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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偉超行政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
新冠肺炎的疫情已經持續超過一年半多了,然而全世界疫情的發展,似乎沒有趨緩的跡象。去年許多專家所預測的後疫情時期發展,因為疫情現況超乎預期,也都接連失準。世界各國對於其國民是否施打疫苗,因爲國情與文化差異,產生了不同的爭議,且從未平息。我國在疫情爆發後,短時間因為疫苗嚴重短缺的時期,也發生了所謂的疫苗之亂。李惠宗老師於本期「法學教室」欄目中,就疫苗施打本身的法律性質,究竟是權利?抑或是義務?提出了分析與看法。李老師同時也探討了違反國家所訂的疫苗接種計畫,是否有相關法律責任問題。
同時,本期的法學教室,謝煜偉老師針對釋字第777號解釋,法務部所提出的新修正肇事逃逸罪,提出是否符合解釋意旨的分析。另最新大法官會議解釋第805號解釋文認為,少年法院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進行中,應傳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並應依此意旨,妥適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最後,本期「大法庭選輯」欄目很精彩。選輯內容包括行政程序法時效規範爭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販賣認定,以及未踐行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優先購買權通知法律效果等,都非常值得讀者深刻熟悉與了解。
📕本期內容
🎯疫苗施打權利乎?義務乎?/李惠宗
🎯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的公務員救濟/許育典
🎯變更設計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徐婉寧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人上訴與撤回上訴之效力/劉明生
🎯簡評2021年新修肇事逃逸罪/謝煜偉
🎯勞動派遣/鄭津津
🎯「世紀判決」──法國一歐元氣候訴訟/許耀明
【特別連載】
🔸經濟刑法:第三講
租稅刑法(下)/柯格鐘
【法學論述】
✒國土保安用地之課稅問題探討/陳清秀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行政程序法「時效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
📃部分土地共有人違反通知義務出賣土地之效力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時事直擊】
◾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為憲法上權利──釋字第805號解釋
◾疫情肆虐下之股東常會召集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過關──保障跟騷受害人之權益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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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偉超行政法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王浩宇:反核、反燃煤、要乾淨空氣,不要天然氣接收站,然後又要批評經濟發展不好、失業率高、勞工薪資沒有提升。反電磁波、不要基地台,又抱怨家裡沒訊號,連台積電合法買地都有意見,說是政府幫忙財團圈地。
其實反對都很簡單,
重點是要怎麼解決問題。
政治人物要能解決問題,不應該忽視環保跟經濟中間得找到平衡。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8839034611248&id=1775451270
【回顧】
一「王立第二戰研所專欄|天然氣開發站爭議:從桃園藻礁看經濟與環保間的利弊|太報」
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液化天然氣廠珊瑚生態影片完整版」
一「民進黨:國民黨執政時核定天然氣接收站蓋在藻礁」
一「黎時潮:藻礁與政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28744553932281&id=584986081641475
柯粉的超譯天地: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種住在台北,然後再要求花東就是要那邊維持鄉下的樣子讓他們可以去享受自然
然後講到中南部的交通永遠都是那邊的人很愛騎摩托車很愛開車,拿台北市來比高雄,完全不知道高雄有一半以上的區域是在地質脆弱的山區,甚至連甲仙小林村還有曾經被颱風毀了的納瑪夏就是在『高雄市』也不知道。
王浩宇:「自己過著有超商的日子,卻不願蘭嶼有超商。」
「蘭嶼人就不能享受生活便利,#一定要我們被當猴子觀賞?」
這是達悟族人夏曼.魯瑪碧在7-11因為台灣人反對而差點進不了蘭嶼時的無奈發言。當時因為輿論壓力很大,加盟主差點就放棄開店計畫,蘭嶼差一點就沒了這間當時島上唯一的超商,讓島上的居民非常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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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朋友是德安航空的機師,因為東北季風的關係,蘭嶼、台東航班常常斷航,有些蘭嶼朋友們就會在台東人的家裡借住,大家就從乘客變成朋友。
