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從輕量刑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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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量刑意思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剛出爐的刑事大法庭裁定》 1️⃣甲基安非他命是禁藥,也是毒品 依照[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對禁藥的定義之一,是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甲基安非他命」在民國75年,經當時的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成為藥事法規定之禁藥。 ...

從輕量刑意思 在 ???????? 周信佐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0 10:43:28

後續。 今天晚餐接到電話,意外的迅速,警局說找到犯嫌了,也通知他們到案,要我十點多過去指認帽子,我說我十二點才能到,也不知道他們支吾什麼,一直希望我早點去,大概是希望我跟犯嫌當面談賠償吧,我說這通知太臨時了,我現在無法前往。直到剛剛前往警局。 才剛到,學長就開始啪啦啪啦的講,反正就是把狀況講得很...

  • 從輕量刑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8 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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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案的幾個疑點:縱火即殺人?量刑未盡調查?超時違法羈押?】

    居住於新北市五十餘歲男子湯景華先前與翁姓男子發生衝突忿而提告,他不滿法院判決無罪,2016年3月到翁男住家樓下縱火燃燒機車並引發火警,造成翁男一家6人死亡(翁男因服役不在現場)。

    湯景華患有憂鬱症及精神官能症,並堅決否認犯罪。歷次事實審均認定湯景華惡性重大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以證據調查未清楚、判決的理由不完備等理由發回更審,後來2次更審開庭時,湯景華也仍堅稱沒有放火殺人。

    這個案件從2015年審理到現在,已經超過5年。目前案件繫屬在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意思是,這個案件已經在各審級間上下來回了好幾次。從第一審、第二審、最高法院第1次發回、更一審、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二審,到現在的最高法院(第3次上訴審理中)。

    不過,若案情「罪證確鑿」,何以拖了5年還沒審完?最高法院發回了2次、不願意讓案件就此確定的理由為何?追根究柢,就是還是有以下幾個疑點沒有釐清,不能輕易判決。

  • 從輕量刑意思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6 19: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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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歲那年]

    旁聽席坐了二十餘人,法庭內分外安靜。鄭念慈裁判官讀出判詞時,音量細小,中間竪立了多重防疫夾板,鄭法官以口罩夾把口罩繩子綁在頸後,口罩的阻隔讓其聲音更細小。旁聽席多為中年男女,有人伸長了脖子身體傾前,期望可以聽清楚一點法官的話。

    隱隱約約的案情從法官口中吐出,均對被告人不利。「群眾聚集叫囂,被告說出所謂『隻揪』這句話,引致起哄。」「被告冚了警員左頭盔的位置」「被告拉扯警棍至警員失重心」。

    然而,法官亦指出,被告在法庭上聲稱,被拘捕時於警車上及回到警局後,多次被警員掌摑,被告亦沒有犯罪紀錄,年紀輕,醫生亦證明他患有自閉症。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在庭上作供時「表現正常」,法官「肯定」被告病況不影響被告,指他能夠理解及明白拘捕等手續。

    對於被告指自己被掌摑,裁判官鄭念慈認為不可信。鄭指出,驗傷報告只有皮外傷,相信是拘捕時造成,法官亦分析指,警員讓被告在落口供前打電話接觸母親,被告卻沒有在當時向母親投訴。鄭念慈指,若警員要毆打或掌摑被告,可以不批准他致電回家,「豈非更乾手淨腳」。裁判官說,被告的指控「令人難以信服,全屬捏造。」

    近日坊間關注未成年人審訊情況。司法界近月亦為裁判官舉辦量刑工作坊,提醒法官「基於公眾利益,對嚴重案件的少年被告判以阻嚇性懲罰」。上訴庭亦已表明「年輕」不是重要減刑考慮。

