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轉任法官人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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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律師轉任法官人數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37的網紅法律救生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則新聞看懂否? ---- 蘇揆肯定檢方偵辦國安、經濟犯罪等各類重大案件的付出與表現,全力支持在人力與土地上給予最大奧援,裁示四年內新增六百人,其中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三百人、書記官兩百人、法警五十人、其他包括觀護人、心理師、法醫師等五十人,增員人數之多,創史上之最;明年即先增補二一五人。 ---- ...

  • 律師轉任法官人數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5 17: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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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則新聞看懂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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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揆肯定檢方偵辦國安、經濟犯罪等各類重大案件的付出與表現,全力支持在人力與土地上給予最大奧援,裁示四年內新增六百人,其中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三百人、書記官兩百人、法警五十人、其他包括觀護人、心理師、法醫師等五十人,增員人數之多,創史上之最;明年即先增補二一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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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誰還相信這些「利多」?

    一、能不能增員這麼多人,不是看行政院,是看考試院!行政院向來嘴上都是支持增員,但是考試院未必同意,屆時行政院也是揮揮手叫你自己去跟考試院溝通,行政院這是標準的站著說話不腰疼。

    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沒修,一切都是口惠而無實益。但目前人口緊縮的情況,再加上檢察機關一堆人力外調(名不正言不順),要調高上限,談何容易?考試院又不是紙糊的。

    三、檢察官與檢事官四年增三百人,也就是合計一年七十五人,但書記官四年增二百人,一年五十人,這跟現狀其實沒差。根本原因在於所謂的「增」,是指考選的「增」,還是真正是編制與實際員額的「增」?考選的增,因為大量檢察官轉任法官、律師、退休的結果,本來就要補齊原先的人數,每年就至少要多考取五、六十個檢察官了,所以行政院說的增,百分之九十在於補足原有的人數,不是真正的增,這種話聽聽就好。但如果你還是聽不懂,就難怪人家要拿來騙你了。

    四、相信檢方工作環境會改善的人,就請繼續相信囉(甘巴爹)。我也曾經相信了十五年,歷任多少首長給過我們多少承諾,但都如過往雲煙,而我們還有幾個十五年?不然就勸大家看淡一切,休養生息最重要。至於我們的案件呢?就讓當事人一直等下去吧!反正人力一直不足,我們也不好要求太多。公平正義的實現,就看你活得夠久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66797

  • 律師轉任法官人數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1 12: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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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消防職人劇《火神的眼淚》週末首播第三、四集平均收視創下1.67,收視高峰更達2.02,收視人口達80.31萬人,奪得當日戲劇冠軍寶座。劇中溫昇豪破門與否的兩難劇情、醉漢濫用消防救護資源的情形嚴重,讓不少觀眾氣憤難平,網友更點破「比火場更可怕的是刁民」,紛紛搶著留言「上週哭爆,這週看得好氣!」、「這根本台灣刁民實錄大全」等。

    嗯人在公部門,半點不由人,
    這也是很多律師不想當公務員的原因,
    當律師自由自在,
    碰到不喜歡的當事人可以不接案,
    法官檢察官可以嗎?
    碰到有律師處理的,
    寫的狀至少看得懂(當然也不是沒有亂寫的),
    一般人民自己寫的,
    那真的是五彩繽紛,證物亂夾的,
    開庭還不能態度不好,不然會被投訴,
    法官判決讓人家不滿意,人家不高興就告監察院了,
    不然就是敗訴告法官,
    誰有空陪這些不理性的人跑程序啊?
    寫判決加班的時候,辛苦沒人看得見,
    有爭議事情出來,一定一起被罵恐龍,
    這種日子誰過得下去?

    律師當6年可以申請轉任法官檢察官,
    現在律師一堆,
    每年申請的人數還是沒有很多,
    年資剛滿6年的律師比較有意願,
    因為那個年紀,司法官的收入還是比較高,
    執業超過10年的,除非很有熱情,
    不然在外面自由自在,沒人會想進那個系統。
    一堆法官檢察官都退下來當律師了,
    誰會想往火坑裡面跳呢?

  • 律師轉任法官人數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6 21: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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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米法律教室之律師法Q&A》

    今年的律師考試今日放榜了,以前在立法院共事的助理,有人金榜題名,有些名落孫山,試海浮沉,確實辛苦!

