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性別平等委員會國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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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性別平等委員會國小產品中有6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阿凱的議員日記#7】 今天要說的議題有點沉重,但這也是發生在你我周遭的事情,以兒童性侵為題材的電影,台灣的《無聲》、韓國的《熔爐》,都曾被網友討論票選為:「不想再看一次的片」。 《熔爐》改編自真人真事,講述一間聾啞學校,30名兒童集體被校長性侵、嚴重受虐、毒打的真實案件,最小的只有7歲。因為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

性別平等委員會國小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0-08 02:27:37

#台北市河堤國小彩虹愛家大愛媽媽入校課程教學生完全順服 #全校課程計畫把彩虹愛家列成專業民間機構 #臺北市教育局備查備假的嗎 #說好的課程宗教中立呢 小學開學第4週,我收到好幾個有關台北市河堤國小 #晨光時間 #宗教團體入校教學 #課程違反宗教中立 的陳情。 經過我的團隊調查,整個學校讓各...

  • 性別平等委員會國小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20: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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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凱的議員日記#7】

    今天要說的議題有點沉重,但這也是發生在你我周遭的事情,以兒童性侵為題材的電影,台灣的《無聲》、韓國的《熔爐》,都曾被網友討論票選為:「不想再看一次的片」。

    《熔爐》改編自真人真事,講述一間聾啞學校,30名兒童集體被校長性侵、嚴重受虐、毒打的真實案件,最小的只有7歲。因為電影成功賣座而喚醒外界對此案的關注,重啟真實案件的調查,形成「熔爐效應」,促使南韓一連串的修法改革,是一部真正改變南韓社會的電影。

    《無聲》中的國立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的性醜聞事件,8年間的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高達164件、被害人多達92位,年紀最小也只有小學二年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2011年底正式啟動,發生當中不僅生對生、亦有師對生事件,引起譁然。

    正確的性平觀念和教育,需要真正的專業人士實施計畫並落實,因為性侵、性騷、性霸凌的調查如有差錯,對於孩子和家長是一輩子的傷害,讓我想到了《蝴蝶朵朵》繪本陳情事件。https://reurl.cc/GbroaW

    《蝴蝶朵朵》講述的是一個叫做朵朵的小女孩,遭到「熟人性侵」,被媽媽在市場工作的朋友「叔叔」猥褻,一開始在叔叔的脅迫利誘下,不敢說出自己的痛苦,最後是透過媽媽的引導,終於說出自己的傷痛、又重新找回快樂。朵朵的故事很沉重,沒有人希望發生在小朋友身上,要如何保護小朋友、進而教小朋友保護自己,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蝴蝶朵朵》是一本適合家長、也適合小朋友的繪本,它在書中的描述多從小朋友的視角出發,同時佐以大量圖片協助小朋友了解情境,而情節安排上也穿插了許多主角朵朵遇到狀況後出現的「異常現象」,提醒家長們特別注意。《蝴蝶朵朵》不應該被「收藏起來」,它應該讓所有人都可以接觸閱讀,當小朋友對這本書、這件事感興趣的時候,做為大人的我們與其要他們不要碰,不如讓家長、老師的角色 #積極介入,使這本書的能量能發揮到最大。

    為了讓這本繪本有更多機會被學童看到,我決定 #自發購書,送三民區國小每校一本,並且指定提供學童借閱。希望學童從小理解 #身體自主 #勇敢說不 的權利,並且在不舒服時,勇敢的向外界尋求協助,才能降低熟人性侵被包庇的悲劇。

    除了自購繪本外,也要從法原來修改。《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明訂學校應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務包含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指出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

    我除了建議開放性平團體加入「性平案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外,更建請主管機關教育局每學期後依照施行細則之分項針對各校之實施成果(場次數等)定期回報,以確保各校落實性平教育,分項如下:
    一、情感教育
    二、性教育
    三、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
    四、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

