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條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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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條文產品中有3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撲滅黑心校規 #階段性成果報告 #僅剩百分之六學校還要改 全台總共有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五花八門,有些存有威權意識、侵害學生隱私、阻礙學生適性發展,這些都是 #黑心校規。 像是隨意搜查學生的書包、宿舍及個人用品,限制女生內衣顏色必須是白色,很冷也不能加穿保暖衣物,有髮禁還連修剪眉...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

  •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條文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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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撲滅黑心校規
    #階段性成果報告
    #僅剩百分之六學校還要改

    全台總共有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五花八門,有些存有威權意識、侵害學生隱私、阻礙學生適性發展,這些都是 #黑心校規。

    像是隨意搜查學生的書包、宿舍及個人用品,限制女生內衣顏色必須是白色,很冷也不能加穿保暖衣物,有髮禁還連修剪眉型都有規範。不只影響學生權益,甚至是傷害學生。

    我已經追蹤全台國高中小「黑心校規」一年多,要撲滅它的第一步,就是先找出它。

    教育部終於在今年6月底完成全台4,148所校規檢視,這是一項複雜繁重的工作,非常辛苦。 #感謝教育部和各地方政府,為了學生更好的校園生活一起努力。

    #檢核成果統計

    教育部回覆給我檢核報告,全台4,148所學校,被查出仍存有黑心校規的學校佔5.8%,總計241所(37所教育部主管高中職、51所縣市政府主管高中職、153所縣市政府主管國中小)。

    黑心校規各類別數據如下:

    👉 服儀規範:

    全台學校服儀規定已依法完成修正的共有99.6%,僅剩3間學校未完成,樣態包括服儀規定未經服儀委員會及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未開放天冷時外加穿保暖衣物。
     
    👉學生獎懲規定

    1️⃣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情感教育精神,將學生間的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或互動,籠統地作爲懲處要件(例如:禁愛令、同學互動未遵守份際、交往言行不當等):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2校,佔比4.9%。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3校,佔比1.1%。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8校,共佔0.8%。

    2️⃣侵害學生隱私(例如透過不合理的安全檢查,搜查學生書包內的個人物品,學生不願意便遭懲處):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7校,佔比0.7%。

    3️⃣針對學生在校作息狀況進行違法懲處(例如遲到或未參與早自習就記警告):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9校,佔比10.3%。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0校,佔比1%。

    4️⃣針對學生通勤上學訂有違法懲處(例如已考到駕照的高三學生,仍遭警告處分)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8校,佔比9.9%。

    5️⃣其他非屬前面四類的違法處分校規(例如授予校方人員概括性懲處的權利):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40校,佔比14.6%。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小:仍有1校,佔比0.04%。

    #三個面向加速改善黑心校規

    校規終於檢視完了,接下來就是盡快改善剩下這241所學校的不合法校規。我將以下列三個面向,督導教育部協助各學校改善:

    ▶️修正期限訂在明年一月年

    「撲滅黑心校規」的訴求已倡議多年,不應再拖下去。我辦公室和國教署溝通,希望在明年一月、110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能督促所有仍有黑心校規或法規不健全的學校,完成修正。
     
    ▶️宣導正確校規內涵及申訴方式,打破黑心執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校規改好了,怎麼執行和落實才是重點。

    許多民間團體提到,有少部分學校,在權利不對等的情形下,未依規定執行,甚至還使用 #繞道處罰 等方式侵犯學生權益。

    強化學生瞭解校規內涵及正確執行及申訴方式,才能夠促使學生捍衛自己的權益,不隨便被學校「呼嚨」。

    因此,我也和國教署持續溝通,除了在「署長有約」及各類兒少代表、學生代表相關會議上,大力宣導正確校規外;我也建議國教署直接參考我在 #高中法修法 中針對 #高中生申訴機制 提出的附帶決議,透過懶人包、手冊、專題課程、演講等方式,讓學生更了解,防止 #執行上的黑心問題 持續侵犯學生權益。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全面強化權益保障

    解決黑心校規的另一個源頭,在於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

    今年4月質詢高中法修正議題時,我向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說明,目前高中生申訴機制中的五大漏洞( https://bit.ly/2WS4PlY ),以及其所造成學生遭遇黑心校規及不當對待時的有苦難「申」。

    #感謝潘部長的認同與支持,後續我所提出的高中法修正條文及附帶決議( https://bit.ly/2WToNNb )都有順利通過。後續我辦公室追蹤時,國教署也表示相當肯定我的提案,都已在準備推動。

