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意思表示解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意思表示解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意思表示解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意思表示解釋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各位好,我是賴川,本週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要來談「網路標價」問題,此整理一樣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說明網路標價之性質,第二部分則是探討標價錯誤後,業者得否依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全文閱讀完約十分鐘,建議可以先存下來讀。 ▌壹、網路標價之性質:要約或要約引誘 網路標價錯誤,時...

 同時也有5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個明明應該要精準的細胞簡訊,結果發到一百一十萬封,是演算法有錯,還是主事者不想用大數據分類,結果搞到各種數據彼此衝突這真的是大數據防疫嗎? 全國恐慌之後又要甩鍋給地方了說是地方的漏洞了,說好的防疫優先不要鬥爭呢?你有研發出蟲洞讓病毒直接從雙北出現,你要說啊,國門放進來還不是中央的責任難道是蟲洞的...

意思表示解釋 在 LeedsMayi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7:18:55

今天來聊一下,什麼是 fallacy。 根據劍橋字典上的解釋,fallacy的意思是 an idea that a lot of people think is true but is in fact false。 Fallacies 的世界是多彩多姿的,不只有 formal fallacies...

意思表示解釋 在 Valentine Wu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14:59:08

⭕️第406次專注,持咒經行思惟「辟支佛」是佛教中無師自證菩提,但離群索居獨自修行不說法化眾的聖者。辟支佛又意譯為獨覺、緣覺、因緣覺、緣一覺、各佛。辟支佛出於無佛之世,當時佛法雖已滅,而能獨自修行證果。辟支佛性好寂靜,樂行頭陀,無力傳揚自己證悟的佛法,沒有聲聞弟子眾,所以佛教認為辟支佛無法像佛陀一樣...

  • 意思表示解釋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28 20:41:11
    有 261 人按讚

    <網路標價之性質與錯誤撤銷>

    各位好,我是賴川,本週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要來談「網路標價」問題,此整理一樣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說明網路標價之性質,第二部分則是探討標價錯誤後,業者得否依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全文閱讀完約十分鐘,建議可以先存下來讀。

    ▌壹、網路標價之性質:要約或要約引誘

    網路標價錯誤,時有所聞,常見的狀況是業者誤標低價,導致消費者大量下訂,而其中最有名的案例就是2009年戴爾電腦標錯價所衍生出的一系列訴訟,而在此事件後,網路標價錯誤問題,也吸引許多學者為文討論。

    網路標價錯誤,在民法上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即是,業者得否以網路標定賣價僅是要約之引誘,網友下單行為始為要約,因此即使網友下單後,買賣契約仍未成立,而得允許業者拒絕出貨?簡言之,網路標價性質究為「要約」或「要約引誘」?

    ◦ 要約說(少數學說與實務)

    林誠二教授認為,網路標價有使消費者得確定商品的外觀、規格、型號及價金,且消費者亦得於確認後直接為訂購之表示,實已呈現契約必要之點的特徵,故應為要約之意思表示。

    少數實務,如臺南地方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1009 號民事判決亦認為,在戴爾電腦標錯價案中,因業者標價刊登之內容,已編訂其貨物型號、規格、名稱,則就該商品已達確定或可得確定之程度,且其標示之售價亦已臻確定,因此依實際情形判斷,網路標價自符合「要約」,應受其要約之拘束。此外,判決並指出,業者在消費者下單後,所自動寄發之郵件明確雖已載明表示「本郵件代表Dell已收到您的訂單,但並不表示Dell已接受您的訂單」,然業者之回覆內容僅係在契約成立後所自行發出之聲明,尚不得依此而援引民法第154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業者已有預先聲明不受拘束,而認契約尚未成立。

    一臺南地方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1009 號民事判決

    (一)本件被告在其網站刊登之優惠促銷活動內容,將各項編訂型號、規格、名稱之電腦商品分別標示優惠之售價而刊登在其網站,此刊登之內容,就各該電腦商品而言,因已編訂其貨物型號、規格、名稱,則就各該電腦商品已達確定或可得確定之程度,而其標示之售價亦已臻確定,依此實際情形判斷,本件被告在所屬網站所刊載相關買賣訊息之意思表示,自符合「要約」,應受其要約之拘束。而原告在網站內依該要約之內容,點選要購買之電腦商品及其數量後回覆下單,並未將被告刊登之內容為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是以兩造之買賣契約,在原告等購買者下單表示購買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被告雖辯稱:「依被告線上商店之交易模式,如被告收到顧客之訂單時,網頁系統會自動回覆一封【訂單已收到】之郵件給顧客,然該自動郵件明確載明【本郵件僅表示Dell已收到您的訂單,但並不表示Dell已接受您的訂單。…Dell會在下一個工作日與您聯絡,以確認訂單的詳細資料,包括最後的總購買金額,以及您的Dell客戶編號和Dell訂單編號。】。如被告有一經相對人允諾即成立契約而受拘束之意,應無於電腦系統自動回覆予原告之電子郵件內,提醒經由網路下單訂購之原告,被告尚未接受訂單之必要?亦證被告並無一經相對人允諾,即成立契約而受契約拘束之意。是以,有關被告與顧客間之契約,須待被告與顧客聯絡,確認訂單之詳細資料(包括購買明細及總購買金額等),並經被告發出確認訂單通知後,雙方間契約關係始成立。於此之前,被告與顧客者間之契約均尚未合意成立。」云云,惟兩造之買賣契約既在購買者網路點選下單時成立,則被告上揭回覆內容僅係在契約成立後所自行發出之聲明,尚不得依此而援引民法第154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被告已有預先聲明不受拘束,而認契約尚未成立。

