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廠商不履行保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廠商不履行保固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廠商不履行保固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廠商不履行保固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先斬後奏的賞蟹步道,現正封閉中⛔ 這是熱門的打卡景點「賞蟹步道」,市府於10/1發布新聞稿表示:「米塔颱風影響,香山濕地賞蟹步道部分毀損,今起關閉修復。」 啟用一年多就斷掉,真的都是米塔的錯?這邊想和大家聊聊,步道它一波三折的身世。 位於國家級重要海岸自然生態地貌香山溼地上的賞蟹步道,理...

  • 廠商不履行保固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11 23:19:46
    有 308 人按讚

    先斬後奏的賞蟹步道,現正封閉中⛔
     
    這是熱門的打卡景點「賞蟹步道」,市府於10/1發布新聞稿表示:「米塔颱風影響,香山濕地賞蟹步道部分毀損,今起關閉修復。」
     
    啟用一年多就斷掉,真的都是米塔的錯?這邊想和大家聊聊,步道它一波三折的身世。
     
    位於國家級重要海岸自然生態地貌香山溼地上的賞蟹步道,理應要經過謹慎的環境評估才能施工,市府卻在濕地審議小組未同意的狀況下,逕行施工打樁。耗資1314萬、原預計2016年3月完工啟用,審計室於2016年5月查核發現,該工程施作前未獲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開發許可,不符濕地保育法規定,且未訂定相關管制措施,易影響重要濕地生態平衡發展;幾經延宕,步道在2017年3月竣工,又因驗收缺失、承包商沒有妥善處理,導致無法啟用開放,審計部2017年7月函請新竹市政府檢討改善。
     
    時序到了2018年,在新竹市審計室追蹤下,市府終於在5月訂定「新竹市香山濕地賞蟹步道管制原則」;並督促承包商加速改善缺失,步道在6月啟用開放,還辦了一場讓保育人士頗為傻眼的溼地演唱會。
     
    無視環境評估、先斬後奏的賞蟹步道工程,終於在步道開放近半年後,內政部同意備查。
     
    也就是說,原本預計2016年三月完工的工程;拖了一年、2017年三月才完成;再拖了一年、2018年六月才驗收啟用。
     
    然後,又過了一年、2019年十月,就斷了。
     
    我也向市府要求:驗收啟用不到兩年的設施,禁不起一場颱風,廠商是否有保固責任?並要求市府給出相關的檢驗維修規劃期程。「賞蟹步道」為熱門景點,若結構上有任何問題,對民眾的人身安全都有潛在風險。市府也表示已請結構技師估計中,會向廠商要求履行保固責任,但由於米塔颱風適逢大潮,是否有工程責任,仍在釐清中。
     
    我會持續追蹤,有新的進度再和大家報告!
     
    ————
    相關連結:
    「在濕地上搭舞台舉辦演唱會,算什麼『生態保育』?」
    https://fb.com/361664041029836
    內政部:「香山濕地環境教育改造工程—賞蟹步道」案第2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https://reurl.cc/zyr5Da
    審計部:新竹市政府辦理香山濕地賞蟹步道未訂定相關管制措施案
    https://reurl.cc/vnmLvy
    市政新聞:米塔颱風影響 香山濕地賞蟹步道部分毀損今起關閉修復
    https://reurl.cc/k5qoyx

    照片為蘋果日報新聞照。

  • 廠商不履行保固 在 吳瑞奇的 B M 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7-19 12:15:05
    有 68 人按讚


