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71的網紅拳能律師詹傑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小編愛說話_勞動法系列】 今天當事人挺著大肚子👼👼來所諮詢和簽約(當事人說她從新北騎摩托車來..所長都嚇壞了),重點可以用以下兩個問題說明: 1. 雇主可否解僱懷孕婦女、分娩婦女或育嬰留停受僱者? 👄👄原則上不行喔~ 2.雇主可否解僱欲申請復職之育嬰留停受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的網紅楊華美,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社會處業務質詢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一次定期會,於5月10日開始。在眾所矚目的縣長施政總報告之後,5月14日開始縣府各局處陸續向議會展開工作報告,議員們也針對局處職掌範圍提出問題與建議。 今天的貼文跟大家分享:昨天(5/15)我在會議中對社會處業務所提出的四個問題,以及兩項資料索取的影音紀...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祝福大家38婦女節快樂 嗨嗨大家,今天是38國際婦女節,源自女性勞工意識抬頭、追求自身權益而存在的節日。雖然我們的法規與社會已讓女性權利日漸提升,但現實中仍會有隱藏性的問題😣因此Workforce勞動力量便想跟大家聊聊,目前女性在職場上仍會遇到哪些不平等的待遇,如果你看完...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在 · ᴇᴠᴇʟʏɴ ᴡᴀɴɢ 小渝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1 14:20:17

🔄換身分證🆔 對於一個跨性別者而言,能夠把身分證件換成符合性別認同的名字和性別是件大事。但我昨晚其實也沒有興奮得睡不著,就是有種「明天要出差」的感覺那樣😅? 前幾天就把所有文件整理好放進檔案夾📁,今天一大早7:45提前抵達戶政事務所,下雨天沒什麼人來辦事,我就排到第一號☝🏼。 備妥舊身分證、大頭照、...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在 范國威 Gary Fan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1 05:14:35

2018-11-17 明報 (Part 2) 【同志遊行】響應大會穿紫色裝扮 參與者冀法例保障同志 香港同志遊行今午舉行,以維園為起點,遊行到中環愛丁堡廣場。下午約3時,遊行由3位彩虹大使,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平機會主席陳章明和藝人李蕙敏,以及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范國威和朱凱廸等,帶頭起步。 今年主...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在 拳能律師詹傑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10 14:04:36
    有 23 人按讚

    【小編愛說話_勞動法系列】


    今天當事人挺著大肚子👼👼來所諮詢和簽約(當事人說她從新北騎摩托車來..所長都嚇壞了),重點可以用以下兩個問題說明:
       
    1. 雇主可否解僱懷孕婦女、分娩婦女或育嬰留停受僱者?
    👄👄原則上不行喔~
       
    2.雇主可否解僱欲申請復職之育嬰留停受僱者?
    👄👄原則上不行喔~
       
    🤜 
    所謂原則上,意思是說法律上原則是保障懷孕之勞工婦女,但也不能無限上綱。
    舉例來說,如果有勞基法第12條規定之情形(像是有無故連續曠職3日)或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之資遣事由(還要主管機關同意喔~)時,雇主還是可以依法解雇喔。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規定: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4-27 22:06:35
    有 326 人按讚


    老闆,你說的是真的嗎?
    ~育嬰假回來,說好的職缺呢?

    「我在上市公司工作五年,沒有任何違反公司工作規則的紀錄,自認請育嬰假理所當然,只是半年的時間,沒道理公司會剝奪像我這樣盡忠職守的員工做母親的權利嘛!然而,請完育嬰假才回到工作崗位兩個星期,公司就通知我,請我月底自行離職。隔月的第一天,我妾身未明的待在家裡,越想越不服氣,決定委託律師發函給公司,表示公司的資遣是違法的,我的狀態隨時都可以回去上班,是公司受領勞務遲延,公司拒絕了之後,我也很快地委託律師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並要求公司給付從我沒有進公司上班那天起到公司讓我復職為止每月四萬多元的過去平均薪資,還包括遲付期間的利息,這樣很合理吧!」

    「我們公司受到景氣影響,這5年的營業額及員工人數每年都在下降,當初資遣她時,不論公司營收及生產能量的確都有下滑,確實有業務緊縮的情況,所以才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資遣她。她所說我們還在人力徵才網站上刊登求才訊息,是她離職半年以後才刊登的,在她離職的時候公司的確沒有職缺;公司官方網站上所顯示的人才招募訊息,只是人事概況之介紹,用來推廣企業形象,事實上,公司資遣她時,真的沒有其他部門需用勞工,而且公司跟她開過一次離職座談會,是她同意公司用資遣的方式來終止雙方勞動契約的。(她已經領走了公司20多萬元耶~~還來告我們)。」

    你覺得,哪一方說的有道理呢?

