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強制執行費用千分之八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強制執行費用千分之八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ankleo (漢克李奧)看板LAW標題[問題] 6/7三讀通過的強執法小疑問時間Thu Ju...
請問各位先進 之前我只知道要聲請強制執行時需要繳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用
最近聽說改成 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標的只聲請債權憑證時
只需要1000元 等真的有強執到錢再補繳剩下的費用
我上去找了一下法條 修正後的是這樣寫
新修正強制執行法第28-2條:
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五千元者,免徵執行費
;新臺幣五千元以上者,每百元收七角,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
計算。
有關金額計算的方式我有了疑問:
每百元收七角 不滿百元以百元計 =>這就是千分之八的意思嘛?
很怕自己誤會法條的意義 不知道是千分之七還八 上來請問各位先進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9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