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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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小港人不是二等公民!陳麗娜:南區回收廠重建應市府自辦 「小港人沒有這麼倒楣吧?」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17)日質疑南區資源回收廠重建案,市府黑箱BOT決策,讓小港人陷入忍受年燒51萬公噸垃圾的風險之中!她指出,由市府主導重建不僅可隨時減燒,更能有收益挹注,公益又賺錢。高雄市長陳其邁回應,會再做綜合考...

廢棄物清理法第 在 ????米娜?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17:41:52

keep your mask with you😷 戴口罩已經是疫情期間的日常😷 做好防疫措施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的同時, 偶爾會看見有人將口罩亂丟☹️☹️ 看來國民衛生習慣有待宣導… 疫情狀態持續中🦠 親愛的朋友們,買個口罩收納袋,自己的口罩自己收納好。 短暫用餐、喝水、就醫等短暫拿下口罩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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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15:23:53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亂吐檳果,要接受戒檳班講習 亂吐...檳榔...汁...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可以...處...新...台幣...1200...-...6...000...元...的...罰鍰...但...你...知道...嗎....

  • 廢棄物清理法第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30 12: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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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團隊 捍衛家鄉淨土】

    彰化檢警調環平台攜手破獲竄流全台之廢木材棄置集團, 9月27日由彰化縣地檢署提起公訴,共計起訴49人,查扣機具69台。

    今年3月本縣環保局接獲民眾反映鹿港鎮有兩處廢木屑夾雜塑膠、泡綿、消音棉、貼合塑膠片、漆料等廢木材混和物。業者辯稱木屑是為再利用資材,做為堆肥使用,然而現場卻無堆肥最基本的醱酵相關設備,經環保局稽查人員蒐證後懷疑是「假再利用行棄置之實」的結構性犯罪,遂報請彰化地方檢察署成立專案小組,歷經5個月蒐證調查,發動搜索48處,搜索範圍遍及北、中、南等,運用智慧科技執法辦案,溯源追查上游及清查下游,將共犯一併查獲追訴,阻絕環保犯罪,捍衛土地正義。

    對於任意傾到廢棄物、廢土及廢木材混合物我們皆會強力執法,自9月13日至27日近2週,本縣已查獲逾35起未依法規載運土方的車輛,針對載運者未隨車攜帶土石方來源證明文件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重罰6萬元,裁罰金額已破210萬元,大家平時多關心周遭的環境,發現違法事件請盡速向全國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本縣環保局24小時報案專線7118972、7115762檢舉反映,環保局即會派員處理,共同捍衛彰化環境,一起讓土地更好、更美。

  • 廢棄物清理法第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9 07: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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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8期(2021,10)
      全世界的疫情持續發燒,未有停歇趨緩的走勢。因而所有的焦點都放在防疫與疫苗的討論之上。然而,誠如疫情剛發生時,有許多關於人身自由限制的憲法層次議題,曾有廣泛的討論。本期特別連載有二篇,「行政法研究室專題」邀請李建良老師,以居家檢疫所發生的實際行政爭訟案例,來探討行政處分所涉及的基本問題。另一連載「經濟刑法第四講」,由黃士軒老師就實務上常發生卻鮮少被探討的「多層次傳銷特別刑責」,進行深入的說明與探討。

      另外,釋字第806號解釋,就街頭藝人表演許可,所涉及自治規則的限制,進行是否有違憲的審查,亦值得關注。法學論述欄目部分,邀請王志誠老師,就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有關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行爲之認定標準,從立法論、學說與實務見解的統整歸納後,提出其最終見解。

      最後,本期大法庭選輯兩則裁定見解,係就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以及不獲會晤之郵寄掛號催吿函的生效時點,亦值得高度關注。

    📕本期內容
    【法學教室】
    🎯法官聲請地方「自治條例」違憲/吳信華

    🎯流抵約款/温豐文

    🎯道路競駛與客觀結果歸責/古承宗

    🎯販賣槍枝──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王士帆

    🎯簡政便民?同次股東會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之程序/張心悌

    🎯神聖的受益權與附條件之解約金債權?/葉啟洲

    🎯‧郵件投遞員從屬性的具體認定標準/林更盛

    🎯我的著作、你的著作權?/王怡蘋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三講
    行政處分的消滅、構成要件效力與行政爭訟──COVID-19居家檢疫的法學思考實驗/李建良