    今次被告人犯案時17歲,而跟據法例,16歲以下未成年人落口供才需要家長陪同。鄭念慈指,被告在法庭雖然稱落口供前被威嚇,但他並不相信,認為落口供過程沒問題。

    事發為2019年10月20日九龍大遊行晚上,彌敦道及窩打老道群眾聚集。裁判官指,片段裡有人罵警察「毅進仔你幾多錢一個月」,群眾亦有人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証,而警員要求示威者出現身份証。雖然片段沒拍得被告向警方要求「隻揪」,但鄭念慈指,被告「肯定有說過」,因為作供的警員誠實可靠,說的話合情合理。

    鄭念慈形容,本來現場群眾情緒是「口角」,主要是峙一方嘲笑警察收入,但被告後來說了「死黑警,過嚟隻揪」,按裁判官理解,「隻揪」意思是「對打」,意圖令現場情況「從口角提升至動武」。故此,被告「肯定」有挑動現場情緒,令現場人士更仇視警察,擾亂秩序,影響社會安寧,故判處被告第一項罪名「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鄭念慈指,之後被告不肯出示身份證,「並襲擊兩名正常執行職務警察」,兩項襲警罪名成立。

    現在已經19歲的被告,身型健碩,闊肩斜膊,額前髮陰向下梳,他穿了白色恤衫,打了黑色領呔,在聽判詞時全程站立,頭下垂,眼睛瞇成一線,口罩上面部皮膚通紅。當聽到罪名成立後,旁聽席有中年男士搖搖頭。

    之後,鄭念慈和辯方大狀就判刑展開了討論。鄭裁判官此時說話音量比之前大聲,身體動作亦更多。

    鄭上身向後倚,背靠椅子,先聲明:「我會拿報告,但會拿『困起佢』既報告。」

    辯方大狀試探着:「會不會拿更生中心? 」

    鄭:「吓,佢嗌『隻揪』喎,令現場升溫喎,危害公眾安全,那時警民關係不好,佢唔只挑釁,令口角現場變成襲警。雖然年紀輕無案底,但冇悔意,我要判處一定時間既紀律性訓練,只係更生中心不足夠。」

    辯方大狀:「現場原來情況不太嚴重。」

    鄭:「就係原來不嚴重,佢叫雙方過來『隻揪』(鄭攤一攤手)咁至入第一條罪。」

    辯方:「佢有情緒病自閉症,受到現場氣氛挑釁,不是冇道理咁樣做。」

    鄭:「吓,佢『有道理』叫警察過來『隻揪?』

    辯方:「不是這個意思。」

    鄭:「佢無後悔喎,叫完『隻揪』之後,警察查佢身份証,佢打差人,打完一個第二個。佢又唔認罪,無悔意,成年人我判咗監啦。」

    辯方:「佢唔係無悔意架…..」

    鄭:「佢後悔咗啲乜嘢呢?」

    辯方大狀呈上被告自己寫的求情信,是幾張在橫間紙上用原子筆手寫的英文信。

    然而鄭念慈翻閱該幾張白紙說,批評道:「Mr Ng (辯方吳宗鑾大狀),你有無睇過架,究竟寫呢封信佢寫得有幾認真?我就咁都睇到幾個錯字,用白油(塗改液)油咗啲未乾又寫落去,我都睇唔到上面寫乜。連抄多一次都唔去做。」

    吳辯方大狀引述信中段落,以英語讀出:「佢話自己既行為inappropriate, truly sorry and apologize for this.」

    鄭反駁:「向邊個道歉呢?」

    吳大狀:「向受害者道歉,向法庭道歉。」

    鄭回應:「佢向我道歉做乜?佢又唔係打我。你話佢有悔意?我看唔到喎。」

    鄭念慈表示押後判刑至十四天後,期間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鄭強調會判以「長時間紀律性訓練」,更生中心報告則也會拿,但只是「順便」他表明不傾向判處。

    鄭說,現已19歲患有自閉症的被告,需要還押。三名警員已在後段準備好架勢,站在被告附近圍成了半圓型,待求情完畢,被告就被帶入犯人欄的木門後,旁聽席一名中年女情親友流着淚,二十多名旁聽者靜默着離開。