    哥先強調,這篇文章並沒有針對特定人,如果不小心剛好有符合哥內文的狀況,純屬巧合~
    一直都有想要德訂自己喜歡的配備,卻又遲遲因為價格條件而猶豫不前的準車友,哥再解釋一次,德訂車的價格不可能比買現車更優惠,因為德訂車簽約時不會寫價格;有些車友會要求業代先把價格條件具體寫清楚,業代如果願意,那就是用拼(賭)的........實際上德訂車變數很多,包括配備跟價格都有可能會變,例如碰到跨年式的車型,以今年來說,某些車型3月以後就是2018年式、某些車型則是4月以後、某些車型則是5月以後、某些車型則是7月以後、某些車型則是8月以後為2018年式就有可能會調整配備及牌價........另外總代理汎德總公司本身2-4個月就會針對部分車型的配備作調整,這些訊息未必都會提前公佈(目前已確定是到11月生產的配備),而且車型不同,配備調整也不同,如果德訂車,正好碰到這些配備調整,當然成交條件就一定會變,所以德訂車簽約時契約價格條件寫的再清楚,碰到這些狀況,仍然都一樣是要由客戶多付錢,甚至如果是對客戶有利的狀況,業代會不會退還價差給客戶,也都要仰賴業代的誠信........例如哥文章有提到,像17年3月份生產的小改款420i包括F32 F33 F36 LCI,德國原廠要求須強制選配609/BMW智能衛星導航系統 + 7S9/智慧互聯駕駛,優惠加價5萬元【再強調一次,只有17年3月份生產才有】,這個訊息應該是4-5月才公佈......但如果是1月份就德訂3月生產的車主,當時若有訂609智能衛星導航系統原本德訂的價格是12萬6, 7S9智慧互聯駕駛是4萬4,一共17萬........如果業代夠誠信,應該是退回價差轉成已付款項給客戶,但如果不退呢?因為客戶德訂契約既然已經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依照法律規定,其實業代在法律上也沒有任何違約或違法的情事........而且如果簽約之後,履約過程若是對客戶有利就不照契約履行,對客戶不利就按照原本契約履行,那也說不過去........所以,哥才會說,德訂車,完全仰賴的就是業代的誠信...........如果哥上面講的內容,看的不是很懂,那結論其實也還是哥一直強調的,要德訂,就得有心理準備,之後交車那個月買現車的車主通常會有更多的折價幅度.........而如果還是決定要德訂,又看不大懂哥上面說的內容,就更應該要找有誠信的業代德訂車,因為之後萬一真的出現我上面說的狀況,到時懂了,也來不及.......或是乾脆就放棄德訂而改買現車,不然簽約之後如果有問題再來問哥,哥也幫不上忙~

    **德訂相關文章請按此,內有其他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RickyWu01/posts/1715719135328209

    剛好有網友問哥,哥這次換個方式解釋,有關於買BMW的方式,主要分為買現車(新車停在公司或是台中港保稅倉庫內),或是德訂期貨車(下面附上兩張車友曾在網路公開分享的德訂及現車訂單,如果當事人不願意,請私訊哥移除)。
    買現車的方式就跟我們一般在買東西一樣,先談價格跟條件,談OK確定了再簽約購車。但因為現車的標準配備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如果希望要加購一些標配以外其他的配備例如Comfort Access免鑰匙系統或是HUD抬頭顯示等等,又不想要在台灣由外面廠商加裝【臺灣BMW原廠服務廠基本上不會也不能幫客戶加裝配備,所以必須由外面廠商處理】,那就勢必要採取“德訂”,也就是要另外訂車,業代會給客戶看一堆選配的LIST,車主先跟業代討論好要加選哪些配備之後簽約,業代用電腦把客戶的客製化訂單key進去電腦,再等個幾天確認訂單預計安排何時上生產線,確認之後先把選配項目的金額付清,至於車價本身則等到客戶德訂的車出廠,船運抵達台灣之後,再來談成交價......因為這等於是跟原廠BMW打造一部專屬於客戶的車,故稱之為"德訂",除了德國生產的車型之外,也包括三系列Sedan(F30)以及X3.X4.X5.X6等美國生產的車型......其他德訂的細節可以參考。

