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廣播稿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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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廣播稿範本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萬的網紅蘇巧慧,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尊重著作權,甲乙都雙贏! 從去年開始,我的辦公室即陸續接到不少創作者,無論是在參與政府徵件比賽、或是政府標案、勞務採購時,經常發生著作權被忽視甚至侵犯的案例,就在上週更出現廣播人 馬世芳 與 #原文會 的節目爭議。因此,今天我特別邀請馬世芳、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灣視覺藝術聯盟、新經典文...

  • 廣播稿範本 在 蘇巧慧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02 12: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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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著作權,甲乙都雙贏!

    從去年開始,我的辦公室即陸續接到不少創作者,無論是在參與政府徵件比賽、或是政府標案、勞務採購時,經常發生著作權被忽視甚至侵犯的案例,就在上週更出現廣播人 馬世芳 與 #原文會 的節目爭議。因此,今天我特別邀請馬世芳、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灣視覺藝術聯盟、新經典文化等多位藝文界朋友,並與 范雲 FAN, Yun、堅持.張廖萬堅 、賴品妤、Freddy Lim、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委員一同召開記者會,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以下主張:

    #現有法規保障創作者但政府機關卻背道而馳
    其實現行的法規,對藝文創作就有保障,包括《著作權法》第 10 條,保障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 5 條,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對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工作權、智慧財產權及福利,應訂定具體辦法予以保障;另外,《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 17 條等,本就有適度的保障藝文創作者。但現行部分政府機關的做法,卻背道而馳,反而採用對藝文創作者最不利的方式,甚至在取得全部的著作權後,卻沒有讓作品發揮相對應的用途。

    #政府應依法共擬合理方案
    我認為,著作權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更不是一塊固定的餅;相反的,用比較合理的方式讓政府與藝文創作者可以分享,而非直接全部佔有藝文創作者的著作權。因此,我們要求 文化部 與 經濟部 甚至是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依各種模式(比賽徵稿、特約、採購等)與 #著作權要有條件授權 #著作人格權要創作者保留 #使用範圍與期限要訂定合理範圍 等三個原則,共同研擬列出合理方案,以保障藝文創作者,並讓公務員有遵從的規範或示範的契約範本。

    #乙方站出來國家給你靠
    最後,不管是動漫、空間設計、音樂、出版等創作者,作品都是受到法規保護的,而不是被甲方賣斷、乙方被迫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且現行的徵件標案裡皆有申訴管道,只要乙方發現不合理狀況即可提出申訴。我也呼籲,創作人要知道自己有這樣的權利, #乙方要團結 站出來維護自身權益,因為國家的法規是站在你們這邊的!

  • 廣播稿範本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9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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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捍衛創作者權益
    #請原民基金會停止傲慢對待創作者
    #不合理採購契約應重新處理

    #政府採購契約範本也有保護創作者權利
    #原民基金會請看看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前幾天,知名廣播節目主持人 馬世芳 寫出他與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的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 爭取著作財產權的過程,最終被迫只能在「放棄節目著作權」和「離開電台」兩條路中選一條。(原文可參 https://reurl.cc/q8ADeD

    馬世芳的遭遇是對所有創作者最大的傷害,我也立刻了解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初步理解,原民基金會侵害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而且處理過程中,態度相當傲慢。

    以原民台11月20日公告的「110年度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製播暨主持-大眾娛樂類-年代音樂節目」勞務採購案為例( https://reurl.cc/r8G8lN ),關鍵點是契約中這一項「乙方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甲方,乙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讓每集2小時節目,原民台只要花4300元製播費就 #買斷創作者所有的著作財產權,還逼創作者 #放棄行使自始就有的著作人格權,更別說這4300元除了給主持費之外,還要包含製作費跟來賓車馬費!

    馬世芳文章一刊出,原民基金會以非常快速的方式回應新聞「依法處理智財問題」,還發聲明稿說是「以政府採購法之程序,通案規格、對外徵案,以公開公平之方式統一辦理」( https://reurl.cc/A8m1xj )。

    但經過我辦公室緊急查證,原民基金會的這些採購案,根本就沒有公告在「政府電子採購網」中,哪來的以政府採購法之程序?

