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強制罪賠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強制罪賠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強制罪賠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強制罪賠償產品中有29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滅證緩起訴,低價談和解,警黑一家親? - 還記得前一陣子轟動全國的「松山之亂」嗎? -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前楊姓教官於今年4月16日凌晨,在警局外與人發生衝突,遭一群黑衣人追罵,甚至衝進中崙派出所叫囂、砸壞電腦螢幕。 - 為求大事化小,當時松山分局長安排楊姓教官與黑衣人之一的四海幫徐姓男子,「...

 同時也有1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犬館ゆり子がモノ申す!,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お詫び>先日同動画を公開しましたが、何故か制限に引っかかってしまいましたので、 再度アップし直すことにしました。 ご迷惑をおかけしまして誠に申し訳ございません。 m(_ _)m ーーーーー いつもご視聴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 今回お伝えしたいお題はこちら。 「文在寅政府の日本製品購入と、韓国の...

強制罪賠償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21:14:04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07/31-08/06一周大事〕 ⁡ #政時事 ⁡ ❶為歷史負責 澳洲「被偷走的一代」終獲國賠 ⁡ 澳洲自1905年開始推行同化政策,強制將原住民與托雷斯海峽群島上的兒童帶離原生家庭,交給白人寄養家庭或是政府機構照顧。 ⁡ 這項政策一直到1970年代才告一段落,估計有超過10...

強制罪賠償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19 05:40:09

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的肇事者李義祥,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時,一開始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並成功後,法院始改裁定羈押禁見。 在一開始法院裁定交保時,很多民眾議論紛紛,認為法院如此輕易以50萬元交保,「1條人命只值1萬元」這樣的聲音不絕於耳。 然而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法院後來裁定羈押的因素又是...

強制罪賠償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04 03:03:59

《寫在鄭家純遭性騷擾事件之後》 #還是決定把整篇文放上ig了~ @ili.cheng #雞排妹#鄭家純 日前在演藝圈拋下震撼彈,公開自己在主持尾牙時遭廠商老闆及知名歌手性騷擾的經過,除了老闆頻頻開玩笑說「我可以為了妳離婚」、「我們還沒約會就喊這個數字」、「怎麼沒有特別表現」外,也被現場員工起鬨要求...

  • 強制罪賠償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1 13:18:25
    有 960 人按讚

    滅證緩起訴,低價談和解,警黑一家親?
    -
    還記得前一陣子轟動全國的「松山之亂」嗎?
    -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前楊姓教官於今年4月16日凌晨,在警局外與人發生衝突,遭一群黑衣人追罵,甚至衝進中崙派出所叫囂、砸壞電腦螢幕。
    -
    為求大事化小,當時松山分局長安排楊姓教官與黑衣人之一的四海幫徐姓男子,「公開握手和解」,聲稱徐男已寫悔過書,所內監視器也沒錄到畫面;後經議員質詢追問,台北市警局才坦承畫面遭人為刪除,還原畫面還原後,警方將徐男等10人依妨害公務送辦。
    -
    沒想到檢方調查後,
    坦承為「維護警方形象」涉嫌滅證的許姓前所長→緩起訴;
    縱放人犯的顏姓前副所長→不起訴;
    10名黑衣人,只有砸壞螢幕的徐男一人→依毀損公物罪起訴。
    -
    而且,台北地方法院於8月19日開庭,徐男與當時值班員警以8,000元的條件低價成立和解(賠償新螢幕部分仍待單位確認)。
    -
    個人認為,維護治安、公正執法是警方天職,對於衝進派出所叫囂、砸壞電腦螢幕的黑道份子本來就應該依法逮捕嚴辦,才能維持社會秩序及執法尊嚴。
    -
    前所長知法犯法,坦承滅證還遭緩起訴,已有縱容犯罪之嫌;
    -
    針對顏姓前副所長的不起訴處分竟還認定:顏男僅對徐男施以強制力"制止",而非予以逮捕,待其情緒和緩後讓徐離去,並非故意縱放。
    所以,未來若有人因為情緒不穩而大鬧警局、任意損壞公物,是否都可以要求比照辦理,只要接受制止,就可以不被逮捕呢?
    -
    至於10名黑衣人衝入警局叫囂,正面挑戰公權力,卻僅起訴徐男一人,已經顯有不妥,嗣後還以超低價和解,除了與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455號的判決前例(與警員各以3萬元達成和解,且願意以1萬5,000元賠償電腦螢幕損害)不符,更有輕縱黑道份子之嫌。
    -
    衞航認為執法單位不宜對黑道份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類似案件實有徹底檢討改進之必要,加強公正執法,才能真正符合人民期待。

