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後酬比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律師後酬比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律師後酬比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律師後酬比例產品中有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鄭傑夫(最高法院法官) 民事訴訟法於2021年1月20日公布修正第77條之25,增訂第3項及第4項。上開規定,與向來實務作法不一致,增訂之說明中並稱如法院未為酌定,屬裁判之脫漏。惟裁判之脫漏,有一定之定義,上開立法及立法說明,是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鑒於不少市民擔心,免遣返聲請對本港造成潛在的治安和黑工問題,加上政府需要承受一定的財政負擔,所以我認為有必要加快處理免遣返聲請,我在11月11日立法會大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對支持增加律師人手加快審核聲請提出建議。 為加快審核聲請,政府擬推出試驗計劃,透過設立一批律師組成的輔助名冊,以補當值律師服務...

律師後酬比例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3-03 09:30:41

【@businessfocus.io】法國前總統貪腐罪名成立 成法國歷來第二位被判罪前總統 . 法國前總統薩爾科齊(Nicolas Sarkozy)因涉嫌貪腐,於昨日(1日)遭巴黎法院判決罪名成立,判處3年監禁,其中2年緩刑執行。薩爾科齊是繼希拉克(Jacques Chirac)後,第二位遭判罪的法...

律師後酬比例 在 Elise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21 13:55:34

a quiet Saturday morning mourning for the passing of RBG 如果沒有 Ruth Bader Ginsburg,美國不會是現在這個樣子。這麼說好像有點誇張,但沒有她,美國男女平權的現狀肯定不一樣,她推動一系列的改革,宣布只錄取男性的機構違法、倡議...

律師後酬比例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21 07:18:55

7/9-13/9 新聞概要 . 7/9 -政府化驗師指陳彥霖遺體無驗出哥羅芳或因腐化而流失 -新巴職工會:車長攜士巴拿用作調整倒後鏡,被捕司機仍被扣查,有司機擬自發按章工作;警方:新巴司機袋中檢士巴拿,涉危駕及藏攻擊性武器 -46歲男訛稱警署內遭警員襲擊,被法院判監4個月 -12歲女童被男警撲壓後不...

  • 律師後酬比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0 08:17:13
    有 21 人按讚

    #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鄭傑夫(最高法院法官)
      
    民事訴訟法於2021年1月20日公布修正第77條之25,增訂第3項及第4項。上開規定,與向來實務作法不一致,增訂之說明中並稱如法院未為酌定,屬裁判之脫漏。惟裁判之脫漏,有一定之定義,上開立法及立法說明,是否符合法理?實務運作可能有如何之困難?實務應如何解決?立法是否妥適?均有再加檢討必要。鄭傑夫法官針對此問題,從基本法理探討,分析現行法律適用疑義,期待立法之先,應與實務多加溝通,給予自身法律建議。
     
    ✏關鍵詞: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訴訟費用額、特別代理人、律師酬金之酌定裁判之脫漏
     
    ✏摘要: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乃不同之概念。我國民事訴訟法於2021年1月20日公布修正第77條之25,增訂第3項及第4項。依上開增訂條文,任無訴訟能力人特別代理人之律師、法院為無資力之受訴訟救助人選任之律師及當事人於第三審訴訟程序委任之律師,各該律師酬金之數額,於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對於酌定律師酬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但不得再為抗告。上開規定,與向來實務作法不一致,增訂之說明中並稱如法院未為酌定,屬裁判之脫漏。惟裁判之脫漏,有一定之定義,上開立法及立法說明,是否符合法理?實務運作可能有如何之困難?實務應如何解決?立法是否妥適?均有再加檢討必要。本文針對此問題,從基本法理探討,期待立法之先,應與實務多加溝通,避免橫生枝節。
      
    ✏試讀
    🟧訴訟費用之裁判
     
    兩造進行民事訴訟,通常因經裁判而終結,訴訟之結果,起訴之原告,可能勝訴,可能敗訴,亦可能部分勝訴、部分敗訴。訴訟費用負擔之標準,原則上係依訴訟勝敗之結果而定,即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11,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如係可歸責於勝訴當事人之事由或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律授權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但訴訟費用之支出,如係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若仍命由當事人負擔,自非合理,法院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命第三人負擔。故訴訟因裁判而終結,其訴訟費用之負擔,法院在法律規定要件下,有裁量空間。至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不僅應負擔自己支出之費用,更應賠償他造當事人所支出必要之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5修正條文評析
     