    **德訂簡述【雖是簡述,但還是打了很多字】
    https://www.facebook.com/RickyWu01/posts/1678825342350922

    德訂等車的時間較久:
    https://www.facebook.com/RickyWu01/posts/1651268055106651

    關於德訂價格的說明,可以參考這一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

    很多初次想要入主BMW的準車友都會問,就成交價的部分,德訂車在簽約時,業代大都會在德訂單成交價寫:“以到港時為準”等等的文字,通常先不會談折價,要等客戶的車出廠之後船運抵達台灣時,再來談成交價......這樣簡單來說,就是先簽約但卻不寫價格,等車到了才談價格,那豈不任由業代宰割嗎?(因為契約已經簽了),其實這就是一個很大的盲點,而這也是為什麼哥會一直強調,在台灣買BMW最重要的就是業代【國外買BMW就比較不會如此】,因為從簽約付訂一直到客戶的車出廠運抵台中港的這一段時間,如果碰到車價調漲或調降,就是依車子到港時的價格為準;還有促銷活動也是以到港時為準,假設簽約時有贈乙式險,等車子到港時沒有就沒有;相同道理,現在沒活動,車到港時若有活動也能適用~

    假設現在德訂一部車,如果排得進1月生產,那最快就是3月船運抵達臺灣,但3月會有什麼銷售方案?牌價或是銷售底價會不會變動,目前包括業代在內都沒有人清楚,所以才必須在價格欄寫:“以到港時為準”等等的文字~至於很多客戶都會希望業代先把折價直接寫在訂單上,那舉個例子,假設今天(12月)業代德訂時寫了個“依到港時公告底價再折10萬元”,結果明年3月車到的時候,總代理當月份有促銷加贈乙式險,那業代照契約走,就必須送乙式險......但是如果今天簽約德訂,業代具體寫明折10萬元,結果3月車到可以領牌交車時,總代理促銷送乙式險,那按契約白紙黑字,客戶就吃虧.....另外價格如果跌價,客戶一樣吃虧;所以先寫折價並不表示就一定對客戶有利.....當然很多人會想說把契約文字寫成對客戶有利的方式,但其實業代若有心的話,契約再怎麼寫,仍然可以事後再想辦法處理......不少車友已經有在德訂車這一塊吃過虧,所以還是一句老話,找對業代才是王道,有誠信的業代絕不會因為客戶不懂、不了解,就趁火打劫、趁虛而入,大賺黑心錢;而是只賺應該賺的,對客戶應有的權益也會很照顧~

    簡單來說,因為BMW是每個月由總代理公佈促銷方案及銷售底價,不會提前發佈,例如明年1月的促銷方案,現在也只能預測,大部分的業代絕對不會冒險預測一月份會/不會有促銷,以免到時發生糾紛更麻煩......但也有很多業代為了業績,亂講一通、價格亂報一通,有業代報神單價讓客戶先簽約之後再用其他理由更改的,也有業代告訴客戶,德訂就是定價,不折價的......總歸一句話就是先讓客戶把合約簽一簽,之後有狀況就再說了.......為什麼會這樣?因為BMW計算業代及各地區公司的業績,必須等客戶訂的車“領牌”,而不是看簽約(因為簽約可能會退訂);但是德訂車至少要等3個月之後車才會運到台灣,還要再經過驗車之後才能領牌,所以德訂車對當月的業績沒有立即幫助,以致於很多業代一聽到客戶是要德訂車,積極一點的業代還會想辦法說服客戶買現車;若是消極一點或是態度比較差的業代,要嘛就是價格不鬆口、再不然甚至於就不想接德訂客戶~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75&t=3801942&p=5

    另外最下面附一張截圖是台南車友問的,也是同樣的情形~
    http://attach.mobile01.com/pm/201507/1848951-143745591709

    如果有人說德訂可以跟買現車折價差不多,其實很困難,除了要找對業代之外,也要碰運氣......試想,德訂車是先簽約然後付清選配的費用,等車到台灣再談成交價,無論談的如何,都不能退訂;反觀買現車,車價談不攏當然就不買,哪一種方式會比較貴?當然是德訂貴,怎麼可能會比買現車便宜?

