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water04 (321)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竊盜罪的問題
時間Tue Jun 26 21:09:04 2012
事情是這樣的...
朋友跟一位版友去他家裡幫他看電腦
看一看之後正在灌軟體時
他一時動了貪念,拿走皮包裡的4000元
隔天被害人發現後馬上質問
因為良心譴責承認了並馬上歸還
他真的非常非常後悔
竟然會做出這種事情
之後他也誠心的不停跟他道歉並認錯
且願意付給受害人10倍的精神補償
也真的真的很對不起
不過對方堅持要50倍
否則就要上警局報案
而朋友家裡又出了一點事
50倍的數字實在一時間付不出來
而對方也願意給他一個月的時間籌錢
我想請問這種case去警局會被起訴嗎?
或是是否一定會留下前科之類的?(他是初犯)
唉
做人真的是不能做虧心事,這次的事情對他真是個慘痛的教訓
對不起父母也對不起他自己
麻煩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62.208
※ 編輯: firewater04 來自: 111.251.162.208 (06/26 21:10)
推 season002:竊盜是公訴罪,一旦被告發就算和解也不能撤回 06/26 21:58
→ season002:要不然就殺價看看囉 06/26 22:00
→ ilgsu:去自首,順便告對方恐嚇取財呀! 06/26 22:07
→ ilgsu:老師說之前有一個書店老闆威脅偷書賊買100本不然就告他,結 06/26 22:08
→ ilgsu:果書店老闆被判恐嚇(忘記是恐嚇什麼罪) 06/26 22:08
→ ilgsu:只記得那是在講違法性錯誤時舉的例 06/26 22:08
推 hcya:偷4000要求要賠20萬?既已經賠了16萬,緩起訴或不起訴的機率 06/26 22:08
→ hcya:很大,倒是對方真的可能被起訴恐嚇取財罪。 06/26 22:09
→ firewater04:沒有賠了16萬啦 就我朋友願意陪4萬 但對方堅持要20萬 06/26 22:30
→ firewater04:才讓這件事情平息 否則就要上警局告發 06/26 22:30
→ firewater04:現在他整個很煩惱要去哪裡生20萬.... 06/26 22:33
→ firewater04:我是覺得偷了4千 賠4萬蠻合理的耶.... 06/26 22:33
推 ilgsu:賠四萬合理與否我不知道,不過要賠50倍,以民法來講並非法所 06/26 22:35
→ ilgsu:明文容許的追討範圍。所以算是非法的要求脅迫。如果不要太在 06/26 22:36
→ ilgsu:意會不會有前科,就先錄個音取證對方作了50倍的要求,然後去 06/26 22:37
→ ilgsu:自首順便告恐嚇... 06/26 22:38
→ firewater04:唉他就是害怕會有前科 看來不好處理了 06/26 22:40
推 maniaque:這叫恐嚇取財了,以他付出的金額,檢察官搞不好直接緩起訴 06/26 22:42
推 ilgsu:基本上賣書的利潤大概15%到30%之間(且是不考慮營業成本之下) 06/26 22:44
→ ilgsu:叫人買100本約等於叫人賠15-30倍...這尚且有罪,叫人賠50倍, 06/26 22:45
→ ilgsu:恐怕是受早期商店都會貼要賠100倍的錯誤影響...對方笨笨... 06/26 22:46
推 hcya:喔是賠了10倍,我看錯看成賠了40倍 sorry~ 06/26 22:50
推 ilgsu:真希望d大或別的大大快來告知小小的認知其中錯誤之處呀! 06/26 22:56
推 ChrisBear:告對方恐嚇取財罪就好 法定刑比竊盜重 06/26 23:07
推 luminosa:假談判 錄音 真談判 恐怖平衡 相安無事 06/26 23:08
→ luminosa:良心發現給推 像馬英九偷公款用「億」為單位計算從不認錯 06/26 23:10
推 season002:推假談判先錄音再來真談判 這種事還是兩方都退一步省事 06/26 23:13
→ firewater04:其實我朋友已經有app對話記錄了 明確的他說50倍 06/26 23:15
→ firewater04:我朋友還跟他說可以10倍就好 他很明確的回答不能 06/26 23:16
→ firewater04:這樣算證據嗎 06/26 23:16
→ hcya:當然算 06/27 07:18
推 rock0807:恐嚇難成立,和解金要開多少是人家的權利,要不要報案也 06/29 11:21
→ rock0807:是人家的權利,除非今天是局外人拿報案來要封口費才有恐 06/29 11:23
→ rock0807:嚇取財問題,其他都是正當權利行使 06/29 11:25
推 phantomli:不是不會成立恐嚇取財~以法律所許可的方法(Ex舉發犯罪 06/29 11:47
→ phantomli:)作為取得財物之手段,而該財物逾越法律所許可之利益( 06/29 11:51
→ phantomli:Ex超額請求),實務上會認為手段與目的間欠缺正當關聯性 06/29 11:52
→ phantomli:。至於是否超額,一般多是以民事關係得請求之範圍為據~ 06/29 11:55
→ phantomli:本件損失4000元,被索取4000x50=200000之「和解金」以換 06/29 11:57
→ phantomli:取不向警方舉發犯罪,顯已逾越法律上應得權利,而為不法 06/29 11:58
→ phantomli:利益~ 06/29 11:58
推 ilgsu:傷心的是,我不知道到底多少倍算是不法...論法,只能索回所 06/29 14:03
→ ilgsu:失利益及所受損害,所以被偷4000頂多只能所回4000+幾天利息& 06/29 14:03
→ ilgsu:尋找4000所花費用。就本件看來沒啥所花費用,頂多利息要幾十 06/29 14:04
→ ilgsu:塊一兩百(聽說民事最多可要的不只年利20%,視情況可要到3分) 06/29 14:05
→ ilgsu:但是如果只有四千一兩百的和解金,感覺上又太少...? 06/29 14:06
→ ilgsu:大大也很懂實務見解,是否知道一般到底要求多少之內還算合法 06/29 14:07
推 rock0807:那如果用告恐嚇取財 來換取降低和解金達到和解目的 06/29 22:59
→ rock0807:是否構成恐嚇得利罪? 06/29 22:59
→ rock0807:民法損害賠償包含精神上損失 開價多少是自由心證 06/29 23:04
→ rock0807:法官認為可以賠多少又是另一回事 可以要求但不代表會贏 06/29 23:05
→ rock0807:刑事訴訟法也沒有規定當事人一定要報案 06/29 23:07
→ rock0807:你也可以選擇不和解 檢察官看到妳這麼有誠意的賠償金 06/29 23:17
→ rock0807:我想應該會緩起訴才是 06/29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