    修正後民訴法第77條之25,其中第1項、第2項為文字之修正,另增訂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修正及增訂後條文為:「Ⅰ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者,其律師之酬金由法院酌定之。Ⅱ前項及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之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意見定之。Ⅲ前項律師酬金之數額,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酌定之。Ⅳ對於酌定律師酬金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但不得再為抗告。」
     
    🗒全文請見: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鄭傑夫,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 律師後酬比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1 18:14:47
    有 540 人按讚

    #葉郎每日讀報 #週日公休版 #為什麼公休要發長文

    │終局之戰:分紅條款如何左右好萊塢的新樣貌│

    「Disney 毫無廉恥地錯誤指控 Scarlett Johansson 無視全球疫情變化,試圖讓她看起來跟 Disney 一樣麻木不仁,而我非常確定她並非如是。該公司刻意在聲明中揭露她的片酬數字,藉以將她的個人成功變成一種攻擊武器,就好像這位事業太成功的女性應該要為此感到不好意思一樣。」

    《Black Widow 黑寡婦》女主角 Scarlett Johansson 的經紀人 Bryan Lourd 日前在聲明中措詞強烈地批判 Disney。

    今天原本是「每日讀報」單元的公休日。然而 Bryan Lourd 這個名字和 Scarlett Johansson 的合約糾紛,正好與過去幾個月好萊塢正在發生的變化交織成一個越來越清楚的圖像。

    好萊塢的產業面貌正在被分紅條款重塑,而 Bryan Lourd 就是主導這個改變的關鍵角色之一.......


    ■ 談判案例:直接向產地買的《鋒迴路轉》

    除了跟莉亞公主本人 Carrie Fisher 交往過之外(星戰9中出現的女演員 Billie Lourd 正是兩人的女兒),Bryan Lourd 更重要的身份是他從1995年以來就擔任地球上影響力最大的經紀公司 CAA 的合夥人、董事總經理以及副主席的角色。

    作為好萊塢檯面上/檯面下最重要的談判者之一, Bryan Lourd 的經典之作就是在 2007~2008年 WGA 編劇工會大罷工時擔任包含 Bob Iger 所領導的 Disney 等片廠與編劇工會律師團之間的調停人角色。

    長達100天的罷工最後重創美國電影和電視業,而編劇則在最後協議中爭取到對於新興的網路發行媒介有更高的分紅比例(片廠一如往常一開始堅稱網路根本賺不到錢)。

    這兩天剛剛在希臘殺青的《Knives Out 2 鋒迴路轉2》很可能會是 Bryan Lourd 經紀人生涯另一個里程碑等級的談判代表作。

    《鋒迴路轉 Knives Out》第一集的編導 Rian Johnson、製片 Ram Bergman 和男主角 Daniel Craig 三人正好都是 Bryan Lourd 的客戶。 身為經紀人,Bryan Lourd 成功地替他們打包了《鋒迴路轉》第一集的製作案,兜售給 Lionsgate ,為這個近年來好萊塢最成功的原創電影寫下精采的序曲。

    然而真正的談判身手展現在2020年後全球大流行疫情下的產業劇變中。

    5個月前 Bryan Lourd 成功以4.65億美元史無前例的天價,將《鋒迴路轉》的兩部續集賣給 Netflix。考量到第1集成本僅只4千萬美元,這坐地起價10倍的2部續集電影光價格就已經寫下歷史。除了給《鋒迴路轉》導演、製片和男主角(前提是必須繼續主演)3人每人各1億美元的鉅額費用之外,Netflix 還在合約中開給了一張好萊塢人人夢寐以求的「空白支票」——導演 Rian Johnson 保有整部電影完整的創意控制權,不必聽出錢的大爺 Netflix 給的任何修剪筆記。

    站在買方的角度,Netflix 自從自製節目《House of Cards 紙牌屋》以來就全力想要跳過片廠、直接與創作者交易的 Netflix。然而站在賣方的角度,Bryan Lourd 替他三位客戶創造了屬於自己的《紙牌屋》時刻,讓創作者終於可以完全擺脫片廠、擁創意自重,成為整個工業體系的新運轉核心。