    性別友善環境,從電影到歌曲的傳唱,都能看見時代的轉變,從《彩虹》、《玫瑰少年》到《不一樣又怎樣》﹐日前雖因性別議題在網路上被大家討論,我仍希望在育兒路上,爸爸和媽媽需擔負的責任和角色是一樣的,鼓勵爸爸們不要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缺席,唯有在意能建立關係,唯有我們重視性別教育議題,才能和下一代好好對話。

    #你的事就是阿凱的事
    #高雄特有種
    #向市民報告
    #阿凱的議員日記

  • 性別平等委員會國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1 11: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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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10~110/10/22
    資格條件:
    1. 研究所畢業以上學歷(教育或人文社會相關科系為佳)。
    2. 具基礎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3. 須願意前往海外出差,配合訪視海外任教學校教師服務狀況(以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國為主)。
    4. 具備英語檢定文件為佳(如有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5. 具備高中、國中或國小教學經驗為佳(如有教師證,請檢附影本;如有學校服務經驗,則請檢附證明文件正本)。
    >
    工作項目:
    1. 統籌教師甄選相關事宜(如公告簡章、辦理甄選說明會、教師資格審查、敘薪、簽約與行前培訓等)。
    2. 統籌輔導訪視事宜(如安排行程規劃、彙整訪視資料)。
    3. 辦理教師研習(如課程安排等)。
    4. 諮詢電話回覆及經營網路平臺。
    5. 計畫各項經費之核銷採購及代撥教師薪資。
    6. 辦理本計畫成果發表會及編撰計畫成果。
    7. 需配合計畫業務性質至國外出差。
    8. 配合處理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大學國際事務處(屏東縣屏東市)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chungchihui@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0月22日前 (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甄選名冊、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392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國立屏東大學 屏商校區 行政大樓3樓 海外任教計畫專案辦公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海外任教計畫專案助理」,報名資料電子檔email至chungchihui@mail.nptu.edu.tw逾期恕無法受理。
    2. 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7004;E-mail:chungchihui@mail.nptu.edu.tw鍾小姐。
    3.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4. 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海外任教計畫官網(https://teab2.nptu.edu.tw)。
    5.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6.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得依「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7.薪資待遇:依教育部專案委辦計畫相關敘薪規定辦理(碩士:新臺幣3萬7,410元起薪)。
    8. 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 (https://oia.nptu.edu.tw/index.php)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性別平等委員會國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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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撲滅黑心校規
    #階段性成果報告
    #僅剩百分之六學校還要改

    全台總共有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五花八門,有些存有威權意識、侵害學生隱私、阻礙學生適性發展,這些都是 #黑心校規。

    像是隨意搜查學生的書包、宿舍及個人用品,限制女生內衣顏色必須是白色,很冷也不能加穿保暖衣物,有髮禁還連修剪眉型都有規範。不只影響學生權益,甚至是傷害學生。

    我已經追蹤全台國高中小「黑心校規」一年多,要撲滅它的第一步,就是先找出它。

    教育部終於在今年6月底完成全台4,148所校規檢視,這是一項複雜繁重的工作,非常辛苦。 #感謝教育部和各地方政府,為了學生更好的校園生活一起努力。

    #檢核成果統計

    教育部回覆給我檢核報告,全台4,148所學校,被查出仍存有黑心校規的學校佔5.8%,總計241所(37所教育部主管高中職、51所縣市政府主管高中職、153所縣市政府主管國中小)。

    黑心校規各類別數據如下:

    👉 服儀規範:

    全台學校服儀規定已依法完成修正的共有99.6%,僅剩3間學校未完成,樣態包括服儀規定未經服儀委員會及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未開放天冷時外加穿保暖衣物。
     
    👉學生獎懲規定

    1️⃣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情感教育精神,將學生間的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或互動,籠統地作爲懲處要件(例如:禁愛令、同學互動未遵守份際、交往言行不當等):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2校,佔比4.9%。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3校,佔比1.1%。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8校,共佔0.8%。

    2️⃣侵害學生隱私(例如透過不合理的安全檢查,搜查學生書包內的個人物品,學生不願意便遭懲處):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7校,佔比0.7%。