    就算是真的以政府採購法程序來辦理,原民基金會不管是在採購案的處理、和馬世芳的討論過程以及最後發的公開聲明,不只不尊重合作的創作人,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有問題。

    原民基金會就像是拿著國家的經費,惡霸的欺壓創作人。

    ❌原民基金會說以前跟馬世芳約定「著作財產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是特別協議、特案辦理。

    ✅但事實上,工程會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未要求機關一定要取得全部著作財產權,且曾在106年11月做過一次大修正,最重要的就是針對智慧財產權各種權利完整處理,範本裡面有至少10種以上權利處理的選擇,以廠商為著作人或雙方共同享有權利,根本就不是特例!

    ✅還不只如此,工程會為了更加完善的處理媒體服務的權利問題,在今年1月另外公告了「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這也是屬於勞務採購的一種,但更加完整。

    ✅還有!為了更進一步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避免文化藝術商業化,使藝術價值未受到應有的尊重。文化部於去年(108年)11月22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對於各機關採購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作展演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等,須優先適用。

    依據該辦法第17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理必要之約定。
    機關經評估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情形者,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但有特殊情形,得取得部分或全部著作財產權。」

    所以在國家保護藝文工作者的宗旨下,是以「乙方擁有著作財產權」為原則!

    😡原民基金會到底為何如此傲慢?令人難以理解。

    原民基金會不只使用舊的採購範本,還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政府採購法,營造出我們國家的政府採購案都預設要欺壓創作者。但實際情形並非如此,工程會不只修改一般勞務契約範本,還新增媒體採購範本;文化部也跟工程會合作,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政府針對創作和藝文,不僅沒有預設權利全歸政府所有,而是可以由雙方共享,甚至已經走到機關僅擁有利用權為原則了!原民基金會為何要違反政府原則?!

    ❌原民基金會說將於110年度徵案評選時,於評選會議中實際討論關於著作財產權之權益問題。

    ✅但依據採購法,招標公告所附的契約書已經載明權利處理方式,是不能再在評選會議中改變的。
    因為這會影響投標者所規劃的節目企劃、邀請來賓、經費編列等內容,怎麼可以投標後再來討論權利處理,這樣完全沒有符合公開公平的方式!

    原民基金會98年成立,是政府出資50%以上成立的基金會,由原民會監督管理,宗旨是「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每年都由原民會編列預算捐助,110年總計政府投入8.38億(含捐助4.66億元捐助、以及增撥基金3.72億)。

    拿著國家這麼多經費要傳承原民文化的基金會,竟然連尊重創作人這麼基本的原則都做不到!?

    當然,契約雙方可以有各種約定,但是拿著國家資源成立營運的原民基金會、原民電台,更需要站在創作者角度思考、保護文化及創作能量。

    我到今天都不明白,到底原民基金會高層為何堅持要拿到節目全部的著作財產權,還要創作者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原民基金會非常重要,是傳承原民文化的重要平台。所以,確實保障創作者權利是關鍵,我會努力溝通,希望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修正採購標案契約,保障創作者權利。

    維護創作者的權利,是讓創作能量持續爆發的動力,這是台灣最重要的軟實力。我也期待,文化部能夠負起保護創作者的責任,給與創作者更多的支持與知能。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廣播稿範本 在 蕭詒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1-23 23: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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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二〇〇七年開始聽她的廣播,十二年了。從一開始每天聽到如今偶爾,從用錄音帶內錄她播的歌到用 Shazam 直接雲端辨識她播的歌。聽她的廣播知道了椎名林檎,聽她的廣播第一次聽見 at 17 和 my little airport。她不會知道升高中前的暑假我因為聽見她播王菲的〈等等〉決定加入吉他社,也不會知道我因為她而辦了 db-db 和 tumblr 帳號。如果說椎名林檎讓我得以從十五歲前的人生想像中逃走,而 tumblr 讓我寫的東西有了第一批讀者,那麼,她其實是那個創造蕭詒徽的人。
     
