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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修法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7-27 03:46:03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
廢棄物清理法修法 在 江志銘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04-19 11:14:20台北市議員江志銘於今(18)日警政衛生部門詢答時表示,立法院於今年1月18日三讀修正通過「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被調度者不得拒絕。」這將迫使台北市常態幫其他縣市代燒垃圾。
江議員痛批這根本是懲罰好學生,縱容壞學生。台北市民努力的做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才讓三座垃圾焚化廠有多餘的處理容量,這樣的努力不但沒有獲得肯定與獎勵,現在反而落得要常態幫其他縣市代燒垃圾,這樣還有天理嗎?
去年環保署兩次以密件公函協調台北市幫忙雲林縣代燒垃圾,事件曝光後,輿論一片譁然。柯文哲市長於去年11月28日至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時,信誓旦旦的說:「將建請儘速訂定全國垃圾緊急調度處理辦法...納入公開透明、民意溝通機制,且訂定對等回饋機制條件…。」
結果中央直接打臉柯市長,於1月28日先修正通過「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增訂了:「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處理清除設施,被調度者不得拒絕。」的條文。之後接著於2月3日由環保署通過「廢棄物處理設施互惠互助支援要點」,相關規定重點,包括:有垃圾需要代燒的縣市,在每年9月底以前,向中央提出申請,中央在10月底以前,對有剩餘垃圾處理容量的縣市進行調查,然後進行協調。中央將針對有剩餘垃圾處理容量的縣市,配合幫忙代燒垃圾的狀況,納入評鑑考核,並做為計畫補助經費額度增減的依據。
換句話說,未來中央將可以直接調度要台北市的焚化爐幫其他縣市代燒垃圾,台北市根本沒有拒絕的餘地,更不用說要建立什麼「公開透明、民意溝通的機制」,柯市長根本就是被中央耍了!
江志銘議員強調,目前台北市三座垃圾焚化爐,總的設計容量每天可以處理、焚化4200公噸的垃圾,但是目前台北市每天垃圾需要焚化的量只有1980公噸,每天多出2220公噸的處理容量。這2220公噸多出來的處理容量,是因為台北市率先全國實施垃圾隨袋收費,所以台北市民非常重視垃圾減量,全力來落實資源回收,才有今天這樣的成果。沒想到台北市這個努力做環保的模範生,結果卻因此遭到懲罰,變成我們要替其他縣市代燒垃圾,這是在開什麼玩笑,台北市民絕對不是麼容易被欺負的!
中央可以強制調度台北市幫其他縣市代燒垃圾,台北市還不可以拒絕。環保署也把幫不幫其他縣市代燒垃圾與中央經費補助綁在一起,擺明了就是要台北市常態性的幫其他縣市代燒垃圾,這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市政府必須要有個態度。
最後,江志銘議員具體要求,去年幫雲林縣代燒垃圾的數量,占去年1到10月全台北市垃圾焚化量的3%。未來中央如果要求台北市代燒其他縣市垃圾,每一年的總量,不能超過前一年台北市三座焚化爐處理總量的1%。已去(105)年度為例,台北市三座垃圾焚化廠一共焚化處理76萬8507公噸的垃圾,1%約7700公噸,多出來的請拿到別的地方去處理,台北市不能說來者不拒,來多少就收多少,不然台北市民努力做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就完全沒有意義。(E)
廢棄物清理法修法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轉載:
【終結假再利用 嚴懲濫倒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公聽會
廢棄物清理法修法 在 環境資訊中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彰化是外縣市 #非法棄置廢棄物 的天堂?😢
彰化近日有民眾向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陳情,大城鄉、芳苑鄉有多處農地被大量棄置廢棄物,現勘後發現短短5公里內,就有超過20處農地疑似被非法堆置不明廢土及營建廢棄物。