有次,我們就聊到這個話題。
有個事發時才國中的年輕人,就談到島上居民對超商的期待,因為超商不只是超商,他們也想網購、也想要有ibon、也想方便繳款、也想吃吃看電視上廣告的大亨堡、御飯糰,這些都是過去在島上沒有的。
當然,島上反對的聲音是有的。
但最大的聲音、壓力、輿論卻來自幾百公里外的台北,那個街頭巷尾都是超商的繁華都市,那些住很遠的詩人、環保團體跟喝著咖啡的覺青,他們擔心蘭嶼的文化會因此消失,卻把自己對蘭嶼的期待,建築在蘭嶼人的不便上面。
輿論幾乎一面倒,要求7-11離開蘭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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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後的現在,蘭嶼的傳統文化並沒有因為超商而消失,傳統的商店、雜貨店也持續存在。
我們是否應該回去思考,當初那些製造輿論、操弄媒體,公然反對蘭嶼第一間超商的詩人、環團們,是否... 是否,應該思考一下。
當時,這些人到底有什麼資格替他們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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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問題,也可以套用到 #蘇花改 #北宜直鐵 #東鐵雙線電氣化 #普悠瑪太魯閣站票 等東部相關交通議題上。
不住東部的朋友們,請把發言權還給東部人吧!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54242338361136&id=650387945413247
李欣容:幫補充一下,有些人,似乎是想用當地居民和原住民的人血饅頭暖自己的高大理想。
跟自己住都市吹冷氣要蘭嶼拒絕7-11一樣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4799823613494&id=1362832201
Jiasin Yu:說說礦業法。
現在很多人關心礦業法,緣由是因為齊柏林導演的作品與驟逝。然後,首當其衝的是遠東集團的亞洲水泥公司花蓮廠。
徐旭東多年來的各種搞笑言行就不贅述了,我對徐董也沒有好感,因為當年家母就是遠化大罷工的成員。不過,我看到很多人對於礦業法的關注點太過集中於某些層面感到不安。
以目前的修法進度而言,許多條文行政院和多數立委們都已經取得共識,仍然在爭議中的,就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有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目前約有8成礦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但礦業法核發礦權時並沒有依原基法第21條辦理。這一點目前原民會、經濟部和立委仍在討論中。先前討論的主角是時代力量的Kawlo.Iyun.Pacidal委員(滿頭包的高潞),目前她已去職,另一個在爭取原住民族權益的是國民黨的Sra.Kacaw委員(漢名鄭天財)。
另一部分的爭議在於環境保護。目前立委有共識的版本是「國家公園區、文化資產保留區」不得開採。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和陳曼麗進一步主張要納入「環境敏感區」。而經濟部的顧慮在於「文化資產保留區」不像國家公園一樣有明定範圍,希望文化部(再拖一個部會下水)出面界定。另「環境敏感區」有等級別之分,經濟部同意原則上納入環境敏感區,但希望可以開放管理機關的審核權。
以上,我應該沒有漏掉目前爭議的重要內容,我想這也是多數人關心的環節。也許沒有知道得很詳細,但是原住民族權益和環境保護應該是多數關心礦業法的人最聚焦的議題。
有時候,「沒有知道得很詳細」就貿然表態,反而會壞事。如同這則新聞的內容,你可能從來沒看過一樣,因為同溫層不太會分享不同意見。如果你看了這則新聞,可能就會對目前礦業法的修法進度有不同的看法了。
新聞連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730mkt002/?fbclid=IwAR1GiqIl41r-_rjtwQ28SCLV1rgw8lnh1IxCujdoCINFbeDlharKP8RjO0w
【註】鏡周刊社長證實此為廣編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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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臺灣的「水泥業」,開始講古。話說臺灣的水泥業從日治時期開始發展,終戰(或稱抗戰勝利)後,原淺野水泥株式會社、臺灣化成工業株式會社、南方水泥株式會社,和臺灣水泥管株式會社合併,由行政長官公署的水泥監理委員會接收。1946年5月,成立臺灣水泥公司,由原四川水泥公司負責人徐宗涑擔任首位總經理。
此時是公營獨佔事業。黨國時代的公營獨佔事業是個什麼地位,想也知道。
1953年,行政院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為了籌集資金收購土地給予農民耕種(這時候不像「劫收」時直接搶走,有禮貌多了),於是政府同時將臺灣水泥、臺灣紙業、臺灣工礦,和臺灣農林四間公營事業股份釋出,開始民營化。這時候臺泥有板橋林家、鹿港辜家、新光吳家...等等知名巨賈參股,首任董事長是板橋林家的人,不過最後由鹿港辜家取得經營主導。
拜託!黨國時代耶!戰後百廢待舉耶!臺灣營建的基礎水泥業耶!怎麼可以全部由「臺籍商人」掌控?