    (二)再被告所指上揭先後二次「標價錯誤」事件,以其標示之電腦商品型號內容、售價等等,均係出於熟知被告公司產品之人所設計,絕非駭客入侵所為。該網站先後二次刊載之內容,不論係出於被告公司之職員,抑或被告委託第三人所設計,均係被告之受僱人,被告公司應就其代理人之過失視同為自己之過失。是以退而言之,縱認被告公司確無如外傳有甚高之商譽,亦無足堪與其國際知名品牌相襯之用心、細心之程度,該先後二次「標價錯誤」事件符合民法第88條有關錯誤之規定,然該錯誤既屬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所致,則依該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被告亦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要約引誘說(通說與多數實務)

    謝哲勝教授認為,網路交易終究與實體交易不同,網路標價之目的在於,吸引消費者對於商品交易之認識,基於消費者的合理期待,即使網頁上具備標價與圖文且可確定購買數量,除非網頁已明確表明為要約之性質,否則仍應解釋為要約引誘。

    陳自強教授亦表示,消費者於網路訂購後,仍需藉由其他管道完成整體交易行為,如郵遞或快遞,則網路標價情況與以價目表訂購商品相同,而屬對不特定人所為之一種單純廣告,故應解為要約之引誘,始為合理。

    吳瑾瑜教授指出,關於要約或要約引誘之認定,應綜合多方利益考量,一般而言不論實體商店或網路交易,業者為了避免自己無法履約而負損賠責任,以及確認交易相對人有一定支付能力,其在確認自身及相對人履約能力之前,通常並無締結契約之意思,故廣告、價目表、商品型錄,不論其是否透過網頁方式呈現,多應解為要約引誘,較為妥適。

    多數實務與通說見解相同,認為就整體交易過程而言,業者雖於網頁標價出售實體商品,惟並無以該標價為要約之意思存在,則消費者透過網頁之指示操作後,業者仍有最終決定是否成立契約之權,因此應認業者之網路標價行為係屬要約引誘,而消費者依網路商店所張貼之相關訊息下單訂購始為要約。

    一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彰簡字第531號民事判決

    本件兩造於網路商店之交易過程,係原告於網路商店下單後,被告之網站系統即自動回覆一封電子郵件予原告,該郵件並載明:「本郵件僅表示Dell已收到您的訂單,但並不表示Dell已接受您的訂單。…Dell會在下一個工作日與您聯絡,以確認訂單的詳細資料,包括最後的總購買金額,以及您的Dell客戶編號和Dell訂單編號。Dell確認收到您的付款後,就會立即處理您的訂單,並透過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您,確定Dell已經接受並著手處理您的訂單。」等中文文字內容,此有原告所提之被告上述回覆電子郵件附卷可按。則依上述交易過程及被告所設定之回覆內容等情形,足認被告雖於網頁標價出售實體商品,惟並無以之為要約而受其拘束之意思表示,即於消費者透過被告網頁之指示操作後,被告仍就是否接受此訂單及產品之價格等契約成立之要件,有自由決定之權,則綜觀整體交易過程及首揭說明,堪認被告於網路商店張貼商品之相關訊息係屬要約之引誘,原告依網路商店所張貼之相關訊息下單訂購始為要約。至於原告雖於98年7月9日已匯款至被告銀行帳戶,惟被告辯稱已將原告之匯款退回乙情,為原告所不爭執,且依上開電子郵件內容觀之,原告匯款後,尚須被告向原告通知確認並處理訂單,原告復未證明其匯款後,被告已通知接受其訂單,自不能僅以原告匯款之事實,即證明被告已向原告確認接受訂單。是原告既未證明其於前述要約後,被告已對其為承諾之意思表示,自不能認為兩造已成立買賣契約。


    ◦ 小結

    表意人所為之意思表示究竟是「要約」或「要約引誘」,是意思表示解釋之問題,而關於意思表示之解釋,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並以社會通念、交易習慣及既存法秩序作為判斷基礎。

    筆者認為,少數說之所以主張網路標價性質上係要約,主要理由似僅是業者就商品型號及價金得以確定。然而,價目表之寄送與網路標價同樣是商品型號及價金得以確定,但民法第154條第2項後段卻規定,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而為要約引誘,如此一來,僅以商品型號及價金得以確定,即認定網路標價性質上係要約,尚嫌速斷。

    此外,民法第154條第2項之所以將「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與「價目表之寄送」區別處理,而認定前者為要約,後者為要約引誘,最主要的考量是,避免使表意人在事前締結超過自己履行能力之契約,因價目表之寄送與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不同,在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情況,只要商品陳列在架業者即有得履行之標的物存在,但在價目表寄送之情況,業者現實上可能並無足夠得出貨之商品存在,因此民法才會將價目表之寄送規定成要約引誘。而網路標價與價目表之寄送相比,網路標價業者所承受的「可能締結超過自己履行能力契約」之風險,應更為巨大,故將之解釋成要約引誘,似更符合立法者之客觀價值判斷。

    ▌貳、網路標價與意思表示錯誤撤銷

    如採少數說見解,將網路標價解釋成要約,則消費者下單為承諾,此時契約即已成立。或是,即使採多數說見解,認為網路標價僅為要約之引誘,但業者如已自行設定自動回應信件,則消費者收到自動寄發之確認信件時,契約亦已成立。因此,此時面臨第二個問題,即在契約已成立後,業者得否主張民法88條1項撤銷其標價錯誤之意思表示?業者標價錯誤之行為是否被認為有過失?就此問題,說明分析如下:

    關於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之過失的解釋,通說認為,為保護相對人之信賴,應限縮表意人撤銷意思表示之可能性,故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之過失,應解釋為抽象輕過失。反之,多數實務認為,為兼顧表意人之意思自主決定,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之過失,應放寬解釋,而以具體輕過失為標準。

    然而,晚近有力見解指出,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之過失,應由法院就具體個案,公平考量雙方利益情況而為判斷,若錯誤是由相對人的行為所引起,或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錯誤之存在時,原則上應可認為表意人是無過失,而可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換言之,意思表示錯誤,重點不只是在表意人有無過失,而應取決於相對人是否值得保護而決定。學說上稱此為「比較過失」理論。

    筆者認為,表意人得否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相對人幾乎是法律上直接遭受影響之人,蓋第三人此時仍有善意取得相關制度可供保護,則表意人得否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除考慮表意人本身有無過失,相對人對契約有效成立是否存在值得保護之信賴,亦為關鍵因素。因此,在業者標價錯誤,而消費者明知該錯誤存在時,如戴爾電腦案中業者將價值數萬元商品以數百元標價出售,因消費者並無值得保護之信賴存在,而欠缺受保護之必要,則此時允許業者撤銷其錯誤,應符公平。

    事實上,如從法律經濟分析觀點而言,所謂的比較過失理論,其實就是在判斷表意人與相對人中,何人是最佳的風險預防者,亦即何人得以較低成本防止風險發生,並進而由該人承擔現實上所發生之風險。理由是,法律經濟分析希望將民事責任歸屬於「得以較低成本防止風險發生」之一方承擔,以促進整體社會效用。因此,如業者已事前投入合理成本避免標價錯誤,但仍發生顯然的標價錯誤,例如消費者一望即知該標價係屬錯誤時,消費者只要不下單即可避免後續紛爭發生,則消費者應為較佳之風險承擔者,允許業者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符合效率之考量。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4 年消簡上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判斷應否允許表意人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時,相對人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存在、允許表意人撤銷是否會害及交易安全,以及相對人之主觀心態等,自應一併審酌。此必須依據雙方當事人之市場地位與締約之期待、交易之過程與實情等具體狀況,以及在該具體狀況下,允許相對人利用表意人之錯誤是否合理等因素,個別加以判斷。其中關於相對人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存在,可資判斷之狀況類如:相對人對錯誤有無認識之可能性,或者相對人未因表意人之意思表示而有所為。例如尚未因開始履行契約或為其準備而有所支出等。如前開三(三)兩造不爭執之事實項下所載,93年間市售同型號電漿電視市場價格在200,000元上下。又系爭電視銷售時 UB MALL網路購物商城網頁上,係將系爭電視之介紹內容與同廠牌42吋電漿電視一項並列,而同廠牌42吋電漿電視銷售價格已達234,190元,但系爭電視網頁上標價卻僅為19,499元,相較之下明顯偏低。況上訴人販售系爭電視並非採取超低價競售之手法,亦如前述,被上訴人居於一般消費者之地位,以社會上相同經驗智識之人、處於相同之狀態下,應可判斷知悉此網頁上所登載之系爭電視銷售價格19,499元有相當之可能係出於誤載,被上訴人對系爭電視售價表示錯誤應有認識之可能性。其次,被上訴人並未開始履行買賣契約即給付系爭電視價金予上訴人,乃其所自陳者;而被上訴人亦無在訂購系爭電視後有為履行契約而有所支出之情事存在。益徵,被上訴人迄今尚無足資值得保護之信賴存在。


    ⋯⋯

    假設我是太陽
    我要將光明的線條製做萬束
    神聖的金箭
    送給在黑暗中
    掙扎前進的民主鬥士

    〈假設的數學涵意〉曹開

    #二二八不只是放假開心是台灣人真實所遭受的苦難與抵抗

  • 意思表示解釋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9-17 14:13:12
    有 220 人按讚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79 號民事判決

    #承攬契約雙方合意終止不適用民法511條定作人終止權之損害賠償規定

    (一)按工作之完成,係基於定作人之利益及需求,如定作人認工作之完成,對其已無意義或利益時,應允許定作人於工作完成前,得隨時任意終止承攬契約,以免繼續無利益或無意義之工作,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所生之損害,以兼顧承攬人之權益,此乃民法第511 條規定所由設。惟該條之規定係限於定作人任意終止承攬契約之情形,不包含合意終止在內,蓋合意終止為契約行為,於合意終止後,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悉依當事人之約定定之。

    (二)查兩造於93年11月間合意終止系爭契約,且膺豐公司於94年1 月31日會議中就前所提及之終止合約後損失、臨時工程處受領遲延責任,並未與臨時工程處達成合致,為原審所認定,則其認膺豐公司不得依民法第511 條、第226條、第267條規定請求臨時工程處賠償損害,臨時工程處亦不得請求膺豐公司給付額外支出工程款之損害,於法並無違誤。兩造上訴論旨,以原審認定事實、取捨證據、意思表示解釋之職權行使暨其他與判決基礎無涉之理由,各自指摘此部分原判決為違背法令,聲明廢棄,均非有理由。

    #cf_契約雙方合意解除契約不適用民法第259條回復原狀之規定

    最高法院 63 年台上字第 1989 號民事判例

    契約之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權之行使性質不同,效果亦異。前者契約行為,即以第二次契約解除第一次契約,其契約已全部或一部履行者,除有特別約定外,並不當然適用民法第259條關於回復原狀之規定。後者為單獨行為,其發生效力與否,端視有無法定解除原因之存在,既無待他方當事人之承諾,更不因他方當事人之不反對而成為合意解除。

