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恐嚇罪提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恐嚇罪提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恐嚇罪提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恐嚇罪提告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搶救急診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from 兩家北部不同醫學中心急診醫師FB上的對談 醫院對自己同仁的全力支持,是同仁努力繼續打拼下去的動力 A醫師 去年的肢體暴力除了當天去警局做筆錄,其他的就由院方的律師出面處理,我並沒有出庭,最後依傷害罪判刑,所以我還留在現在的醫院 昨天的言語暴力,我去警局做了筆錄,以恐嚇罪提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賴士葆 Abao Channel,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抨擊政府濫訴,恐嚇人民,涉嫌違反刑法125條,被約談民眾如無罪,可向政府提告!...

恐嚇罪提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4:47:52

面對性侵害犯罪的困境,一直以來有人主張,將《刑法》強制性交罪的規範模式從「違反意願」改成「積極同意」。 現在的「違反意願」是什麼意思?又是怎麼來的? 現在的「強制性交罪」是 1999 年修正的版本,在這之前叫做「強姦罪」,當時的法條這樣規定: 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

恐嚇罪提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你今天犯罪了嗎:什麼是強制性交罪 —— 在家不知道要幹嘛的日子裡,我們來學一點刑法的基礎知識。 我們先從「強制性交罪」開始講起。 強制性交罪主要在保護一個人的性選擇自由,每個人理論上都應該有權利自由的選擇與誰發生性行為。 所以刑法才會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性...

  • 恐嚇罪提告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2-11-12 05: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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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兩家北部不同醫學中心急診醫師FB上的對談
    醫院對自己同仁的全力支持,是同仁努力繼續打拼下去的動力

    A醫師
    去年的肢體暴力除了當天去警局做筆錄,其他的就由院方的律師出面處理,我並沒有出庭,最後依傷害罪判刑,所以我還留在現在的醫院

    昨天的言語暴力,我去警局做了筆錄,以恐嚇罪提告,如果院方仍如去年一樣全力捍衛醫護、全力支持,那就算現在領的薪水還是低於水準,仍值得留下。

    至少昨日向院方高層和主任表達要提告後,得到的是全力的支持。常常要的不多,要的是有人相挺,這就夠了。

    B醫師
    A醫師很幸運,在一個有上頭支持的地方工作,而同樣遇到暴力事件的我,雖然作了筆錄已表明提告,院方並無任何支援動作,警方也毫無消息...

  • 恐嚇罪提告 在 賴士葆 Abao Channel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2-31 16:52:02

    抨擊政府濫訴,恐嚇人民,涉嫌違反刑法125條,被約談民眾如無罪,可向政府提告!

  • 恐嚇罪提告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9-20 23:31:26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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