    「隻揪」這個詞語,在反修例運動可以追溯至更早。2019年7月初,一名男警於旺角驅散示威者時,曾跟現場市民對罵,期間警員曾說「埋嚟呀!」「認住我呀!」「隻揪呀!」該警員於運動期間被受注目,有「隻揪Sir」之稱號。

    這天下午太陽曬得酷熱難當,午飯時間,一名鬢髮斑白的伯伯,和一位穿裙子的微胖女孩,守在九龍城法院的囚車出入口處。等了一個半小時,其中一輛囚車駛出,女孩獨個兒追着囚車,拿着手機開啟了小電筒,高舉着手臂大喊:「陳XX (男孩名字),撐住呀!」

    烈日當空,女孩把手機的小電筒開啟了,這點小光被大太陽淹沒了,但她仍然高舉手機,吃力地揮動那個看不見的小光點。囚車停在交通燈前,她追上前,高舉着手機,裙子吹得飄逸。囚車被茶色玻璃密封,裡面是不是坐着她關心的手足也不重要,送錯總比錯過好。

  • 從輕量刑意思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31 19: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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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的季節]

    距離西九龍法院幾分鐘步程,有一間中學,校舍外圍欄,剛剛張貼了新的告示:「香港中學文憑試2021試場編號XXXXX」,這是讓別校考生,識別試場的告示。

    法院旁邊的木棉花樹,早前艷紅的花朵,已經掉光,留下光秃秃的樹杆,才看到,頂部有一個鳥巢。夏天快到了,也是學子們的考試季節。

    與反修例相關的審訊,不少年輕人,或要考中學文憑試,升了上大學的,在四月底五月初,也要準備應考。這天,一位身型健碩的少年人,到西九龍應訊。25歲的他,現在於大學修讀最後一年,這個夏天,若能順利考試,他就有望能畢業。

    青年的案件,發生在荃灣,他亦在荃灣區長大。在西九龍法院五號庭,旁聽席在疫情下只有十來個座位。下午開審時,內庭旁聽席空空如也,即使門外已經大排長龍。原來同一個法庭,要處理多宗瑣碎的案件。來支持青年的人在庭外排了隊,處理其他案件時,保安不讓他們進場。

    下午二時半開庭之前,書記如熱窩上的螞蟻,上午積存的案件,延續到下午。

    荃灣區發生的大大小小事件,在法庭審訊如下:

    「先處理裡面果個。」書記在開庭前呢喃着。「還有那個早上找不到的。」

    「裡面果個」原來是指一個62歲,拿綜援的老伯。覊留室的門打開,可以看到裡面灰色的金屬欄杆,鐵鎖鍊的聲音噹噹作響,警員說了一句:「好聲行呀。」一個一拐一拐的老伯,衣着殘舊,緩慢地移動,在犯人欄出現。

    面對着一個阿伯,裁判官用了一種較市井的語氣講解,句子尾音拖長:「你用拐杖打警員,控告你三條罪。襲警,在非吸煙區吸煙,唔戴口罩。乃念你係62歲長者,現在罰你2千蚊,監禁六星期。你有無嘢講?」阿伯說沒有,跟着他就回到覊留室。

    之後兩個酒吧負責人應訊。一個是年輕鬈髮,一個是成熟一點紥着馬尾的男子。兩個也因為酒吧在疫情下營業,違反防疫相關條例。兩間酒吧也位於荃灣,都在近午夜時分仍然營業,年輕那位求情說自己請的伙記是新聘請的,不熟悉情況,又說自己來自單親家庭,希望法官輕判,最終被判罰一萬元。

    另一個酒吧負責人則表示客人其實快要離開,裁判官質疑他的話:「你啲客人仲有三枱,玩緊喎,放緊飛鏢喎!」裁判官最後判馬尾男監禁7天,馬尾男瞪大眼難以置信的,被庭警拖到犯人欄消失了。