彰化環盟今(1日)與立委洪申翰、黃秀芳召開記者會,呼籲面對彰化非個案的情況,地方政府應與環保署 #成立專案 以系統處理,若有權責不明應納入《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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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修法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是時代力量的七天假之一。自2016年《勞基法》修惡後,我們擇定七個具有紀念價值的日子,持續推動修法,希望讓這些日子都能成為台灣的國定假日。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紀念日。
50多年前的今天,聯合國正式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其後通過的兩公約,深切啟發國際間對人權保障的重視。
41年前的今天,以美麗島雜誌社為主的「黨外人士」,組織民眾遊行和進行演講,訴求民主與自由,期盼能在國民黨威權統治下解除黨禁、戒嚴。
而當時,和平的訴求卻被執政者視為暴行,下令鎮暴。警總大肆逮捕「黨外人士」,並將之醜化為「暴力份子」。隨後,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多人,大規模軍事審判「美麗島大審」更是引起國際關注。
#以積極行動實踐人權主張
在國際人權日的今天,檢視時代力量在人權推動的成績單,自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今年8月正式運作,賦予可主動調查國家法律、政策中可能侵犯人權的問題的同時,時代力量即注意到國家人權委員會缺乏職權行使法作為工具,並提出相關草案。且身為民意最高機構的國會,也應有專責處理人權議題的委員會,所以積極提案力推設立人權委員會,並獲得立法院各政黨支持,目前已有初步共識,我們希望能夠盡速啟動黨團協商討論這項重要議題。
除此之外,時代力量積極推動多項人權法案,包含
#勞動人權
勞權部分,推動最低工資法制化,經計算勞工每月最低工資為3萬1309元;制定「國定假日法」還原7天假,將國定假日明定為19天;修改勞基法相關條文,將勞檢權改由中央直屬,統一規範裁量尺度定。
#居住人權
杜絕不當 #土地徵收,除要求修法明確化土地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外,也將提出落實舉辦行政聽證及廢除區段徵收等三大修法方向;貫徹#土地正義部分,攸關實價登錄2.0的三個法案,《平均地權條例》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第一會期已提出修法,本會期會繼續提出《地政士法》的修正草案,並督促財政部能儘速啟動囤房稅修法,落實房地交易透明化,遏止炒房行為。
#環境人權
強化環境保護部分,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彌補行政單位執法能量不足之問題、《能源管理法》明定政府單位節能與使用綠能等作法,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協助減緩地球暖化、《水土保持法》則希望公開水土保持審查的資訊並公開審查。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主張排放有毒空污,不應抵換交易、明文授權地方,可制定更嚴格標準。而《礦業法》更是時代力量長期關心之議題,主張要實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並落實礦權展限之環評。
#性平人權
時代力量於本會期,正式提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修正案,明列7項女性常用生理用品免徵營業稅。女性生理用品免稅,除了促進性別實質平等,更能實際減輕女性朋友在經期生理用品上的財務負擔;積極推動跨國同婚,保障跨國伴侶能夠平等享受婚姻的權利保障,並儘速提出跨國同婚的修法草案讓分隔兩地、無法共同生活的困境獲得解決。
#41年前的台灣歷史,#就是香港如今的政治現實
美麗島事件,是台灣在民主化過程中,不容忽視的重要事件,是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關鍵轉捩點。
從民眾和平遊行演講、不明人士激化群眾、警民衝突擴大、鎮暴車和鎮暴警察登場、催淚瓦斯或荷槍實彈、醜化抗議群眾、以國家安全為由濫捕和起訴人民。這一幕幕對台灣人來說已成歷史的場景,卻正活生生在香港上演。
41年前的台灣歷史,就是香港如今的政治現實。唯一改變的是照片畫面從黑白變為彩色,而不變的是巨大的威權仍令人窒息。
雖然我們一方面慶幸,台灣已打破威權的桎梏,持續深化民主和自由的價值,令人遺憾地,香港卻在極權高壓統治下無法呼吸。時代力量將持續關注、聲援香港,同時監督政府強化援港機制,我們也再次敬告中國和港府,不要再漠視人權,用威權和暴力來對抗民意注定會失敗,民主和自由終將勝利。
時代力量殷切期盼,人權乃至於民主和自由的價值,能夠在台灣更加深化,同樣也希望這些價值在世界各地都能夠彰顯,讓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都可以被尊重及保障。這條路很難,但我們的努力不會間斷。
在爭取人權的路上,時代力量過去不曾缺席,未來也一定會有時代力量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