  • 意思表示解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9-15 09:00:01
    有 39 人按讚


    🔆新版上架🔆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 I
    【作 者】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yzs
    試讀➔http://qr.angle.tw/rri
    📚法學院基礎及相關課程最新圖書介紹➔http://qr.angle.tw/19t
     
    ✔擺脫傳統教科書按民法典編排順序的敘述方式,而依其對契約成立與生效的理論認識,重新建構法律行為體系,希望能提供民法學習上與法律行為研究上嶄新視野。

    ✔內容分為「法律行為總論」、「契約之成立」、「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能力及意思之欠缺」、「代理」、「契約不生效力」等六章,除探討傳統法學教育課程民法總則關於法律行為之規定外,尚囊括債編通則契約之成立與代理權授與、各種之債與契約成立有關之規定,及物權編物權行為等部分。

    ✔除因成年監護及物權法修正而改寫的部分及實務見解的增刪外,也試圖處理若干前版無暇觸及的交易類型及紛爭。在代理一章,作者更明確指出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本質的不同及法律原則之差異,商行為特殊性之認識對法律行為體系建構之完整性,不可欠缺。
     
    【章節簡介】
    🔺第一章:法律行為總論
    I、法律行為之概念
    一、法律行為之本質
    二、抽象法律概念
    三、私法自治原則與法律行為之功能性概念

    II、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一、債權行為與債之關係
    二、物權行為之概念
    三、物權行為之要件

    III、意思表示的概念
    一、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
    二、意思表示的構成
    三、有相對人與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四、意思表示的發出與生效
     
    🔺第二章:契約之成立
    I、要約
    一、要約之認定
    二、要約之拘束力
    三、要約消滅

    II、承諾與合意
    一、契約成立概說
    二、承諾的意思表示
    三、意思實現
    四、特殊情形
    五、合意與不合意

    III、具有拘束力與不具有拘束力 之約定
    一、契約拘束力
    二、不具拘束力之約定
    三、無償契約在契約法中特殊之地位
     
    🔺第三章: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
    I、總說
    一、契約原則
    二、契約自由原則
    三、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

    II、締約強制
    一、締約自由與締約強制
    二、直接締約強制
    三、間接締約強制

    III、契約方式規定
    一、總說
    二、不動產契約之法定方式
    三、方式欠缺之效果

    IV、契約內容自由之限制
    一、牴觸強制禁止規定
    二、違背公序良俗
    三、定型化契約
     
    🔺第四章:能力與意思之欠缺
    I、行為能力之欠缺
    一、行為能力制度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三、意思能力不足高齡者之保護

    II、虛偽表示
    一、單獨虛偽表示(心中保留)
    二、通謀虛偽表示
    三、信託行為與借名登記契約

    III、意思表示錯誤
    一、總說
    二、意思表示解釋與錯誤規定之適用
    三、錯誤撤銷之要件
    四、撤銷權之行使與撤銷之效果

    IV、意思表示欠缺主觀要素
    一、欠缺行為意思
    二、欠缺效果意思
    三、欠缺表示意思
    四、意思表示非基於表意人意思而發出

    V、詐欺與脅迫
    一、詐欺
    二、脅迫
     
    🔺第五章:代理
    I、總說
    一、歸責規範
    二、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
    三、我國代理規定之特色

    II、有效代理之要件與效果
    一、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二、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三、代理權
    四、效果

    III、無權代理
    一、代理行為效力未定
    二、表見代理
    三、狹義無權代理之法律效果
     
    🔺第六章:契約不生效力
    I、法律行為不生效力
    一、不生效力之概念與種類
    二、法律行為無效與被撤銷
    三、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四、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II、條件及期限
    一、條件總說
    二、法律行為附停止條件
    三、法律行為附解除條件
    四、期限

    III、法律行為規定對物權行為之適用
    一、具體適用情形
    二、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之關係

    IV、契約有效成立之要件
    一、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要件
    二、契約成立與生效的三個層次
    三、從舉證責任分配的觀點區別契約之要件
     
    事項索引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yzs
    試讀➔http://qr.angle.tw/rri
    📚法學院基礎及相關課程最新圖書介紹➔http://qr.angle.tw/19t

  • 意思表示解釋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9-08 22:52:06

    一個明明應該要精準的細胞簡訊,結果發到一百一十萬封,是演算法有錯,還是主事者不想用大數據分類,結果搞到各種數據彼此衝突這真的是大數據防疫嗎?

    全國恐慌之後又要甩鍋給地方了說是地方的漏洞了,說好的防疫優先不要鬥爭呢?你有研發出蟲洞讓病毒直接從雙北出現,你要說啊,國門放進來還不是中央的責任難道是蟲洞的責任?簡訊亂發難道也是地方的責任?

