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嘴」
今天護理師跟我分享了一件真實事情。話說我們都會在掛號櫃檯的時候,會詢問患者:是否有出國史或接觸史(就是所謂的TOCC),護理師被一名病患不耐煩地說:「沒錢啦,哪有錢出國」。護理師也是很無奈⋯⋯ 這件事讓我想起一件事,講一個真實故事給大家聽:
從前的從前,我還在長庚醫院剛剛升上主治醫師,...
「多嘴」
今天護理師跟我分享了一件真實事情。話說我們都會在掛號櫃檯的時候,會詢問患者:是否有出國史或接觸史(就是所謂的TOCC),護理師被一名病患不耐煩地說:「沒錢啦,哪有錢出國」。護理師也是很無奈⋯⋯ 這件事讓我想起一件事,講一個真實故事給大家聽:
從前的從前,我還在長庚醫院剛剛升上主治醫師,當時醫院有一個規定:年輕的主治醫師,需要「被」派遣到廈門長庚醫院支援。
當時在廈門長庚,主要都是上急診班。所以面對很多急重症的患者。台灣的健保是「大部分政府幫你買單,少部分自己負擔」,對岸也有所謂的「醫保」,則是倒過來的:「大部分自己買單,政府只幫你少部分負擔」。 廈門長庚的地理位置,是位於廈門海滄區,那裡是一個比較外圍工業的區域,附近的居民,大多是民工勞動朋友。反而並不是台商、台幹子女來看診,大多數是純樸的當地平民百姓。
有一個患者讓我印象很深刻,他是一個3-4歲大的小男童,下方腹部疼痛。理學檢查看起來有腹膜炎的跡象,要懷疑是急性盲腸炎合併腹膜炎。
我們就緊急召會的外科醫師,外科醫師要求做電腦斷層掃描確定牽涉的範圍以及鑒別診斷。
開了電腦斷層的單子之後,衣衫襤褸的爸爸,手拿著單子抬頭問我:「要多少錢?」 我問了一下急診的書記,加上急診的處置,總共要1000多人民幣。
爸爸跟抱著小嬰兒的媽媽對望了一下,他跟太太說:「你先留在這裡,我先回去村裡面籌錢。醫生請你幫他先治療」
那時候是2009年(民國98年),當時在廈門的民工,大約月薪1000多塊人民幣左右。所以做一個檢查,生一個稍微不是感冒的病,對於很多當地人來說都是一個很重的負擔,1-2個月的薪水就沒了。住幾天加護病房,可能一兩年的薪水也沒了。
後來確診了之後,外科醫師把孩子接上去手術室開刀。那位爸爸在我晚上快要準備下班的時候,匆匆忙忙從急診大門衝進來,拿著一疊零錢和人民幣的紙鈔,在櫃檯那裡付帳。想必是在村裡面跟親朋好友和鄰居拼拼湊湊借來的。我跟他說孩子已經上去手術室了,請他到手術是門外等候。當時候心想:開刀的費用怎麼辦?住院的費用他也要開始張羅了⋯
當時候有一個感觸:台灣的醫療環境對於醫療人員非常不友善,健保一直壓榨我們。但是反過來另一面,卻是救了許多人⋯
美國的醫療費用,是全世界出了名的高,跟他比,當然不能相提並論。鄰近的香港醫療費用,只要在公立醫院,都可以很少。但是卻要排隊,也不能夠讓你隨時隨地,想要指定看哪個醫生、哪一個科。都要經過層層轉介,還要排隊,並沒有那麼簡單。如果你不想等,當然可以!就要去「私家」醫療系統,付出高昂的醫療費用。
台灣今天的防疫工作,做得很不錯, 雖然不敢說全世界都在學,但是至少到目前為止,有盡力守住,是有目共睹的。
靠著看文章的各位也同心協力戴口罩、洗手、少出門,背後政府投注了多少人力物力追蹤個案、把移民署的系統和健保署的系統連結在一起、製造口罩請藥局派口罩等等,而我們醫療人員則是負重前行的。
在台灣的大家,應該不必為了一個檢查,或一個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嚴重的病,回大樓社區裡籌錢吧?(除了重病、癌症特殊藥物、罕見疾病特殊藥物特殊狀況外)
原因是什麼?是政府有在照顧你,也因為我們醫療人員長期被壓榨的結果。
回到剛剛護理師跟我分享的那件事情,沒錢出國當然不是有罪,心情不好我也能理解。護理師也沒有為了這件事生氣,頂多也是感覺到無奈而已。