    3️⃣針對學生在校作息狀況進行違法懲處(例如遲到或未參與早自習就記警告):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9校,佔比10.3%。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0校,佔比1%。

    4️⃣針對學生通勤上學訂有違法懲處(例如已考到駕照的高三學生,仍遭警告處分)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8校,佔比9.9%。

    5️⃣其他非屬前面四類的違法處分校規(例如授予校方人員概括性懲處的權利):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40校,佔比14.6%。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小:仍有1校,佔比0.04%。

    #三個面向加速改善黑心校規

    校規終於檢視完了,接下來就是盡快改善剩下這241所學校的不合法校規。我將以下列三個面向,督導教育部協助各學校改善:

    ▶️修正期限訂在明年一月年

    「撲滅黑心校規」的訴求已倡議多年,不應再拖下去。我辦公室和國教署溝通,希望在明年一月、110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能督促所有仍有黑心校規或法規不健全的學校,完成修正。
     
    ▶️宣導正確校規內涵及申訴方式,打破黑心執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校規改好了,怎麼執行和落實才是重點。

    許多民間團體提到,有少部分學校,在權利不對等的情形下,未依規定執行,甚至還使用 #繞道處罰 等方式侵犯學生權益。

    強化學生瞭解校規內涵及正確執行及申訴方式,才能夠促使學生捍衛自己的權益,不隨便被學校「呼嚨」。

    因此,我也和國教署持續溝通,除了在「署長有約」及各類兒少代表、學生代表相關會議上,大力宣導正確校規外;我也建議國教署直接參考我在 #高中法修法 中針對 #高中生申訴機制 提出的附帶決議,透過懶人包、手冊、專題課程、演講等方式,讓學生更了解,防止 #執行上的黑心問題 持續侵犯學生權益。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全面強化權益保障

    解決黑心校規的另一個源頭,在於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

    今年4月質詢高中法修正議題時,我向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說明,目前高中生申訴機制中的五大漏洞( https://bit.ly/2WS4PlY ),以及其所造成學生遭遇黑心校規及不當對待時的有苦難「申」。

    #感謝潘部長的認同與支持,後續我所提出的高中法修正條文及附帶決議( https://bit.ly/2WToNNb )都有順利通過。後續我辦公室追蹤時,國教署也表示相當肯定我的提案,都已在準備推動。

    但,高中法修正只處理了高中階段的問題,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機制則需回到《國民教育法》來討論。

    上會期我有針對國教法質詢潘部長,也關注在申訴機制;接下來法案審查,我也會確保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權益能夠受到完善保障。

    黑心校規的根除是個大工程,希望學生、老師及家長們和我一起繼續努力, #破除校園威權,還給學生自由民主、自在學習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我過去有關「撲滅黑心校規」的追蹤及監督歷程:

    2020/03/29 參與「破千學生連署 北高學生串聯共同呼籲教育部落實服儀解禁」記者會,呼籲消除威權
    https://bit.ly/3z2LFri

    2020/05/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會舉辦的「來!撲滅黑心校規吧!」記者會,呼籲盡速改革
    https://bit.ly/3n493lS

    2020/12/08 我對教育部提出檢視黑心校規的預算提案
    https://bit.ly/3DFIJUO

    2021/01/22 說明屏北高中黑心校規的問題及處理狀況,呼籲尊重學生隱私權
    https://bit.ly/3tfU1dx

    2021/02/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TYAD舉辦的「全台國高中禦寒衣物外穿調查結果記者會」,呼籲服儀黑心校規必須改革
    https://bit.ly/38GK1AK

    2021/4/4 兒童權益推動的重點報告:說明監督黑心校規改革進度
    https://bit.ly/2WOVJGL

    2021/05/11 監督教育部預算案初步成果報告:說明黑心校規改善階段性成果
    https://bit.ly/2WSIDst

    2021/08/03 范雲問政報告:捍衛兒少權益 推進校園民主
    https://bit.ly/3BKnCyL

  • 性別平等委員會國小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11-30 09:57:10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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