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強制險退保規定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強制險退保規定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ewpp (!!)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強制險符合退保條件,保險公司卻不給退時間Fr...
向主管機關申訴後
隔天接到電話說會處理,並問是哪間保險公司
今天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說可以退款了
※ 引述《newpp (!!)》之銘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60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9 日
第 21 條
要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要保人不得終止保險契約:
一、被保險汽車之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
二、被保險汽車報廢。
三、被保險汽車因所有權移轉且移轉後之投保義務人已投保本保險契約致
發生重複投保情形。
保險契約依前項規定終止後,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終止後未到
期之保險費;未交付者,要保人應支付終止前已到期之保險費。
車子失竊,車牌已註銷
保險公司說車牌沒繳回不能退
請問這樣是與法令抵觸嗎
有沒有申訴的辦法
保險公司依據的文件如下: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1月03日
主旨: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被
保險汽車之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之情形
者,民眾至保險公司申請終止契約並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
險費乙案,其退費認定是以「牌照繳存為標準」,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94年立法院修訂本法第21條說明三:要保人雖得以事
實證明被保險汽車停駛而終止契約,惟實際上要保人證明
有困難,因此統一以牌照繳存者為明確標準,爰修正相關
規定。由此可知本法之規定係採從嚴規定。
二、本會為利各公司實務作業建議交通部於「車輛異動登記書
」及「公路監理加值服務網」中增設顯示註銷車輛牌照已
繳存訊息,經交通部公路總局函示:公路監理機關均會在
車輛異動登記書表註民眾繳回號牌與行照數量;至於「公
路監理加值服務網」中增設顯示註銷車輛牌照繳回數量欄
位乙節,因涉公路監理資料對外提供,尚須交通部同意後
再轉申請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配合辦理。故對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有關終止契約並退還保險費
之認定標準,是以「牌照繳存為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55.151
旺旺集團的保險線上問答直接說可以退費,保險條文各自表述?
http://www.unionins.com.tw/5_faq_moto.aspx?item=M
機車失竊,欲保險辦理退保? 發佈日期: 2012/09/05
一.請先向警方備案並開立失竊證明單。機車失竊日起滿三十天後仍未尋獲,則請帶身份
證、行照、印章、原始車籍資料赴監理機關辦理車籍註銷。
二.請帶車籍註銷資料、車主印章、保卡、保單、收據就近赴本公司分支單位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08.143
※ 編輯: newpp 來自: 1.162.208.143 (11/30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