    先來看處理本件勞資糾紛的法官怎麼說吧!

    (一)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雇主經營業務減縮時可以經預告單方終止跟勞工間的勞動契約,但必須終止契約已經是雇主最後的手段,也就是說雇主業務緊縮或虧損的狀態已經持續一段時間,而且沒有其他方法可以使用,為了因應景氣下降或市場環境變化,才能以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來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本件公司方提出損益計算表、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費單來證明五年來公司營收下滑及人員減聘的狀況,甚至本件員工任職的部門還發生虧損之情形,可見該公司業務確有緊縮,而且非一時而是長期的趨勢。

    (二)本件員工表示公司將其所從事之工作全部委由其他公司承攬,顯見公司在其營業範圍內仍需要她原所屬部門的貢獻,客觀上並無緊縮業務之必要,但企業計畫將公司某部門裁撤後外包,是否由勞資雙方代表先行協商轉業及訓練事宜,並非資遣的要件,所以與資遣是否合法的判斷無關,而且本件公司營業額、員工人數逐年減少,也證明該公司業務確有緊縮,因此並未違反最後手段性。

    (三)本件員工主張公司資遣她之後還在人力網站徵才,但依公司所提出的資料顯示,公司徵才職缺與該員工原任職務不同,且日期上也無法認定該公司資遣該員工時已有此職缺;另外員工所提出的公司網頁所顯示之人才招募訊息,只是人事概況之介紹,並無關於需用人才以及特定職缺的召募資訊。

    (四)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雖然規定:「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該員工雖然的確是育嬰假期滿之員工,但因本件公司確有業務緊縮之情形,所以終止兩方間的勞動契約,應具正當性。

    (五)本件員工於離職前與公司人事部門懇談時,所填載的「員工懇談書」員工意見」欄記載:「因公司組織變革,故不得不配合公司規定」,並親自簽章。離職前離職座談會的錄音內容曾向公司表示:「經理,希望在4月31日拿到錢,不要再拖了,不然我還到公司來一趟嗎,是領支票嗎?」甚至於離職當日受領資遣費時,切結「本人同意退職後,不再對公司有任何費用請求」之切結書,可見該員工離職時,是同意雙方以資遣方式終止勞動契約,並同意不再對被公司有任何費用請求。因此,雖然一開始是公司片面表示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該名員工,但經過雙方溝通、協調,該名表示已經表示同意終止勞動契約,雙方確實發生終止契約的效力,所以不能再主張勞雇關係存在,更不能請求薪資。

    律師娘怎麼說?

    其實,隨著這幾年景氣起伏大,企業經營更加不易,然而相對勞方法治意識卻一直在高漲,育嬰假後的復職糾紛非常的常見。

    坦白說,以目前台灣的就業環境中,要能找到企業確實配合政府的政策支持育嬰假的政策美意,不僅是員工的運氣,更是企業的實力,而像一些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小公司,一個會計、一個業務、一個司機.....隨便一個人請一年育嬰假,必定得找人來替補,等到請育嬰假的人回來,這個坑由誰來蹲呢?或許派遣公司會是個選擇,而折衷的方式其實律師娘有聽過,讓想請育嬰假的同仁改暫時的部分工時或在家上班也是個選擇,甚至還有老闆跟員工商量把小孩帶到公司來上班,另外設置一個育嬰室。無論如何,希望勞、資雙方可以彼此體諒,做彼此生涯中的貴人與夥伴。

    (忙碌中如忘了回覆留言,請私訊喔!)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在 楊華美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7-05 16:33:37