    當然,如果想要德訂的配備是台灣加裝昂貴【例如M套件裡的M款空力套件】的配備、或是無從加裝的配備像是主動式停車輔助系統、Comfort Access免鑰匙啟動系統等等,如果確定非要這些配備不可,那當然還是德訂車划算,因為臺灣不見得有廠商能夠加裝原廠配備(主動式停車輔助系統即無法加裝),就算在台灣可以透過廠商加裝(例如HUD),也可能會影響保固,如果因為便宜而買現車,之後再在台灣想辦法改裝,花的錢跟要負擔的風險很大,倒不如乾脆德訂直接在生產線上裝配完成~

    其實德訂並不是不好,只是變數比較多,如果很在意談價格的方式、折價、交車時間的話,就不要考慮德訂。

    德訂車的流程大概是簽約後付訂金→選配價格先付清→等車→車到→談價格→匯款→領牌→交車

    所以德訂之後,車子頂多只能查到何時出廠,但何時裝船?在哪一個船班?何時開船?何時會抵達台灣?通通未知數,台灣這邊沒有人可以確實的掌握,頂多只能掌握到船班的動向,但實際上到底有哪些車在汽車船上?很難查......正因為等新車的時間太長,車主跟客戶大部分都會等到不耐煩,認為業代故意拖時間或是太過被動,但實際上BMW業代跟公司的業績要看”領牌”,所以業代跟公司絕對更希望客戶的車能夠越快抵達台灣以便能趕緊掛牌算入業績,絕對不會藉故拖延。

    結論:
    德訂一般來說價格會比買現車還貴,但對於新上市、或是原本折價空間就比較小的車型來說,德訂就很適合,例如3系列5系列的Touring(原廠代號分別是F31、F11)、2AT以及雙門車型、X3、X4、X6這些車型,因為現車折價本來就少,總代理也幾乎不促銷加贈乙式險之類的活動,那德訂跟買現車的成交價估計可能只差幾萬元,若是再考慮到德訂的配備是現車沒有也買不到的,例如真皮跑車座椅台灣一定買不到...就算願意從國外eBay買回來,也會因為重量太重導致運費驚人而不划算,另外其他像是HUD、免鑰匙系統等等,國內要改裝的話要先透過店家網路或是其他管道,從美國或中國訂零件(台灣BMW不會幫忙訂),而且施工上技術困難度高,稍有不慎拆壞內裝就要進廠出保固.....像上述這幾款車,德訂就值得考慮,而且德訂車可以加選很多台灣買不到的配備,如果一台車自己開超過五年,爽度就超過那一兩萬的價值了~

  • 廠商不履行保固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12-16 10:23:49
    有 231 人按讚


    [政府勞務派遣契約應明訂保障勞工]

    不論是國立大學的清潔勞務,或是台博館的數位典藏計劃,都顯示有些政府機關勞務派遣制度,承包廠商幾乎是「過一手」而已,承包廠商拿「管理行政費」,一旦出現勞資糾紛時兩手一攤說「那些雇員其實我也不認識,我只是負責申請薪水」;以此次台博館為例,積欠的一個月薪資,拖延了一年,還得勞工自己打官司。

    昨日質詢公共工程委員會,相信這個問題也不是個案而已,公共工程委員會也承諾會一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修改政府勞務派遣契約範本,避免類似勞資糾紛,契約保障派遣勞工權益,並委託之政府機關應能代位求償,讓勞工獲得應有之酬勞。

    另政府採購法101條,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
    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二、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
    或履約者。
    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四、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
    五、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六、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七、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八、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九、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十一、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十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十三、破產程序中之廠商。
    十四、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
    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者,適用前項之規
    定。

    接下來我們會清查到底101條第14款是否真的有廠商因此被提報不良廠商過。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