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廢棄物解除列管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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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廢棄物解除列管查詢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台灣民眾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講眾點】爐碴污染現場突擊!民眾黨要做「這件事」捍衛環境|蔡壁如 親自去看、去聽、去感受,才會知道土地污染的問題對地方的傷害有多大。 本期的「講眾點」,邀請到民眾黨蔡壁如委員來跟大家聊聊「台南爐碴事件」。蔡壁如委員,針對「爐碴事件」的問題非常關心,對於「事業廢棄物」帶來的影響及法規花了相當多時間...

  • 廢棄物解除列管查詢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03 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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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眾點】爐碴污染現場突擊!民眾黨要做「這件事」捍衛環境|蔡壁如

    親自去看、去聽、去感受,才會知道土地污染的問題對地方的傷害有多大。

    本期的「講眾點」,邀請到民眾黨蔡壁如委員來跟大家聊聊「台南爐碴事件」。蔡壁如委員,針對「爐碴事件」的問題非常關心,對於「事業廢棄物」帶來的影響及法規花了相當多時間去學習、研究,甚至也親自到場了解情況。

    蔡委員其中一項心得就是「事業廢棄物」放錯地方是污染,但處理得當就有可能「再利用」變成黃金,也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共同提出制度性的解方:

    一、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
    (一)環保署應建立資訊平台,整合:資源再利用管理系統、許可核發證照查詢、環境資源資料庫、列管汙染源資料庫、違法裁罰紀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流向透明化,讓市場力量淘汰不良業者。

    (二)清運計畫應對社區公開,清除後解除列管之地點,亦應持續追蹤是否恢復。

    (三)衛星進行國土監測,目前已可自動分析各種土地的變異情況,每月提供縣市政府精確位置的報告,也應對民眾公開,避免縣市政府欠缺執行能量確實清查,或因黑暗的政商關係而未積極處置,甚至包庇。

    二、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公開其委託 處理之業者,確保其事業廢棄物有妥善處理。

    三、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彌補漏洞,避免不肖業者將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混合其他土石方式規避刑責。在修法之前,應以保障國人食安為原則,檢討TCLP檢驗方式是否已經不合時宜,或使用能保護土地避免污染的檢驗方式,確保食品安全。

    本期的講眾點,大家趕快一起來看看吧!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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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棄物解除列管查詢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16 15: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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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不分藍綠?
    #事業廢棄物危害食安!
    台南學甲農地和屏東枋寮魚塭被傾倒事業廢棄物,已非個案,今天我找網路民主推動者 江明宗先生、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黃煥彰先生、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先生,共同舉辦記者會,合作整理出案件的政商關係圖表,共同提出三點訴求:

    一、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
    二、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三、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彌補漏洞。

    事業廢棄物事件發展至今,印證了「垃圾不分藍綠」,政商關係的掩護,極可能是事業廢棄物亂竄的背景結構。

    我過去在台北市政府服務的經驗中,對生活垃圾的減量、回收、處理較為熟悉,其實廢棄物只要放對地方就沒有垃圾,像生態系中的萬物互相依賴,一個生物不要的會是另一個生物所需。「循環經濟」向大自然學習,事業廢棄物有很高比例可以再利用,是珍貴的資源,也是可以獲利的產業。可再利用資源因空間錯置變成污染,是政府國家治理的徹底失敗,一方面嚴重影響民眾的食品安全、危害健康,另一方面,不肖業者透過政商關係,合法掩護非法獲取暴利,劣幣驅逐良幣,也阻礙循環經濟和產業轉型的步伐。

    在此,我和長年追蹤事業廢棄物議題的團體,推動資訊公開網路民主的專家,共同提出制度性的解方:

    一、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
    (一)環保署應建立資訊平台,整合:資源再利用管理系統、許可核發證照查詢、環境資源資料庫、列管汙染源資料庫、違法裁罰紀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流向透明化,讓市場力量淘汰不良業者。

    (二)清運計畫應對社區公開,清除後解除列管之地點,亦應持續追蹤是否恢復。

    (三)衛星進行國土監測,目前已可自動分析各種土地的變異情況,每月提供縣市政府精確位置的報告,也應對民眾公開,避免縣市政府欠缺執行能量確實清查,或因黑暗的政商關係而未積極處置,甚至包庇。