    8月13號到9月2號這一群機師
    跟他們的密切接觸者
    在台灣留下來的軌跡
    我跟你講就是確定是一個
    確定是Delta病毒
    那所以有一個問題在這樣子的狀況之下
    廣發了110萬通細胞簡訊
    我記得今年年初的時候還有去年吧
    高虹安好像討論過細胞簡訊對隱私權
    還有通保法之間到底有沒有扞格之處
    到底有沒有侵犯人民隱私之處
    妳那個時候的討論是針對什麼地方
    那時候是敦睦艦隊吧我記得
    不只還有鑽石公主號
    對 因為他們下來之後其實他就是有接觸
    然後因為後來陳其邁有把它寫成一篇論文
    他就說有用了62萬人的基地台定位
    那這件事情基本上就是完全是用了特別條款
    反正就是最高上限指揮官可以做任何處置
    就是侵犯人權我們坦白講
    對他等於是說要去存取到這些資訊
    那當然後來其實他們也出來講說
    那個基地台的定位並不是很精確說
    一定是定到他本人的一些行為等等的
    就是說有經過基地台才會被搜到這個訊號
    但是它還是代表著是你一個行為的足跡
    我自己也收到那個簡訊
    真的假的妳為什麼收到簡訊
    我後來去了解了一下
    是因為我在8月24號的時候
    有代表郭董去桃園機場的醫院
    就是我們那邊有一個聯新醫院
    去那邊捐防疫物資
    我那時候到的是一航廈
    好像那個機師在那一天好像是出現在二航廈
    所以反正是因為這樣的關係
    所以我的就是可能也被基地台的定位掃到
    但是我覺得很奇怪的一點是說
    其實110萬人這個簡訊真的有點妙
    是因為其實我們都有掃實聯制
    所以其實按理來講的話
    其實實聯制如果是有實聯制的話
    你應該是用實聯制的資訊去推
    你怎麼會是用基地台去推這件事情
    所以這有點怪因為變成是說好像
    你本應該是要做精準疫調
    結果變成是要用基地台去一個很擴大
    而且重點是蔡英文總統還出來跟大家講說
    有收到簡訊的人不要恐慌
    如果是其他一般的民眾他們收到簡訊的時候
    一定會擔憂
    所以他們一定會想要去做篩檢
    那這種時候就變成是你的全台灣
    是不是有辦法去收納這麼多人
    突然要去篩檢的這件事情
    還是說去的地方又會造成一個群聚
    但我先幫大家解釋一下
    因為所謂的細胞簡訊
    是當初我們在鑽石公主號
    然後在這個過去
    好幾次在沒有完整資料的時候所發的
    因為細胞簡訊是一個未經同意
    直接強行跟電信公司收取你的手機足跡的一種方式
    所以第一個
    它有沒有侵犯隱私權 有
    第二個它用的是太上條款
    就是有緊急需要的時候
    由疫情指揮中心陳時中指揮官下令侵犯人權
    也就是這個東西基本上調閱它是違反通保法
    違反個人隱私法
    幾乎是你知道的所有關於電信資料的保護都違背
    但是為了防疫需要
    就硬是把它拉出來
    剛剛虹安講的意思是
    你都侵犯人權了你都違反通保法了
    你都違反個資法了
    你調出來的資訊怎麼會是110萬人
    3個確診機師可以接觸到110萬人
    你以為他們選總統
    我覺得是真的不知道說他到底是怎麼樣
    去決定撈出這110萬
    你是說反正我就是多匡一點
    就是寧可錯殺也不要放過之類的想法嗎
    但是我覺得他今天用這樣的方式去描述一段
    他就跟你講8月13號到9月2號
    他也告訴你說你有可能是
    真的跟確診者有接觸到
    還是你只是有在那個空間有可能碰到
    我跟你講這個論述都超不精準的
    就是你110萬出來之後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這樣做
    你起碼要告訴我說
    你今天這個case是因為8月24號
    那我對於我的情況會比較了解
    或者是說我今天有掃實聯制
    那你110萬你是從基地台抓出來的
    那你難道不能夠再跟實聯制這些
    我們每天掃的那個辛苦的實聯制
    你不能再跟它交叉比對一下再跟我說
    我是因為哪一個時間點所以有這個問題
    你就丟了一個簡訊來讓大家莫名其妙的
    這個之所以說不負責任
    是新加坡用的技術TraceTogether用的是藍芽
    比較接近我們那個 社交距離APP
    對社交距離APP 它用的也是藍芽
    所以新加坡 剛剛這個網友有講他說
    你可以從TraceTogether裡面
    找到你過去兩星期所有的精準定位
    跟你注射疫苗的接種狀況
    我們坦白講這個東西google map就做的到啊
    你如果開你的定位
    你其實到哪裡去google map都有登錄
    那為什麼今天我們的細胞簡訊
    照說可以很精準卻沒有精準的篩選之後
    就狂發110萬封
    這個東西的科學根據到底在哪
    你之前是不是笑過對岸說Delta病毒
    回追七天你笑他不科學
    結果你現在做的作法
    8月13號到9月2號應該...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
    這也太誇張了
    等等你列了20天的時間
    中間我只要跟他接近這個還不是用藍芽
    就是我在基地台handshake
    而且會到110萬看起來是沒有管那一天的小時
    他那一天一定就是24小時之內我跟你重疊
    距離算接近我就發
    寧可全面錯殺也不要放過
    那你說你今天讓全國110萬人覺得擔心害怕
    懷疑他女友到底到哪裡去了
    這個難道沒有社會成本嗎
    你今天為了防疫不能夠再多篩一下
    應該這樣講你沒有辦法用手機的細胞簡訊的話
    你就要用實聯制嘛
    實聯制是有時間然後店的位置
    然後當然有進去的時間
    出來就可能只能擲筊
    或者是看他下一次掃實聯制是什麼地方
    可是我這樣講你今天兩個系統都培養
    為什麼不能交叉比對咧
    你今天又不交叉比對你就隨便亂發
    我們光這樣講110萬封簡訊要花多少錢
    而且大家還乖乖的每天給你拍實聯制
    在那邊掃實聯制的時候結果卻撈不出來
    我覺得這整個過程就是
    如果說你今天就是花了這些錢
    然後build up一個實聯制的系統
    然後你到真正要用的時候
    卻還是用基地台定位
    那我就真的不知道實聯制大家掃那麼辛酸
    又花那麼多錢幾個億的到底在做什麼
    現在的問題就是
    現在機師的這件事情有沒有實際用到實聯制
    其實沒有
    機師去其他的地方有沒有掃實聯制
    那如果有掃的話那你每一個空間
    每一個unit你都可以抓出一群人
    那你再拿這群人去跟他比對
    而不是發110萬份簡訊
    我現在不是要拿gps
    直接去跟每一個單位的location去比對
    我現在是拿機師的gps
    去跟他自己的實聯制去做比對
    你就會有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
    每一個的地方你就可以拉的出來了
    我不知道啦也許對他們來說真的很困難
    或者是追求時效性他必須要趕快去做
    所以他後面所有的處理都不做
    就直接110萬撒出去
    我不知道但是就我來講
    我覺得既然實聯制有更精準的足跡的資訊
    而且是大家比較願意去提供的資訊
    那你為什麼不去使用實聯制的資訊
    去比對這個東西呢
    我這樣講政府施政不可能百分之百沒有疏漏
    但是你明明知道有疏漏
    你卻不把它補好
    那你還一邊跟人家吹
    我跟你講實聯制這個東西呢
    我早就知道是一個妥協的狀況
    你臨時要開發出這種實聯制來的確很困難
    當然不周全
    但是你不要開發出一個漏洞百出的系統之後
    跟大家講說都是唐鳳
    唐鳳好棒唐鳳是天才
    唐鳳開發這個東西無懈可擊
    我就問一句啊現在你能不能從裡面撈出來
    靠實聯制確認這些機師去過哪些地方
    幾點幾分進門
    有沒有人在這個數字平台上跟他重疊
    而不是只發細胞簡訊
    你細胞簡訊一發出來表示你沒有別的方法了
    而且還發了一個很粗陋沒有篩過的110萬份
    我覺得這個對理工科的人來講我沒辦法想像

