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強制送醫標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強制送醫標準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強制送醫標準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kizut (阿庭)看板TPC_Police標題Re: [發問] 強制送醫?!時間Fri Fe...

強制送醫標準 在 請問是草頭黃草先生嗎?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30 17:51:30

===無力湧泉=== 文長注意 11點半 救護出勤 急病救護(內科的意思) 到達現場 大概四五個人圍著一個阿伯也就是今日的男主角——一位罹患阿茲海默症的78歲阿伯 鄰居們七嘴八舌說他今天在外面晃了很久不願回家 走到哪買麵包去餵鳥 走到哪去買鞋子 現在又想走到哪去逛逛 四五個人之中有大樓的...


先講結論

正確做法就是精神疾病由衛生局相關人員來判定是否需要就醫,

如患者不願就醫,但有強制送醫的需求,由警察及消防協助處理。

如患者有自傷、傷人之虞但衛生局無法派員到場,

由警察執行警察職權行使法19條管束然後消防送醫。

實務面就是精神衛生法沒有明確表示消防可以管束患者

只有寫處理但沒寫能怎麼處理,然後精神疾病患者遇到警察有些會比較害怕,

所以就是請警察來,達到管束的條件,然後把患者約束送醫。

如果單單由消防機關強制,之後可能會衍伸患者告強制罪什麼的

我有遇過是後來討錢,不給錢就要告的(最後不了了之)

另外各縣市政府應該都有精神疾病患者強制就醫標準作業流程

裡面一定有衛生機關、消防機關、警察機關就不要說跟警察沒關係了

幫忙說一聲強制送醫也好,大家好做事。

還有就我知道的送醫後,醫院必須幾天內做出是否有需要住院的決定,

但如果晚上23時送到醫院然後掛號,第一天就只有使用到1小時,

但如果是0點之後掛號,則多出24小時可以管束患者,

會多一天不會再處理到這個人的案件。

因為我親眼看到警察學長再跟醫生喬,因為患者疑似縱火犯

但不是目擊的現行犯,沒辦法直接抓,明確的說法我不清楚,

但就是想讓患者晚一點離院,方便後續處理。



噓 a87992772: 協助處理......?嗯?
噓 ashin0824: 協助處理???????
所以上面的解釋了解了嗎??警察消防都是協助衛生機關處理有問題嗎??

→ a87992772: 順便問一下那取締爆竹和電梯受困的也是協助處理....嗎 02/22 20:16
取締爆竹是由消防機關處理沒錯,
至於電梯受困,我知道有幾個縣市是給電梯公司處理,完全不動電梯
消防機關到場是避免受困者因受困造成心理或生理上的不適在現場待命協助送醫
畢竟學會怎麼開電梯門,但消防機關還是沒辦法確定電機設備是否允許操作,
怕在人員脫困的過程中電梯突然啟動,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推 alex90291: 119叫我判斷 我都反酸 你才有專業吧?叫警察評估?皮球 02/22 12:05
→ alex90291: 不要亂踢
我是不知道你哪來的自信是反酸,
緊急救護技術就是沒有教怎麼判斷精神疾病要如何判斷怎樣才是需要就醫。
何來專業判斷,我們做的是要保護患者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你判斷是請你執行警察職權行使法19條。
而且強制送醫我覺得就是一個互利的方法,
你執行管束,消防送醫,雙方不用在那跟精神病患「耗」這樣不好嗎??
如果你喜歡跟精神病患聊天,那儘管不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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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9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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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kizut (1.161.94.222), 02/23/2018 02:10:43
※ 編輯: akizut (1.161.94.222), 02/23/2018 02:18:06
JD919: 學長您好!想請問您對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37條見解如何? 02/23 04:21
samnpc: 精神衛生法第32條,明明是寫警察或消防 02/23 06:28
P1986625: 精神衛生法第32條: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 02/23 07:24
P1986625: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02/23 07:24
P1986625: 這裡並沒有寫強制力的部分 02/23 07:24
walkingdead: 非常謝謝前輩的解釋 02/23 08:29
akizut: 回一樓,那我只好用行政執行法第6條回你了,我文章有說到 02/23 08:35
akizut: ,有些患者看到警察會比較配合,我再說一次,警察跟消防 02/23 08:35
akizut: 都是協助處理,你可以拿行政執行法第36、37條問衛生機關 02/23 08:35
akizut: 看看。 02/23 08:35
akizut: 基本上沒有攻擊傾向的,我是不會請警察協助,也不用跟車, 02/23 08:41
akizut: 請警察來是真的人多好辦事,精神患者激動起來,不是兩個人 02/23 08:41
akizut: 可以控制的 02/23 08:41
ashin0824: 不過老實說,就算用警職法送,精神病患的家人還是會告 02/23 10:00
ashin0824: 你,就是被告過才會對警察執行消防協助這句話感到憤怒 02/23 10:00
ashin0824: ,最應該到場承擔這些責任明明是公設醫師或護理師,為 02/23 10:00
ashin0824: 什麼我們從公親變事主,雖然不起訴可是還是覺得心好累 02/23 10:00
ea9715234: 因為一般行政機關都是垃圾,連即時強制都不敢做 02/23 10:23
akizut: 回ashin,我會回文也是因為你們噓協助處理,我才覺得要解 02/23 12:54
akizut: 釋一下,你噓的上文有寫衛生所輪值人員判定,警+消協助處 02/23 12:57
akizut: 理,你我都是協助的角色,要氣就別對消防氣了,就這件事而 02/23 12:59
akizut: 言,一樣慘啦。 02/23 12:59
wotow: 符合警職法條件就直接強制力,沒什麼好判斷。重點是很多情 02/23 14:30
wotow: 況都只是妨害安寧沒有實際危害,如果要求警察判斷被酸很正 02/23 14:30
wotow: 常,警察也不該叫消防判斷,因爲這顆球本來就不是雙方的。 02/23 14:30
Anemoneheart: 推 02/24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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