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慢車道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慢車道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慢車道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慢車道法規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岡山友情路工程進度達96% 橋科聯外道路通車在即 構築國家科技S廊帶交通動脈 今天我與岡山區大遼里楊勝安里長、岡山區公所黃中中區長、高閔琳市議員秘書丶工務局新工處邱哲明總工程司一同來到岡山區友情路視察AC刨鋪作業。這是橋頭科學園區最重要的聯外道路,往北連接南科、路科園區,並串接楠梓加...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 慢車道法規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0 1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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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岡山友情路工程進度達96% 橋科聯外道路通車在即 構築國家科技S廊帶交通動脈


    今天我與岡山區大遼里楊勝安里長、岡山區公所黃中中區長、高閔琳市議員秘書丶工務局新工處邱哲明總工程司一同來到岡山區友情路視察AC刨鋪作業。這是橋頭科學園區最重要的聯外道路,往北連接南科、路科園區,並串接楠梓加工出口區,由這條至為關鍵的交通主動脈,朝外延伸出四通八達的路網,將是打造「國家科技S廊帶」的根本要件。

    過去受限於路幅現況過於窄小,不利貨運,將影響廠商進駐意願,為健全園區交通基礎建設,高雄已經超前部署,由內政部營建署全額籌措總經費約3.32億元,並委託市府代辦先行拓寬友情路、大遼路及新闢1-2號道路,以配合科技部預定於111年辦理園區招商、113年1月廠商開始進駐營運的開發期程。

    今天視察之友情路全長約788公尺,現況路寬為15公尺,拓寬後為30公尺,總工程經費9600萬,規劃雙向各兩快車道、一慢車道及人行道,中央分隔島設置智慧型路燈,並將沿線原有桃花心木保留,兼顧景觀及遮蔭,目前工程進度96%,已將近完工。

    在正式通車前,我特別視察本次拓寬工程,責請工務局注意路面鋪設標準依循「瀝青混凝土刨鋪作業手冊」程序辦理,瀝青材料從料廠出料到現場施工,全程錄影管控,並透過道路挖掘管理中心即時影像系統回饋,確保品質如一,完工通車後,將為地方民眾提供良善的行車環境。

    接下來,市府團隊工務局還有相關的道路開闢作業要持續推展,岡山區大遼路(2-3道路),現已核定水利法規出流管制計畫;新市鎮1-2道路開闢,則由市府工務局代辦平面道路段,橋涵由高公局代辦。至於大遼路及1-2道路工程,則於地政局完成區段徵收取得用地後,辦理發包作業,預計最快111年3月動工。

    同時我也要請交通局務必持續掌握110-114年中期的交通聯外道路政策,並與高公局追蹤高速公路抬升涵洞進度,也需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展開高鐵橋下聯絡道路優先開闢的協商作業。再者,都發局刻已啟動相關產業用地的都市計劃與非都市土地通盤檢討,結合捷運沿線,包含岡山延伸線、小港林園捷運線延伸範圍內的都市以及非都市土地再發展策略,甚或未來串連捷運黃線,全速推展相關的TOD策略規劃,市府團隊將全力衝刺,實現南部半導體S廊帶的產業佈局願景,為「大南方計畫」構築堅實基礎建設,壯大臺灣國家產業競爭力

  • 慢車道法規 在 陳歐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27 1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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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珀於4/29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 交通部 #機車靠右行駛卻被檢舉開罰惹怨 等問題,公路總局回覆

    「有關於4/26自由時報新聞 "這樣合理嗎?機車靠右行駛卻吃罰單惹怨!https://reurl.cc/qme5eD "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可處600元罰款。根據實情,這樣的法規合理嗎?公總應督促檢討標線劃設或是否修法!」

    公路總局表示,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省道行經宜蘭市公路等級為三級路,該路段速限為60kph,車道寛度為3.25公尺至3.5公尺間,混合車道寛度宜35至5公尺,慢車道最小得採1.5公尺;路肩寛於橋梁、隧道或地形及空間受限制之路段,最小得採0.25公尺,若為雙車道以上,設有人行道並劃設有快慢車道者,得免設外側路肩。