  • 意思表示解釋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7-23 08:11:16

    馬的郭正亮今天又罵我笨蛋,我說緊急授權不是應該要緊急狀況存在嗎,可是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不缺疫苗啊,既然不缺哪裡有緊急狀況需要授權?

    為什麼硬要這個時候硬要通過
    我跟你講阿宅你這個就不懂了
    我又不懂了糟糕
    我跟你講
    因為當初衛福部對高端做了採購合約
    他有一個但書 對
    EUA通過之後才能啟動
    就是說之前
    你的資金不能用
    所以我跟你講那個合約
    就是這個合約要啟動
    你EUA要通過
    那是高端急啊關我屁事
    所以我說為什麼要這個時候過嘛
    裡面有人在配合他
    因為他只要過了
    那這個合約就可以到銀行貸款
    直接把錢領出來
    因為這是國家的合同
    那他錢領出來要幹嘛去買乖乖嗎
    因為他沒錢了
    他當然沒錢他本來股本就不夠

    然後第二個當然也包括股價一定漲停
    我跟你講今天台康台耀國光高端全部漲停
    然後聯亞漲29%
    所以我跟你講就是基本上
    你要從金融面去理解這件事
    就是他怎麼那麼急呀
    那第一個就是有人要退場
    資金從股市退場
    那第二個就是這個公司真的沒錢了
    那沒錢了 不是看起來
    你給他過了萬一他倒了怎麼辦
    不會啦
    881乘以500萬是40億 怎麼倒
    不是啊
    但是他如果真的認真要做三期
    他如果認真要做三期錢不夠
    真正的挑戰是在哪裡
    比如說我們這一波AZ打完大概八月中
    那平均現在AZ一天大概打到
    十六萬到二十幾萬之間
    那你如果高端啟用那一天
    那結果打得人突然低於五萬呢
    那就當然跑啊廢話 要我我也跑啊
    阿宅我跟你講
    那個時候才是見真章的時刻
    就是表示人民的信任到哪裡嘛對不對
    就沒有信任啊
    那因為它的瑕疵太多嘛
    比如說我隨便舉兩個例子
    第一個就是
    你明明二期完全解盲是十月二十八號
    是 因為要過兩百九十天 我如果沒記錯
    就將近六個月
    你完全解盲還沒完
    那表示副作用還有實際的療效
    你都不確知
    長期觀察沒看到
    結果你就急著在七月二十號就急著讓他過
    那是什麼意思啊
    而且他通過之後
    就可以立即開始製造
    他EUA是緊急授權可以開始製造
    我跟你講今天柯P講一句話是蠻對的
    他說可以允許製造
    不等於可以允許接種
    對對對不一樣
    我覺得柯P講這句話真的是對
    那為什麼我要讓你試
    我為什麼要當白老鼠
    因為他後面規定有個很鳥
    我跟你講第一個
    我要按部就班罵因為這東西實在太多了
    我們有二十一個委員
    藏頭不露臉名字比劃生辰八字都不知道
    他什麼領域專業你也不知道
    他姓什麼你也不知道
    他長什麼樣你不知道
    他在會場講了什麼話你也不知道
    通通都不知道的狀況之下 過了
    就怕被噹嘛
    你如果有專業你怕被噹個屁
    阿宅我再講另外一點
    國民黨不是開了一個記者會
    公佈了食藥署裡面流出來一些文件
    那就講到高端的 本來在六月
    有三個時間點的製造成品
    那有百分之八十二不合格嘛對不對
    這個居然跟緊急授權也沒有關係
    因為緊急授權只看他的臨床數據
    他的中和抗體效價是不是高於AZ
    他的標準就是這樣
    那至於我製成的品質優不優良
    他不管 你知不知道
    他只看數字
    這個完全是一個很北爛的東西
    全世界哪有這種事
    你讓他緊急授權是指
    他的中和抗體效價夠了嘛 對不對
    可是你怎麼可以允許
    這個製作的良率這麼低的公司
    然後就放心讓他來製造疫苗來讓我們打
    而且你不是說
    我已經不是良率的問題
    是你今天看到的所有數據
    是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有抵抗力的
    它的T細胞反應到底怎麼樣
    我跟你講沒有錯因為中和抗體大概跟B比較連繫
    那T細胞怎麼作用不知道
    就是因為會產生保護作用
    有B細胞跟T細胞
    那T細胞通常都是要體內要觀察
    它的實際作用才會知道
    就是有看過工作細胞的都知道
    T細胞是對抗病毒的時候主要作戰能力
    也就是在台灣幼稚園到小學生都看得懂
    所以為什麼要做三期就這原因
    因為要打到人體裡面要做觀察
    而且量要夠大 是
    要做三、四萬人
    那他現在的問題就在這
    所以今天路透社發了一個新聞講的很坦白
    他說他的臨床實驗沒做完
    然後他用的詞是efficacy data
    not available
    就efficacy就是效力效能效價
    連這個最重要的數字都沒有
    他就直接這樣寫
    然後說可是台灣的衛福部說這樣
    他的文章這樣寫
    我這樣講因為這個東西真的很誇張
    我們再告訴大家
    聯亞跟高端是二階中期解盲
    但並沒有二階臨床完成
    二階臨床還沒有完成
    你就申請EUA還過了
    陳時中真的很荒謬
    還拿去跟全世界其他比
    世界上其他的Moderna Pfizer
    Johnson & Johnson然後AZ阿斯特捷利康
    都是在三期期中報告已經解盲才申請EUA
    他們天差地遠好嗎