    但,高中法修正只處理了高中階段的問題,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機制則需回到《國民教育法》來討論。

    上會期我有針對國教法質詢潘部長,也關注在申訴機制;接下來法案審查,我也會確保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權益能夠受到完善保障。

    黑心校規的根除是個大工程,希望學生、老師及家長們和我一起繼續努力, #破除校園威權,還給學生自由民主、自在學習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我過去有關「撲滅黑心校規」的追蹤及監督歷程:

    2020/03/29 參與「破千學生連署 北高學生串聯共同呼籲教育部落實服儀解禁」記者會,呼籲消除威權
    https://bit.ly/3z2LFri

    2020/05/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會舉辦的「來!撲滅黑心校規吧!」記者會,呼籲盡速改革
    https://bit.ly/3n493lS

    2020/12/08 我對教育部提出檢視黑心校規的預算提案
    https://bit.ly/3DFIJUO

    2021/01/22 說明屏北高中黑心校規的問題及處理狀況,呼籲尊重學生隱私權
    https://bit.ly/3tfU1dx

    2021/02/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TYAD舉辦的「全台國高中禦寒衣物外穿調查結果記者會」,呼籲服儀黑心校規必須改革
    https://bit.ly/38GK1AK

    2021/4/4 兒童權益推動的重點報告:說明監督黑心校規改革進度
    https://bit.ly/2WOVJGL

    2021/05/11 監督教育部預算案初步成果報告:說明黑心校規改善階段性成果
    https://bit.ly/2WSIDst

    2021/08/03 范雲問政報告:捍衛兒少權益 推進校園民主
    https://bit.ly/3BKnCyL

  •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條文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4 15: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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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參政的世代對談及前行

    昨天晚上,很榮幸受到女書店的邀請,能夠主持「2021 眾女成城:世代對談」系列座談會的第一場「婦運與民主政治的交會:跨世代女性公共事務參與」。

    這個場次名副其實邀請了4位 #跨世代女性參政者 對話交流:

    #李元貞
    #成令方教授X台灣基進
    張淑惠-歐巴桑來了(歐巴桑聯盟)
    苗博雅 MiaoPoya

    大家的參與前後跨越近四十年,見證台灣女性參政歷程並實踐其中。整個座談會實在是太精彩了,感謝兩三百位與會者一起渡過了精彩的150分鐘。

    #婦女運動在台灣民主化進程中的重要影響

    現在的年輕人可能對「性平運動」比較認識,但其實台灣發展性別平等,是從婦運開始的。

    這場座談會世代傳承的意義格外重要,關心性別議題的各世代,可以直接由運動者的分享,了解婦運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包含台灣成為 #亞州最性別平等國家 的歷程。
     
    #女性參政所帶來的改變與意義

    今天座談會主題是「跨世代女性公共事務參與」,「參政」只是其中一種實踐路徑。

    女性參政不是只為了女人要平等的權利,而是一個女性邁向平權的象徵與過程。如果性別真的已經很平等,以佔據人口一半來看,應該要有一半的決策者是女性,但實際並沒有。

    此外,女人參與公共事務,也會改變政治的結果。許多研究都看到,女性參與公共事務會讓公共政策不一樣;因為女性會更關心和家庭相關的公共政策與下一代,例如托育、健康、照顧和教育。
     
    #四起女性參政的重要事件
    台灣在女性參政上有許多重要的事件,以下列舉我自己最熟悉的4起事件作為分享:
     
    1️⃣1996年,彭婉如女士擔任婦女發展部主任時,成功推動「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要求民進黨內各類公職選舉提名,保障女性名額佔1/4,這是歷史性的突破。
     
    2️⃣2000年,當時婦女團體遊說了所有總統候選人承諾,當選後,女性內閣比例要1/4。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女性內閣比例21.4%,是首次台灣內閣女性超過20%(42位中有9位是女性)。
     
    3️⃣2005年,修憲的關鍵突破之一是「不分區立委中必須要有一半的婦女保障名額」,這件事我自己有親身參與推動。

    當時,立委要從「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我們提出實證研究,說明單一選區對於女性不利,所以做出要求, #成功獲得跨黨派支持。

    這個關鍵改變,保障了全國113位立委中,即使區域立委皆無女性當選,至少還有17位女性能擔任不分區立委,佔整體的15%。

    也因此,愈來愈多女性的努力與傑出表現 #能被看見(之前是連機會都沒有);連帶影響更多女性能夠進入國會,到我們這屆女性立委比例已突破4成,不只是有史以來最高,也是亞洲之冠。
     
