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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09: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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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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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縣府地政處一直在針對某104年度依違反區域計畫法之案件瘋狂追殺,遭處分並移送法辦之當事人實為該土地實用人之代罪羔羊(其員工),經查當事人是105年才從其雇主手中取得土地,且並非土地實際使用者,在地政處將該案移送地檢署後,當事人也於108年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認定其非犯嫌,並於內容中提到其雇主「所涉違反區域計畫法罪嫌,另函請主管機關權責區域計畫法及相關規定處理」,但縣府非但未採苗栗地檢署不起訴之內容甚至執意要對當事人繼續開罰,至今也完全沒有針對該雇主做出任何的處分與移送司法偵辦,直到當事人方提出要將該案送至地檢署、監察院及公開所有內容後,縣府才立刻於三天內主動表示將撤銷其行政處分。真的讓人覺得,苗栗縣政府不只防疫失能,連行政機關最基本的法律素養都讓人無法信任,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無怪乎遭人戲稱「苗栗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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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19:00:29✔︎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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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內地最後兩個仍然有貧困縣的省份,貴州和甘肅今天將宣布從此脫貧,全國進入小康社會的目標得以實現。中國在短短幾十年把幾億人擺脫貧困,這是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中國人值得高興,世界也會給予讚揚。中國從此進入一個新時代,即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說的,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的年代。政府在這個新時代,既要避免已經脫貧人民不至於因為不平衡不充分發展而返回貧困,更需要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日益增長的需要。按照聯合國每天收入1.9美元的標準,10年前仍然有832個貧困縣分佈在22個省份,中央政府用各種手段扶持這些貧困縣,而且在2020年提高貧困線的標準到人均年收入4000元人民幣,相當於每天收入2.2美元,略高於聯合國的標準,到今年5月,仍然有7個省的52個縣處於貧困線以下。
蘋果頭條
跳舞群組最早發病的,是昨日確診的第5568號患者、61歲女病人。她早於11月2日有病徵,19日後才確診;發病後曾到新蒲崗新光宴會廳和旺角金儷星跳舞,懷疑病毒由此「1傳16人」、毒延6間舞廳,再輻射式擴散。引爆第四波武漢肺炎疫情的「跳舞群組」,短短4日至少80人染疫,成為繼4月「酒吧群組」後最大感染群組。不過,最早確診的第5487號病人、75歲女富商吳汪靜宜,原來並非群組中最早發病,而是昨日確診的第5568號患者、61歲女病人。她早於11月2日有病徵,19日後才確診,遠超14天病毒潛伏期;發病後曾到新蒲崗新光宴會廳和旺角金儷星跳舞,令9人染疫;當中一男一女再去灣仔Starlight Dance Club等5間舞廳,再多7人中招,懷疑病毒由此「1傳16人」、毒延6間舞廳,再輻射式擴散。
東方正論
第4波疫情全面爆發,昨日新增68宗確診個案,絕大部分為本地感染。奈何港府防疫依然慢十拍,不僅強制特定群組檢測的法律程序仍未完成,單是禁聚令便大玩「朝三暮四」把戲,加上「無厘頭」為確診市民派錢,應做不做,不應做偏要做,終致香港直墮萬劫不復的深淵。新增確診個案中,7宗屬輸入個案、12宗為本地無源頭個案、49宗為本地相關個案。而本地相關個案中,46宗屬跳舞群組,該組別至今共有80人染疫,預料傳播鏈正在擴散。
星島社論
本港疫情大爆發,繼前日新增四十三宗確診,昨日再增六十八宗確診,屬三個月以來的高位,當中包括十一宗源頭不明個案。跳舞群組繼續擴大,並增加四十八宗,至八十宗,當中不少患者居於各區千萬豪宅的闊太,經濟能力強的一族。衞生防護中心昨形容「形勢難控制」,並已現二代傳播。據悉,政府高層上周六召開緊急會議,商討是否要實施更嚴厲防控措施以及強制檢疫操作細節,包括視乎今天確診情況,決定下一次社交距離措施有多嚴厲。針對目前跳舞群組擴散嚴重,料政府或收緊室內運動社交距離措施,包括考慮停止所有室內運動。本港確診個案近日急升,昨亦新增六十八宗確診。據悉政府高層上周六召開緊急會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與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等都有出席,商討是否要實施更嚴厲防控措施以及強制檢疫操作細節。