    🔸經濟刑法:第四講
    初探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罪(上)──以關於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判斷的我國立法、學說與實務為中心/黃士軒

    【法學論述】
    ✒證券交易法上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行為之認定標準/王志誠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行政程序法「時效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

    📃部分土地共有人違反通知義務出賣土地之效力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時事直擊】
    ◾街頭藝人取得許可證方可表演案──釋字第806號解釋

    ◾手機大戰開打──淺談專利授權

    ◾電機大廠經營權爭奪戰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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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棄物清理法第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18 22: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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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朋友,晚安

    近期南崁溪出現黃色泥水,許多市民朋友透過各種方式傳達讓我和同仁知道,市府在防疫期間也有做好稽查的角色,環保局和警察局同仁發揮柯南辦案的精神,比對各項資料,終於在昨(17)天晚上找到違法廠商,我們第一時間 #勒令停工,後續 #從重處罰 及 #移送法辦,桃園不容任何僥倖違法偷排廢水污染我們的環境,環保犯罪一定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6月底市府接獲市民朋友陳情,同時環保局也發現 #南崁溪 水體出現土黃、黃褐色,就啟動「南崁溪及東門溪流域黃泥廢水稽查專案計畫」,開始監控南崁溪支流 #東門溪,也出現金色廢水,檢測酸鹼度約5(標準為6-9),化學需氧量異常(大於250 mg/L),研判可能是工廠廢水偷排污染,並開始追查上游事業。

    東門溪上游部分位在市區內,為加蓋雨水箱涵,追查難度很高,稽查同仁展開區域性清查的方式,白天必須親自徒步比對地下水路走向,晚上則在各河段監控環境,一步一步縮小範圍,最後鎖定東門溪上游支流的 #西坡埤渠 流域內的可疑對象。

    由於黃色泥水,也有可能是營建工地排放廢水,所以我們也在16、17日兩天陸續稽查南崁溪上游56家營建工地,其中6家工地明顯違反水污法管理辦理的規定,1家勒令停工改善,其餘5家依累進原則從重處罰,但稽查人員比對數據之後,發現營建工地並非最主要的污染源,仍持續追查其他線索,經過重重的檢索與交叉比對之後,懷疑一家屠宰場非常有可能就是廢水污染源。

    於是,昨天晚上環保局24名稽查員與警察局桃園分局4名員警出動埋伏,等待狡猾業者深夜的偷排行為。最終在今(18)日凌晨2點當場查獲屠宰場員工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排放,檢測酸鹼度小於1,屬有害廢液等級,發現南崁溪真正的污染來源。

    事業廢水從「大樹林屠宰場」所產生,是水污法列管事業,明知須依許可內容操作卻逕自惡意繞流未妥善處理之廢水,最高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該業者未依核准登記收集、處理單元進行有效處理廢水,反而逕自繞流排放,屬情節重大案件,我們當下依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規定,命其立即停工並從重處罰。

    此外,因廠內廢液pH小於2,繞流排放到廠外嚴重影響水質,是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任意棄置行為,我們也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第1項規定,並同時將惡質的屠宰場業者與代操作廠商「咖利多科技」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南崁溪和東門溪是桃園區內2條重要的河川,我們持續進行河川整治與及週邊建設,豐富南崁溪沿岸的步道、綠地和親水空間,提供市民朋友更多休憩場所。然而,不肖業者私自偷排廢水,破壞河川生態,造成居民困擾,我們必須重懲,以儆效尤。好在有環保局稽查人員耐心、細心的追查,發揮柯南的辦案精神,才能將惡質業者繩之以法。

    這次稽查行動中,我們也發現東門溪部分加蓋容易私接暗管、違法偷排廢水,未來市府將擬定東門溪稽查對策徹底解決問題,讓南崁溪、東門溪恢復乾淨,市民朋友也能生活在乾淨、舒適的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8-06 09:44:32