    4️⃣2016年,社會民主黨提名的區域立委,候選人中6位中有5位是女性,只有1位是男性,女性佔83%。

    當時還有人質疑說:女性候選人這麼多,社民黨是不是厭男?但反過來,過往常見許多候選人提名多為男性時,卻鮮少遭受質疑。

    #女性參政還要更往前

    過去,婦女運動為台灣女性參政打下重要基礎。現在,我們還可以做更多,為下一個世代創造更加性別平等的公共參與環境。

    我在立法院,有兩個相關的修法提案:

    🍀 內閣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修法草案:

    台灣在2007年就簽署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其中第23號一般性建議便指出,女性參與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比例應達30%至35%。

    我已提出「行政院組織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希望台灣的內閣比例,#任一性別不得低於1/3,本草案已於去年9月一讀通過。

    🍀 政黨補助款5%培育多元人才參政的政黨法修法草案:

    促進女性參政已是國際潮流。以韓國為例,2004年起,政府對各政黨所補助的經常費之10%必須用來促進婦女參政,約占政黨補助款總額的2.5%。

    台灣應參考南韓培育女性參政之作法,培育多元族群(含女性)參政人才制度性的財源應更加擴大。因此我將提案,建議「多元參政人才培育」費用比例,應占政黨補助款總額的5%。
      
    #座談會精彩分享摘要

    昨天4位重量級與談人以及1位神秘嘉賓的精彩分享及回應,我就自己印象最深的點盡量摘要,希望能為這場豐富座談留下一些紀錄,也跟大家分享:

    🙋♀李元貞

    1982年婦女新知雜誌創辦人/台灣婦運先驅/淡大中文系榮譽教授/《眾女成城》作者

    20世紀70年代,台灣民主運動興盛,人權觀念開始被提出,但當時很少討論兩性平等,也缺少對於婦女議題的重視。

    所以我和好幾個婦運夥伴就在80年代婦女新知基金會知基金會,把全台各方面的婦女議題,包含兩性平權、女性各類議題(婚姻、家庭、就業、參政等),一方面研究,一方面提出主張及批判,讓社會能夠看見。

    我在威權時代做婦運時,常常被人家罵說:「你那什麼問題啊?!女人都已經有婦女節了,台灣哪裡有什麼兩性不平等?!」等話語。

    也因為我離婚,所以那時大家就說:「元貞就是因為離婚,心理有問題,一天到晚要講兩性平等。」

    當時的我面對人家這樣說,就覺得更要去提兩性平權;當人家說婦女哪有什麼情慾好談時,我就更要去談。
     
    婦運的努力從早期,一直到後來好多婦女團體紛紛成立,推廣各種不同面向的婦女議題,真的愈來愈好。

    當然推動過程中,也有很多的競爭與辯論,例如早期提出的婦女就業較無爭議,後來情慾部分的爭議就比較多。但整體來說,現在整個社會對女性權益愈加關注與提升,尤其是年輕人,對此我相當開心。

    🙋♀ #成令方教授X台灣基進

    2001年創立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2018年教授退休/2020代表台灣基進參選不分區立委/現任台灣基進黨 性別發展部 顧問
     
    今天的主題「眾女成城」雖然是「女」性為主,但這之中也有男性的參與。

    元貞寫的《眾女成城》這本書中就有提到,早期消基會的創辦人之一柴松林,每次婦女運動時,他就是一個白髮蒼蒼的男人站在一群女性中,跟大家一起遊行與支持。

    有人會說你們都不包括男人,我覺得不是,重點是以女性為主體,任何支持性別平等的男性,也都會是我們的好夥伴。

    談到女性的參與,公共事務的認定應該要很寬廣,我們的發言、開會、上街遊行、課堂教學、在外演講或寫書等,這些都是公共事務;我們不應該只將參選和擔任公職當成參與公共事務。

    例如當時劉毓秀堅持要從母姓,這個行動和發言就改變了大家的思考,去反思為什麼姓一定要用父親的姓?為什麼不能用母親的姓?
     
    另外,我自己的親身經驗是,1983年的暑假,我和婦女新知的夥伴聚在一起,大家開會討論 sexual harassment 這詞要怎麼翻譯?後來決定要翻成「性騷擾」;隔年,華航空服員做身體檢查時遭到醫師性騷擾,這個詞就開始有意義、成了公共議題。

    🙋♀ 張淑惠-歐巴桑來了(歐巴桑聯盟)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黨召集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創會理事長

    為什麼歐巴桑會參選?一個是身為小民的不服氣,另一個是做為一位女性的不服氣。

    不久前富比世雜誌指出,女性在領導國家時,比較具有公開透明、當機立斷、富同情心、鼓勵對話與交流等特質,也使得許多國家遠離新冠肺炎的疫情威脅。

    我們很希望女性能夠帶進不同的政治文化,因為父權文化其實影響我們生活各個層面,也影響了政治的場域,比方說逞凶好鬥真的是唯一的樣子嗎?

