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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浩條款 在 林言熹觀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上週王柏融回答的假設性問題,個人覺得並沒有必要,雖說「人往高處爬」,但規章裡滿三年年資才可能旅外的條款擺在眼前,在制度尚未修訂之前,還是該把重心放在場上。好在王柏融並未受到這陣子大王熱潮的影響,打擊手感維持高檔,更增加旅外的本錢。
回過頭來說,即便照現行自由球員制度,詳讀之下會發現,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FA),其實針對旅外自由球員,只有「累計達到3個球季的選手,且獲得球團之同意,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以及「對於行使旅外球員之選手,外國球團不受轉隊費規定限制,由原球團與外國球團直接接觸。」這兩點,日前吳志揚會長所提「從國外回台後打中職,年資也是重新起算」以及「最後回歸中職,只能回原隊,不能選隊伍」這部分,其實並沒找到相關條文,而且球團同意條件到底怎樣才合理,也沒有任何依據,的確該重新審視相關規則。
至於聯盟到底該不該因為王柏融,而討論包括入札制度、旅外自由球員制度的修訂,個人以為有其必要,因為CPBL長期以來就曾多次因為特殊需求而修改規定,要不然就不會有葉丁仁條款、余文彬條款、張家浩條款、郭泓志條款、尼洛條款和叛將條款的出現了。
張家浩條款 在 楊政典(政典.正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粱喝了兩杯之後,想到一個漫畫上的故事:
有個小朋友叫大雄,常被胖虎欺負,多年來只能逆來順受。某天,大雄忍不住,辦了一場說明會,告訴社會大眾,胖虎有多麼會欺負人。
有鄰居跟大雄建議,如果不想再被欺負,就要想辦法反抗,保護自己,去學個防身術之類的...
大雄卻說:我不是要跟胖虎對抗...
胖虎一聽,心裡想著:「雖然大雄有怒、敢言,卻沒有實際反抗行動。」於是就安心地繼續霸凌大雄了。
【工會必推三大訴求】
一、《仿效美、日、韓職,於聯盟內設立勞動關係部門。》
1. 以日本職棒聯盟成立的「選手關係委員會」為例,每一至兩個月舉辦例行會議,為球團與選手間的協商平台。
2. 美國職棒聯盟主席Rob Manfred,出身自聯盟「勞工關係與人力資源」部門,亦曾擔任「勞資集體協議」要角,顯示「建立實質、正當之勞資溝通管道」對職業運動聯盟發展的重要性。
二、《建立有公信並具法律效力的仲裁制度。》
1. 現行的內部仲裁制度,因不符中華民國仲裁法,故不具法律效力;此外,聯盟具資方色彩,能否公平裁決申訴案件也存在疑慮。
2. 球員工會首要要求的並非「薪資仲裁制度」,而是更重要的、解決「一般勞資爭議」的「申訴仲裁制度」;且應將案件分類,區分出「必須仰賴外部仲裁」的項目,其餘列為「可因循內部申訴調解」的事項處理。
實例A:陳俊秀今年衝撞裁罰的禁賽扣薪個案,聯盟回覆「有權不受理申訴」。
實例B:林英傑、林其緯單純扣薪爭議,卻需耗費司法資源由法院裁判…等。
三、《立即改革「勞資權益極度失衡」的規章制度。》
現行中職規章,存有許多嚴重影響弱勢勞方權益的條文,直接衝擊90%以上的「非頂級薪資球員」,球員契約連勞基法的基本保障都沒有。
實例A:放任季中扣薪的「制式契約」(張泰山扣薪個案)
實例B:立場不平等的「單方續約權契約」(林智勝春訓罰款個案)
實例C:默契式封殺的「讓渡制度」(曾華偉讓渡個案)
實例D:斷絕後路的「張家浩條款」...等,皆須立即修改。
#超級明星週改革系列議題
7月12日:耗時9個月的規章修訂成果公布,中職起飛了!?
7月13日:中職起飛,改革必推!
7月14日:工會必推三大訴求!
7月15日:中職起飛,需要你給我們翅膀!
#球員工會規章說明會
中華職棒規章說明會簡報 https://goo.gl/UfpPGW
球員親自講解完整影音版 https://goo.gl/MnDqOE
從漫畫看透殘破中職規章 https://goo.gl/S7Nm3x
球員工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