  • 強制罪賠償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1 12:00:57
    有 918 人按讚

    還記得前一陣子轟動全國的「松山之亂」嗎?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前楊姓教官於今年4月16日凌晨,在警局外與人發生衝突,遭一群黑衣人上前圍剿,甚至衝進中崙派出所叫囂、砸壞電腦螢幕。
     
    為求大事化小,當時松山分局長安排楊姓教官與黑衣人之一的四海幫徐姓男子,「公開握手和解」,聲稱徐男已寫悔過書,所內監視器也沒錄到畫面;後經議員質詢追問,台北市警局才坦承畫面遭人為刪除,還原畫面還原後,警方將徐男等10人依妨害公務送辦。
     
    沒想到檢方調查後,
    ➡️ 坦承為「維護警方形象」涉嫌滅證的許姓前所長→緩起訴;
    ➡️ 縱放人犯的顏姓前副所長→不起訴;
    ➡️ 10名黑衣人,只有砸壞螢幕的徐男一人→依毀損公物罪起訴。
     
    而且,台北地方法院昨日(19日)開庭,徐男與當時值班員警以8,000元的條件低價成立和解。
     
    時代力量認為,維護治安、公正執法是警方天職,對於衝進派出所叫囂、砸壞電腦螢幕的黑道份子本來就應該依法逮捕嚴辦,才能維持社會秩序及執法尊嚴。
     
    前所長知法犯法,坦承滅證還遭緩起訴,已有縱容犯罪之嫌。
     
    針對顏姓前副所長的不起訴處分還認定:顏男僅對徐男施以強制力制止而非予以逮捕,待其情緒和緩後讓徐離去,並非故意縱放。
     
    所以,如果以後有人也因為情緒不穩而大鬧警局、任意損壞公物,是否都可以比照辦理、不會被逮捕嗎?
     
    至於10名黑衣人在警局叫囂,卻僅起訴徐男一人,還以超低價和解,除了與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455號的判決前例(與警員各以3萬元達成和解,且願意以1萬5,000元賠償電腦螢幕損害)不符,更有輕縱黑道份子之嫌。
     
    執法單位對黑道份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讓民眾難以信任對執法單位貫徹掃黑的決心。類似案件實有徹底檢討改進之必要,加強公正執法,符合人民對社會治安的期待。

  • 強制罪賠償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12:29:04
    有 65 人按讚

    面對警方臨檢或盤查時,你可以怎麼做?
    -
    新北市三重區某女性移工,於前天(8/16)下午4點左右出門倒垃圾,被新北市警員當成逃逸外勞,竟在她拿不出居留證後,將她用手銬在路邊便利商店椅子上,再帶回警局;等該警員發現她是合法移工後,不但沒道歉、也沒送她回家,甚至將她丟包在路邊,幸好她利用Google Map找路才順利回家。
    -
    對此,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已承認該警員執法有違失,將該員警記過、調至警備隊,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移送法辦。
    -
    如果是我們自己出門倒垃圾,沒有帶身分證件,卻遇到警方臨檢或盤查,該如何面對才好呢?
    -
    時代力量副秘書長 張衞航 律師表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必須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有事實足認知悉已發生或即將發生之犯罪」、「有事實足認有人身危害」的前提下,才能對特定民眾進行盤查。
    -
    若不符合上述前提,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我們可以溫和堅定地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更可以請求填寫「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我們收執,以為憑據)。警方如自知不妥,應立即停止,當場放行或更正其行為。
    -
    如果我們沒有出現任何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情形,只因為沒有攜帶身分證件而被盤查,而被警方堅持帶往警局,強烈建議避免肢體或言語衝突,以免遭受警方強制對待,甚至成為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的藉口,不妨讓警察胸前密錄器完整紀錄,就當是替自己未來伸張權利蒐證吧。
    -
    不過,自警方開始盤查起,不得超過三小時,且警方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告知有提審(聲請法院審查)的權利。此外,更可以要求通知指定的親友或律師協助,如果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而導致權益受損害,亦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或請求損害賠償。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