    二、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公開其委託處理之業者,確保其事業廢棄物有妥善處理。

    三、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彌補漏洞,避免不肖業者將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混合其他土石方式規避刑責。在修法之前,應以保障國人食安為原則,檢討TCLP檢驗方式是否已經不合時宜,或使用能保護土地避免污染的檢驗方式,確保食品安全。

    另外,黃煥彰教授也說到,對於那些已經查到被回填到魚塭農地的爐碴、污泥等廢棄物,環保機關常常只以TCLP溶出檢測來判斷其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對於土壤是否有污染,百般規避,發明出所謂的「原生土壤」一詞,只針對明顯未受污染的土壤進行採樣,當然不會發現污染。 廢清法第46條罰責雖然於2017年1月18日起從原本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上修到「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因有致汙染環境為前提,這法條形同虛擬的法條,因環保署始終都無法證明致環境汙染,所以如學甲爐碴案、枋寮劉淼松魚塭回填廢棄物案,汙染行為人皆不適用?

    廢棄物清理法46條之2「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的刑責。黃煥彰呼籲修法刪除「致污染環境」五個字,才能對不法業者有所警惕。

    謝和霖先生說:廢棄物非法流竄嚴重,是因為不肖業者追求不當利得、「拿錢不辦事」的風險太低的後果。如果沒有嚴密全程監督,仍有許多方法可以逃避流向申報和GPS監督管控。尤其是類土石泥砂的廢棄物,如碴類與污泥,混入土石方後根本很難判斷其來源;另如營建廢塑膠,月黑風高放把火燒掉,誰也抓不到。因此應該修法,授權中央環保主管機關,針對這些容易流竄的廢棄物,給予特別管制,讓業者必須「辦好事」並經過第三方認證後,才能拿到錢,始能解決事業廢棄物亂竄危機。

    台灣民眾黨-台南總服務處

  • 廢棄物解除列管查詢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28 1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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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濫採砂石農地坑洞未回填解除列管 今年度起課徵地價稅

    屏東縣過去有不少鄉鎮農地因濫採砂石形成坑洞,經縣府輔導所有權人進行回填,目前尚遺留140處坑洞未處理,由於這些遭列管的農地坑洞,中央已函示未解列前不得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且不得認定作農業使用,今年度並將開始課徵地價稅,縣府呼籲所有權人應儘速完成回填並向縣府申請解除列管,以維護權益。

    縣府水利處表示,縣內因盜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因分布四散且地處偏僻,過去曾遭傾倒垃圾、棄土及廢棄物等,成為屏東土地的痛,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隨意回填坑洞,地主在申請解除列管時,縣府成立的跨局處小組會先進行測量及土壤重金屬檢測,回填土方須符合污染管制標準才會同意解列。

    縣府統計,縣內5年前因盗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有238處,經過這幾年輔導回填,目前還遺留140處坑洞,面積約130公頃,這些列管的農業用地分散在萬丹、內埔、里港、長治、高樹、新埤、新園、枋寮、潮州、萬巒、鹽埔及南州等12個鄉鎮,以屏北地區的高樹、鹽埔與里港鄉佔大多數。

    其中高樹鄉遭盗採的35處國有地坑洞,佔地約37.1424公頃,經縣府與國有財產署合作,利用水利署疏濬後土石方完成回填後,由於現有土地貧瘠且無水利設施可供農業種植利用,縣府已打造全台第一處以採砂坑洞回填的太陽能光電示範區。

    縣府財稅局指出,去年8月財政部賦稅署檢送「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該計畫規定,坑洞土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在完成解除列管程序前,不得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不得認定作農業使用,非屬田賦課徵範圍,應課徵地價稅。

    也就是說,這些因盜濫採砂石遭列管的農業用地,今年度前沒有完成解除列管程序,將開始課徵地價稅,期間土地若有買賣或移轉,也將因沒有農業使用證明書,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縣府呼籲遭盜濫採砂石列管的農業用地,所有權人應儘速進行回填並向縣府申請解除列管,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可向各鄉鎮公所農業課或縣府水利處查詢,確認所有土地是否為列管之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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