    今年共計錄取549位律師,約佔二試到考人數的20%,相較往年,錄取比例大幅下降,以400分爲錄取的標準,今年應該更嚴格貫徹;

    立法院在上週三讀修正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堪稱是七十多年來最大變革,條文大幅擴增為146條;

    相信許多人都有相同的疑問:到底修了什麼?未來怎麼適用?小米法律教室這次整理了常見Q&A,與大家分享:

    1⃣許多任內收賄被判刑的不適任司法官,紛紛辭職轉任律師,難道真的拿他們沒辦法嗎?

    🗣因為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不得擔任律師的要件,必須經過「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而這些貪瀆司法官在犯罪涉案時,並非執業律師,自然不可能依律師法規定予以懲戒;

    💥但新法修正後,這些不肖司法官將「不能」轉任律師;對於已經轉任的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可以停止他們執行職務,法務部也可以在2年內廢止其證書(第5條、第7條、第9條、第74條),以維護司法威信和律師形象。

    2⃣我想找律師!但現行律師查詢系統只看的到律師的姓名、律師證號等資料,我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問題?

    🗣修法後,將建置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公開律師的重要資訊,如果該律師曾經受到停職、除名等懲戒處分,上網都可一覽無遺(第136條),讓民眾在委任律師前,能獲得足夠的資訊;

    除此之外,以後也會有律師專屬的QR碼,掃一下即可分辨這個律師的真假!

    3⃣聽說以後地方律師公會的會員分成「一般會員」及「特別會員」兩種,他們有什麼不同嗎?

    🗣律師執業,必須要加入主事務所所在地公會,成為其「一般會員」;但為了兼顧律師加入複數地方律師公會之結社自由,「也可以」加入其他公會,成為其「特別會員」。

    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將由在地的一般會員主導,例如:特別會員的「表決權累計總數」,法定上限為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一。而為了尊重各地方公會的自治權,一般會員也可以就此修改章程來擴張或限縮之(第11條)。

    要特別注意的是,全國律師聯合會(下稱全律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及「當然理事」,都必須要是一般會員。如該地方公會理事長為特別會員者,應另推派其他具一般會員身分的理事兼任全律會的當然理事。

    4⃣如果想「跨區執業」,還要繳納入會費嗎?到底要怎麼繳、繳多少?

    🗣新法施行後,不用擔心重複繳納入會費的問題!只要加入一個地方公會,就可以全國執業。

    1.在新的全律會章程制定前的過渡時期,你可以:
    ✅向該地方公會申請跨區執業,期間內每月繳納300元或400元;
    ✅加入該地方公會成為「特別會員」,繳納其會費。
    (第139條)

    2.未來,依照全律會的章程規定,可能有吃到飽的「全國執業」或其他套餐方案,就留待新的全律會腦力激盪(第20條)!

    5⃣如果違規跨區執業,會有什麼罰則?

    🗣依照新法,雖然不是法定的律師懲戒事由,但是,經催告未於相當期限繳納者,最高將可處10倍以下的滯納金🔥;或是其他由全律會章程or律師倫理規範所定之處置方式,也就是說,不能排除未來情節重大時,仍有被懲戒的可能性。

    此外,新法亦明定,各級院檢有協助各地方公會進行稽核的義務。之後將由法務部會商司法院、律師公會、警政署等有關機關訂定協助方式(第20條、第139條)。

    6⃣我是現在執業的律師,未來會自動成為某地方公會的一般會員或特別會員嗎?

    🗣如果你目前只有加入主事務所所在地的地方公會,則當然為該公會的一般會員。

    但如果目前已加入2個以上的地方公會,接下來就會收到公會通知,要在新法施行後2個月內,向你的主事務所所在地方公會,表示「擇定」其為所屬公會的意思;如果屆期沒有擇定,將由全聯會代為擇定,並在擇定後兩個月內通知你以及相關的地方公會。

    同時,一旦擇定所屬公會,就會自動轉為其他公會的「特別會員」,除非你選擇「主動退會」(第138條)。

    7⃣「全律會」組織改制的詳細內容?

    🗣本次修法的一大重點,就是全國律師團體的組織改造與直選:每位地方公會的一般會員,都是2021年新的全律會的個人會員,全律會的理事長、理監事及會員代表,將由個人會員投票直選(第142條、第144條)!

    👉️更多修法重點從此去:
    立院三讀律師法 杜絕不適任法官轉任律師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44818

    【法務部】立法院三讀通過「律師法」修正,十大重點
    https://www.moj.gov.tw/cp-21-124449-c6250-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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