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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巨蛋復工 公安真的零容忍? 建築師公會抽查大巨蛋建築技術 查出24缺失 項目 柯文哲聲稱「公安 是北市府唯一堅持」,明知道大巨蛋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關於逃生避難的規定,今年6月22日仍執意簽准大巨蛋建照第三次變更,8月7日同意遠雄復工。 而且建築師公會8月11日開始對大巨蛋進...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 在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巨蛋復工 公安真的零容忍?
建築師公會抽查大巨蛋建築技術 查出24缺失 項目
柯文哲聲稱「公安 是北市府唯一堅持」,明知道大巨蛋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關於逃生避難的規定,今年6月22日仍執意簽准大巨蛋建照第三次變更,8月7日同意遠雄復工。
而且建築師公會8月11日開始對大巨蛋進行建照技術抽查,指出共有24個缺失項目,其中有5項屬於「涉及重大項目」,就是「不符相關都市計畫、建築法令,涉及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產權用途或建築物之樑、柱、樓地板、高度、面積等情節重大,依規定應辦理變更設計者。」
在建築師公會指出的重大缺失中,大巨蛋影城棟未檢討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9條五層以上之樓層設置具有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通達之屋頂避難平臺。影城棟安全梯能否到達避難層,是重大公安問題!
柯文哲竟然完全沒有掌握建築師抽查大巨蛋的狀況,還說他不知道、不清楚細節,卻還敢在核發建照時講「我核准我負責」,在市長專案報告中還寫北市府堅持「公安零容忍」!?
針對建築師公會抽查的結果,第一點,我要求台北市政府對於大巨蛋簽證不實的設計建築師必須依規定送懲戒;第二,建築師公會已指出大巨蛋建照變更設計重大公安缺失,如未能符合公共安全的部分,就必須立即停工。
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mABt3DRX8qY
新聞連結:
🔗大巨蛋復工卻被建築公會查24項不合格 議員批柯:跟遠雄一家親?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10-29/486276
🔗大巨蛋又爆不符建築規則第99條 柯文哲:不改不發使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972654
🔗大巨蛋再爆24項違規 柯文哲︰該停工就會停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35819
🔗大巨蛋爆出24項簽證不實 柯文哲:涉公安 該停就會停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97285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過了20年,我們還沒有學會跟斷層帶相處>
這次地震倒了幾棟房屋,都在米崙斷層帶旁邊,
自從921之後,
大家都知道斷層帶旁邊蓋大樓是危險的,
那這20年來,政府做了什麼呢?
政府的努力大致有幾個方向:
1.調查台灣各地斷層帶,建立資料庫,
針對活動斷層敏感區進行公告,
經濟部地質調查研究所在兩年前
就已經將花蓮的米崙活動斷層公告為地質敏感區,
這是屬於科學調查的部分~
2.法令建立
既然已經知道哪些地方是地質敏感區,
未來這些區域的土地開發
都要先進行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1)立法院也在99年通過了地質法,
第6條第1項明文規定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地質敏感區相關資料,
納入土地利用計畫、土地開發審查、災害防治、環境保育
及資源開發之參據。
(2)建築法第47條也給予主管機關
對於敏感+無確保安全之防護設施的地區給予禁建的權力,
(3)內政部發布的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
給予了地方縣市政府對於斷層帶通過地區公告限建的權力
在斷層帶兩側,禁止興建公共建築物,
即使是私有建物,也不能高於兩層樓或屋簷不得高於7公尺
上面看起來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
欠甚麼東風?
就是執政者願不願意當壞人的問題!
有時候法律已經給予執政者施政工具了,
但他不願意去做,你拿他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像限建這種東西是擋人財路得罪人的事情,
政治人物都很願意出席剪綵,
但是講到得罪人,大家都閃遠遠的!
要政治人物限制民眾或財團
蓋房子不能高於兩層樓屋簷不能高於7公尺(搞屁阿這什麼東西?),
這種得罪人流失選票的事情,傻子才幹呢!
為什麼我這麼說呢?
上面那個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
在921發生後幾個月,88年12月就發布了,
可是到現在已經快20年了,
台灣33條活動斷層,
被公告為地質敏感區域的至少有14處,
但是根據我的了解,到目前為止,
只有車籠埔斷層兩側區域被南投縣政府公告限建,
其他32條斷層,地方政府都沒有公告限建及限建範圍,
既然沒有公告,那就沒辦法限制開發行為(註),
新的建築還是可以蓋,也沒有限制高度或樓層,
蓋好了拿出來賣,
人民也不知道這棟建築是蓋在斷層帶旁邊,
只知道這個房子好漂亮我想買,
問題還是繼續存在~
我查過相關資料,
統帥飯店已經40年了,雲門翠堤大樓也是20年以上的大樓,
興建當時,921還沒發生,相關法令還沒有完備,
那時候大家對於斷層帶還沒有一定的認識,
很難將之歸咎於政府(如果有設計缺失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921發生迄今快20年,
陸續出來的相關法令也賦予地方政府公告限建的權力,
但各地諸侯怠於為之,也是不爭的事實,
除了鄉愿還有地方利益之外,沒有其他合理的解釋~
註: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262條
雖然有規定斷層帶兩側30~100公尺不能蓋房子,
但那是針對山坡地~
相關條文: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
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當地縣(市)政府得劃定範圍予以公告,並依左列規定管制:
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
三、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築自用農舍,除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外,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客人摔死了,怎麼辦?>
辜成允在晶華酒店樓梯跌倒,經過搶救無效死亡,
對辜家來說固是一大損失,對於晶華酒店也是一場災難!
k十年前也處理過這樣的糾紛,
反正就是客人在飯店摔倒受傷,要向飯店求償,
後來是順利解決了,
不過這次是出了人命,且是VIP客人,
不管怎樣都是一場公關災難!
那辜家可以向晶華酒店求償嗎?
當然可以提告,
但是晶華酒店是否要賠償?
關鍵在於他的樓梯設置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所謂是否違法?
基本上是看有沒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
根據相關法條規定,
像晶華酒店這樣的商場,
樓梯規格至少要140公分寬,
每個階梯高度18公分以下,深度在26公分以上,
從事發地點的照片來看,
晶華酒店的樓梯是有符合上開規定的~
不過相關法條有一個規定,
就是樓梯寬度在3公尺以上的,應在中間加裝扶手,
除非每級樓梯高度在15公分以下,且樓梯深度在30公分以上,
才可以免予設置,
晶華酒店這個樓梯寬度明顯超過3公尺,
雖然樓梯深度不明,可是每級樓梯高度明顯高於15公分,
依法是要加裝中間扶手的,
可是該處卻沒有裝設中間扶手,僅用花籃替代,
如果晶華酒店之後被判賠,大概就是死在這個地方吧?!
相關法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6條:
樓梯內兩側均應裝設距梯級鼻端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扶手,
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四款有壁體者,可設一側扶手,並應依左列規定:
一、樓梯之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
但級高在十五公分以下,且級深在三十公分以上者得免設置。
二、樓梯高度在一公尺以下者得免裝設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