    過去在片廠機制失能的產業動盪時刻,經紀公司經常取代片廠扮演起推動整個產業繼續向前的創意發動機發動機角色。這次串流變局中,CAA 的 Bryan Lourd 也毫不猶豫站到浪頭上大展身手。


    ■ 談判案例:一口價買斷的《大法師》

    紐約時報5個月前才以《鋒迴路轉》為例,預測類似的以創作者為中心的交易將會在好萊塢越來越普遍,沒想到 Bryan Lourd 在5個月後立刻再度達陣,幫他的另一個客戶——製片 Jason Blum ——談下了另一個天文數字合約。

    Jason Blum 和他的製片公司 Blumhouse Productions 是過去十年恐怖電影類型最重要的原創力來源。《Get Out 逃出絕命鎮》、《The Purge 國定殺戮日》和《Insidious 陰兒房》等系列電影都出自他之手。

    上週 Universal Pictures 和同屬 NBCUniversal 的串流平台 Peacock 確定要花費4億買下 Jason Blum 策劃多時的《The Exorcist 大法師》新三部曲電影的發行權。將在2023年由 Universal Pictures 在電影院發行第一集,然後接下來兩集則會在串流平台 Peacock 上獨家上架。

    如果和 Jason Blum 去年初大獲好評的《The Invisible Man 隱形人》的700萬製作預算相比,這3部電影共4億美元的合約毫無疑問就是他事業的空前高峰。

    《鋒迴路轉》和《大法師》這兩個製作案同時創下驚人天價的理由是他們採用了新的簽約方式。不像 Netflix 偏好用一口價向所有創作參與者(包含明星)買斷所有權利,好萊塢片廠向來支付的是一個比較中庸的價格,並在合約中承諾未來電影下檔之後如果在家庭娛樂、電視、串流等等其他平台得到新的收入,會再以「重播費」的名義分配一定金額給所有創作參與者。有時候到達一定額度的電影院票房也會設有分紅機制給比較有談判力量的明星,比如 Scarlett Johansson。

    這種傳統合約的好處是片廠一開始的財務壓力比較小,也等於將電影院以外通路的風險分攤給創作參與者(如果 DVD 沒有大賣,每個人都不會賺到錢)。然而這種合約的缺點就是萬一在其他通路大賣,也必須分配給所有參與者,而且還必須忍受可能持續數十年每天拿著算盤計算要分多少錢給誰的繁瑣行政流程。

    Netflix 的《鋒迴路轉》採用了一口價,所以男主角 Daniel Craig 只會得到一筆(雖然高達1億美元)的酬勞。雖然還沒有確切消息,但媒體猜測《大法師》可能是 Universal Pictures 這家傳統好萊塢發行商第一次採用一口價的電影發行合約。

    不再設有分紅條款的新式合約難免會繼續堆高片酬。不過在串流大戰的軍備競賽中,片廠為了追上 Netflix 片庫的增加速度,也很難有拒絕的餘地。此時此刻好萊塢的僱傭談判完全是賣方市場。

    最近連續發生 《The Walking Dead 陰屍路》原創編劇 Frank Darabont 的分紅訴訟、《黑寡婦》女主角 Scarlett Johansson 的分紅訴訟以及剛剛才發生的《Olympus Has Fallen 全面攻佔:倒數救援》男主角 Gerard Butler 的分紅訴訟,也會使片廠應該非常樂意擺脫持續計算分紅報表以及應付各種分紅爭執的力氣,以便專心打仗。


    ■ 刪除分紅條款之後好萊塢會變怎樣

    持續升溫的串流大戰和經紀公司的推波助瀾之下,姑且大膽預測未來幾年一口價合約和「直接向產地買」的交易方式在好萊塢越來越普遍。

    而那時候的好萊塢明星演員和明星編導們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會有什麼樣的新面貌?