經濟社評
因應第4波疫情急速惡化,滲入社區各階層,港府首次對特定群組強制檢測,市民惶恐不安下爭相檢測。當局宜設法動員投放資源做全面檢測,並強制私營機構張貼安心出行APP的二維碼,務求做到應檢盡檢,病毒追蹤到位。港府昨天刊憲,首次引用法例,要求過去21天曾到過14個跳舞場所的市民,須在兩天內接受強制檢測,違者會被判罰款。當局對跳舞群組強制檢測,皆因昨天單日新增68宗確診,61宗本地感染個案中有46宗與跳舞群組有關,令該群組確診累計增至80人。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透露,至少有50宗初步確診,而整個形勢好難控制,因跳舞群組中很多人沒病徵,而且各人有不同活動,令病毒已滲入各社區。內地和外國經驗顯示,全民檢測是切斷隱形傳播鏈的最有效手段,可是香港無法做到內地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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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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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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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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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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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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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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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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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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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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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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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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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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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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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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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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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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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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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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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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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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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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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能夠為不同文化與語言帶來溝通與相互理解的可能性,不過隨著全球化在資訊流通的速度加快,有許多本來比較不容易在其他文化中看到的異文化飲食也逐漸變得常見。因此,有些菜餚的命名是帶有原生文化以及語言脈絡的邏輯,就會對翻譯成其他語言形成挑戰。一般來說,翻譯可以用白話的方式去描述這道菜餚的內容來協助消費者理解,不過,單獨描述食材或大概的處理方式,有時候沒有辦法表達出這道菜餚的精神或特殊脈絡。若是直接以這道菜餚的特色來進行翻譯,也有可能反而讓消費者摸不著頭緒。除此之外,對於自己文化中菜餚在其他文化的翻譯名稱,除了能夠標準化自身文化透過飲食的文化交流之外,或許也會涉及文化背後的國際政治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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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宣布將Kimchi(舊譯韓國泡菜)的正式華文譯名訂為「辛奇」,雖然表面看來是終結了從去年11月起,因中國四川泡菜獲得國際標準化組職(ISO)認證,並聲稱韓國「泡菜宗主國」地位名存實亡而開始的「泡菜宗主國」之爭,但新聞一出,卻引發了另一波議論。
不只中國網友批評「管太多」,同樣使用華文的台灣,也出現不少表示不以為然的評論,就連韓國本土都出現反對聲浪,甚至在青瓦台公佈欄上發起請願,要求撤回這項措施。然而,隨著韓劇、防彈少年團(BTS)等韓流持續席捲全球,「Made in Korea」也逐漸成為一個品牌,比起單純的民族主義,這次的「辛奇」正名除了維護文化自主性,或許也將再次為全球化下的文化推廣,提供新的參考案例。
愚蠢的亡國政策」?韓食正名早有先例
「『김치』(Kimchi)是使用了上百年,讓我們引以為傲的固有名詞」、「中國人要怎麼翻譯我們的固有語是他們的問題!」
包含擔心Kimchi的韓文字「김치」就此消失、批評政府不應干涉他國翻譯、擔憂宣傳效果下降,以及造成其他外國人混亂等,請願文中洋洋灑灑列出六大項反對「辛奇」的理由,不只稱政府這樣的做法,是拋棄韓國人的自尊心,甚至還痛批這是「愚蠢的亡國政策」。直到9月1日請願結束,也累積獲得1萬2千多人響應。
追溯Kimchi被稱為「韓國泡菜」的起源,是因為華文中並沒有相應的名詞,因此借用概念類似的泡菜代稱,並加上「韓國/韓式」加以區別。
但姑且先不論「辛奇」的出現是否會反而導致「김치」的韓文用法消失,雖然在面對未知事物時,習慣上確實會先以當地有的名詞稱呼,不過事實上早在2014年,韓國就已經有為食物「正名」的先例。
「想要提升『韓式料理』的品牌價值?就必須統一名稱標示方法!」2011年正當韓流開始席捲東南亞,韓國文化廣播公司(MBC)就曾遠赴泰國曼谷採訪,點出當地韓式料理店翻譯不一的問題。以最基本的飯(밥)為例,有的店家是直接使用韓文發音寫成「Bab」,有的則會取意思寫成「Rice」。同時報導中也以當地日本餐廳作為對比,明明數量就是韓式餐廳的好幾倍,料理的翻譯名稱卻能夠完美地一致。兩年後,就在首爾外國觀光客人數超越巴黎,即將突破每年千萬人次之際,同樣的問題也再度被提出,只是主角換成了韓國國內的韓式料理店。
石鍋定食(돌솥 정식)被翻譯成「hot stone pot full」(很熱的石頭裝滿鍋子)、牛頭骨湯(곰탕)則變成「bear thong」(熊湯),看似在開玩笑的字詞,卻是當時外國觀光客在餐桌上最大的噩夢。
不只英文翻譯出包,日文翻譯也好不到哪去,除了醬油蟹變成「蟹の醤油ピックル」(螃蟹的醬油酸黃瓜),各種翻譯錯置的情況也屢屢出現,讓點餐彷彿成為一場「大冒險」。當記者詢問店家,卻發現對方只是直接委託招牌業者製作,10多年來都不知道上面的翻譯是錯的,而進一步追問招牌業者使用的翻譯方式,竟然是依賴最陽春的網路翻譯。
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促成韓國國語院與文化體育觀光部,及農林畜產食品部(簡稱農食品部)合作,並在2014年發布了《主要韓食名稱羅馬字標記與翻譯標準事案》,針對200種著名的韓式料理,規定了標準的日文、華文與英文名稱。在這波名單中,被「正名」的不只有如今台灣人常見的拌飯(英文翻譯由Bibimbab、mixrice等統一為 Bibimbab)、冷麵、烤五花肉(過去也有人稱三枚肉)等,「紫菜飯卷」更是在此時與日本的「壽司」分道揚鑣。
有趣的是,這次引發議論的「辛奇」,因為製作過程與原本的翻譯「泡菜」不同,也曾經出現在2014年的正名名單中,但農食品部最後還是因為「無法在中國內產生影響力」而作罷。連帶的,像是「김치 볶음밥」、「김치전」等料理的華文翻譯,也定調為泡菜炒飯與泡菜煎餅。
然而,比起維護文化自主性,這次的「正名」實際上更接近於促進資訊流通的「書同文」政策,不只牽涉的語言較廣,對象也主要是韓國自家人。相較之下,2005年韓國首都由「漢城」正名為「首爾」,不論在對象或意義上都更接近這次的辛奇正名。
(以上引用網頁原文)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571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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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者回憶錄0913)
我們是甚麼人?我們往何處去?