    小港人不是二等公民!陳麗娜:南區回收廠重建應市府自辦

    「小港人沒有這麼倒楣吧?」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17)日質疑南區資源回收廠重建案,市府黑箱BOT決策,讓小港人陷入忍受年燒51萬公噸垃圾的風險之中!她指出,由市府主導重建不僅可隨時減燒,更能有收益挹注,公益又賺錢。高雄市長陳其邁回應,會再做綜合考量。

    陳麗娜指出,明明南區資源回收廠去年年底還朝整修做規劃,今年卻突然在無公開評估下改為BOT,地方民意要求召開第二次公聽會,市府卻充耳不聞,更打算在五月初偷跑召開「招商說明會」,被她現場攔阻。她指出,小港污染已經極度嚴重,若採BOT新建,還要給委外廠商年燒51萬噸的保證量,25年年年都要燒51萬噸垃圾,比現在年燒40萬噸更多,政府還要讓小港人忍耐25年?把小港人當成二等公民?

    她指出,南區回收廠若採自建好處多多,不僅垃圾減量後可減燒,睦鄰設施也能更符合地方需求,營運收入更可挹注廢清基金,足以回收興建成本。反之,若採BOT,則每年須給委外廠商51萬公噸的保證量,使得高雄未來垃圾難減量,且廠商基於營利心態,多燒多賺,造成小港與周邊區域陷入空汙危機,且垃圾去化成本仍由市府負擔,25年後市府取回的不過是即將重建而殘值無幾的焚化爐,還有公務人員的轉置問題等,缺點與問題則一籮筐。

    若南區回收廠市府自建,錢從哪來?陳麗娜指出,《廢棄物清理法》第26與《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都規定廢清基金應專款專用,此一基金便可用於設施的重建。然而,南區焚化爐的售電收入每年3億卻沒進廢清基金,自109年開始更有25%繳入市庫,已有違法之虞。到108年為止,廢清基金還有33億可用,若再計算過去應納入廢清基金而未納入的款項,南區焚化爐的重建綽綽有餘。因此她認為,南區廠市府自建公益又賺錢,政府應該自辦。在大林蒲遷村案中,市長展現最大的溝通誠意,而南區廠重建涉及小港14里,也應加強溝通,因此她具體要求市長應跟議會做專案報告,再到地方做溝通。

    陳其邁回應稱,這個案子還進行中,在公聽會上希望能多與社區居民溝通,至於要採BOT或OT,會再請環保局在財務跟營運成本負擔上再做綜合考量,比如垃圾量到底訂多少?收費標準訂多少?招標規範怎麼訂要再來討論。但陳麗娜強調,南區焚化爐由市府主導新建,市府不僅能賺錢,還能保障人民利益,市府應該站在公益角度把關。未來高雄垃圾應會減量,若要維持51萬噸保證量,就是不合理條約,OT或公辦公營都可以,應該跟議會做報告。

  • 廢棄物清理法第 在 江志銘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7-04-19 11:14:20

