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強制執行聲明異議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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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強制執行聲明異議狀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08的網紅子雲老師的導師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

強制執行聲明異議狀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799號解釋處理的是強制治療的問題,幾乎都合憲,只有一個正當法律程序的違憲跟兩個警告。 一、 刑法第91-1條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 94年修正的刑法第91-1條規定,犯性侵害相關之罪,在兩種情況下,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100年的時候,發生了...

  • 強制執行聲明異議狀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8 07: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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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 強制執行聲明異議狀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8 1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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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8紐約時報

    *【隨著感染率的上升,C.D.C.敦促接種疫苗的美國人再次戴上口罩】
    衛生官員說,在病例數量不斷增加的社區,接種疫苗和未接種疫苗的人應該在公共區域重新戴上口罩。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7/health/covid-cdc-masks-vaccines-delta-variant.html

    *【拜登政府正在考慮強制聯邦工作人員接種疫苗或接受檢測】
    拜登政府正在考慮要求所有聯邦雇員接種冠狀病毒疫苗,或者被迫接受定期檢測、社交距離、口罩要求以及對大多數旅行的限制,官員們星期二說,拜登總統的做法發生了巨大變化,反映出政府對這種傳染性很強的三角洲變種的蔓延越來越擔憂。拜登週二說,正在考慮為所有聯邦工作人員提供疫苗,但沒有提供細節。政府官員說,正在討論的這一想法與紐約市宣佈的一項計畫類似,該計畫要求紐約市30萬名拒絕接種疫苗的雇員中的任何一人每週接受一次檢測。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7/us/politics/vaccine-mandate-federal-workers.html

    *【Covid-19 更新】
    #在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敦促接種過疫苗的美國人,在病毒威脅下,恢復室內公共場所戴口罩的規定之後,民代、工會和州衛生官員的反應不一,有支持也有沮喪。
    #拜登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免戴口罩的兩個多月後,白宮再次規定要戴上口罩。
    #加州新的疫苗規定面臨著支持和阻力的雙重挑戰。面對激增的感染,加州本周成為第一個強制要求接種疫苗或對州僱員和醫護人員進行定期檢測的州。因其感染率急劇上升,主要是因為未接種疫苗的人,正在傳播具有高度傳染性的 Delta 變體。
    #根據西班牙衛生部公佈的數據,經過緩慢啟動後,西班牙的疫苗接種計劃已加速到接近歐洲前列,其疫苗接種率略高於 55%。但西班牙也正在經歷非洲大陸新 Covid-19 病例激增最嚴重的情況之一,迫使其幾個地區重新實施夜間宵禁和其他限制措施。該國現在平均每天有超過 25,000 例新病例,比 6 月下旬增加了 6 倍。
    #美國房東控訴稱,CDC禁止驅逐租客的規定,讓他們損失了270億美元,但現有救助計劃並未涵蓋。
    #紐約中央公園為接種疫苗的人舉辦的音樂會將邀請來自音樂界各地的明星參加。
    #紐約市市長白思豪宣佈,紐約市超過 300,000 名市政工作人員,必須接種冠狀病毒疫苗,或同意每週進行檢測,這對紐約市的許多市政工會來說,是一個令他們反彈的意外規定。
    #華盛頓郵報將要求員工接種疫苗。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7/27/world/covid-delta-variant-vaccine

    *【美國國防部長出訪東南亞,釋放信號對抗中國影響力】
    通過重申華盛頓對該地區的關注,奧斯汀此行意在表明,儘管中國一直在積極向東南亞國家示好,美國仍對該地區有所投入。這是拜登1月就任總統以來首次有高級別內閣成員訪問東南亞。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7/world/asia/austin-us-southeast-asia-diplomacy.html

    *【斷聯近14月後,朝鮮與韓國重開軍事等外交熱線】
    在朝鮮經濟危機不斷加深之際,該國表示,希望“儘早”改善關係。恢復熱線也標誌著朝韓關係的解凍。在金正恩與川普的外交破裂後,朝韓關係一度降溫。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7/world/asia/north-korea-south-reopen-hotlines.html

