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強制執行聲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強制執行聲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強制執行聲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強制執行聲請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拿到了判決書或是跟對方調解成立,對方卻不願意照判決或調解筆錄的內容履行時,該怎麼辦呢?聽說現在還得留下對方的生活必須費用不能查封,真的嗎? 法律上的程序是拿判決或裁定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包括債務人的銀行存款、名下的不動產、工作的收入,都可以成為執行的標的。 以前我們事務所辦理的強制執行...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蘇貞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顧防疫守護大家安全,政府也努力捍衛全民的人權。 根據 #自由之家 最新的報告,台灣的自由度亞洲第二,並肯定我們「不濫用手段的情況下,以驚人效率遏制武漢肺炎與強權威脅」,這是對台灣民主防疫最大的讚譽。 另外,行政院對於現行法律關於精障犯罪者的強制監護最長五年的規定提出修法,取消此一期間的限制,未來...

強制執行聲請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799號解釋處理的是強制治療的問題,幾乎都合憲,只有一個正當法律程序的違憲跟兩個警告。 一、 刑法第91-1條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 94年修正的刑法第91-1條規定,犯性侵害相關之罪,在兩種情況下,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100年的時候,發生了...

強制執行聲請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支付命令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六編督促程序, 是一種簡便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的方式。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只要是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的情況,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支付命令。 舉例來說,張三欠李四10萬元,李四要請張三給付10萬元,這10萬元是金錢的一...

  • 強制執行聲請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9-19 2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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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了判決書或是跟對方調解成立,對方卻不願意照判決或調解筆錄的內容履行時,該怎麼辦呢?聽說現在還得留下對方的生活必須費用不能查封,真的嗎?

    法律上的程序是拿判決或裁定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包括債務人的銀行存款、名下的不動產、工作的收入,都可以成為執行的標的。
    以前我們事務所辦理的強制執行案件,法官依往例多數都是固定扣走債務人三分之一的收入。不過,前一陣子,強制執行法修正了,特別在第122條增訂了第三到五項,由於是燒燙燙的新條文,特地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喔!

    一、要留下債務人最低生活費的1.2倍讓他生活。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二、要留下債務人的扶養親屬生活所必須的費用
    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三、法官還是有斟酌的空間
    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此外民法第122條原有條文也規定了:
    一、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二、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例如薪資),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我記得,條文修正通過後,有個朋友對我哀哀叫說,這樣他每個月被扣走的薪水變多了。沒錯,如果薪水較高的債務人,適用新的條文,的確有可能被扣走的薪水會變多,所以這個新修正的條文,並不是特別在保護債務人或債權人,而是對債務人「生活所必須的費用」設立一個基準。

    話說回來,我倒覺得這個新修正的條文有個好處,對於不付扶養費的一方,如果屬於高收入者,就可以扣到比較多的薪水,當然,對於故意領現金讓法院無法強制執行的人,還是沒辦法啦!

    可道律師事務所現在有線上狀紙生成系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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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制執行聲請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4-15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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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的新粉絲團,歡迎大家來認識新小編~小包同學

    大家好,我是1490法律工具包的小編兒,大家可以叫我小包,目前1490法律工具包有本票裁定聲請狀跟支付命令聲請狀,已經有很多朋友使用,還有人使用後已經拿到法院核發本票裁定跟支付命令了,接下來就是強制執行的程序,所以我們目前也在趕工強制執行聲請狀的自動生成系統。

    如果你覺得我們應該再優先生成哪些狀紙讓大家使用,歡迎告訴小包喔~~~~

  • 強制執行聲請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11-09 11:09:14
    有 122 人按讚


    <可不可以扣押結婚禮金?>

    前天有一個律訓同學在群組裡面問了一個問題,
    有一個當事人說某某人欠錢不還已經很久了,
    名下也沒財產,對方一皮天下無難事,讓他非常生氣,
    最近聽聞對方要結婚,想要扣他的結婚禮金,
    這個律師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就來詢問大家的意見
    (當律師有一個額外的bonus,就是問其他律師問題,免費~)

    也許網友會問,律師也需要問別的律師問題阿?
    其實,在業界這很平常,
    因為案件情況稀奇古怪的所在多有,
    沒遇上還真的無法想像會有這樣的情況
    (有時甚至法官也沒遇過~)
    這時候尋求其他律師的意見,是必要的
    有的律師會說,這個我之前辦過,實際情況如下balabala,
    即使沒有碰過這樣的情況,
    經由討論,還是可以得出一定的結論~

    當然大家就給予自己的意見,
    其實技術上,這樣的強制執行聲請會不會過,都還不一定,
    因為法院(官僚系統)腦筋很死,
    既然要執行,就一定要特定標的,
    所謂的特定,
    不是單單哪一天去哪一個飯店扣哪一場婚宴的禮金這麼簡單,
    龜毛一點的,連數額多寡都要寫清楚,
    (不然執行費怎麼計算?)
    這幾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因為婚禮當天,會收到多少紅包?每個紅包多少錢?都是問號!
    那怎麼特定執行數額?

