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建築師開業資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建築師開業資格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建築師開業資格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建築師開業資格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葉慶元律師(葉狀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針眨時弊 如何扭轉目前重大工程崇洋媚外,臺灣建築師淪為外國建築師下手的現狀?這篇專文提出了一些解決的方案! --- 第一,競圖評審委員應該嚴格把關,審視參賽的設計是否真的表現出台灣的核心價值、是不是真的為台灣量身打造。 第二,每位開業建築師都是通過國家考試的,競圖辦法的參賽條件應該廢除「業績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 建築師開業資格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16 1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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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眨時弊

    如何扭轉目前重大工程崇洋媚外,臺灣建築師淪為外國建築師下手的現狀?這篇專文提出了一些解決的方案!
    ---
    第一,競圖評審委員應該嚴格把關,審視參賽的設計是否真的表現出台灣的核心價值、是不是真的為台灣量身打造。

    第二,每位開業建築師都是通過國家考試的,競圖辦法的參賽條件應該廢除「業績資格」,改以降低競圖初賽的成本、廣納創意為原則,讓建築師用基本的構想及方案設計參加初賽,而不用花數十萬到數百萬元製作3D模型、動畫和透視圖。

    第三,各級政府的大型公共工程設計費,應該從現行的4~5%,提高到10%以上,達到「國際競圖」的水準,才能激發更多台灣年輕建築師參加競圖,拿出優質的設計。

  • 建築師開業資格 在 Q娜小姐愛旅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08 04: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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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 #印度 #孟買 必住百年歷史 #五星級飯店~「#泰吉嗎哈酒店」👍👍》

    一直喜歡在出國時體驗不同旅行方式,也鼓勵大家多多體驗不同住宿環境、交通工具...等,這次我們選擇在印度的孟買入住有百年歷史的五星級飯店~「泰吉嗎哈酒店」,台灣院線三月底上映「失控圍城」場景就是這裡。😄😄

    因爲五月印度是旅遊淡季一晚只剩台幣4,411+税1,235.21=5646.21元,加上剛好最近拿到好幾張Booking.com折價卷,5/20前最低消費金額2500台幣可折抵750台幣,最後兩個人只要付4,896.21就好。🤑🤑

    以這個價錢入住五星級飯店實在划算了,飯店有游泳池終於可安心穿比基尼游泳,這裡看到的海邊都太髒了沒辦法游,而且只有入住才能參加下午三點半的飯店建築室內設計導覽喔!🤩🤩

    三月底台灣院線「失控圍城」就是講這發生的恐怖攻擊事件~https://www.google.com/search…

    雖然在印度每天行程滿檔很忙,有考慮花30分鐘粉絲團第一次開直播跟大家聊聊,有興趣的留言處+1讓我知道人數不多改錄影就好唷!(直播中除了介紹房間,有時間也會介紹Q娜大背包裝了哪些旅行好物,或教大家如何收納行李跟防竊撇步,大家有哪些主題有興趣也可以留言跟我說喔!😘😘)

    ~關於泰姬瑪哈酒店(Taj Mahal Palace & Tower)~

    1903年12月16日建成的泰姬瑪哈酒店(Taj Mahal Hotel),是位於印度孟買的五星級酒店,它被譽為“象徵印度的自尊和財富的印度最佳酒店”。作為印度最豪華的五星級大酒店,擁有565間房間,泰姬瑪哈酒店誕生以來,一直深受社會名流的青睞,雄偉莊嚴的外觀使它成為孟買名副其實的地標性建築。

    泰姬瑪哈酒店是位於印度孟買Colaba地區有名望的豪華旅館,是名勝和宮殿並存的飯店,從歷史和建築觀點, 泰姬瑪哈酒店的建築是兩棟分開的大廈,修建在兩個不同的時間,也是截然不同不同的建築設計。

    1903年12月16號由印度塔塔集團創始人富商賈姆謝特吉-塔塔(1839年-1904)建成。 “泰姬瑪哈”是阿拉伯語,意為“放置王冠的地方”。它的名字很容易讓人聯想起著名的“泰姬陵”,但兩者其實沒有任何直接關係。

    英國殖民時期,賈姆謝特吉-塔塔和英國朋友到泰姬瑪哈酒店附近的Watson"s酒店去喝茶,但因為自己是印度人而被趕出。當時在英國殖民之下印度人不被允許進入五星級飯店,雖然塔塔已是非常成功的企業家,完全有資格受到人們的尊重。經歷那次事件之後,塔塔就暗下決心要在印度建一個最豪華的酒店。泰姬瑪哈酒店就是他因此打造出來的精品。