搭著民營化風潮,徐旭東的老爸,上海商人徐有庠想要成立臺灣第二間水泥公司。沒想到最後翻船,由翁明昌的「嘉新水泥」拿走,嘉新另一位靈魂人物是張敏鈺。2008年,臺泥收購嘉新,兩者合併。
嗯...有時候出身是很重要的,徐有庠出生於大清國江蘇省天京海門直隸廳人,翁昌明出生於中華民國浙江省慈谿縣,張敏鈺出生於中華民國浙江省鎮海縣。
這有什麼關聯?別忘了,民族救星、世界偉人、時代巨輪,英明神武的 蔣總統就是出生於大清國浙江省寧波府奉化縣,寧波府主管六縣,分別是鄞縣、鎮海縣、慈谿縣、奉化縣、定海縣、象山縣。
這就對囉!翁明昌和張敏鈺可是蔣總統的老鄉呢!黨國時代的裙帶關係就是這麼簡單、樸實無華且枯燥。
徐有庠在1951年(當時臺泥還沒有開放民營化)、1954年都分別申請開業,但都沒有核准。直到1957年,徐有庠找來王新衡擔任董事長之後,亞洲水泥才正式成立,徐有庠擔任總經理。
王新衡何許人也?中華民國陸軍少將,上海保密局局長。簡單說,就是情報頭子。但王新衡沒有這麼簡單,1926年王被國民黨推薦去俄國莫斯科中山大學念書,跟蔣經國是同學。還沒完,1936年西安事變時,王新衡就跟著 蔣總統一同被老共扣押軟禁,所以他是蔣的貼身人員。而王新衡,出身於中華民國浙江省慈谿縣。
樸實無華且枯燥,對吧?
所以,臺灣的水泥業,不是隨隨便便的人就能做的。更不用說,徐旭東的遠東集團影響力遠比當年更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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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亞泥,1957年亞泥開業,首廠在新竹縣橫山鄉,1973花蓮廠開業,二廠直至今日仍在營運。
關於亞泥是如何取得花蓮礦場的,網路上有很多文章可以參考。大致上是原住民以為土地「出租給亞泥」,但秀林鄉公所用的卻是「土地使用權拋棄書」,而且上面很多簽名的筆跡十分類似,甚至有人根本不在場卻有簽名。
要知道,1973年,仍然是戒嚴、白色恐怖時代,若當時發生政府侵害人民權利的事情,絕對是轉型正義的一環,與其咆哮要逕付二讀,不如先cue促轉會。
2019年7月,亞泥充滿爭議的「延展20年」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也就是新的礦權尚未核定。可是依照目前的礦業法第13條:「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
當初行政院修法的版本是加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法規辦理原核定礦業用地環境影響評估,並依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內容或主管機關核定之開採及施工計畫辦理者,得繼續開採。」簡單說就是還沒給新的核定時,你可以依照原來申請的權限繼續開採。
林淑芬、陳亭妃、Kolas Yotaka(谷辣斯)和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都是「但展限申請案未經核准前,不得採礦」。但蕭美琴委員的版本沒有這一條但書。
蕭美琴委員是花蓮縣的立法委員,難道美琴姐不在乎原住民族權益嗎?淺碟思考的人可能會這麼想,但問題真的沒有這麼簡單。
要知道,亞泥花蓮廠有43%的員工就是原住民,這些族人雖然與亞泥在土地權上纏訟,但同時也依靠亞泥獲得工作權。這也是當地537戶中,有380戶(70.8%)同意亞泥繼續開採的原因,不同意僅43戶(8%)。
沒錯,亞泥開山挖礦,場面確實怵目驚心,別說實際去過新城山,走過金瓜石本山礦場的人都知道,這實在「很不自然」。可是,亞泥的營運和當地居民的工作權、生存權有密切關聯,卻是不爭的事實。如果在新的延展審核期間,等同要亞泥暫時關廠,你要這些員工放無薪假嗎?
新城山的住民如果有更好的工作機會,而且可以留在家鄉,誰願意看到自己的家鄉被挖平,還養魚勒!如果一直把風向帶往要求亞泥停止開採,請先給這些員工一個生活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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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一件事情,就是當年統一企業要開7-11蘭嶼店時產生的爭議,說是這種資本主義會衝擊蘭嶼的傳統文化。其實,蘭嶼的文化早在一堆觀光客湧入時就被衝擊了。
蘭嶼不是沒有個別經營的超商,那麼多一間7-11,是蘭嶼人不配享受更便利的生活,還是擔心7-11會改變蘭嶼人的生活?如果7-11能讓蘭嶼人的生活更好,為何不呢?