    #社會處業務質詢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一次定期會,於5月10日開始。在眾所矚目的縣長施政總報告之後,5月14日開始縣府各局處陸續向議會展開工作報告,議員們也針對局處職掌範圍提出問題與建議。
     
    今天的貼文跟大家分享:昨天(5/15)我在會議中對社會處業務所提出的四個問題,以及兩項資料索取的影音紀錄。社會處回覆的部分,我們也現場做筆記,內容如下:
     
    -----------------------------------------------
    ❓問題⓵:身障館溫水游泳池何時能啟用?暫時和亞威合作的替代方案,進度如何?
    -----------------------------------------------
    ‼社會處現場答覆:身障館興建於民國86年,按照法規民國88年12月以前蓋的房子,必須通過耐震初評。耐震初評報告五月底會出來。五月底初評出來,屆時會召開說明會。
    社會處四月份暫時與相關的身障團體辦理游泳訓練營,名額30,不過報名未額滿。開訓之後,處長有實地查看,理事長與會員對於亞威中正的設備是滿意的。
    💰費用的部分:原本亞威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有百分之五十的減免,另外百分之五十,社會處編預算補助,所以基本上是免費。五月份試辦一期。五月下旬,請協會來開會議檢討,研議長期的辦法。
    ⁉楊華美詢問:請問處長報名為什麼沒有額滿?(處長請議員告知)因為資訊不夠公開。會使用溫水游泳池的,不單單是某一個肢障協會的人,是各種障別的人、老人都可能會使用。如何讓不在協會的人,公平使用這個資源,是社會處基本應該做到的。資訊公開,才能讓更多民眾感受到社會處的溫暖。
     
    -----------------------------------------------
    ❓問題⓶:有四歲和七歲的孩子的家庭,去只能讓六歲以下的兒童進入的洄瀾親子館時,該怎麼辦?
    -----------------------------------------------
    ‼社會處現場答覆:洄瀾親子館設定只讓六歲以下兒童進入,是為了安全起見。為六歲以上的兒童,在入口區設有等候區,備有桌遊繪本等等,家長社福館內三樓花好學苑有木板區有提供兒童繪本閱讀,高年級鼓勵到青少年中心,有體育設施及閱讀的區域。
     
    -----------------------------------------------
    ❓問題⓷:花蓮縣勞動檢察的狀況為何?
    -----------------------------------------------
    ‼社會處現場答覆:勞檢分為專案檢查與一般檢查。凡是機構單位公司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退休金條例等條例、勞資爭議需要處理時,或是勞工提起訴訟時,我們會派員去做專案檢查或一般檢查。108年1月到3月,檢查的案件數:43。一般申訴檢查案件:3,透過1955申訴案件:2 ,關於勞動條件的檢查裁處:5件。
     
    -----------------------------------------------
    ❓問題⓸:社會處委外辦理的方案,能否逐步預撥而不要讓承辦單位墊支?
    -----------------------------------------------
    ‼社會處現場回覆:有關於衛福部委辦的案子,現在每個月還不斷在增加中。去年的數據,在會後會再回覆。人事費的先撥,不要讓接受委辦的單位墊支,人事費畢竟是吃重負擔。但是因為六個科,不同的委辦案經費來源不同,掣據核銷不同。華美議員在社工節活動時跟我們反應,要求我們朝這個方向去努力。社工科目前有9個案子委辦出去,分四期撥付,先給委辦單位30%。我們會繼續努力。
     
    -----------------------------------------------
    ✏資料索取㈠:請縣府提供兩份資料:身心障礙兒童和十八歲下青少年人數和障別清冊?
    ✏資料索取㈡:復康巴士使用率?反應為何?配置多少人力負責業務?從北到南如何運作?
    -----------------------------------------------
    ‼社會處現場回覆:多位議員(蔡依靜、張美慧等)關心的復康巴士,目前全縣總共21部,分北中南三區配置,北區14、中區2、南區5。長照巴士,也分北中南三區配置,其中門諾基金會於北區有7部,中區2部,一粒麥子於中區有5部,總共14部。總體而言,復康和長照巴士數量是不足夠,我們暫時的作法時提供愛心計程車,目前有17部。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