    泰姬瑪哈酒店工期達5年,正門設計非常奇特,面向的並不是大海,而是側邊反方向的市區。據說這包含著不歡迎通過海路進入印度的英國殖民勢力的意思。

    作為印度最豪華的五星級大酒店,泰姬瑪哈酒店誕生以來,一直深受社會名流的青睞。曾在此下榻的客人包括美國前總統比爾·柯林頓、法國前總統雅克·席哈克、英國王儲查爾斯王子、“貓王”埃爾維斯·普雷斯利、英國“甲殼蟲”樂隊、“滾石”樂隊主唱米克·賈格等。世界各國的富商們將入住泰姬瑪哈酒店視為財富與地位的象徵。2007年,塔塔集團子公司塔塔鋼鐵公司收購英國鋼鐵巨頭Corus集團的諒解備忘錄簽署儀式也是在該酒店舉行。

    泰姬-哈瑞-瑪哈陵飯店座落於印度孟買的中心地帶,占有6英畝茂盛的風景花園園區。飯店的建築融合了曼朵爾地方的傳統和現代的舒適的設計風格,給人一種高雅的享受。

    孟買泰姬瑪哈大酒店融印度北方拉其普特風格、伊斯蘭摩爾風格、歐式佛羅倫斯和英倫愛德華風格於一體,宏偉莊嚴是帶給所有人的第一印象。

    住在“泰姬”你會發現她與世界同類酒店的差別在於,坐落在海邊卻入口不是面朝海的,而是朝向城市的。據說這個“錯誤”的原因,又有其他若干個版本,甚至有人說酒店的建築工人在歐洲建築師度假期間把設計圖紙統統弄錯了!

    其實,原因非常普通而合理,那就是設計師希望酒店的每一間客房都朝向大海。酒店建築朝向內陸的U字型就是出於對客人的舒適性所致,這樣午後的微風就不是從港灣直面吹來而是從背面徐徐而來了。

    酒店內部富麗堂皇的陳設令入住其中的賓客無不為之傾倒:不盡其數的藝術珍品貫穿於整個酒店的內部空間,無盡的拱廊親切典雅,莊重的中央樓梯、碩大的內部空間以及室外透進來的和煦陽光、還有那交響樂隊的現場演奏……每一個細節都將奢華發揮到了極致。

    2008年11月26日晚 熊熊燃燒的泰姬瑪哈酒店
    9點半左右,一夥頭戴面具的武裝分子(自稱為“德乾聖戰者”)攜帶包括AK-47步槍、手榴彈、炸藥在內的重型武器,闖入泰姬瑪哈酒店,一場血腥之後劫持了大量人質。

    之後不久,泰姬瑪哈酒店內連續發生了6起爆炸,酒店頂部被炸開,濃煙滾滾,而其哥德式的拱形窗里噴出熊熊火焰。一名在現場報導的印度電視台主持人道出了此時眾多印度人的心聲,“美國人不能忘記發生在世貿大廈上的悲慘一幕,印度人也不會忘記這燒毀泰姬瑪哈酒店美輪美奐結構的大火,以及泰姬瑪哈酒店所代表的孟買城和孟買的自由精神。”

    印度警方在此與恐怖分子交火。27日清晨5時,雙方暫停了交火,救火隊員們試圖熄滅酒店頂層的大火但是失敗了。27日下午3時,印度警方宣布該酒店人質全部獲救,但是下午4時40分左右,酒店再次發生爆炸。

    2008年11月29日,印度軍方宣布在孟買泰姬瑪哈酒店的清剿行動已經結束。

    2008年12月21日,因恐怖攻擊受損停業的孟買泰姬瑪哈酒店部分才恢復營業。

    當時困於酒店中的客人分散躲藏在不同角落,其中近300名客人在酒店工作人員的帶領下避難於名為“密室”的俱樂部中,正如其名這間房間開始並未被恐怖分子找到,直到房間中的一名印度政客通過手機接受媒體的採訪,使得恐怖分子從新聞中得到訊息,從而暴露了藏身之地。

    自從2008年11月份酒店遭到恐怖分子襲擊關閉三周后,於2008年12月21日重新開門營業。開業當天,酒店邀請了1000多名貴客共同慶祝,客人包括商業大亨、寶萊塢巨星以及外國使節等,充分展示出該酒店一百多年來,以“高雅階層”為服務對象的經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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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築師開業資格 在 陽光綠屋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1-15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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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光小學堂】第十七課 📚

    📌:Q:申請「免請領雜項執照」應檢附什麼資料?

    🔖:A:依據105 年 09 月 10 日修正之「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 6 條規定,合於資格者應檢附:

    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二、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及結構安全證明書。

    三、設置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應另檢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計算說明書。
    前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於竣工後,檢附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工程完竣證明書,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陽光屋頂百萬座 #太陽光電 #免請領雜項執照

  • 建築師開業資格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6-02 17:14:43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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