另一個類似的爭議,是前一陣子某房產達人說宜蘭「當美麗的農田變成癩痢頭...臺北客退休住宜蘭?塞到死的交通,想到就討厭,而退休族最需要的醫療,嗯...還是留在臺北比較好。」
蘭陽平原肥沃沒有錯,但人家就該一輩子種田?鄉下就應該有鄉下的樣子?然後,當宜蘭要開闢更便利、快速的軌道運輸設備時,為什麼是外縣市人在反對啊?
人們都是在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如此而已。如果能有更好的選擇,誰不想要呢?
最後我想引用晚清名將左宗棠的一句話-十個法國將軍 ,也比不上一個李鴻章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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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有媒體從業人員提醒我,鏡周刊這篇是廣編,然後所謂的「七成」不是民意,我知道。我也找過很多的新聞:
亞泥工會提七成居民支持 反亞泥自救會批未收連署書
聯合報 記者王思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3957661
亞泥礦權展延遭撤銷 經濟部決定不上訴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020137.aspx
鏡周刊這篇我也猜測是廣編,不過我是刻意引用這篇的,因為他很明顯就是亞泥的聲音。關於「七成」這一點其他新聞我也有看到媒體報導。
【礦權遭撤】亞泥稱「7成居民支持」上訴 環團批扭曲內容
上報 蕭惠敏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8248
礦權展延案遭撤銷 亞泥上訴部落7成支持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07290184.aspx
還有,我自己是學民調的,我不會說誰的民調是假的,誰的是真的,我只會說有沒有代表性。例如之前韓粉在街頭隨機訪問,說有很高比例的人支持韓國瑜,這也是民調,但沒有代表性。
所謂「七成支持」,是亞泥花蓮廠企業工會去做家戶訪問得到的,很有可能多數的家戶成員都有亞泥員工,所以支持度很高。同樣的,環保團體指出,如果去訪問新城山下的居民,可能沒有人會支持。
我這篇文章想表達的就是這樣而已,不要忽略有人真的要依靠亞泥生活,很無奈沒錯,但是不爭的事實。我也說,如果有更好的生活,誰不願意追求呢?
最後,大家也可以想一下,你的立場是希望新的礦業法可以禁止亞泥花蓮廠繼續營運,還是說你希望新的礦業法可以在環境評估允可的情況下讓花蓮廠繼續營運?
第二個是,在新的延展尚未許可前,亞泥究竟該不該繼續營運?其實也可以延伸,那其他產業是否也該比照辦理?
不過我想我們彼此之間有共識的地方,應該是原住民族土地權的維護,以及過往時期侵害原住民族土地的轉型正義。
我想說的是,我有看到在原住民族土地權、環境保護等議題的聲音,其實我的同溫層也多數是這種聲音。但我還看到背後有住民工作權的問題,而這是我在我自己的社交網絡中幾乎沒有看到的。
我認為這些人的工作權一樣值得重視,應該沒有違背寫這篇文章的出發點,我一開始也先從原民土地權與環境保護兩點開始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5546743243638&id=1291419051
【回顧】
一「黃國昌批民進黨阻《礦業法》 老柯:你們自己不來協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542363542570386&id=584986081641475
徐偉超行政法 在 鄭宏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從SOGO案公司法修正爭議看柯建銘 擁有唐吉訶德無畏精神的政治家
「錢呢!」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的簡單二字引起政壇巨大風波,跨黨派立委、黨工、助理遭聲押禁見,世人總算明白2018年公司法修正中「溯及既往爭議」的幕後真相,部分高舉正義旗幟的不肖立委收錢辦事。
太流公司持有SOGO百貨公司78.6%股權,所以控制太流公司就等於控制金雞母SOGO百貨。2002年9月,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召開增資會議,徐旭東藉此成為太流公司大股東。後來李恆隆與徐旭東因為SOGO經營權歸屬鬧翻,兩方就增資會議、增資登記合法性展開法律戰,承接李恆隆股東權益的天義公司也加入戰局。201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太流公司增資登記爭議不適用當時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因此經濟部回復太流公司之登記,董事長改為徐旭東。
