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慢車道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慢車道速限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慢車道速限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慢車道速限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李明賢 -阿賢之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權大橋,警方偷拍陷阱橋?》 看看數據,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端,近5年來超速被拍照取締高達2萬5822件,平均每天約為15件,等於機車騎士辛苦上班一天工資,通通繳給國庫;問題是,警方執法符合比例原則嗎?有多少是警方偷拍(如下圖)?難道,這不是陷害機車騎士嗎? 阿賢今天在交通委員會提出質詢,第一: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70的網紅阿爸去哪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

  • 慢車道速限 在 李明賢 -阿賢之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8 13: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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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權大橋,警方偷拍陷阱橋?》
    看看數據,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端,近5年來超速被拍照取締高達2萬5822件,平均每天約為15件,等於機車騎士辛苦上班一天工資,通通繳給國庫;問題是,警方執法符合比例原則嗎?有多少是警方偷拍(如下圖)?難道,這不是陷害機車騎士嗎?

    阿賢今天在交通委員會提出質詢,第一:根據行政罰法第33條規定警方必須有明確告知或標誌;第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非固定儀式取締方式也有一定規定,從法條規定與過去法院判例,警方若是採取偷拍方式,民眾是可以提出申訴駁回罰單。

     答詢時,交通局長陳學台認為,警方執法目的應該是讓交通更安全更順暢,而非是為了執法而執法、為了開罰單而開罰單;交通大隊長涂國卿也承諾,會與內湖分局協調,未來執法會增加告示牌提醒。

     根據道交安全條例規定,橋樑若有分快慢車道,慢車道速限不得超過40公里;等於民權大橋汽車道限速50公里、機慢車道速限40公里;加上警方經常躲在上橋端偷拍,往往造成機車騎士超速被拍到,交大也承諾:以後執法確實有調整改善空間。

    阿賢也認為,該橋樑車禍多,應該採取一定速限;問題是,警方執法必須以讓用路人更安全為主,執法也不該躲起來偷拍,光明正大站在橋中央、設置明顯的告示牌,這不是更有提醒效果嗎?執法千萬不能本末倒置。

    【Ps:內湖分局長王寶章說明:
    有關本分局同仁在民權大橋上交通執法作為疑有不當之處,深切檢討改進,並已立即要求各單位主管教育員警執勤時不應再出現類似情形,會再加強內部訓練。】

  • 慢車道速限 在 瑪碁斯老師的占星聖碼x智者星象學院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4-01-17 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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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碁斯的奇幻旅程(六)

    那個停車場似乎是個貨櫃車專用的停車場,
    有佔地超大的廁所,卻沒有餐廳或加油站。

    上完洗手間後,
    我找了一位看起來面善的非裔先生問:

    「請問你知道哪裡有加油站嗎?」
    那人回我:「沒有,這附近沒有」

    後來我又問:「你知道最近的加油站離這多遠嗎?」
    那人想了一下:「About Fifty miles(50哩)」

    擔心自己耳朵聽錯,
    於是我又確認了一次:「Fifty (50) or Fifteen(15)」
    那人說:「Fifty、Fifty!」

    擔心自己發音不良,於是這次我用寫的,
    寫在自己手掌心:One-Five?
    那人說:「Nonono! Fifty、Fifty(50)! Five-Zero!」

    我心想:死啊!大約80公里!
    時速65英里的話也得開45分鐘!怎麼辦呢?
    但如果停在這裡,似乎也蠻危險的...

    「出發吧!出發就是機會!」心裡突然了有這個聲音...

    於是戰戰兢兢地、我又開回到15號公路上...

    ******************************************************
    我注意著時間,晚上約08點55分,
    我注意著時速保持65英里,
    我注意著就快到底的油箱,
    我注意著路邊的標示牌....

    但隨著時間一點一滴過去,
    心想今晚恐怕得睡在公路上...

    此時,眼前再度出現的星空與陸續超前在我前面的車燈融成像銀河隧道般...我覺得自己已經開始進入恍神的狀態...

    「親愛的上帝,
    雖然我平常不禱告、很少跟你說話,基督教的課我也很混...
    但謝謝祢讓我今晚看見這麼美麗的星空...

    只是我現在真的需要加油站、
    我希望小白在耗盡最後一滴油前能夠找到加油站...拜託...

    不過...就算沒找到加油站,
    還是謝謝祢給我一個理由睡在沙漠...看星星...」

    就這樣,
    我隱約知道自己已經進入到恍神狀態、
    但卻收不回自己渙散的目光...