    而且我還是要講美國這個
    我一定要唸一下美國的FDA
    都會說他的諮詢委員是經過仔細篩選
    有排除掉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人士
    以便公眾科學界能夠更了解的
    更清楚了解新冠疫苗
    FDA官網是把這十八個成員
    全部列出來有一個席次從缺
    他列出來這些人的背景是
    德州休士頓大學醫學院博士
    傳染病學教授Hana El Sahly
    其他成員有臨床研究、兒科專業
    免疫與呼吸疾病病理學
    還有行業代表Head of Medical Affairs副總裁
    還有FDA的生物製品評估研究中心負責人
    聯邦政府指定科學顧問
    我講到這裡我就問
    請問那二十一個人開會的人是誰
    阿亮你知道嗎
    不知道
    我們就這樣講
    而且到底是誰投反對票也不知道
    連會議紀錄都沒有連錄音錄影都沒有
    阿宅我跟你講一點更離譜的
    你記不記得昨天食藥署的吳秀梅
    她本來怎麼講
    她說十八個人只有一票反對
    有一票說要補件對不對
    那其他都是同意
    那今天改口今天說什麼你知道嗎
    今天說十五個人是有條件同意
    結果我去查什麼叫有條件 兩個條件
    第一個每月都要交安全監測報告
    第二個
    第二個是一年之後要交出保護效益報告書
    可是等等等等等等等
    我光聽到這裡我就覺得不太爽
    你就快昏倒了
    你的保護效益
    報告書是奠基於中華民國台灣
    這些沒有選擇的國民 來當你的白老鼠
    在不情願的狀況下接受注射
    我問你一下
    假設你就開打了 開打了
    假設第一個月第二個月這樣下來
    有一堆人打了高端嘛
    然後他又確診假設有這種狀況
    那他的保護效益就會被質疑
    那當然 那你要不要喊停
    以AZ的狀況我們都死了那麼多人也不喊停
    調查應該是不會停 是嘛
    他就要一年之後才要他提保護效益報告
    那如果說你明明打一個月打兩個月
    然後你明明打了之後還確診
    那你不用停下來停打
    來檢驗一下你的保護效益嗎
    你知道我的意思 我知道
    這個問題多核心啊
    那我們一定要試完一年
    才可以看他的保護效力報告
    我們這樣講
    這什麼邏輯啊
    這個網友講的對
    三期的受測者
    在所謂的各藥廠的三期臨床裡面是拿錢的
    我不但有保險
    我還要跟你拿錢
    一個人所有成本加一加夯不啷噹大概3萬美金左右
    那可能我實際拿到手上也許一萬五
    因為還要分給醫生 還要給醫生還有護理師
    那現在他在台灣是我中華民國
    不只免費 是我政府花錢買的
    我們花錢買的東西打自己身上
    然後給你做報告然後拿去賣給國外
    結果你這樣講好了
    高端今天又宣布一個好消息
    說我們在巴拉圭找到了一千個人做第三期臨床
    這個怎麼叫第三期 笑死人
    第三期還有一千人的喔
    第三期是三萬到四萬
    而且你知道他的內容嗎
    他說那一千個也是一樣
    一半打高端一半打AZ
    這個哪裡是第三期
    我跟你講這個狀況就完全的
    把台灣的狀況
    我不知道他在那邊花了多少錢
    你把台灣這種不合理的狀況
    搬到國外去的時候
    我最後還是要講一件事情
    你知道那些人
    那十五個人說都要交報告的那些人
    我只問一件事情
    請問阿亮
    如果國會要調查這二十一個人是誰
    衛福部可不可以
    食藥署可不可以保密為由不公開
    今天阿中不是講了嗎
    說他要提供去識別化的那個審議的過程
    我跟你講我就問一件事情
    你說我們網友這個仔細想一想
    你是中華民國國民
    國家要決定有一樣東西
    可不可以打到你身上
    結果他決定的過程
    是叫二十一個沒有臉不知道名字
    連他聲音是什麼都不知道
    你也不知道他有沒有利益糾葛
    而且阿宅我嚴重懷疑這二十一個
    可能都打了AZ或莫德納
    對啊 不然這二十一個人要不要全打高端
    他也不可能
    那結果我們在一個不公開不透明的黑箱裡面
    決定了中華民國的國民要花多少錢
    買這個五百萬劑的疫苗
    然後打到我們身上
    那你看這個東西到底對不對