    1.宜蘭市中山路一段部分,目前車道配置為單向3快車道及1慢車道,快車道寛度3.5公尺,車道寛2公尺,北上路段近路口處調整為1左轉專用道、1直行車道及1混合車道,左轉專用道與直行車道寬度3.5公尺,混合車道寛度4公尺。

    2.宜蘭市中山路五段部分,目前車道配置為單向2快車道及1慢車道,快道寛度3.5公尺,車道寛度2公尺,留設路肩30公分街接人行道。

    3.以上開車道配置情形均符合規範規定。

    為檢討路肩過寛易造成機車駕駛人誤闖問題,公路總局持續就路肩寬度部分,以「增設慢車道」、「增加內側路肩寛度」「加覧混合車道」等方式處理,爰暫無需修正法令規定。

  • 慢車道法規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1 15:02:12
    有 3,375 人按讚

    上周六,我才剛提到關渡大橋在道路設計上的缺陷。沒想到隔沒幾天,一名薩爾瓦多籍的高姓女子在台南永康,遭從內車道切出的水泥預拌車側撞,頭部倒地重創送醫不治。
      
    這起令人遺憾的交通死亡事故,再度讓人討論台灣 #諸多缺陷的道路設計。
     
    網路上,許多人把矛頭指向 #是否設置左轉專用道,以及 #大車視野死角的改善。
     
    藉著這個機會,我帶大家來看這兩個議題。
     
    首先是 #車道設計規範不足 的問題。
     
    根據交通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將台灣公路做出行政系統,交通功能,地域特性分類,並對其排出公路等級與設計速率還有車道寬度,處理的是#最低要求規定。
     
    再來,根據內政部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才有汽車道寬度、快慢車道設置的規定。
     
    這裡面至少有兩個問題。
     
    其一,交通部的設計規範只處理最小值與建議值,#規範具體參數的市區道路標準反而模糊。
     
    其二,#公路設計規範分屬交通部公路總局與內政部營建署,非常怪異。
      
    來看看交通安全模範生的日本怎麼做。
     
    根據「道路構造令」第三条(道路の区分):
     
    日本將道路分種分級,明確的規範上至高速下至鄉間公路的分類分級,並且明確的規範了計畫的交通量,以及特殊裝況的處理辦法。
     
    同時,也明確規範各種各級的設計速率,車道劃設寬度,中央分隔島的寬度,路肩劃設等......甚至規劃了多少設計速率的道路,在其轉彎處要設置多少長度的緩和區間、視距等。
     
    以台灣最常見的三級市區與四級路平原區(省道縣道鄉道),設計速率最低為60的主要公路與次要公路為例。

    對照日本第三種第二跟三級的道路,日本除了明確的規定了車道寬3.25公尺與3公尺外,對於中央分隔島的規定也明確地訂出了1.75m,緩衝區50m,視距大於75m的規定。
     
    從是否設置左轉專用道的議題,我們看到的根本問題是,#不只設計規範不足,#地方政府更是各自為政。
     
    結果就是,各種不合理的道路設計層出不窮,事故不斷發生。
      
    再來,我來談談 #大車視野輔助系統,為什麼無助於降低大車肇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1的汽車定檢項目第二十六款: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以下 #任一裝置,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六公尺以下之小貨車,亦同:
     
    (一)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
    (二)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
    (三)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
     
    根據公總的資料,全國裝設登記率99.6%,但並未能降低大車交通事故。去年大型車導致死傷的事故達12,499件,比2019年成長6.4%。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這是一套不好用、不想用、效果差的視野輔助系統。
     
    從法規上,並未強制要求駕駛安裝 #主動警示系統,多數司機也反應難以使用。再根據運研所的調查,右轉時會使用者僅二成一,更有八成駕駛人使用情形欠佳。
     
    這種殘缺的輔助系統,如何降低大車事故造成的傷亡?

    今年4月8日,日本達成53年來首次的全國交通0死亡事故。在平均每天有8人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台灣,什麼時候,我們才不用教小孩「馬路如虎口」呢?
     
    什麼時候,生活在台灣,才不用每天追悼交通事故的犧牲者呢?
     
    什麼時候,除了享譽國際的防疫成果,我們也能告訴世界的夥伴,在台灣騎車很安全呢?
     