    另一宗案,那位「早上找不到的」男子,被控在荃灣無牌駕駛等罪名,報稱沒工作的他說,早上「忘記了出席聆訊」,裁判官說:「我有權困住你到五月開審為止。」但最終只是要求男子定期到警署報到,直至下一次聆訊。

    流早作業的日常案件,讓法庭有種「街坊味道」,裁判官的語氣也較輕鬆。但到了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案件,氣氛又變得嚴肅多了,旁聽人數忽然增加,有形無形的眼睛都在審視着法庭如何處理。

    休庭期間,保安員討論:「裁決最少搞三十分鐘。」

    25歲的大學生,原來是大學校泳隊游泳健將。他的肩膊寬闊,穿着白色襯衣,黑色白邊的冷衫,白色襯衣的邊邊在冷衫下凸了出來,啡色的布褲下,穿了一對淺啡色猄皮皮鞋。青年髮型清爽,兩邊剷青,茂盛的髮陰妥貼垂在額前。開庭之前,其律師團隊的成員,經過他身旁,輕輕拍了他的肩膊一下,以示鼓勵。

    旁聽的人魚貫入場。小法庭的氣氛,變得略為肅穆。

    短髮的女裁判官,讀出判詞。在2019年11月12日晚上,於荃灣一帶,有約60人聚集及堵路,警員追捕示威者,把被告截停制服,按壓在地上。警員搜查被告的背包,在裡面發現了一個紅色的「玻璃錘」,意思是可以把玻璃打破的小型錘,被控以「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辯方曾指出,作證警員口供裡有不吻合地方,例如拘捕警員聲稱最後一次見被告的時間,但另一項紀錄上顯示不一致,亦有指拘捕警員替被告落手扣前曾脫下被告的背包,但影片所見,下了手扣的被告,背包一直在其身上。

    裁判官認為,兩名作證警員誠實可靠,辯方所指出的情況,並不關鍵,亦不構成對被告不公平。她亦參考過影片裡的內容,她指出,從警員目睹被告,到追捕的一分鐘,到把被告交給另一警員搜身及查袋的過程,證明被告管有該錘子,而無合理辯解,故此判處被告罪名成立。

    此時,旁聽席上,青年的母親及女性親友,拿出紙巾拭淚。本來站得筆直的青年,頻密地貶眼,頭部亦下垂。

    辯方律師呈上求情信,他的母親表示,兒子平日努力讀書,閒時只上健身房或練水;父親則求情說,管教兒子不力。辯方律師也形容,青年從小到大在「名校」讀書,青年現在正修讀大學最後一年,快到考試季節,希望能判處監禁以外的刑罰。

    但大狀亦說,近日關於反修例案情,經常被政府一方上訴覆核刑期:「我知道,很多這類案情去到法官閣下席前,覆核案件結果都顯示,被告人即使歲數年青,和其他個人因素,並不重要。但請法官閣下考慮到,這宗案件與其他類似案件,並不是最嚴重的,希望法官閣下畀一次機會。這位青年想完成大學的考試。」

    裁判官點頭,說要押後半小時。

    半小時之後,書記說:「開庭啦!」胖胖的保安姨姨喊:「起立!」

    裁判官出來說:「請坐」,除了被告人,所有人都坐下了。裁判官明言,「辯方求情,這是被告在大學的最後一年,加上他是泳隊的優秀成員,但在社會事件中,個人因素不能強調,而考慮更大的是阻嚇性,我同意個錘無拿出來使用,不算類似案件最嚴重類別。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不嚴重案情扣減1個月,判3個月監禁。」

    此時,警員把青年帶進透明玻璃後的犯人欄。

    但不一會,辯方律師表示會申請上訴,又指被告會在4月尾5月初考試。裁判官表示,批准被告保釋外出上訴,條件是提高保釋金和實施宵禁,並要定期到警署報到。

    「背包還給被告,錘充公」,控方代表說道。

    此時,警員又掏出鎖匙開門,犯人欄的門打開,青年又回到法庭自由走動的位置,在保釋期內,有望能完成他大學生涯最後一年的考試。

    (西九龍法院旁的一間中學掛出的考場告示)