    台北市議員江志銘於今(18)日警政衛生部門詢答時表示,立法院於今年1月18日三讀修正通過「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被調度者不得拒絕。」這將迫使台北市常態幫其他縣市代燒垃圾。
    江議員痛批這根本是懲罰好學生,縱容壞學生。台北市民努力的做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才讓三座垃圾焚化廠有多餘的處理容量,這樣的努力不但沒有獲得肯定與獎勵,現在反而落得要常態幫其他縣市代燒垃圾,這樣還有天理嗎?
    去年環保署兩次以密件公函協調台北市幫忙雲林縣代燒垃圾,事件曝光後,輿論一片譁然。柯文哲市長於去年11月28日至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時,信誓旦旦的說:「將建請儘速訂定全國垃圾緊急調度處理辦法...納入公開透明、民意溝通機制,且訂定對等回饋機制條件…。」
    結果中央直接打臉柯市長,於1月28日先修正通過「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增訂了:「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處理清除設施,被調度者不得拒絕。」的條文。之後接著於2月3日由環保署通過「廢棄物處理設施互惠互助支援要點」,相關規定重點,包括:有垃圾需要代燒的縣市,在每年9月底以前,向中央提出申請,中央在10月底以前,對有剩餘垃圾處理容量的縣市進行調查,然後進行協調。中央將針對有剩餘垃圾處理容量的縣市,配合幫忙代燒垃圾的狀況,納入評鑑考核,並做為計畫補助經費額度增減的依據。
    換句話說,未來中央將可以直接調度要台北市的焚化爐幫其他縣市代燒垃圾,台北市根本沒有拒絕的餘地,更不用說要建立什麼「公開透明、民意溝通的機制」,柯市長根本就是被中央耍了!
    江志銘議員強調,目前台北市三座垃圾焚化爐,總的設計容量每天可以處理、焚化4200公噸的垃圾,但是目前台北市每天垃圾需要焚化的量只有1980公噸,每天多出2220公噸的處理容量。這2220公噸多出來的處理容量,是因為台北市率先全國實施垃圾隨袋收費,所以台北市民非常重視垃圾減量,全力來落實資源回收,才有今天這樣的成果。沒想到台北市這個努力做環保的模範生,結果卻因此遭到懲罰,變成我們要替其他縣市代燒垃圾,這是在開什麼玩笑,台北市民絕對不是麼容易被欺負的!
    中央可以強制調度台北市幫其他縣市代燒垃圾,台北市還不可以拒絕。環保署也把幫不幫其他縣市代燒垃圾與中央經費補助綁在一起,擺明了就是要台北市常態性的幫其他縣市代燒垃圾,這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市政府必須要有個態度。
    最後,江志銘議員具體要求,去年幫雲林縣代燒垃圾的數量,占去年1到10月全台北市垃圾焚化量的3%。未來中央如果要求台北市代燒其他縣市垃圾,每一年的總量,不能超過前一年台北市三座焚化爐處理總量的1%。已去(105)年度為例,台北市三座垃圾焚化廠一共焚化處理76萬8507公噸的垃圾,1%約7700公噸,多出來的請拿到別的地方去處理,台北市不能說來者不拒,來多少就收多少,不然台北市民努力做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就完全沒有意義。(E)

  • 廢棄物清理法第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6-12-29 16:13:40

    針對近幾年廢輪胎回收問題,立委蕭美琴今日(9)在衛環委員會質詢環保署長李應元,要求積極研擬配套方案,使相關業者脫離堆積廢棄輪胎遭環保單位開罰的夢靨。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輪胎於製造及輸入時即由業者繳納一定比例金額做為回收清除處理費用,列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中。因製造及進口數量增多,廢輪胎回收管理基金也逐年增加,今年度基金收入更逼近五億元之多。
    但近年來花蓮廢棄輪胎處理遭遇重重阻礙,對第一線輪胎業者而言非常不公平。蕭美琴頻頻接獲業者陳情,表示輪胎回收管道因上游需求降低,回收量大減,使廢輪胎無處可去,囤積時間越來越長,不但造成環境髒亂,也因而屢屢接獲地方環保局開罰,業者相當無奈。
    對此,蕭美琴表示,環保署於製造進口端即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便有義務協助業者找尋回收廠商、開發收受管道,處理廢棄輪胎。不應因結構性問題,而使業者承受隨之而來的痛苦。
    除此之外,蕭美琴也指出花蓮地區的特殊性,地域狹長,廢棄輪胎運送費用高,回收廠商更無回收誘因。而環保署僅補助「回收清除處理費」,未將花蓮長程運費納入考量,對於協助東部業者處理廢棄輪胎問題無法有效因應。因此,要求環保署將地區特殊性納入考量,規劃出合理配套方案。
    另外,花蓮縣內因無設置垃圾焚化爐,垃圾區北運至宜蘭利澤焚燒,而觀光產業從業比例高,相對垃圾量也相當可觀。但因仍屬事業廢棄物,業者須自行尋求廠商清運,成本也大幅提升。
    但一般旅宿業者所產生的垃圾,與家戶垃圾成分相仿,是否可研擬比照家戶垃圾給予部分運費補貼,對近期較為低靡的觀光業也能有所助益。因屬跨縣市的垃圾清運問題,也期待環保署可站在整體區域規劃的立場,協助居中協調。
    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針對廢棄輪胎處理一事,近期已積極開拓出口管道,增加上游需求量,可望不久後能有效紓解廢輪胎清運問題。至於東部交通不便又幅員廣闊,特殊的運費補貼確實有研議空間,未來也將納入考量,以期能在合理範圍有效舒解廢棄物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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