    她不會知道我和她片面的過從甚密是上大了大學之後的二〇〇九。從高雄到台北,終於可能真的踏進廣播裡她多次提起的河岸留言,但依然什麼都不懂,伊格言所謂的「此即文化資本差距……我們南部男生之所以連把妹也輸人,此亦為主因之一 ── 當補高國華與沈赫哲出身的北部男孩們往往能機靈且熟練無比地安排一整套浪漫約會行程時,來自小鎮新營(此刻連間電影院都沒有)的我才笨拙地開始學搭公車搭捷運。」姑且不論這個段落所省略的雄性意識與其他肇因,我確實是那個曾因(廣義的)學搭公車學搭捷運這類行為而鬱鬱寡歡的少年 ── 當時對一切事物(例如九份)衷心感到新奇的我,遇到對這些事物(例如誠品)衷心感到又老又醜的北部同儕,慢慢懂得忍住自己的反應,不再大驚小怪,漸漸學會一些冷靜的鼻子和審視的嘴唇之類,便於保護自己的器官。
     
     
    那個時候,她是我的浮木。這裡所謂的浮木,不是心靈雞湯小語那種樂觀主義的嘔吐物,我的意思是,我發現從她的廣播聽來的那些事情、是在高雄活到十八歲之前的我唯一事先擁有的台北。總歸我知道河岸留言是什麼、知道 Mondialito 是什麼、甚至覺得大家會在乎我知道 DEEPLAY 是什麼。從二〇〇七年開始聽她的廣播,我有了那麼一點點「文化資本」以抵禦我全方面的無知。她不會知道。
     
    她不會知道也因為如此,我曾買過她聯名設計的斗篷「你是不會當樹嗎」,還穿去上課。大學一年級,強烈水土不服,如今回想覺得自己無時無刻不對身邊的人做蠢事,吃著御飯糰參加營隊總召徵選,買價格昂貴但毫無品味的文創小物當別人的生日禮物;在學長姊腦海中留下不尊重人的形象,在同輩之間被認為特立獨行但沒有特立獨行這個詞彙裡酷的那部分意涵,有天就這樣穿著一件過大的斗篷出現好像一點也沒讓他們覺得不合理。事實上,我還是處在一種無知的恍惚裡,根本不是故意的。對怎麼樣穿衣服是潮、剪什麼髮型是炸,什麼是對生活中各種階級的禮貌,因為完全不懂所以在摸索時容易過猶不及並輕易相信任何範本。她不會知道她是我的範本,而我要過一陣子才會知道她其實也不是「那種台北人」── 這一點很棒,但我又要再過一陣子才會明白這樣是棒 ── 我要先面對自己被當成怪人,醜人,廢人,爛人,並且尚不意會某些人討厭我很可能包含我不夠台北化的階段,然後以一種驚險的幸運、繞過將這一切轉化為仇恨的可能,才會知道,我們都沒有錯的。我和她都沒有錯。而且,別人也沒有。
     
     
    她不會知道我因為她,和我的第一任戀人分手。那是二〇一一年她在 Legacy 的演唱會,我沒想太多,和邀請我一起去的學妹一起去,然後在臉書上被公審,說有女友的人怎麼能和學妹一起出門。如今看來這樣的公審實在是太幼稚了,包含我自己也是,強硬地回應著「我明明事前都和她說過了……她也同意了……難道死會的人就不能有異性朋友」這類辯詞。大概是從那次之後,我少聽她的廣播了。晨熙在採訪上線後幾天問我最喜歡她哪一張專輯,我想了想,說《不允許哭泣的場合》。那就是和學妹一起聽的那場演唱會。那時候,我已經開始被別人說像個台北人了。
     
    度過覺得自己遇人不淑,選錯時尚 icon 的階段,再接著走過明白我在那個過程裡變成了曾經傷害過我的那些形象,的階段。如今身在偶爾還被外人視為潮潮的媒體工作,即便每天仍在同事精美的外貌與穿搭中自慚形穢、也已經能夠憑藉一丁點擅長與喜愛的事物,在座位上勉為其難挺起胸膛的我,某天會議上大家忽然就決定我負責執行的第一次封面故事要訪的人就是她了,魏如萱,娃娃。我的魏如萱,我的娃娃。
     