    *【香港國安法首案:騎車撞警男子“煽動分裂”罪成】
    法院裁定抗議者唐英傑犯有恐怖活動和煽動分裂罪,這是國安法生效以來首次與之相關的審判。此案也標誌著香港傳統上的獨立司法體系將嚴格執行針對異議的新限制。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10727/hong-kong-trial-security-law/

    *【Simone Biles因精神狀況出問題退賽】
    美國體操名將Simone Biles昨日進行女團決賽時中途退賽,美國體操隊最終負於俄羅斯奧會代表隊,僅獲銀牌。Simone Biles在出戰首個項目跳馬時出現失誤,隨後退出比賽。她在賽後表示,自己因心理健康原因退賽。尚不清楚她是否仍會參加奧運會其他單項的比賽。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7/27/sports/gymnastics-olympics-results

    *【中國奧運選手遭遇民族主義攻擊引爭議】
    在中國民族主義情緒高漲之際,奧運首金得主楊倩等多名運動員,因社群媒體發言或現場穿著等問題遭遇攻擊。中國官員敦促將奧運與政治分開,但其自身做法有時卻恰恰相反。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10727/chinese-nationalists-are-targeting-their-own-athletes-on-social-media/

    *【微信無預警停止新用戶註冊疑遭監管】
    騰訊暫停新用戶註冊微信,引發資本對監管壓力擔憂儘管這家中國互聯網巨頭在聲明中表示,此舉是安全技術升級的一部分,“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暫停註冊的時機仍令投資者感到擔憂,騰訊股價週二暴跌9%。當前中國正在加強對科技行業的管控,上週六,騰訊音樂遭到反壟斷罰款。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7/business/Tencent-WeChat-China.html

    *【中國疑再建導彈發射井:核武擴張還是談判策略?】
    分析人員最近幾周已發現兩處發射場,這被認為是中國核武庫的重大擴張。中國是否正放棄“最低核威懾“戰略並加入核軍備競賽?還是意在為未來的軍控談判準備更多籌碼?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10727/china-nuclear-weapons/

    *【海外維吾爾活動人士稱其親屬在新疆遭當局報復】
    自去年從日本回國後,年僅30歲的米日阿依•艾爾肯因“嚴重貧血造成的器官衰竭”在喀什死亡。家人和朋友說,因其叔叔在海外為穆斯林維權,她被中國政府列為目標。另一名活動人士的姐姐也被被政府以恐怖主義罪名判處20年監禁。隨著中國加大對新疆的鎮壓力度,越來越多的海外維吾爾人開始發聲,提供證據並促使外國採取制裁措施。現在,中國當局正在通過打擊他們的國內親屬進行反擊。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7/world/asia/xinjiang-china-crackdown.html

    *【“川普派他們來的”:四名員警就國會暴亂出庭作證】
    在國會暴亂調查委員會舉行的首個聽證會上,他們講述了自己遭到攻擊的經歷。一名員警在懇求說“我有孩子”後,仍被打到失去意識。這些描述讓外界更加直觀地瞭解到1月6日發生了什麼。當天,川普支持者在其選舉舞弊說的敦促下,沖入國會大廈,擾亂選舉團投票進程。眾議院共和黨領袖反對這場調查,集體缺席聽證會。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7/us/jan-6-inquiry.html

    *【亞特蘭大水療店槍擊案嫌疑人認罪】
    22歲的Robert Aaron Long承認在Cherokee郊區犯下四項謀殺罪,他將被判處四個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另加35年監禁。他在附近的富爾頓縣還面臨其他四項謀殺指控,當地檢察官正在尋求判他死刑。在Robert Aaron Long殺害的八名受害者中,有六名是亞裔女性。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7/us/spa-shooting-robert-long-charges.html

    *【德國工業爆炸,有毒氣帶來隱憂】
    德國一家廢物處理廠爆炸,造成至少一人死亡、16人受傷、四人失蹤。火災發生在勒沃庫森一個工業垃圾處理廠,爆炸原因仍不清楚。聯邦政府迅速將這一情況宣佈為“極端威脅”,並警告當地居民避開該地區,待在室內,關閉門窗等。當局表示,正在評估從爆炸工廠湧出的煙霧的毒性,分析仍需數天時間。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7/world/europe/industrial-explosion-germany.html

  • 強制執行聲明異議狀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1 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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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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