    另外有的婚禮禮金是一起收,
    那怎麼分辨男方女方的錢?也是一個問題~

    此外,前往婚禮場合扣人家禮金,
    等同鬧場,發生衝突機率趨近100%,
    在這個全民狗仔的年代,
    一定上新聞(大家最喜歡看這種有的沒的),
    大家都會說阿這個律師太無情怎麼可以扣人家禮金勒!
    為了區區一點錢,被大做文章,甚至被扣上無良律師的稱號,
    很不划算~

    後來律訓同學經過思考,決定不接這個案子~
    (換成我我也不幹阿!手機一拍上電視,
    經過電視放寬效果,臉馬上腫得跟豬頭一樣,誰要誰拿去!)

  • 強制執行聲請 在 蘇貞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3-04 18:00:05

    顧防疫守護大家安全,政府也努力捍衛全民的人權。

    根據 #自由之家 最新的報告,台灣的自由度亞洲第二,並肯定我們「不濫用手段的情況下,以驚人效率遏制武漢肺炎與強權威脅」,這是對台灣民主防疫最大的讚譽。

    另外,行政院對於現行法律關於精障犯罪者的強制監護最長五年的規定提出修法,取消此一期間的限制,未來若經評估仍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疑慮,檢察官可向法官聲請延長。既保障社會的安全,也保護被告的健康。

    精障病患除需適當的治療外,作為這次修法的配套措施,我們納入更多元、分級的處遇。而且在處分執行完畢後,也能銜接提供患者所需要的治療、照護服務、甚至是就業就學輔導等,讓社會安全網健全一點、社會才會安全一點。

    #有政府 #請安心

    --
    蘇貞昌的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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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貞昌的IG
    https://www.instagram.com/eballgogogo/

  • 強制執行聲請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05 20:22:44

    廉政透明是縣長的政見之一,但本案基於下述理由,森堡建議將本案不通過:

    一、法案沒有上行法源基礎,且牴觸地方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依憲法110條「縣立法並執行事項」,並不包含調查權之賦予。
    另參考釋字第38號意旨,縣立法不得為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縣議會行使縣立法之職權時,若無憲法或其他法律之根據,不得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此外,依照地制法43條所述,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二、功能與政風處重疊,且無論政風或委員會成員,皆無調查權利。

    政風人員,並非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具有偵查犯罪權限的司法警察,故對機關內部的貪瀆,也僅能為「不具有強制性」的調查。且依依釋字585號意旨,以外部人員進行內部行政調查,更是毫無依據。

    三、該自治條例係屬任務編組,且無獨立預算,依前述本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之規定,不需設有自治條例,若縣府有委員會成立需求,可採自治規則辦理即可。

    若小組討論未明確,應先建請議會發文向司法院就本案法律疑義,聲請解釋,避免通過後遭主管機關函告無效,令議會蒙羞!

  • 強制執行聲請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0-14 22:04:39

    「雖然法院已經裁定我可以看小孩的時間,對方還是不讓我看小孩,律師說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是對方還是屢次不履行,我還能怎麼辦呢?」

    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是許多父母心中的痛,也難怪有很多父母為了孩子的幸福不願意下定決心離婚,真的,事務所處理過這麼多離婚及親權的案子,有時候離婚才是問題複雜的開始。

    那麼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如果離婚後,不是主要照顧者的一方,被阻饒探視的話,可以怎麼主張權利呢?

    首先,你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會面交往的裁定。

    會面交往,就是所謂的探視權。一般來說,法院最常判的是,一個月有兩個週末可以過夜,寒暑假可以增加探視的日數,不過,孩子如果還小,有可能會先從漸進式的會面交往開始,不見得會裁定過夜。

    法院的裁定下來以後,如果對方不遵守,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一般來說,法院會先通知對方改善,如果再不遵守,也有可能會罰款。

    此外,如果對方總是不遵守法院強制執行的命令,最近律師娘有看到一則法院的判決,是針對多次故意阻饒對方探視,探視方向任親權的一方請求侵害身份法益的損害賠償案例,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判定阻饒探視的一方要賠償他方15萬元。

    最後,如果對方故意將名下財產脫產,導致罰款跟賠償都無法強制執行,其實嚴重的阻饒探視也是改定親權的一個理由喔!

    律師娘其實也可以理解,離婚時,雙方有時處於撕裂的狀態,很容易把小孩子拿來當作報復的籌碼。

    但是,如果孩子可以在友善父母的合作下,好好的成長,有著健全的身心,這才是我們為人父母最成熟的表現,不是嗎?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https://line.me/R/ti/p/%40womengo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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