    她不會知道如今我只有在稀有的場合,才會翻出那件你是不會當樹嗎來穿了。見面那天,我搭配了大學時期留存至今的紫鞋帶帆布鞋和愛人的牛仔長褲,Abby 一下車看見我大叫「你怎麼穿了紫鞋帶啊」的時候,我發現自己在微笑。啊,因為,因為我已經 ──
     
    「已經」後面要接什麼詞,我竟想不到。
     
    但是,我已經。
     
     
    她的宣傳先到了,我負責接待,在攝影棚門外閒談。我問:妳知道我身上穿的是什麼嗎?對方搖搖頭。「是娃娃設計的衣服喔。」我說。
     
    「所以,你是娃娃的鐵粉喔?」
    「不是喔,我是她的鋼粉。妳覺得娃娃會認得出來嗎?」
     
    我問她,但其實我在問我。她什麼都不知道。她會認得出來嗎?
     
    車子在我眼前停下,她走下來。
     
    「欸!這個!」她指著我的衣服。
     
     
    那就是她對我說的第一句話了。什麼都不知道的她。我的大學時光、台北挫敗、所有毫無章法的等待……一切的一切都與身上穿的這件斗篷合為一體。那件曾使別人把我當成奇觀,使我無地自容,終於又使我怡然自得的斗篷。那就是我。她認出了我。
     
    「對。這個。妳還記得。」
    「當然記得啊,現在很少人還留著欸。」
     
    她告訴我,這件斗篷的聯名廠商,也就是根本沒人在乎我知道的 DEEPLAY,早就收了。老闆是一對戀人,分手了,女的已經結婚生小孩了。我說妳也生小孩了,我從二〇〇七年開始聽妳的廣播,她說天啊,聽起來我好老喔。
     
    「天啊,聽起來我好老喔。」
    「沒有喔,妳長大了。*」
     
    嗯,對,我的娃娃長大了。
     
    我已經長大了。
     
     
     
     
    //////////////////////////////////////
     
    誕生・魏如萱:奇怪的妳,美麗的瑕疵
    https://www.biosmonthly.com/article/10218
    第一次用魏如萱這個名字站在台上時,她快三十歲,腿很抖。從娃娃到魏如萱的距離,歷經聲帶受傷、流浪合約、因外貌被打擊。直到她成為一個強壯的母親。「即使是拙劣的,有一點瑕疵的,可是它就是會有一個溫度。」
     
    逝去・魏如萱:哭一哭就長大了
    https://www.biosmonthly.com/article/10219
    她記得所有過去的小細節。母親離開那一晚,幼稚園被嘲笑的場景,不再出現的歌迷⋯⋯新專輯叫《藏著不等於遺忘》,但其實她不懂得忘,也不懂得藏。
     
    小小孩大哉問,娃娃怎麼答
    https://youtu.be/2e1HvP9HhlA
    每個小孩都會在某個年紀,對世界有十萬個為什麼,大人想過的那些沉重複雜的事情,關於死亡,關於愛情……體內住著一個小孩的魏如萱,如何回答小小孩的問題?
     
     
    封面統籌_ 蕭詒徽
    採訪_ 李姿穎 Abby Lee、溫若涵
    撰稿_ 李姿穎 Abby Lee、溫若涵
    平面攝影_ 王晨熙 hellohenryboy
    編輯協力_ 曾勻之
    助理_ 郝御翔
    責任編輯_ 蕭詒徽
     
    動態導演_ 陳貞文
    剪接_ 陳貞文
    動態攝影_ 順
    調光_ 江偉
     
    場地協力_ 斜室
    服裝協力_ JAMEI CHEN、if&n
    化妝_ 侯怡如 Yi-Ju Hou
    髮型_ 謝子豪 Jacobs @ Zoom Hair Styling
    繪畫創作_ 魏如萱 waa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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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出金庸《神鵰俠侶》小龍女於十六年後重逢時對楊過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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