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強制執行法教科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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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強制執行法教科書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在台灣不被重視的刑事執行法, 在德國光是 #自由刑執行、 #羈押 與 #保安處分 教科書就厚達將近千頁,可以當凶器。 〔偵查、審判、執行是刑事訴訟程序的發展三大進程。 依照德國刑事法「三支柱理論」(Drei-Säulen-Theorie),刑事法包含實體法、程序法、執行法三大支柱。 然而,在我國...

  • 強制執行法教科書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12 17: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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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不被重視的刑事執行法,
    在德國光是 #自由刑執行、 #羈押 與 #保安處分 教科書就厚達將近千頁,可以當凶器。

    〔偵查、審判、執行是刑事訴訟程序的發展三大進程。
    依照德國刑事法「三支柱理論」(Drei-Säulen-Theorie),刑事法包含實體法、程序法、執行法三大支柱。

    然而,在我國實務上,檢察體系長期以來只在乎有媒體鎂光燈的偵查——事實上,檢方的窮困、高層的顢頇,可能導致連偵查都沒辦法做好;
    學校刑事訴訟法教學的熱點也在強制處分與審判(近年來還有兼具實體與程序的沒收)。

    也難怪我國的執行實務亂七八糟,獄政問題的改革遙遙無期。
    執行這塊沒有做好,犯罪人進入監獄「學好不足、學壞有餘」,最後變成無間地獄的惡性循環。〕

  • 強制執行法教科書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20 17: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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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制執行法教科書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29 09: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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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令涉濫發 法官似偏藍】

    法官應為公義服務還是為警隊服務?法官應把人權的維護視為首要價值,還是中共國策下的「止暴制亂」,把維護社會的秩序安寧視為首要任務?法官斷案除了法律之外,應否有點常識、有點政治觸覺?政治只是一種感知力、一種印象(perception),大多數人看問題用的只是二分法,不似筆者要花幾千字去辯證分析然後作出結論;只是當兩套分析模式得出同一結論之時,也就與事實相去不遠了。香港的法官近來連串發出的禁制令,難免令人質疑某些法官已經偏藍。

    [猶如辱警罪]

    不單偏藍,而且是員佐級化的偏藍,警員濫暴濫捕視作等閒,對一些到目前為止還只限於空穴來風的所謂威嚇,則放大十萬倍的重視,就算活在別國的法官也深知港警近來執法的無度,我們的法官是只看一家電視、不識上網的嗎?還是住在火星的?所以如此脫離現實。

    報章文字不是學術文章,是寫給普通人看的;法律的是非對錯,也同樣要符合普通人常識範圍之內才能明白,否則也無以言法治。為何香港法官十分合作地批出警察近來申請的禁制令?包括禁止堵塞破壞塗鴉21座紀律部隊或已婚警察宿舍;員佐級協會成功上訴撤銷公眾可查閱選民姓名和登記地址的安排;還有新近周家明法官這個差不多等同為「辱警罪」立法的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一、未獲同意下發布警員及其直系親屬的個人資料;

    二、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警員及其直系親屬;

    三、協助教唆他人從事以上行為。

    比對一下,香港高院周家明法官的思維,似完全是站在員佐級一方,那是十分明顯的。早在6月就有市民入稟高等法院,就6月12日警方速龍小隊沒有顯示警員編號而申請司法覆核,筆者也不知是尚未聆訊還是已被拒絕,總之是沒有下文。

    法院遲遲未處理覆核的遺害明顯,令今天所有警員如想逃避責任都會遮去警號,蒙上面孔;市民要靠照片人肉搜尋個別警員,也只是想把警員置於陽光之下,讓他們知所警惕,有所節制;但周家明連這樣小小的維權行為也禁止了,你作為法官,有考慮過對遭警員施暴的人公平一些嗎?次次示威都清楚見到濫施酷刑、全無節制的警員;到今天,有一宗警員或警員家屬被報復的清楚事例嗎?對殘暴者寬容保護,對受害者漠視苛刻,這是你周家明法官的法治觀嗎?

    換一個角度看,周家明對本身源自衡平法(Equity)的禁制令應如何應用的理解,是驚人的謬誤。筆者奇怪周家明的法律工具書籍是否丟失了?或是封塵太久不能再打開?若是,筆者可送我舊版教科書給你,或給你補補課。舊版書沒有問題的,衡平原則早有幾百年歷史,是不變的金原則,認真讀過法律的人皆認識。你可能離開法律學院太久了,隨便找個學生問問也知你有多謬誤。

    需要衡平補助的人的首要原則,是要自身行事公正(comes to equity with clean hands)。警員害怕受到報復,所以到法院尋求衡平的濟助(remedy), 這點你我皆能明白。但請問引起事端的警員,本身行事時有守法嗎?符合衡平原則所需的手腳乾淨嗎?隨便對不義的人給予衡平的濟助,是對公義的莫大嘲弄,是助紂為虐!

    作為衡平濟助的禁令或強制令,有另一鐵律原則,周家明同樣置之不顧,反映他的司法質素甚差。這類禁令由於是針對人而非物件,影響到人的自由,就算是皇權還是高於民權的年代,也不許輕易批出。基本原則是當普通法不能提供有效濟助之時,衡平法才會介入提供濟助。這是基本的基本,周家明卻反其道而行。筆者指控閣下偏藍,充滿員佐級法治觀,是合理的辯證法推論而已。

    [起底難禁絕]

    在本案而言,普通法的濟助多如牛毛(legal remedies),而警隊也早已用盡方法執行這些法律,包括刑事的恐嚇罪、散播虛假消息罪、煽動罪、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民刑皆有涉及的侵犯私隱行為等。周家明在已經有大量的普通法濟助警權的情況下,還草率地批出猶如「辱警罪」的這個禁制令,對普通法傳統下的法官可經解釋及執行法律之時變相立法的傳統(所謂Judge made law),是明顯的僭越,不負責任的濫權。這屬比較學理的觀點,普通市民可能不明,但常人的邏輯就明明是惡法已經太多,已經太被濫用,你周家明還為警員加權,你是不知,還是藍色偏見上腦?

    其他違反法理的觀點,筆者也只能簡單帶過,其謬誤性也非周家明獨有,而是批出其他禁制令的法官的共同謬誤。有朝一日民怨爆發,連法院也受到「暴民」無情衝擊之時,筆者提醒你們反省一下,這是一種共業。

    其他濫批的禁制令,除上述禁止公眾佔領、堵塞或破壞警察宿舍,以及禁止選民查閱警員資料外,還有禁止任何人故意阻礙或干擾機場運作,禁止任何人故意阻礙或干擾鐵路網絡車站及列車。隨便上網查閱一下禁制令的使用,這樣的禁令都不正常、不需要,因為同時有其他法例可達同樣禁止效果;警隊把法官當作行政工作的大秘書,想要什麼,就吩咐法官弄一條變相法規出來,協助警員阻嚇市民這樣那樣的抗爭活動而已。有效嗎?根本無效,警隊只是濫用司法程序及法官的服務。

    陳同佳案之後,大家的法制常識豐富了嗎?周家明的禁令是禁不到在外國網站刊出起底資料的;記否2015年港大曾申請禁制令,以禁止校董會的會議錄音外洩,結果不是在外國網站都播出了嗎?
    禁令涉濫發 法官似偏藍

    信報財經新聞 2019-10-29
    A17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