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法規產品中有2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高雄Q3、Q4 #建築公安 申報開始👷👷 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第三、四季建築物安全檢查分別應於9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高市府工務局已寄明信片溫馨提醒業者,請各場所委託專業機構人員於期限內完成建築物公安檢查簽證及申報。防疫期間,市府與民間業者共同落實防疫及建...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法規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0 18: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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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Q3、Q4 #建築公安 申報開始👷👷

    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第三、四季建築物安全檢查分別應於9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高市府工務局已寄明信片溫馨提醒業者,請各場所委託專業機構人員於期限內完成建築物公安檢查簽證及申報。防疫期間,市府與民間業者共同落實防疫及建物公共安全,打造 #高雄 成為安全 #宜居城市。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法規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28 2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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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廠住不分,雇主自行聲明,有用嗎?】
     
    為落實邊境防疫,政府多年未曾過問的移工「醫管公司宿舍」,因讓48名移工睡在無隔間的大通舖,恐有交叉感染疑慮而備受關注。事發後,勞動部與各部會迅速緊急建置通報系統,並於12月初完成清查,一共21處中有10處違反相關規定。
     
    所謂的醫管公司宿舍,僅是移工入國後等待健康檢查期間短暫的住所,那真正的移工宿舍呢?
     
    2017年的桃園蘆竹矽卡工廠大火,越南移工6死5傷。2018年的桃園平鎮敬鵬工廠大火,2名泰國移工死亡、6名消防員殉職。一直到今年3月22日,台中大肚鉦偉金屬研磨工廠發生大火,3名越南移工因受困於鐵皮屋工廠上方的宿舍,房內的所有窗戶,都被加裝了釘死的防盜鐵窗。最後3名越南移工因「廠住不分」葬生火海。
     
    勞動部在108年3月12日預告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裁量基準草案」,增加雇主聲明建築安全、消防安全、廠住分離及工廠是否有危險因子等項目,將於明年的1月1日開始施實。但是,有用嗎?
     
    #系統介接動起來
     
    針對勞動部之改正,監察院後續追蹤指出,由於單靠雇主的聲明事項,仍須系統介接建管、消防及職業安全衛生資料,掌握移工宿舍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危險因子等事項,內政部亦須彙整各地工廠供勞工住宿建築物列管清冊,以利後續管理。據行政院函復,勞動部、內政部已協商確認同意資訊系統介接,刻正辦理資訊系統介接與功能測試中。
     
    今天我詢問勞動部及內政部,明年1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目前系統介接的進度如何,結果和半年前的進度一樣,刻正辦理中。讓我們繼續追下去。
     
    #廠住分離有那麼難嗎
     
    從「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裁量基準草案」的修正,就可以看出勞動部一直到現在,都還不願對移工廠住分離明確表態。
     
    今天若是雇主在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的聲明事項中,(一)廠住未分離:勾選了「是」,勞動將如何處置。限期改善?沒有。罰鍰?沒有。不給予聘僱許可?沒有。都沒有。
     
    針對廠住要分離,一直到現在勞動部還在說:「由於經濟部強調現行法規工業區得設置單身宿舍,所以法規調和還需時間。」、「按照經濟部相關法令,這都沒有違法。」
     
    我們來看看是什麼法規。《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3條:「工業園區內規劃之產業用地(一),以供與工業生產直接或相關之下列各行業使用……,前項各款所列行業使用之土地,得併供下列附屬設施使用:……五、單身員工宿舍。」
     
    請問,「工業區」裡面得設置單身宿舍,和不要讓移工住在「工廠裡面」有什麼關係,請勞動部不要再混淆視清,蒙騙社會。
     
    勞動部自己就可以於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中明訂「廠住應分離」,新申請許可之廠商,可以不予核發聘僱移工許可,舊廠商積極輔導改正,未改正,可以廢止聘僱移工許可 。
     
    不要再讓大火吞噬生命的悲劇發生,只有一個解決辦法,就是明訂「廠住應分離」。
     
    至於還要逝去多少生命,勞動部才能明白這個簡單的道理?我不知道。這樣的移工政策,又能贏得多少東南亞國家的尊敬呢?
     
    質詢影片看這裡👉https://youtu.be/2bP_Xp8H6ks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法規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1 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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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哪些活動適用《高雄市於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A. 演唱會 B. 廟會遶境 C. 跨年煙火

    --

    答案是:只有 #廟會遶境 不適用❗️

    --

    《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管理的是人數1000以上,時間2小時以上的演唱會、音樂會、高空煙火、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活動。但是有七個類型的活動被排除在外,其中就包括 #宗教遶境。

    結果是,演唱會跟跨年煙火都要依據自治條例提出申請,但是廟會遶境卻不用,從危險性以及對周遭居民的影響程度來看,這很不合理。

    去年在三民東區有一場為期兩天的宮廟活動,期間服務處接到20幾個陳情,事後追蹤發現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總共開罰超過50萬。

    但光靠罰款,並不能解決宮廟活動違反法規的問題。

    上個會期我就提案,要求民政局參考台南市的做法,和消防局、警察局共同研議,訂出廟會遶境活動申請流程圖和裁罰表,並向宮廟宣導遵循,不過目前都還沒完成。

    今天在議會的 #警消環衛部門質詢,我提出要透過修正《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來改善這個問題。

    目前《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排除宗教活動的理由是,主管機關原本就有管理的作業程序了。那我們來看看宗教活動的主管機管民政局,對於宗教活動有什麼規定。

    根據民政局的《高雄市政府輔導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要點》,宗教活動本身並不需要向主管機關民政局提出申請。如果要施放煙火爆竹,這部分要向消防局申請許可;要占用道路,則是向警察局申請路權。

    當違反法規時,也是由消防局、警察局、環保局各自對宮廟開罰,民政局則只會視情況列入宗教團體績優事蹟表揚或宗教活動相關補助經費之參考或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也就是說,主管機關無法透過遶境活動申請的准駁來要求宮廟遵守法規。就算宮廟前一年嚴重違規,隔年還是可以如常申請。顯然,現有的作法對於廟會遶境的管理還有很大的不足。

    因此,這會期我預計會提案修正《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第三條中的排除條款,讓宮廟遶境受到更有效的管理。

    這麼做,是為了保護好的廟會文化,今天質詢我也要求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跟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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