既有的官方交流機制,是控制風險的最佳解決方案,唯有兩岸官方或準官方直接對話,才能有效溝通並確認彼此善意,累積互信。期待兩岸領導人展現政治家智慧,把握歷史難得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