    我就問阿亮一件事情
    你政治學博士
    請問什麼時候憲法高度的監督
    立法監督行政權力怎麼會低於民法
    沒這回事
    我們所有的機密預算
    都必須在立法院開機密會議
    來審查 那對不起疫苗採購不是機密採購
    這個是主計處的定義
    對主計處已經講了
    所以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而且還沒完
    他連著二十一個人資料公佈都要去識別化
    我就問一件事情
    這二十一個人如果是專家
    為什麼不敢堂堂正正的面對大家
    你今天做了一個決定
    然後你說不好意思
    我不能露臉我不方便
    然後陳時中還說
    我怕他們不能暢所欲言
    這是國家的政策你說不能暢所欲言
    你以為是在酒店叫小姐
    你不能暢所欲言不好意思
    而且如果是獨步全球的台灣創新
    你不是應該要很驕傲嗎
    對啊你講出來啊
    你到時候告訴全世界
    中華民國台灣的高端疫苗用的是
    immuno-bridging就是免疫橋接
    就是我就是我李秉穎弄的
    我叫全世界給我一個諾貝爾獎
    就不敢啊
    你講到這四個字才令人火大
    他說日本也在搞免疫橋接
    那到底是怎麼樣
    今天風傳媒登了一篇文章
    他說日本人家也做非劣性的比較
    非劣性比較不等於免疫橋接
    他等於是設定一個疫苗來做比較
    比如說高端比AZ
    人家日本人就很老實
    比如說第一三共製藥
    因為他是要做mRNA
    那他就老老實實的去對比
    輝瑞就BNT或者是莫德納
    那請問你高端不是做次蛋白疫苗嗎
    你為什麼不去對比Novavax呢
    你應該要比同級疫苗
    你做的是腺病毒就比AZ
    為什麼去對比AZ這種腺病毒疫苗呢
    我們還是要講
    但是之前不是有側翼講說
    沒有啊他們做的是類似
    我們的免疫橋接的非劣性實驗
    我先這樣講
    non-inferiority原來都是
    大部分是在藥學裡面
    藥學裡面的概念就是
    舊藥可能有一些副作用或是比較貴
    那我今天做了一個新藥
    我必須要證明我的新藥
    並不比它inferior
    就是並沒有比它劣等
    也就是我證明我的效能在它以上
    那我就有必要做這個新藥
    病患就有可以考慮買我的藥
    我也許比較便宜也許比較沒有副作用
    所以non-inferiority是要經過臨床實驗
    不是單純數據在比
    你也許中間會有拿抗體或是數據在比
    但是你要做non-inferiority
    你可以去看藥學的研究報告
    都要做臨床
    我問過陳秀熙教授
    這個如果要做的準
    高端要比AZ他說要做十三萬
    要做這麼多

    樣本要做到十三萬
    根本不可能
    我們姑且不要講十三萬你做不到
    那你為什麼選AZ呢
    你是選那個比較好吃的 最差的
    因為這個邏輯我再幫阿亮解釋一下
    我跟你講我們的網友在我們的教育之下
    大概已經變成全世界
    國民對疫苗的常識平均了解率已經最高了
    AZ目前來講在第一劑第二劑的注射來講
    相對它的efficacy是在所有疫苗裡面比較低的
    所以你今天Novavax可以超過九成
    次蛋白Novavax系列可以超過九成的時候
    你高端也做次蛋白 為什麼你的
    我們就算高端做的是non-inferiority
    就是不比它藥劣的非劣性實驗的時候
    為什麼不挑Novavax
    你為什麼不挑比較高的你要挑一個AZ
    那AZ我們還是要講
    各位我對AZ都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它就是一個比較早期的
    人類對抗新冠病毒最早的一個武器
    最早的武器一定不夠完美
    可是現在有個狀況是你拿這個東西來比
    而且我們要特別講
    我再唸一遍
    Daiichi Sankyo's next trial is
    expected to test non-inferiority
    meaning that the goal is to show
    the company's new treatment matches or
    outperforms those made by Pfizer and Moderna
    also mRNA shots
    in terms of efficacy
    Details of the study are being ironed
    out with the health ministry
    就是他還在跟厚生勞動省在討論要怎麼做
    但是他們講的很明白
    我今天做mRNA我的efficacy就一定是跟mRNA比

  • 意思表示解釋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7-01 19:09:35

    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力如何呢?民法純獲法律上利益?什麼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法律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 民法77條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法律

    ❤️一起追蹤陳美雅❤️記得訂閱喔!按讚!留言告訴我你的想法,幫忙分享出去唷😊😍❤️

    大家好,這裡是陳美雅的頻道😍。在這個頻道美雅會定期更新許多有趣的影片,也會有日文,法律教學,以及時事分析和我的議員質詢、生活的點點滴滴,希望大家能夠喜歡。不要忘記訂閱美雅的頻道喔😘

    👉yt陳美雅https://youtube.com/channel/UCE919XmYkMrNx07XOdvv1tw

    👉陳美雅Instagram:https://instagram.com/meiya_kuma?utm_medium=copy_link

    👉陳美雅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eiya5881555/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