    經紀公司的努力將使他們旗下的編劇、導演、製片等核心創作者在未來的串流世界中獲得更多談判籌碼。會有更多個 Rian Johnson 或是 Jason Blum 在天價合約中向串流平台賣出自己的點子。除非串流大戰因為有最終勝利者出現而開始降溫,否則編劇、導演、製片和他們的經紀人將繼續在談判桌上扮演強勢主導者。

    但對於 Scarlett Johansson 和 Gerard Butler 這樣的明星來說,未來的職場可能會長得不太一樣:

    明星替他們的電影大大地增加商業上的成功機會但也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多年來好萊塢一直有人想打破明星機制來消滅這種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Jeffery Katzenberg 在擔任Walt Disey Studios 主席期間害他丟掉工作的那封著名的群組信裡頭,就直接點名 Disney 為了複製《Batman蝙蝠俠》的成功而花大錢僱用 Warren Beatty 和 Madonna 拍攝《Dick Tracy 狄克崔西》是完全搞錯方向的投資。詭譎的是 Katzenberg 在過去一年的華麗失敗創業 Quibi 其實也為了確保成功,比競爭對手 Netflix 僱用了更高比例的明星,並最終落入自己的預言:不好好說故事的人注定要失敗。

    分紅合約的設計原本就是好萊塢律師用來替片廠降低風險的設計。未來如果人人都學 Netflix 採用一口價簽約而導致明星的一次性費用被提高,好萊塢勢必會被逼得想辦法尋求其他策略來降低風險。

    Marvel Studios 就有一個現成的完美策略:Kevin Feige 編織出來的 Marvel 宇宙第幾期故事線,其實就是一個降低單一電影失敗、單一超級英雄失敗或是單一演員失敗的風險控制策略。他們已經在 Terrence Howard 事件中驗證過只要是人就可以取代,也正在小心翼翼地取代 Chadwick Boseman。

    而 Scarlett Johansson 所飾演的黑寡婦甚至還是已經結束的故事線。這很可能是他們選擇用強硬態度應對分紅訴訟的其中一個理由。

    或者更簡單的方式就是減少雇用明星的比例。

    Netflix 主導的串流產業不是明星演員樂見的未來職場。由於觀眾行為不一樣,串流世界不像院線電影那樣仰賴宣傳素材中明星名字來刺激粉絲在很短的時間內湧入電影院。我們自己的串流使用經驗早就驗證了 Netflix 其實是一個「明星戒斷療程」,因為最後我們收看叫不出名字的演員主演的節目時數早就遠遠超過那些明星主演的內容。

    對 Netflix 來說成本很低的網路迷因效應甚至比明星效應有更高的投資效益。花2000萬美元製作一季所有人都打扮成怪物的約會節目,可能會比花2000萬請一個明星然後再花2億製作一部2小時的電影,更有機會讓潛在訂戶按下訂購按鈕。

    分紅條款還在不在,好萊塢明星正在面臨衰退的威脅。這會是 Scarlett Johansson 的經紀人兼地球上影響力最大的經紀公司 CAA 的合夥人、董事總經理以及副主席 Bryan Lourd 下一道待解的功課。

  • 律師後酬比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1 12:11:29
    有 56 人按讚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 律師後酬比例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11-15 18:45:13

    鑒於不少市民擔心,免遣返聲請對本港造成潛在的治安和黑工問題,加上政府需要承受一定的財政負擔,所以我認為有必要加快處理免遣返聲請,我在11月11日立法會大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對支持增加律師人手加快審核聲請提出建議。
    為加快審核聲請,政府擬推出試驗計劃,透過設立一批律師組成的輔助名冊,以補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不足。從增加律師人手角度出發,我支持該計劃,但同時有幾個疑問,包括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培訓方面能否配合?在當值律師及輔助名冊雙軌並行下,會否出現律師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會否探討透過擴大現行當值律師服務計劃,提升處理聲請效率的可行性?政府聘請律師或大律師後,若由無經驗者提供支援服務,包括接見個案人士及負責行政工作等,會否令律師肩負更大的法律風險,甚至造成更多上訴案件,反而令案件的處理時間延長?
    在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的過程中,傳譯是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政府須給予傳譯人員應有合理的薪酬待遇,確保為聲請人提供的傳譯服務不受影響。所以,我在日前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提問,局方會否研究如何透過改善和優化現有的傳譯安排,進一步提升個案處理的效率,以及會否加強善用科技,例如透過視像通話或電話中心,增加傳譯服務的提供者?保安局回覆指,政府會確保給予聲請人法律支援的質素,並會繼續招聘全職傳譯員。
    此外,委員會亦就打擊電話騙案進行商討。我關注到六十歲或以上長者受騙的比例和涉及金額,以及由於這些案件當中不少涉及洗黑錢活動,當局會否檢討並賦權警方,可提早凍結懷疑涉案的銀行戶口,讓受害人能盡早取回受騙款項?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