2018年公司法修正草案在立院進行討論,上述第9條第4項的修正被稱為「SOGO條款」而備受關注。修法內容規定,公司登記若是偽造文書經法院判決確定,主管機關即可撤銷或廢止登記。如果這規定能溯及既往適用,遠東集團將失去太流公司的控制權,亦即失去SOGO百貨的經營權。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基於尊重法院判決、非特殊目的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不針對個案的普遍性原則,主張公司法第9條第4項不應溯及既往。這個事後看來無比正確的主張,在當時卻讓柯建銘受盡攻擊。收受賄款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要求條文要回溯適用SOGO經營權案,這樣才能「追求公平正義、修正錯誤」;以徐永明、黃國昌為首的時代力量立委更是千方百計攻擊修法草案,放出等同溯及既往的修法內容,一下開公聽會、一下在網路上帶風向,把柯建銘塑造成官商勾結的喬事大王。
針對公司治理普遍性,柯建銘說:「公司法的修正絕對不能為了個別公司,要基於公司治理如何改善,為台灣的產業環境、資本市場健全而努力。」
針對尊重法院判決,柯建銘說:「告訴大家一個觀念,法院如何判,經濟部當然要如何做,今天大家都忘記一個事實,不知道在說什麼,SOGO的案子已經由前年經法院判定,難道我們的修法可以改變確定判決嗎?這是不可能的事嘛。」
針對SOGO經營權個案,柯建銘說:「現在大家是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這很清楚嘛,判決的輸贏已經決定,大家還在吵什麼?大家在吵這可不可以回溯?廖國棟剛才在這裡講,應該回溯,國民黨不敢挺嘛,廖國棟委員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回溯條款,為個案而訂定條文,去挺對造,這樣可以嗎?有無這樣的立法例?黃國昌委員,這樣可以嗎?你在吵什麼?」
偉哉柯建銘總召,早已看穿徐永明、廖國棟等人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而那個對造就是拿出數千萬賄款的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及承接股東權益的天義公司。
柯建銘當時也說:「時代力量昨天又操作PTT抹黑我挺財團,抹黑王美花次長(時任經濟部次長),可是我要說,行政院版本就是如此,行政院版本也沒有回溯條款,因為這個案子已經法院判定,時代力量,請你們不要再操作PTT,我們要面對法律原則正確立法。」
為了堅持正確的修法,柯建銘承擔巨大壓力,當時李恆隆集團聘請公關公司進行媒體攻勢,PTT上更是冒出多則爆文批評柯建銘,許多粉專則引用PTT爆文和時代力量「溯及既往」版本對著柯建銘猛攻,輿論一面倒向拿出數千萬鉅額賄款的李恆隆方,時代力量的支持群眾以為自己是在「對抗財團」,殊不知代表自己的立委正在收錢辦事。
李恆隆方不僅花費大量金錢心力遊說立法草案,連立院組織都有預先謀劃,當時主審公司法的經濟委員會共15席立委要選出2名召委,民進黨9席、國民黨5席、徐永明1席,如果徐永明投給民進黨,3個5票就有機會3抽2,結果徐永明投給自己保送國民黨1名召委,當選的兩位召委就是收受賄款的蘇震清與陳超明,徐永明當然要投自己保送兩位自己人上任。
儘管兩位召委都是李恆隆的人,但是柯建銘認為事關重大仍時時緊盯修法進度,因此被李恆隆方視為眼中釘。新聞媒體和網路平台都有專人負責帶風向修理柯建銘,甚至影射他勾結遠東集團。當時,時代力量頻繁舉辦公聽會和記者會,李恆隆方動員大批財經記者入駐公聽會,各種攻擊柯建銘的新聞層出不窮,這也讓柯總召意識到情況不太對勁,所以才會說出:「現在大家是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因為這種遠超合理範圍的輿論操作實在太不尋常。
面對狂風暴雨的輿論攻勢,柯建銘一如2008年民進黨立院少數時的沈穩、2018年蔡英文民意低落時的堅持,以唐吉訶德無畏精神推動正確的立法,不害怕一時的新聞抹黑與網路霸凌,堅持說真話、堅持做對的事情,在李恆隆行賄徐永明等人被揭發的這一刻,柯建銘不為毀譽所動的堅持不言而明、躍然紙上。
民眾這才明白過去誤會柯建銘多少,許多支持者主動替柯建銘打抱不平,柯建銘終於得到遲到的正義。這麼多年來,柯建銘一直替民進黨承擔大局,背上汙名與責罵,或許柯建銘本人早已釋懷,但是真相會說話,歷史不會辜負創造時代的無畏騎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