    2018年時南部還有男性議員的候選人,看板設計是把自己和金正恩的照片併在一起,然後下標說:敢說敢做敢爭取。

    但其實民意代表不只是爭取福利,更是要喚起民眾的參與才對。且這個照片雖然下面寫了「傾聽民意」,但金正恩這個人物本身就和民意有所衝突。

    當然,我們也不能認同女性候選人穿著結婚禮服下標說要嫁入議會。

    我們的參選是希望創造一個新的文化,包含女性帶來新的政治文化、更多的對話、溝通、同理.以及讓這個政治不是一個金錢的競賽。推動參政平權,支持更多女性和一般的小民能夠進入政治場域來為大家的生活帶來改善。

    🙋♀ 苗博雅 MiaoPoya
    台北市議員

    我自己剛好是在解嚴的1987年出生,我等於是大家努力奮鬥下的受益者,如果沒有先前二、三十年大家努力做的倡議和教育,今天台灣是不會進入到讓像我這樣子的一個人選上議員的時代。
     
    過去二、三十年,大家一起努力做到了一件工作,就是台灣性別平等法制工程其實是做得相當好。

    尤其是我有時候跟其他亞洲國家,例如香港和日本的朋友經驗交流時,他們常提到台灣有一些在亞洲相當亮眼的數字,比如說女性國會立委的比例、女性政治人物的比例、婦女的就業率及勞動參與率等等,他們常問說到底台灣做什麼麼才有今天的成果?

    我認為過去大家努力推動各種法律制度,顯著提升婦女與各種性少數、LGBT族群的法律地位以及國家公權力的保障,這點非常重要。
     
    包含《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等等,正因為台灣有這些相對完整的法律保障,讓我們的婦女不管是在職場、家庭,或我們現在不斷培育出新一代的青少年在學校內,都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更自由地發展自我。

    🙋神秘嘉賓 ♀彭渰雯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教授/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從現任各級民選政治人物的女性比例:
    總統100%
    立委41.6%
    縣市長31.8%
    縣市議員33.7%
    村里長16.6%

    就可以看到,和我們很驕傲的立委及縣市議員女性比例相比,女性村里長的比例相對很低;且在我們推女里長運動前,更只有13.9%。
     
    保障名額帶來了正面的效應,讓許多女性的亮麗表現被看見,讓愈來愈多女性被提名;但在保障名額制度無法執行的村里長層面,則必須要婦運的陪伴與支持。
     
    2016年的資料顯示,社區女性志工的比例有69%;但女性村里長只有14%、女性社區協會理事長只有19.3%,都不到1/5,這是一個不合理的現況,必須要系統性的改變。

    --------
    以上是 女書店「2021 眾女成城:世代對談」系列的首場摘要分享,接下來還有6場次。

    下一場接棒的是10/8(五)晚上,由紀惠容監委所主持的「女性身體自主權與社會保護機制」,相信精彩可期,請大家持續關注女書店臉書,報名參加!

    婦女運動四十年的歷史,讓我們看到,改變是可能的!

    我也會在國會繼續推動修法與政策監督,讓台灣成為一個讓所有人不分性別與認同,都能平等自在生活的地方!

  •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條文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5 16: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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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程序。
     
    然而,我們卻看到許多調查程序上的問題,而且,這樣漏洞百出的處理制度其實已存在許久,今天上午,我便與 人本教育基金會、林亮君議員、邱威傑議員、陳情家長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必須儘速周全相關機制,才能遏止未來更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 調查小組獨立性不足,園方竟然能夠球員兼裁判?
     
    雖然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的確啟動了調查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但是,在調查過程中,卻並非由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甚至還讓該幼兒園參與調查事務,不免令人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例如,將訪談地點設在事發園所,或是園方以具名方式要求家長回覆訪談意願調查表,使得目睹事件發生兒童的家長,因為畏懼遭到事後報復,不敢出面參與訪談,而在訪談進行的當下,甚至有老師、校方擔任工作人員,就坐在旁聽席聽家長們陳述。
     
    其實,我去年在質詢時已要求教育部,應訂定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程序,教育部也確實在今年公告相關的注意事項,不過,該規範雖有明定調查過程的流程,例如: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能之專家學者,但從此次案件調查過程中的種種疏漏,恐怕仍有不足。
     
    針對調查小組的問題,我會持續爭取,要求未來在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時,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由理應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程序!

