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女友dcard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律師女友dcard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律師女友dcard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律師女友dcard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天看到朋友轉貼dcard這篇貼文 大意就是有人的老爸交了一個新女友 結果新女友搬進家裡以後開始擺出後母臉 對他頤指氣使 有天還把他總價值十一萬的衣服全丟了 女兒氣到說要報警 詢問網友這應該要告什麼 結果下面一堆出餿主意的說要告強制罪 要告竊盜 但竊盜其實有一個要件就是要有把東西「據為所有的意圖」 ...

  • 律師女友dcard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2 11:40:17
    有 998 人按讚

    昨天看到朋友轉貼dcard這篇貼文
    大意就是有人的老爸交了一個新女友
    結果新女友搬進家裡以後開始擺出後母臉
    對他頤指氣使 有天還把他總價值十一萬的衣服全丟了
    女兒氣到說要報警
    詢問網友這應該要告什麼
    結果下面一堆出餿主意的說要告強制罪 要告竊盜
    但竊盜其實有一個要件就是要有把東西「據為所有的意圖」
    準後母只是把東西拿去丟了並沒有據為己有 所以並不符合竊盜的構成要件
    至於有人說後母把衣服丟掉是為了不讓女兒穿他喜歡的衣服
    所以構成強制
    但是強制罪必須要有強暴脅迫的行為
    而且還有部份實務見解認為實行強制行為的時候被強制人必須在場
    所以看起來也是不符合
    告這兩條很可能最後都是不起訴
    那難道就沒事了嗎
    當然不是
    還有一條「毀損罪」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不只是把別人東西弄壞導致不能使用會成立毀損
    如果把別人的東西隨意丟棄導致他人也無法使用該物品
    同樣也構成毀損
    提供一個把別人的選舉看板拆下來拿去丟掉,成立毀損罪的判決
    「按刑法第354條毀損一般物品罪中所謂的「毀棄」指造成客體根本上之存在遭毀滅或丟棄行為;所謂的「損壞」係指未滅絕客體本身,卻改變物之外觀形貌而致其效用滅失或減低之行為;另所謂的「致令不堪用」則係指「毀棄」、「損壞」以外,未變更物質之形體,但已使其本來之效用喪失者而言。查被告楊淑靜、楊賜仲將楊舒萍競選看板自前開電線桿拆除後,旋將之丟棄於南天宮廟之垃圾堆內,而達到毀棄之程度,是核被告楊淑靜、楊賜仲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59號刑事判決參照。」
    所以建議這個網友可以去告準後母毀損
    雖然毀損罰得很輕啦
    不過網友也透過這點讓爸爸知道這女人絕對不是可以娶回家的款式
    不得不稱讚一下爸爸沒有被愛沖昏頭 還很有概念的說要帶女兒去找律師
    真的很明智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