    讓身故薩爾瓦多女騎士回國安葬募款:
    https://bit.ly/3eGrBEd

  • 慢車道法規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6-19 11:08:29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 慢車道法規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4-18 12:00:17

    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

    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 慢車道法規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1-27 17:59:58

    一樣的人,一樣的車身,一樣的速度,一樣的的路段,其中一個違法,因為很危險,其中一個合法,因為很安全.......?

    蛤? 是在開玩笑嗎XD

    您猜的出來嗎?到底是傍晚的車違法,還是白天的車違法呢?

    希望各位花點時間仔細看看這兩個片段差在哪

    如果沒什麼差異的話為什麼其中一個會『違規』呢?一樣的人。一樣的速度,一樣的車身大小,一樣的騎乘方♂ 式
    為什麼其中一個會被迫去行駛『狗洞』呢?如果您不知道什麼是『狗洞』的話

    可以參考右上角資訊卡的影片(華中橋)
    https://youtu.be/oPTxjxldTEs接著我們把畫面對調來談談『機慢車專用道』這個東西

    從名詞上來解釋,顧名思義就是讓『機車與慢車行駛』的專用道路但....各位應該很常看到『機車競速』『飆車』之類的新聞吧

    由此可得知『機車』本身根本就不是『慢車』這點,在交通處罰條例裡面也是這樣寫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腳踏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
    二、三輪以上慢車:
    人力行駛車輛
    獸力行駛車輛以上可得知,在法規裡面的

    慢車根本就不包含機車

    應此,所謂的機慢車根本就是把快車與慢車塞在一起做管理當把這兩種速度差異過大的車輛放在一起時

    一定會發生車禍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而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第一項則寫到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更可以知道,機車根本不是慢車,而是『汽車』
    那麼,我們都知道問題在哪了,該怎麼解決呢?很簡單,就讓所有摩托車行駛正常的快車道就好啦要注意喔,在以上兩條法規裡面,你根本找不到『汽車道』這種東西

    而更實際直接可以做又不會讓廠商少油水的方法則是將『禁行機車』四個大字改為『禁行慢車』

    沒辦法跟上車流的人一樣可以去『慢車道』慢慢騎,現有的硬體設備一點也都不用改

    這不是很簡單嗎?請把慢車道,還給真正的慢車(腳踏車)好嗎?

    也許你會有疑慮會擔心『如果有人亂騎怎麼辦』其實前面的影片說過了
    肯定會有人亂騎,就像會有人亂開車一樣該做的處置,應該是處罰那個人,而不是讓所有的車都不能上,對吧?

    而碾人的問題呢?很多人在意這點我真的不理解

    你們是小時候沒去兒童樂園玩過碰碰車嗎?
    怎麼整天擔心會撞到人,碾到人?保持好適合自己反應時間的安全距離

    多抓兩秒的時間應付突發狀況

    你要怎麼碾到人?如果你也跟我一樣覺得這是非常反智的思想與交通政策那麼,很悲慘的告訴您,這就是現況各位可以稱現在準備選舉時多多去拜訪您的議員,立委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沒用,覺得選舉完他們就忘了是的,也正因為如此,我們身為公民的工作不只是在選舉時投票而已

    選後的監督也是公民的權利及義務這些都是政治的一環

    從你每天刷牙洗臉用的自來水到你上班上課會需要的交通運輸

    以及你四年後還能不能繼續自由的投票

    生活中的一切全部都受政治所影響
    當你放棄政治的同時

    你也放棄了在台灣社會化的生活

    那麼,當你自己的權益受損時

    也沒什麼好哭么的了

    最後,留言告訴我吧

    你猜出來哪台車違法,哪台車沒違法了嗎?是傍晚的車?還是白天的車呢?我是阿倫,感謝您的收看

    讓我們下次再見囉,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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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倘若將來,高速公路開放紅黃牌摩托車行駛,與快速道路開放白牌摩托車行駛,本人___同意絕對不在上敘道路上使用摩托車(如:紅黃牌行駛高速公路,白牌行駛快速公路),若違反的話,願意上傳一支自爆菊花影片到社群網站上,表示個人素質與爆菊花決心。
    __

    近來有許多媒體盜錄影片,拿去當做新聞營利使用。要做新聞報導絕對沒問題,不用聯絡我,但,請寫清楚出處(內文包含影片原始連結或頻道連結),重新上傳之內容不要刻意蓋住片中浮水印即可,請盜錄者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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