    🔴 調查小組遴選機制不明,調查委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能嗎?
     
    此次的調查小組遴選了 5 位外部委員,但我們並不清楚這些調查委員的遴選機制為何?我們想問,教育局是否有明列專家名單進行遴選?若有名單,這些名單內的專家是否都有足夠專業知能足以讓當事兒童、其他目睹事件發生的兒童,能夠安心陳述呢?
     
    其實,台灣目前在兒童表意權的實踐上仍有待加強,尤其在涉及兒童權益的調查程序上,更為明顯!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更重視兒童表意權,在涉及兒童權益的程序時,也應該要讓孩子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並且應該有相對應的機制,協助兒童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有義務確保全數調查委員都具備與幼兒心理知能,或其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知能,並且,也應該比照《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來建置調查的專業人才庫!
     
    🔴 調查報告不提供給家長,讓家長申覆無門?
     
    在此案調查完畢後,社會局認定 A 家長所在班級的 2 位老師,確有管教方式不妥、有不當情緒,但僅以行政指導輔導即可;B 家長所在班級的老師,則因證據不足,認定無不當對待情形。
     
    然而,對於這樣的結果,家長就只拿到一張說明案件結果的公文。老師有哪些行為,經過調查後屬實?老師有那些管教方式不妥?不當情緒又是發生什麼事?這些家長通通都不知道,想和教育局索取調查報告,卻被以「有個資疑慮」,而拒絕提供,對於調查結果和局的認定,也沒有申復管道可以救濟。
     
    在今年 5 月公告的《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中,雖然規範「須將調查結果通知相關幼兒的家長」,但是,只提供調查結果,難以讓家長得知認定不當對待案件成立與否的原因、調查委員審酌證據採納的理由等,恐怕將導致調查報告難以讓受害家長信服。
     
    因此,我們要求教育部針對教保不當管教案件,應持續修正相關幼照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及相關注意事項,並比照《性平法》調查程序,調查會議必須以正式書面通知,並且明定調查結果必須以書面附調查報告予申訴人,並提供申覆管道。

    🔴 調查過程進行中,園方製造家長對立?

    園方在家長反映後,不僅沒有依法進行通報、組成調查小組,反而還召集幼兒園志工團的志工家長,表示「最近和某些家長誤會,需要正向相挺一下學校」,造成相信園方的家長群起攻擊陳情家長。這個情形其實並不少見,我們在多起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都常常會看到園方使用類似的分化手法,給予陳情家長莫大的壓力。
     
    若比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法規範校方應有保密義務,且規定校方於組成性平委員會調查的期間,只能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等事件處理完成後,也要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就事件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如此一來,才能遏止園方於調查程序進行中給予陳情家長壓力。
     
    對此,我們也要求教育部應修正相關法律及相關辦法,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完善機構於調查小組在調查程序中的保密義務!
     
     
    在去年3月底時,我們已提出《幼照法》修正,不過,後續我們也會針對前面提及的程序面問題,繼續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的修正!
     
    此外,教育部目前也正在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對此,我們仍要再次呼籲,希望教育部能按照規畫期程,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也要強烈呼籲衛環委員會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相關法案,才能讓我們透過修法,將以上種種問題,從根本改善!

  •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條文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11-30 09:57:10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條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02-25 2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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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防範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教育部將提案修法明定教育人員的責任。
    未來從第一線的老師到主任跟校長如果知情不報,除了要被罰款之外還可能被解聘,甚至永不錄用!

    要把狼師糾出校園,學校如果沒有落實通報與積極處理,其實很難!為了杜絕教育人員隱匿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教育部部務會報正式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在內相關的修正條文.未來相關人員,從第一線的老師到主任到校長,如果知情不報,將面臨罰鍰和行政處分.

    此外,教育人員如果協助捏造或湮滅證據,也將予以解聘或免職,終身永不錄用.全教會肯定教育部終於提出修正版本,但也指出,通報的標準流程得趕快研議.

    對於已有立委提案,要把相關刑責入法,教育部認為刑責屬於司法機關權責,不過司法判決曠日費時,以立即解聘的做法,更符合社會期待,但全教會指出,教育部其實可以委由法規會做更專業的研擬,並且做出宣示,讓老師有所警惕!

    林曉慧沈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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