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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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產品中有4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科技團隊 捍衛家鄉淨土】 彰化檢警調環平台攜手破獲竄流全台之廢木材棄置集團, 9月27日由彰化縣地檢署提起公訴,共計起訴49人,查扣機具69台。 今年3月本縣環保局接獲民眾反映鹿港鎮有兩處廢木屑夾雜塑膠、泡綿、消音棉、貼合塑膠片、漆料等廢木材混和物。業者辯稱木屑是為再利用資材,做為堆肥使用,然...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在 ????米娜?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7:41:52

keep your mask with you😷 戴口罩已經是疫情期間的日常😷 做好防疫措施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的同時, 偶爾會看見有人將口罩亂丟☹️☹️ 看來國民衛生習慣有待宣導… 疫情狀態持續中🦠 親愛的朋友們,買個口罩收納袋,自己的口罩自己收納好。 短暫用餐、喝水、就醫等短暫拿下口罩的時候,...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30 12: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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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團隊 捍衛家鄉淨土】

    彰化檢警調環平台攜手破獲竄流全台之廢木材棄置集團, 9月27日由彰化縣地檢署提起公訴,共計起訴49人,查扣機具69台。

    今年3月本縣環保局接獲民眾反映鹿港鎮有兩處廢木屑夾雜塑膠、泡綿、消音棉、貼合塑膠片、漆料等廢木材混和物。業者辯稱木屑是為再利用資材,做為堆肥使用,然而現場卻無堆肥最基本的醱酵相關設備,經環保局稽查人員蒐證後懷疑是「假再利用行棄置之實」的結構性犯罪,遂報請彰化地方檢察署成立專案小組,歷經5個月蒐證調查,發動搜索48處,搜索範圍遍及北、中、南等,運用智慧科技執法辦案,溯源追查上游及清查下游,將共犯一併查獲追訴,阻絕環保犯罪,捍衛土地正義。

    對於任意傾到廢棄物、廢土及廢木材混合物我們皆會強力執法,自9月13日至27日近2週,本縣已查獲逾35起未依法規載運土方的車輛,針對載運者未隨車攜帶土石方來源證明文件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重罰6萬元,裁罰金額已破210萬元,大家平時多關心周遭的環境,發現違法事件請盡速向全國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本縣環保局24小時報案專線7118972、7115762檢舉反映,環保局即會派員處理,共同捍衛彰化環境,一起讓土地更好、更美。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在 許慧玉議員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9 18: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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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團結齊抗疫、高雄人平安😊

    今天市府已宣布高雄防疫措施再加嚴!
    為了大家的健康,除了工作及餐飲,盡量「宅在家」減少外出,才是保命之道👏

    慧玉溫馨提醒,明天5/20(四)起開始,倒垃圾未戴口罩,環保局拒收垃圾;另隨地抛棄口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裁定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外出不戴口罩將開罰!
    #不戴口罩垃圾車也拒收垃圾!
    #全國提升至防疫三級警戒
    #用愛關懷用心服務
    #高雄市議員許慧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17 21: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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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勇於檢舉立大功
    #環保局揪非法露燃廢棄物行為人
    #檢舉人有獎金

    環保局於3月12日接獲民眾通報公害陳情專線,於潮州鎮民治路與榮祥路口空地發現有廂型車非法棄置家具等大型廢棄物並點火焚燒情形,經環保局商請屏縣警察局潮州分局轄區派出所調閱路口監視器,並架設隱藏式攝影機密錄蒐證,終揪出非法棄置及燃燒廢棄物之污染行為人,將予以重罰。

    環保局表示,本次能順利破獲非法棄置及燃燒廢棄物,歸功於民眾的見義勇為,透過正確公害陳情管道,於第一時間提供相關線索給報案中心,讓環保局及派出所能在最短時間內逮到污染行為人,是公私協力破案的最佳典範。依據監視畫面,主嫌連續2日均以箱型車載家具等大型家具,棄置於潮州鎮之空地,再又點火引燃,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依其情節將處新臺幣1,200~10萬元罰鍰並通知環境講習。檢舉人將可領取繳納罰鍰金額之1/10作為檢舉獎金。

    為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亂象,環保局近年添購移動式監視器於髒亂熱點及隱密處蒐證,自109年9月起截至110年3月16日止,共告發50件、裁罰金額達10萬元,加上義勇民眾提供檢舉案件,近半年已裁罰約500件,合計的裁罰金額達70萬元,違規地點以路邊、公墓、河川、空地為主。環保局呼籲民眾應發揮公德心,莫因一己私利而任意丟棄、燃燒垃圾,影響環境衛生、危害空氣品質,甚至影響公共安全,也邀請縣民朋友共同守護環境,於發現污染之第一時間,勇於撥打公害陳情專線7351928,共同打擊污染行為,成為環境守護尖兵。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7-27 03:46:03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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