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執業登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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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執業登記 在 電影對白圖?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0 10: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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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執業登記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4 0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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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照新書賞閱📚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
    【作 者】劉明生│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本書簡介】
      本書以民事訴訟法實例題之研習為主,共包含六十一則實例題之演練。其乃著重民事訴訟法上相關重要課題之實例研習,如處分權主義與訴訟標的理論、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原則、一貫性審查與重要性審查、第二審新攻擊與防禦方法提出之容許範圍、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權利繼受、訴訟系爭物之繼受與既判力主觀範圍之擴張、訴訟繫屬登記與善意取得、重複起訴之禁止、客觀訴之合併、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當事人變更與追加、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上訴與撤回上訴之效力其判決之效力、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準公同共有債權之共同訴訟型態、輔助參加、訴訟告知與法院依職權通知之效力、主參加訴訟、訴訟上自認、否認與擬制自認、舉證責任之分配、舉證責任轉換之舉證減輕與舉證責任未轉換舉證減輕、摸索證明禁止原則、個別證據程序、既判力、爭點效以及第三人撤銷訴訟。本書先闡述各實例之基本概念、重要實務及學說見解之爭議,其後進行案例之解說,並於適當處加上重要之圖表,以助益讀者將各案例與學說及實務見解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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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執業登記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2 10:32:34
    有 25 人按讚

    📌【民法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曾品傑教授主編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揭櫫,債務人明知其財產不足清償一切債務,仍對數債權人中之一人優先清償債權,致債務人已無資力或資力不足者,倘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其他債權人即得依民法第244條第2項規定,訴請法院撤銷之。其次,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07號判決指出,若特定當事人間以不動產為標的所訂立之債權契約,其目的隱含使其一方繼續占有該不動產,並由當事人依約交付使用,其事實為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縱未以登記為公示方法,不妨在具備使第三人知悉該狀態之公示作用,與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方法之效果等量齊觀時,使該債權契約對於受讓之第三人繼續存在。末者,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3號判決表示,基於現代建築技術得藉由整修工程使建築物長久屹立,法院依民法第833條之1酌定地上權存續期間時,尤不應僅考慮建築物之使用年限,致未能兼顧土地所有權人就土地之完整利用。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本人得否授與代理人同時兼有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之代理權?
     
    ✏醫療侵權行為之過失,得否僅憑依循醫療常規而為判斷?
     
    ✏契約終止之類型及其差異為何?
     
    ✏債務人倘向債權人中之一人優先清償,其他債權人得否以詐害債權為由訴請撤銷之?
     
    ✏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當事人間存有以不動產為標的之債權契約者,是否受該債權契約拘束?
     
    ✏增建建物在何種情形下,得為獨立之所有權客體?
     
    ✏法院因當事人之請求,訂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或終止地上權時,應斟酌何等事項?
     
    ✏企業集團內之他公司對勞工有人事管理決策權,得否單課予簽約之法人負雇主責任,而認其餘企業集團之法人無勞基法之適用?
     
    ✏操縱市場之損害賠償金額應如何計算?
     
    ✏破產管理人得否以市價變賣之方式拍賣破產財團之財產?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民事法實務選編/曾品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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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執業登記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5 07: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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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照新書賞閱📚土地法釋義(一)
    【作 者】陳立夫│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兼任教授

    【本書簡介】
      土地法之法現象與法律關係,交織於公法、私法領域,並兼涉實體法與程序法規定,且其相關法規範多元複雜。從而,土地法學研究、土地法律適用與土地事務處理上,除理會個別法文意涵外,尤須洞察整體法規範之內容關連與立法原理及相關問題。本此觀點,本書就土地法關於「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與回復」、「禁止外國人取得之土地」、「共有不動產之處分及優先購買權」、「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城市房屋租金限制」、「收回出租房屋限制」、「基地‧房屋優先購買權」、「接連地損失補償」及「被徵收土地之收回」等事項之規定,以註釋書型態,詳細闡釋其立法意旨與法文意涵,並論述相關議題,乃至癥結所在,內容兼顧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實態,期使理解相關規定與議題內涵之全貌。

    📖本書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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