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cci (沒事丟先生勿擾)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討論] 財物採購因疫情延長履約期限的依據
時間Mon Jul 19 17:36:37 2021
請教工程會110/5/25函示適合當財物採購依據嗎?(如下)
https://i.imgur.com/D4oueTN.jpg https://i.imgur.com/MmQfEke.jpg 內文針對公共工程,看起來不適合,還是需依據契約第七條展延履約期限(如下)
https://i.imgur.com/hnc3s6W.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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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bmnt441: 5/28工程企字第1100100388號函有針對技術服務採購案,但 07/19 18:08
→ lbmnt441: 個人認為是否適用取決於各單位對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 07/19 18:09
→ lbmnt441: 契約當事人的事由認定。 07/19 18:10
推 RX78NT1: 實質影響的資料? 07/19 18:17
推 wands: 這份函示不是辦理依據 它只是重申有這些法規可以處理 07/19 18:41
→ wands: 要回到個案是實體判斷 是否符合延長履約 07/19 18:42
推 zirconium: 請契約承攬廠商提供契約履約的甘特圖,並標出要境作業如 07/19 20:27
→ zirconium: 何因為疫情影響. 如:三級警戒管制打亂既有作業步調. 07/19 20:29
→ zirconium: 最後是提出在現有影響條件持續情況下的盡力達成契約目 07/19 20:30
→ zirconium: 標所需要的時間(然後推算出需要展延的工期) 07/19 20:30
→ zirconium: 財物採購可以問廠商他的供應鏈結構如何 哪個環節可以 07/19 20:31
→ zirconium: 拿出來說是因為疫情導致要徑延遲的 07/19 20:32
推 maniaque: 就往上級問就好了...雖然上級可能丟回 "本權責卓處" 07/20 11:17
→ maniaque: 這樣好了,請問 [公共工程]委員會 管不管財物採購? 07/20 11:18
→ maniaque: 管,對吧~~~~~ 07/20 11:18
→ maniaque: 那今天這份公文,我個人認為 就可以類推適用到財物採購上 07/20 11:18
→ maniaque: 但是,"你怎樣要求廠商提出因疫情而需要延長採購期限"?? 07/20 11:19
→ maniaque: 還是一樣回歸個案實質審查 07/20 11:19
→ maniaque: 舉個例子,要是今天貨就是搭長賜輪來,卡在蘇14運河 07/20 11:20
→ maniaque: 而沒辦法如期交貨,這就請廠商提出證明,不難吧??? 07/20 11:20
→ maniaque: 又不是廠商說 delay,你承辦就照簽.......證明拿出來啊~ 07/20 11:21
→ maniaque: 更何況,三級警戒先弄清楚管制範圍吧 07/20 11:21
→ maniaque: 踩死認定線不代表就是很認真做事 07/20 11:22
→ maniaque: 到最後被廠商投到工程會也只是機關被洗臉而已 07/20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