    不知過了多久...
    直到遠遠前面有部車子的煞車燈突然把我驚醒!
    我跟著踩了點煞車、然後往公路下方一看....

    加油站!!
    YA!!太好了!有救了!
    我隨即減速靠右、下了交流道!
    加油站,近在咫尺啊!哈哈哈哈!真是太棒了!
    整個人的心情都開始飛揚起來~!

    哈哈... 哈...哈.....?!
    ㄟ,別這樣!小白,就快到了! 再撐一下!拜託再撐一下!

    拜託拜託!再撐一下啦!

    加油站其實離交流道並不遠,
    但就在距離加油站約200公尺處,小白竟然開始沒勁!
    100公尺處....小白開始沒力.... !
    50公尺處.... 小白竟然給我熄火了!!

    想著這樣待會兒可能得下去推車,
    我趕緊把雙腳緊緊收在椅子下、
    一點也不敢碰到煞車...
    想說能夠滑行多少是多少....

    就這樣,小白慢慢地、慢慢地滑......
    慢慢地滑....終於順順地滑進加油站....
    然後在第一部加油箱前..........完‧全‧停‧止

    我呆坐了一會兒...09點23分...
    拖著酸軟的雙腳下車後發現...
    油槍位置剛好對著小白的加油孔......

    這...是巧合...還是我的幻覺?

    *******************************************************
    或許是幻覺吧!我這麼告訴自己、然後繼續過日子,
    認識許多朋友、每天成群結隊而行...
    漸漸地也暫忘了當初來這裡的初衷,
    直到感覺生活好擁擠之後,才又開始想抽離...

    不過這一次還是跟來了個伴,
    一位年約20歲的韓國男生。

    因為年紀稍稍有些差距,
    平時他當我是姊姊、我也當他是弟弟,

    他一聽到我要往加州北邊去繞一繞,便問我是否可以同行...
    因為他平時個性比較安靜,跟大家融入較少,
    不會開車...去的地方也不多,於是我就答應了,

    出發當天上午11點我們約在租車公司集合。

    *******************************************************
    原本我訂的還是小白,
    但因為臨時多一個人,
    擔心萬一要睡車上時會不夠大,
    於是在前一晚臨時改訂2000CC的中型客車。

    簽完文件後,租車公司的人帶我們去停車場取車,
    發動之後,我稍稍踩了一下油門、輕轉了一下方向盤...
    感覺車子很重、方向盤很輕,有些不安......

    我問老闆是否還有別輛車可以選?
    但老闆說因為太晚訂,所以只剩這一輛,
    於是沒得選擇、我們就這樣上路了!

    *******************************************************
    101號公路南北向車道是分開的,
    有時遇到小山丘的話會繞山分隔,
    兩線道、快車道速限65英里、慢車道速限50英里,

    因為我們希望太陽下山前能進舊金山,
    所以出發後,我都開在快車道上,時速維持在65-70英里間。

    出發後,加州陽光依然普照、氣溫微涼,
    我們將車窗半開,讓風自然吹進來、感覺真是舒適極了...

    幸好小男生本來就不多話,
    讓我對這趟旅途少了些心理負擔...

    只是,才剛出發45分鐘左右,
    在我們後方就出現了氣短的趕路人...

    在稍稍蜿蜒的公路上,
    我從左側照後鏡發現後方有三輛黑頭車,跟蠻緊的,

    我從前方照後鏡一看,發現後面那輛車的駕駛是個金髮女郎,
    她綁著馬尾、身著黑色高領、戴著黑色墨鏡、手握方向盤......

    不對!我怎麼看得這麼清楚?
    後面那台車瘋了嗎?怎麼貼那麼近!!這實在太危險了!

    於是我確認了一下遠遠右前方慢車道上白色露營車的位置後,
    我開始慢慢減速、準備切換到慢車道讓後面那三輛車先行,

    我心想:
    「讓你們先走好吧!不要催我,這是我的旅行...」
    「而且我有義務確保小男生的安全」

    就這樣,我打了方向燈先示意、然後慢慢減速...
    換到右邊的慢車道,然後跟在白色露營車的後方...

    淨空車道後,1、2、3...
    後方三輛車迅速從我旁邊呼嘯而過...

    這樣後面應該沒車了吧?

    我確認了左右邊以及前方的照後鏡、
    稍稍向左側側了頭確認、以防視線死角....

    確認後方已無來車後,
    我輕踩油門、轉動方向盤...準備切回快車道...

    但就在我左前輪剛壓分隔線的那一剎那...
    我聽見從後方遠處急行而來、一種類似F1賽車的引擎聲...
    而且不只...它像是一股非常強大的「磁力」!
    我的頭皮整個全部「發麻」!