  • 從輕量刑意思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01-07 18:03:05

    首先,我再講講拘捕的信息。我估計會控告過百人。以前曾經拘捕過很多人,但是告也是告很少人的。像2011年,也拘捕了百多人,但是只是告七人。其實警察和法庭都不勝負荷。因為那有很多事要做。其實告過百人已經是很嚴重。

    昨日新被捕人士包括了陳雲。其實教造盾是否犯法,那原本不是犯法,但在示威區教造盾,又有人真的造盾,那就變做一種煽動的行為。這就是一個「矛盾」的故事。

    第二,黃毓民議員也被捕。黃毓民議員自從出了禁制令之後,便沒有去旺角。但那時不去旺角只表示沒有犯藐視法庭。在禁制令之前,到旺角演講。其實網上很多他在旺角演講的片段,那些都是煽動及組織非法集結。

    我昨日把這件事和「美麗島事件」比較。有人話「美麗島」嚴重很多。但美麗島實際參加的只有一萬幾千人。香港前後參加的有百多萬人。而且事件也持續了七十九日,比美麗島事件要長。佔領事件對香港影響之大,也大過美麗島事件對台灣的影響。因為這佔領事件太多人牽涉在內。美麗島主要告的八個人,有兩個無期徒刑,其他都是判十二年。當然我不是指香港也會這麼判。美麗島大審訊有十多廿人。香港會告百多人,又是會多過美麗島事件,但當然不會判這麼重。

    我昨晚見到長毛、阿銘。他們都犯了一個嚴重錯誤,就是把以前判案標準來估計以為今次也不會判太重。首先,我要講這是錯的。當刑罰可以去到五年的時候,法官的量刑是要看那件事的嚴重性。如果盜竊罪,最高判七年,偷五毫和偷五億也很不同,偷五億嚴重很多。今次的非法集結和以前的非法集結不能比擬。以前只是霸路面一小時,已給人清了場,但今次霸了路面七十九日,對社會影響也大了很多。所以這是拖得長時間的後果。而且這也導致了不少人受傷。如果論嚴重性,是沒有一次事件嚴重過今次。既然法律定刑期是五年的話,參加了很多次,又有組織、煽動的話,合理刑期是以最高刑罰的一半開始量刑。五年監禁就是兩年半監禁開始數,初犯可以減三分之一,應該是這樣計算。阿銘這些又是初犯,更加大鑊,或者有人求情,又可以減一些。這次是去到最大的重要性,無一次非法集結嚴重得過這一次,所以基本上會以一半開始。所以我話一告那幾條罪,煽動、組織、參與非法集會,我不敢講兩年,但是在裁判署中判有一年以上是非常有可能,這是我進入法官的心理來講。

    最嚴重的這一批人會有十多廿人,參與的人又因為這事件的嚴重性,如果參與得多的話,我估計都可能會判五至六個月。然後到策劃及組織非法集會的人,那些又可能是會判三數個月,然後有可能獲得緩刑。非法集會和非法集結是不同的。明明見到那個人在那裏講話,但那時大家只是靜靜地聽,那很難告人非法集結。非法集結是含有「兇人」的意思。如果只是到那裏做節目,那很難告人非法集結,只能是非法集會。除非他講話一齊去支援甚麼地方,或者叫大家一齊建障礙,要講這些煽動性說話,才會是非法集結。

    非法集會是輕一點,參與非法集會從來都是輕微,只是罰幾百元。其實阿銘他們所講的經驗在今次行動是不適用。

    這次那麼多反對派一網打盡,等於台灣的美麗島事件,結果整個反對派陣營會重生,台灣美麗島事件中,那班幫人打官司,像陳水扁他們是靠幫美麗島事件打官司而起家。昨晚長毛他們也不覺得有這麼嚴重,因為這被過去經驗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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