但我們是為了防疫工作,配合政府的規定,才會「多嘴」詢問出國旅遊、接觸史,並不是要找大家麻煩。就是因為這一陣子很多醫護人員「多嘴」警覺又多管閒事,才會抓到那麼多案例。
生病固然身體不舒服,心情也跟著不會好,這一點我們都能理解。那麼也請大家體諒一下我們也在做防疫工作的責任。
也請珍惜台灣的醫療環境,這些都是得來不易的,不是理所當然的。
P S:這個故事無關政治,我們醫療人員面對的是「人」,並不是政府或黨,所以沒有政治立場的投射。請不要過度解讀。
被派遣到厦門長庚,當時候很多醫生都是萬般不願意,要把台灣的家庭放下。當然也有醫師自告奮勇的。
而我當時願不願意呢?我父親當時剛好身體不穩定,也要把太太留在台灣一個人,所以我也是萬般的不願意和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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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精神疾病偏見,正視資源體制不足」
今天上午,我參加司法法制委員會所舉辦的,「勿讓思覺失調成為司法與治安破口 ─ 如何有效修法建構司法正義與社會安全網」公聽會,希望能一起討論監護處分的修法方向。
其實,在場許多法律及精神醫療人員都表示,思覺失調症患者不是社會治安的破口,體制與資源的不足,才是最大的問題。此外,監護處分也並不是針對思覺失調症患者而設的制度,受監護處分人其實有各種不同的樣態,例如心智障礙、人格違常、藥酒癮患者等等。
第一線醫事人員在公聽會中也反映了多年來的困境,由於個案時常合併藥酒癮或內外科疾病,然而,執行的醫療機構,不可能只處理精神疾病,將其它健康問題視若無睹,但執行醫療機構所申報的非精神科醫療處置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並不給付,更常遭法務部高檢署不予給付,例如陪同護送就醫的人力與交通費,經常是醫院自行吸收。
根據法務部 7 月時提供的預算影響評估報告,內容指出,「現況經費不足的問題,將在健保給付之外,以急性病房費用 2 萬元予以支付」,但是一般精神科急性住院,從區域、專科醫院到醫學中心,每月至少 6 萬元到 9 萬元。這樣的預算影響評估,顯然過於消極且缺乏現實感。更何況,法務部對於監護處分年限的延長,將採無次數的上限,未來也恐怕會造成更多的個案,留滯在醫院更久的時間。
在公聽會中,我也再次強調,這個問題最大的癥結,應該是定期與評估機制,隨著監護處分的時間延長,對個案身心狀況的評估密度,應該要更加密集與審慎。
另外,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公聽會上不斷宣稱,被害人的人權應該受到重視。但是,目前犯保協會第一線人員,長期承接超載的案量,一位專任人員平均要服務將近 200 名被害人家庭,在這麼重的負擔下,他們難以提供符合需求的個別化服務,甚至,我們還發現,犯保的業務內容,竟然還包括反毒、反詐騙等無關被害人業務的宣導活動,根本就是侵蝕被害人保護服務的專業自主空間。
這些沉痾已久的問題,我從上個會期就不斷地質詢、舉辦公聽會,並且已提出大幅度的修正草案,獲得不分黨派 30 位委員的連署支持。
反觀法務部,卻遲遲未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法草案,僅是不斷地空口說白話,讓修法進度停擺,令人遺憾。
我要再次呼籲法務部,應該儘速提出「以被害人權益為中心」的修法,以實際作為來協助被害人,支持他們回復平穩的生活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