    在那一瞬間,車身前半部其實已經切入快車道!
    也在那一瞬間,那股磁力與引擎聲由遠而近...
    整個撞上了我、又穿越了我、「呼嘯」而去!

    瞬間整輛車開始打滑、山壁在我眼前出現、眼看就要撞上!
    我抓緊方向盤、將它打向右方,但它完全不聽使喚!
    在我眼前出現的景象、不是白色露營車的車尾、就是山壁...
    無論我如何將方向盤打左或打右,它完全不聽使喚!
    坐在旁邊的小男生已嚇到開始瘋狂大叫!

    但我做不到、我完全無法掌握...
    這完全超出我所能控制、我再也無法控制!!
    在那一個當下,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我自己、迎接死亡!
    我什麼也不能做、我所能做的,就是迎接它!

    「親愛的上帝,我將自己交給你」
    「由你決定我的去留...」...

    然後...我將緊握的方向盤...放開......

    小男生見狀大叫:
    「WHAT ARE YOU DOINGINGINGINGINGING......!」

    相信我,
    當時他這句長聲呼叫的聲音至今依然在我耳邊迴盪...

    而那一瞬間,「時間」像是虛構的刻度...
    所有在我眼前的一切...都像是電影情節裡的Slow Motion...

    整個世界環繞著我打轉...
    方向盤則是向左向右自己打轉...一切都在轉!

    我再度看見山壁、我看見馬路...
    我看見白色露營車、我看見駕駛的臉......
    他長得像馬利兄弟、有兩撇鬍子...
    他帶著一頂褐色帽子、穿著一件褐色、胸前有口袋的背心...
    看到這一幕,我把眼睛閉上、準備好迎頭而來的撞擊...!

    蹦蹦夸兒刻跨...
    一個猛力的撞擊後......停了!不過有點難呼吸...

    我睜開眼向右看,看見小男生奇怪的姿態...
    原來,我們正倒吊著、車翻了!

    這時馬利兄弟跑來了,
    他在小男生那邊的窗口喊我們趕快出去...
    接下來...我就不記得自己是用什麼姿勢爬出去了...

    只記得馬利兄弟跑到車後方
    在已經完全破碎的擋風玻璃處向我們招手:過來、過來...

    爬出去後,馬利兄弟說要離車子遠一點,小心爆炸,
    然後就扶著我和小男生到石頭上坐。

    我呆呆地坐在石頭上,但頭腦卻非常忙碌...
    所有的景色、聲音...似乎離我都有點遙遠...

    剛剛那是什麼?

    這時我突然感覺有人正在賞我巴掌...不斷問我名字...
    我將視線抓回到正前方,發現是另一個人...
    他是個標準金髮碧眼的男人.....

    我平時對西方白人的臉孔有些不適應,
    若靠太近總會覺得有些怕怕...
    但此刻在我眼前的這個人,他真的好美...我頭殼摔壞了嗎?

    雖然他不斷「賞我巴掌」,但他真的好美......

    不過,這也只是我四分之一的大腦所感受到的事...
    另外有四分之一還在反覆反覆想著剛剛發生了什麼事...
    有四分之一在搜索小男生的蹤跡,擔心他有沒有受傷...
    最後四分之一則是看著停在我大腿上的那隻蚊子...

    眼前這個好美好美的人告訴我說他們是醫生,
    一共七台車出遊...
    我回頭撇了一眼公路後方的方向,
    那裏確實已經有一排車停在那......

    他說看到我們出車禍,所以趕來幫忙......
    (好美喔...我內心裏仍禁不住這句話)

    啪!死蚊子,這時候來吸我的血...
    那是這場車禍中唯一見到的「血光」...

    不一會兒警察來了,問我們發生什麼事,但天知道?!

    混亂間,醫生們不知何時離開...
    馬利兄弟也不見了...
    想說聲謝謝也來不及了...

    警察問我們想去哪裡?要回去?或是到下一個城市?

    想了一會兒,
    我跟小男生說我想繼續前進、
    他告訴我他也是這麼想...
    於是,我們讓警察送我們到下一個城市-Santa Maria,

    幸好那時嫌相機太重、又討厭自己擔心弄丟的心情,
    所以只帶立可拍.....

    警車離去現場時,
    坐在後座的我拍了張車子「肚皮朝天」的照片,

    警察從照後鏡看了我一眼...
    他八成心想:「這死觀光客,這樣也要拍...」

    <待續>

  • 慢車道速限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4-18 12:00:17

    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

    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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