從流行文化中,可以看到1967年香港人社會意識大轉變。
1949年中共建政後,五十年代大批大陸人來港,其中由江浙人帶來工商業,和上海的流行文化,對社會影響最大。當時不是叫流行曲,而是叫國語時代曲,流行歌星是周璇、姚莉、白光、李香蘭和吳鶯音;到六十年代,就是台灣的流行歌星佔領香港市場,姚蘇蓉、湯蘭花、蘇芮、歐陽菲菲、翁倩玉以及一直紅到九十年代的鄧麗君。粵語流行曲不是市場主流。電影方面,五六十年代從永華,到長城、邵氏、電懋、國泰,這些拍國語片的電影公司佔領了大影院市場,與西片互領風騷;粵語片的製作很多,但多在街坊流連的小影院放映。
1967年11月,暴動剛退潮,香港第一家無線電視TVB 誕生。TVB 的新聞報導,和電視劇、處境劇的製作,覆蓋了香港相當大比率的人口。
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許氏兄弟的電影、特別是許冠傑的粵語流行曲冒起,風行全港,由此而帶入香港粵語流行曲、電視劇、粵語電影的新時代。香港流行文化爆發式的興旺,不但覆蓋全港,更風靡東南亞、台灣、歐美等地華人社區,以至文革後的大陸。香港歌星、影星、導演、作曲作詞者,出現好多超級奇葩,可說歷史僅見。
這就是香港的黃金時代。從1967年末開始,只有這二三十年。短短時間,在良好管治和充分自由的空氣下,就創造出許多奇蹟,產生許多傳奇人物。在戴麟趾、麥理浩開始的大刀闊斧建設市政與革新中,最值得稱道、當時我也認為是最難得一件事,就是創立了廉政公署。廉政公署的成功,將香港締造成一個公平社會。
本土流行文化的崛起,反映了香港人對這個英治下的地方,產生越來越強的認同感。在所有的華人地區仍然處於不同程度的不自由的狀態下,香港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在香港可以看到所有在海峽兩岸被禁閉的消息和評論。香港人在公平的法律制度下,可以自由做任何不違法的事。香港公共事務、交通、稅制、醫療,提供的服務比任何地方都方便。七十年代之後到香港生活的人,無論從大陸、台灣還是世界其他地方來,大都認為香港是世界上最文明的地方,沒有之一。
2017年,羅恩惠導演拍了六七暴動的記錄片《消失的檔案》,引起關注。她原想將記錄片的內容出書,並邀我寫序。我的序寫了,書卻沒有出成。
我在序中,引用法國印象派大師高更(Paul Gauguin)在1897年的一幅畫作中的三句問話:「我們從哪裏來?我們是甚麼人?我們往何處去?」
香港人從哪裡來?不用說,絕大多數香港人來自中華大地。我們是什麼人?我想在1967年前絕大多數的香港華人市民都會說「我是中國人」,至於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當時社會輿論的主要左右派之分。我們往何處去?那就各有選擇了,除了在香港土生土長、有些家族生意繼承的本地人之外,1949年後從大陸來的人,大概那時候都不會認為香港是他們永久的家。鄰近的強權使許多人不安,他們想把香港當作跳板,藉此跳出海外,遠離中國。
英國維持在香港的管治,是為了觀察和接觸中國;中國讓英國繼續管治香港,是以香港作為通向西方世界的窗口。中英雙方都沒有把香港市民當一回事。如果中英都沒有把香港當一回事、而許多香港人又把這裡視為「跳板」的話,這個「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就不是香港人的永久的福氣。
當中國在極左狂潮下,用語講到要「粉碎港英統治」而結果卻是「香港還是那樣子」,就意味著這裡可以作人生的長期規劃了。儘管英國那時候已經知道1997年會有條約到期的問題,但在中共不干預下,全力建設一個輝煌的香港,可以使英國在國際社會的關顧下,提高與中國議價的能力。
儘管中英雙方都各有打算,但香港人就在這個歷史時空,享受到最大的自由,最方便最發達的經濟文化,最文明最公平的社會秩序。香港流行文化的奇蹟般崛起,意味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已經從「我是中國人」轉為「我是香港人」,至少是「不一樣的中國人」了。這之後,身份認同的民調雖有起落,但倘若沒有先驗的政治觀念,整體趨勢就沒有什麼懸念了。以0至100分的「身份認同指數」計算,2018年民調顯示,認同自己是「香港人」的,指數破紀錄高達83分。
「我們往何處去」?儘管九七問題泛起,和近年政治環境大轉變,使香港人在六四後、九七前和現在,都掀移民潮,但留下來的和離去的,心中仍然追求著憧憬著那黃金時代的香港。(62)
圖1,香港流行文化的先驅者——許氏兄弟和父母(網上照片);
圖2,香港新聞業輝煌時期的傳媒人,前左起,毛孟靜,黃應士(TVB新聞總監),張敏儀,包雲龍(亞視新聞總監),黃志強(港台新聞部);後左起,林旭華(商台),邵廬善(港台),吳明林(港台),李怡,蘇狄嘉(港台),戴天,李錦洪。
(《失敗者回憶錄》在網絡媒體「matters」從頭開始連載,網址:https://matters.news/@yeeleema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