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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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鄭麗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院這次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部分,包含配合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 在 LAVIDA 育兒好好玩!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9 11:48:20

職場媽咪和全職媽媽各有各的辛苦,如何在家庭和工作取得平衡,需要一點技巧和妥協:  🕒情況許可的話,找一份可以靈活運用時間的工作 大部分的媽咪如果離職帶小孩,大部分會等到孩子開始上幼稚園才重返職場,但這個階段的孩子突發狀況還是很多,建議媽咪可以找一份離幼兒園近、工時較彈性的工作,比較可以應變各種...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2 13:42:58
    有 1,168 人按讚

    行政院這次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部分,包含配合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為使勞工可以安心請家庭照顧假的同時享有就業保險相關福利,#麗文也提案,要新增長期照顧安排留職停薪及津貼規定。

    ✅受僱者之配偶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假五日。

    ✅產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及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因天然災害發生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期間,薪資照給,餘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要減少準媽媽與準爸爸心理、生理和知識上的落差,並一起參與孕產過程,也減少日後雙方養育負擔不均與衝突的可能性,以上提案實屬必要🥰

    #希望可以減輕大家的壓力
    #更願意生小孩
    #少負擔多幸福❤️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 在 李昆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01 13:01:06
    有 420 人按讚

    育兒新制上路,減輕爸媽負擔~~

    為了讓職業婦女安心懷孕平安生產,我在103年提案也三讀通過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明定5天的有薪產檢假,今年,我也再度修正將有薪產檢假從5天增加為7天,因為立法修法需要時間,也感謝行政院督促勞動部,修正相關要點,讓7/1起,新增這2天產檢假能夠實施,此外雇主有付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薪資,勞動部也將給予全額補助。

    除此之外,7/1起還有其他育兒相關新規定上路,包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碼(加給投保薪資20%之補助)、產檢補助從10次增加到14次等,希望透過這些制度,來降低爸爸媽媽的負擔,我也會持續在立法院督促相關單位,為減輕育兒負擔,加強相關照顧來努力~~

    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碼、產檢假薪資補助說明
    https://www.mol.gov.tw/topic/6026/49654/49656/49658/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9682/?fbclid=IwAR1QXNqAue5cpgwpndJAptiShLlj9aOqvYZt0yqcZ21WhpkvaTZHCdpp7BI

    國民健康署擴大補助產檢服務資訊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306&pid=14286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8 18:57:35
    有 506 人按讚

    今天教育部宣布 #全國各級學校從明天起開始停課!

    勞動部也宣告家中如果有 #12歲以下 的或是 #身心障礙 的孩子,就能夠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

    而針對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規定,仍會適用 #勞動基準法,工資方面給予勞資雙方協商空間,並未強制雇主一定要給薪。

    此外,雇主在面對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時,需依照勞基法第22條的規定,#不得隨意扣除勞工薪資,也不能以請防疫照顧假為理由去 #扣除全勤獎金,或甚至要求勞工 #請事假 來代替防疫照顧假以避免薪資問題。

    除了上述這些規定外,雇主也不可以要求勞工以 #請特休 的方式來請防疫照顧繼,假如雇主強迫勞工請事假或請特休,可能就會違反勞基法第38條與第43條的規定,若有違反以上這些規定,最高可是會被處 #100萬 的罰鍰喔!

    不過大家可能會問說,如果家中孩子是國高中生該怎麼辦?是不是就沒有合理的理由去請假照顧孩子了?

    其實除了防疫照顧假外,若家中仍有國高中孩子需要照顧,家長仍可以向雇主請 #家庭照顧假,雖然家庭照顧假會 #以事假計,雇主可以不用給予薪資,不過雇主是不可以將請家庭照顧假視為 #缺勤 的,另外也像防疫照顧假一樣不能隨意 #扣除全勤獎金 或是其餘工資,否則也會違反勞基法規定。

    那麼雇主能不能以「孩子都已經高中了可以照顧自己」為由來拒絕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呢?答案是不行的喔!

    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1條規定,勞工如果請家庭照顧假,是 #不可以拒絕 的,假如雇主拒絕,可能就會違反規定,最高是會被處 #30萬 元罰鍰的喔!

    在這樣疫情再度爆發的時刻,其實大家都應該 #彼此體諒,很多家長都身兼照顧家庭與支撐經濟的工作,平時因為上課時間與上班時間重疊而不需要擔心孩子可能會獨自在家,然而在這樣特殊的時間點,為了控制疫情以及保護孩子健康,學生必須在家學習,而有些年紀較小的孩子獨自在家可能會有比較大的風險,希望同為家長的雇主們也都能體諒勞工父母的擔心,讓勞工能夠在工作之餘,也無須擔心孩子的安全。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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